基于城市建设状况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及其方法论文_周育

基于城市建设状况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及其方法论文_周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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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运用各种科学方法和理论对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进行综合评价是编制和改善城市规划的主要方法。这种评价体系的实施可以监督城市建设是否与规划相符合,可以观察城市建设对于环境的影响,促进城市规划的合理化和可持续性发展,对于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将探讨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实施评价,以及对城市建设状况进行评价的具体方法。

关键词:城市;建设;评价;方法

对城市规化实施评价是在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在按照规划实施建设中或完成建设后,对建设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这是一种核查监督式的评价体制。

基于城市建设状况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对特定时间区间内,根据城市规划所实施的所有相关新建或者改造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判定这些建设的实施状态和成果是否与规划相一致。基于城市建设状况的评价是对进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体系中的基础,其他的评价体系都需要在此项评价的结果上才能继续展开实施[1]。

评价内容是对城市实际建设的状况与图上设计是否相一致,建设成果是否达到了规划设计的原则、目标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基于城市建设状况的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价可以从多方面着手,逐层递进,步步深入,完成全面评价,进行综合判断。

一、基于城市建设状况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目的

对城市建设状况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可以对建设中的项目进行监督,并总结已经完成建设的部分进行总结评价,作为未来规划积累经验。评价还可以考察城市建设的状况是否达到了规划时设定的目标,以及对城市规划是否合理,为城市发展改革提供参考。

评价目的的多样化将决定要选取不同的参数,纳入评价范围,并得出不同的结果。因此在开展评价前,先明确评价要达到的目标是首要环节。

二、对城市建设状况与总体规划进行符合度评价及其方法

符合度评价就是全面调查分析城市的建筑状况,与城市规划逐一进行比较,判断建筑状况与原设计规划是否一致,一致性程度可以达到什么水平?

城市建设的核心是建筑用地的使用状况,因此评价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城市建设中使用土地的状况,既可以直接反应建设成果,又可以以此为基础继续深入探讨整体城市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

(一)对建筑用地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可以采取两种方法

1、对当前的土地使用现状进行测绘,再与进行城市规化编制时的地图加以比较,通过前后期形成地图的差异度来判断土地使用开发情况。这种方法比较成熟,评价效率也比较高,但是存在地图绘制容易出现误差和遗漏的问题,影响评价的准确程度。

2、第二种方法是查验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书证,然后根据书证上所记载的规划内容对土地实际使用状况进行对照。这种方法可以弥补第一种方法缺漏的部分,但是审核的工作强度较大。

(二)对建筑用地使用情况进行评价的内容

恰当的运用这两种方法,对城市建设用地与规划设计的一致程度作出基本判断,发现其中违法规划原则或为达到规划目的的部分,并且对所搜集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研究,作出具体的评价内容。

1、评价规划中必须被贯彻执行的部分的落实情况,比如加强编制重点街区、道路和滨水地带的城市设计【2】。

2、评价规划中需要优先重点进行的建设是否及时展开的情况。比如咋某一阶段的城市规划中以市区为重点建设对象【3】。

3、评价规划中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部分是否在实际建设中得到贯彻,以及土地数量和布局状况是否被改变。如拆迁原有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工业用地,将用地功能置换为居住用地【4】。

4、评价规划中需要进行保护性开发的土地是否被过度开发,如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内的建设是否符合限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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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价规划中事关民生的如棚户区改造、居民区配套建设等项目是否在建设中落实到位。

三、对与城市规划不符的城市建设状况的评价及其方法

每个城市在建设中都会因为各种因素的干扰而出现建设成果与城市原有规划未能完全相符的情况。对这种情况也需要进行评价,判断它们对于符合原有的规划原则,是否对既定的规划目标造成影响。评价的结果将为未来的规划提供借鉴,积累经验教训。一般可以从两个方面对此类情况进行具体评价:

(一)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成果是否有其合理性进行评价

有些建筑成果虽然与规划设计不完全一致,但是其不一致的成因往往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评价时不能单纯只进行图上比对,更应该把这些干扰因素纳入到整体的评价范围内,综合判断这些因素是否存在合理性。

基于城市建设状况的评价并不评价规划本身合理与否,但对建设成果的存在合理与否却必须进行评价。对于建设成果与设计规划不一致的情况要理性分析,通过实际调查和采集数据、搜集案例,归纳出其中的客观原因。

对不符合规划的建筑成果可以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评价,找出产生问题的具体环节:

1、检查建筑规划许可的具体内容,追问建设成果与规划许可规定内容不一致的问题为什么没有被及时发现?如果发现了为何还能够通过工程验收?

2、如果工程许可的内容与建筑成果是相符的,则应追究这种与原有设计规划相背离的许可哪个部门核准颁发的?

3、检查土地出让书或其他建设规划的书证材料,比较其是否与规划设计相符?如果有问题是哪一份材料出现的问题?

4、检查项目申请内容,追问与规划不符的申请是如何得到批准的?

5、调查工程实施细则与总体规划不相符的原因,并对不一致的程度进行评估。

(二)对于不符合规划的建设成果是否具有调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评价

对于与规划不一致的已建成项目应该注意评价其是否能实现更好的民生目的,达到更高的居民满意度。如果这种调整具有积极的意义和效果,那么应该作为未来规划的经验加以吸收采纳。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对这种情况开展评价:

1、研究建筑成果是否符合规划原则

有些建筑成果虽然与原来设计的形状位置有所区别,但依然可以实现原设计功能,不违背规划原则,这种不一致依然可以视为完成了规划目标。

2、调查居民对于调整后的结果在使用者是否满意。调查时应注意兼顾现有使用者和潜在使用者,并且注意观察居民对于现有建筑成果的日常使用是否便捷。

3、分析调整后的建筑成果对于未来将继续开展的规划作业是否有影响。这是一种带有预见性的评价,必须多方调研,深入研究。

四、总结

基于城市建设状况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城市建设整体评价体系的基础,它对建筑成果与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对二者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进行了具体的评价,为对未来贯彻实施总体规划的情况进行了预判,为我国城市化的发展提供了助力。

参考文献:

[1]孙施文.基于城市建设状况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及其方法[J].城市规划学刊,2015,(03):9-14.[2017-08-02].DOI:10.16361/j.upf.201503001

[2]张晓斌.吴江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实施评价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6.

[3]石丹丹.兰州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D].兰州大学,2016.

[4]宫东洋.霍林郭勒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D].吉林大学,2016.

论文作者:周育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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