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中华民族内涵之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辛亥革命论文,中华民族论文,内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11年的世界,并没有发生国际性的重大事件。然而,在东方,辛亥革命的爆发和中华民国的成立却使中国社会发生了惊天动地、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场一百年前发生的革命,结束了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统治,使中国在积贫积弱、遭受帝国主义列强百般欺凌的困境中,迈入现代国家的门槛,走上了国家民族(state nation)的整合之路,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先声。
这个时期,也正是世界范围民族主义开始高涨,西欧资本主义基本完成民族国家建立之际。1913年列宁所论述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民族问题呈现的两种历史趋势中,第一个趋势就是“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的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民族国家的建立”。①他强调,“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一个必经阶段”,是“资本主义的一定阶段上发展生产力所必需的基础”。②因此,无论对西欧还是整个世界,民族国家“都是资本主义时期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③不仅如此,包括被列强瓜分、殖民的亚洲,那里兴起的民族运动,其“趋势就是要在亚洲建立民族国家,也只有这样的国家才能保证资本主义的发展有最好的条件”。④在这一历史趋势中,构建现代民族国家成为中国历史发展的重要议题,而辛亥革命前后首先表现出来并且必须被解决的问题则是:如何界定与整合民族国家的国民——国家民族。对此,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各个社会和政治力量给出了不同回答。
—、种族观念下的“中华民族”
1840年的鸦片战争,使充满历史优越感的“天朝”被迫对“船坚炮利”的西方列强打开了大门,“泱泱大国”的骄傲变成丧权辱国的屈辱,文化博大的优越转为技不如人的自卑。这一切都迫使中国人“睁眼看世界”,并涌现了一大批救亡图存的先驱者,他们翻译和介绍西方的资料,为中国人打开世界视野。中国近代历史上的“西学东渐”之潮由此开始。一开始的时候,“西学东渐”似乎是在近代接续了古代中国文化对整个东亚地区进行影响的历史。例如,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对西方的认识大多借助了中国编译的西方著作。1660-1895年间,中国翻译、编译的西方著作和介绍世界的图书,成为日本政界、学界最感兴趣的资料,有数以百计的这类著作被翻印为日文,这也推动了日本大量地直接翻译西方著作的热情。然而,“西学东渐”的结果却是“中国开花、香在日本”。1895年甲午战争失败后,中国人反而开始向日本寻求“东学”,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日文书籍,大批培养日文翻译人才,“以东文为主,而辅以西文。以政学为先,而次以艺学”。期间,日益增多的留日学人在译介日文书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⑤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戊戌变法失败后流亡日本的梁启超,开始在纷然杂陈的思想理论中探求强国之路,其中,伯伦知理有关国民与民族的政治学理论对他产生了重大影响。⑥经由梁启超对伯伦知理学说的介绍,以及其他一些途径,具有现代意义的民族(nation)概念及其理论话语从20世纪初开始传入中国。“民族”一词,作为古汉语的固有名词,是中国古代“类族辨物”分类体系中之一种,且有溯至汉代碑铭,载入南齐以降史书的证明,其应用既有“皇族”与“民族”之分,也有“华夏”与“四夷”之别,而宗族之属亦在其中。但无论如何,该词被赋予现代含义则是19世纪日本译介西方著述的结果。⑦
现代意义上的民族观念自引进之后,便在中国社会由传统王朝体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过,民族观念的确立,却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在中国,由于国民成分的多元化,这个过程显得更加复杂。1902年,梁启超提出了“中华民族”的概念,作为对中国的国家民族的命名。从这个意义来说,“中华民族”无疑是受现代民族观念影响而产生的重要概念,问题在于,如果中华民族是中国的国家民族,那么,它是指汉族呢,还是包括所有少数民族在内的全体国民?更进一步说,西方“一族一国”的民族主义理论,如何解释中国历史上延续不断的“五方之民”互动关系?乃至怎样直接面对满族贵族建立和实施统治的清王朝?在中国近代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这些议题自始至终都受到学界、政界和民众的极大关注。
在中国遭受帝国主义列强对主权、边疆、领土的侵袭和蚕食的危难中,中国仁人志士经历着思想观念、国家观念、种族观念、民族观念的激烈冲突和剧烈变革。他们对清朝政府的软弱无能、割地赔款等行径痛心疾首,把通过政治变革寻求强国之路的迫切愿望,全部归结到推翻清朝政府统治这一毫不犹疑的政治取向当中。而清朝统治阶层的族别差异及其民族压迫政策,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论思想影响下,导致了恢复汉人正统、驱逐满族统治的种族—民族主义运动,形成了以“排满”为中心的社会思潮。这种思潮,事实上在近代民族国家建构中具有普遍性,当时的世界体系“视民族国家为唯一合法的政体”,而社会达尔文主义则将种族和启蒙历史与民族国家联系在一起。⑧此外,在中国这一几千年多民族互动的王朝国家的转型中,传统的王朝正统、“夷夏之辨”、“黄帝”想象,也必然成为构建现代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内涵。
另外,由于影响中国知识界和士绅阶层的民族主义理论及其对民族国家的认知,主要来源于日本和德国的理论思想,而这两个国家的国民成分单一性似乎最符合西方民族主义的建国理念。因此,在中国知识界对民族国家的最初认识中,国民成分单一性的国家想象曾使“种族”概念流行一时。在19世纪-20世纪之交,中国救亡图存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国民主义思潮伴随着“自强保种”的种族观念交相泛起,在天下与国家、臣民与国民、民族与种族、华夏与蛮夷等观念的冲突中引发了维新派与革命派之间的“种族”之争。⑨对民族主义话语的阐释,一方面出现了以塑造“黄帝”为标志的“黄汉民族”祖先崇拜和“皇汉民族”的政治正统,另一方面又迎合了所谓汉族源于西方的假说。
在晚清兴起的中国资产阶级民族主义革命运动中,“反清排满”是最具动员力的口号。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是中国建立民族国家的开端。而民族主义是掀起民族解放运动、建立民族国家最强有力的思想动力。在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诸多主张中,“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种族”建国的思潮,也导致以主要由汉族聚居的“十八省”独立建国之论。这种建国主张,将东三省、新疆、内外蒙古和西藏等广大地区排除在外,显然是一种有悖中国多民族共建国家的历史的狭隘观念。事实上,这种“种族—民族主义”的政治主张,除了正中时刻觊觎中国国土的日本、沙俄、大英帝国列强的下怀外,对中国走上现代国家之路毫无积极作用。辛亥革命后蒙古、西藏、新疆地区相继出现帝国主义制造的分裂危机,令主张“种族—民族主义”的革命党人始料不及。这种危局,也促成了民国草创时期在民族、国家、领土方面新观念的产生。
二、“五族共和”的“民族统一”
在辛亥革命的实践中,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领导人,已经意识到这场推翻清王朝的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⑩而不仅是一场种族—民族革命。针对清王朝的腐败,孙中山认为即便是汉人当皇帝,这样的政府也必须推翻。这使孙中山对中国的历史国情和现实危局有了比较清醒的认知。1912年元旦,孙中山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身份宣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统一。武汉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11)这一政治宣示,对中华民国的民族统一、领土统一做出了明确的表述。汉、满、蒙、回、藏的“五族共和”之论由此得以倡导。
1912年2月12日,清帝溥仪颁布退位诏书,正式宣告了中国王朝体制的寿终正寝。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正式就职。次日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中重申了“五族共和”的立国原则,并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4月22日,袁世凯发布大总统令称:“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其后,孙中山也申明:“今我共和成立,凡蒙、藏、青海、回疆同胞,在昔之受制于一部者,今皆得为国家主体,皆得为国家主人翁。”(12)虽然“五族共和”并未客观地反映中国多民族的现实,但是对中国领土、国民的界定,毕竟超越了“十八省”汉族建国的局限和狭隘,是中国现代民族观念的重要变革,对包容中国各民族共和建国,激发中国各民族的祖国认同,抵御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肢解,具有积极意义。
事实上,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中心概念——中华民族——的内涵和外延问题并没有因“五族共和”而得以解决。从20世纪初到20世纪第二个十年,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经历了从梁启超的“大民族主义”——“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之说,到孙中山的“五族共和”与“民族统一”,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并以美国熔炉模式“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之说,乃至李大钊“新中华民族主义”的“五族之文化已渐趋于一致”、“凡籍隶于中华民国之人,皆为新中华民族云”(13)之说的演变。在此过程中,这一概念的外延摆脱了“种族”意识的桎梏,但内涵仍难以超越隐含于“合”、“冶”之中的“汉族本位”观念。
三、汉族中心的“共冶一炉”
1919年,孙中山针对象征“五族共和”的“五色旗”说,“此民国成立以来,所以长在四分五裂之中……皆由不吉之五色旗有以致之也”。这种“以清朝之一品武员之五色旗”为国旗,致使“清朝之武人之专制难以灭绝也”。(14)其实,孙中山对“旗所以标众”象征意义的责难,倒不完全在于其承袭了清代的“武人之旗”,而在于对“五色旗”所代表的“五族”平等共和的质疑。
1920年,孙中山针对“五族共和”说:“这五族的名词很不切当,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他以“吾党之错误”反省称:“自光复之后,就有世袭官僚,顽固底旧党,复辟底宗社党,凑合一起,叫做五族共和。岂知根本错误,就在这个地方。”他认为,四万万之众的汉族尚未“真正独立组织一完全汉族底国家”,而各以百万人口之计的满、蒙、回、藏何以能平等地“共和建国”,何况这些民族或处于日人势力之下,或为俄人所控制,或几成英人的囊中之物,“足见他们皆无自卫底能力,我们汉族应帮助他们”。而这种帮助就需要在民族主义上下工夫,“务使满、蒙、回、藏同化于我汉族,成一大民族主义国家”。至于将“五族共和”倡导各民族平等改变为“同化于我”将产生的后果,“兄弟现在想得一个调和的方法,即拿汉族来做个中心,使之同化于我,并且为其他民族加入我们组织建国底机会。仿美利坚民族底规模,将汉族改为中华民族,组成一个完全底民族国家,与美国同为东西半球二大民族主义国家”。不仅如此,“将来无论何种民族参加于我中国,务令同化于我汉族。本党所持的民族主义,乃积极底民族主义。诸君不要忘记”。(15)
孙中山认为消极的民族主义是为了“除去民族间的不平等”,而积极的民族主义则是为了“团结国内各民族”。这里所说的“团结”,是指主动将汉族之外的各民族接纳和消融于美国式“熔炉”之中,而不是“排满”式的排拒或“五族共和”式的平等,从而达到“熔炉”之内“民族之种类愈多,国家之版图亦随之愈广”的目的,“完成一大中华民族”的建构。(16)如何使许多民族“化成一个中华民族”,他主张汉族要牺牲其血统、历史与自尊自大,与其他民族“合为一炉而冶之”,而这种“冶之”并非熔铸为一体,而是“使藏、蒙、回、满,同化于我汉族,建设一最大之民族国家者,是在汉人之自决”。(17)所谓“汉人之自决”就是使汉人的民族主义成为中华民族“熔炉”之火,如同各色移民来到美国“合一炉而冶之”为一个美利坚民族,而无需去消极地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实行这种积极的民族主义,“我们中国许多的民族也只要化成一个中华民族,并且要把中华民族造成很文明的民族,然后民族主义乃为完了”。(18)也就是他所倡导的“国族”建构得以完成。
四、汉人社会的“宗族民族主义”
1924年1月20日—3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孙中山主持下举行。用孙中山的话来说,就是“吾党此次改组,乃以苏俄为模范”,谋求国民革命的成功。这次大会把反对帝国主义的革命目标纳入政纲,同时改变了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提出了民族主义的两方面的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同时,郑重声明:“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革命获得胜利以后,要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19)其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亦宣示:“故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党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20)
虽然国民党方面与这份宣言起草者——共产国际代表、苏联政府驻广州革命政府代表、孙中山聘任的高级顾问鲍罗廷——之间,在有关“自决”和“联邦制”、“自由联合”与“统一国家”等概念方面存在着理解上的歧义,(21)但是上述宣示与孙中山以往的民族主义主张显然大为不同。在共产国际和苏俄联邦建国经验的直接影响下,1924年形成的国共合作,使两党有关民族问题的政治纲领方面,就文字表述而言也基本趋于一致。但是,国民党“一大”对民族主义的重新阐述,是否也意味着孙中山对其民族主义的修正?1924年1月27日,孙中山开始了每周一次的三民主义宣讲。或许,这也是他对大会前和会议中关涉民族问题政治宣示存在争议的回应。
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思想,可以说是清末民初中国民族主义思潮发展的集大成,也是系统阐述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想的代表作。而对于中国这个自古形成的多民族国家来说,构建民族国家的基础是对“民族”这一概念的理解及其载体的界定。因此,孙中山在民族主义的第一讲中就此做了说明:“英文中民族的名词是哪逊(即nation)。哪逊这一词有两种解释:一是民族、一是国家。”在中国,“我说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我说民族就是国族”。(22)当然,这里所说的“民族”和“国族”都是指汉族。因为孙中山认为中国自秦汉以来,都是由“一个民族造成一个国家”,而不似外国一个民族造成几个国家或几个民族造成一个国家。因此“一族一国”在中国是适用的,但是在一些外国,诸如英国就是不适用的。但是,“五族共和”及其“五色旗”的“标众”之意,是指五个“哪逊”(nation),即五个“国族”,这当然有违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本意,加之革命之后的一系列挫折,使满、蒙、回、藏等“民族”溶冶于汉族的“国族”之炉,成为其确认中华民族的“国族”地位的基本思想。
在随后的民族主义演讲中,孙中山认为要救中国,想中国民族永远存在,“必须要提倡民族主义”。因为“民族主义这个东西,是国家图发达和种族图生存的宝贝。中国到今日已经失去了这个宝贝”。(23)为了恢复这个“宝贝”,孙中山不仅复归于“种族—民族主义”的种族观念,而且也重蹈了中国人“西来说”的覆辙。他认为按道理说中国文化发源于“珠江流域”而非“黄河流域”,“但是考究历史,尧、舜、禹、汤、文、武时候,都不是生在珠江流域,都是生在西北,珠江流域在汉朝还是蛮夷,所以中国文化是由西北方来的,是由外国来的。中国人说人民是百姓,外国人说西方古时有一种百姓民族,后来移到中国”。(24)他认为这就是“适者生存”的“天然公理”。那么如何恢复汉族的民族主义?他认为必须依靠中国“坚固的家族和宗族团体”。即遵循源自先秦时代“家族”、“宗族”、“国族”的脉络,使“家族”、“宗族”这些中国社会中的“小团体”结合成“大团体”,“便可由宗族主义扩充到国族主义”。(25)这种“家族—宗族—国族”观,对国民党的民族观产生了重要影响,也是蒋介石后来宣扬的民族观。
基于关于民族主义的上述观念,他在否定“五族共和”的同时,也否定了“联邦”建国的主张。孙中山认为,联省自治、实行省宪、然后联合为国宪的主张和行动“真是谬误到极点,可谓人云亦云,习而不察”。他认为中国的情形完全不同于美国,“中国本部”十八省和东三省、新疆计二十二省,加之热河、绥远、青海等特别区域及蒙古、西藏各属地,在清朝、乃至上溯明朝、元朝等,“历史上向来都是统一的”,“我们推翻清朝,承继清朝的领土,才有今日的共和国。为什么要把向来统一的国家再来分裂呢?”(26)孙中山在联邦制问题上进行的中美比较,与他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中美比较,完全不同。前者强调中国历来统一,特别是元朝、清朝的大统一;后者则强调美国式的“熔炉”同化,以及中国的“两次亡国”——“一次是元朝,一次是清朝”。(27)这种对国家统一的肯定,对蒙古、满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否定,显然与他对“哪逊”(nation)一词两意(民族、国家)统一性的理解相悖。这种“国族”想象和国家统一的愿望,没有也不可能解决辛亥革命后的中国究竟如何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问题。这正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局限性。
中国封建压迫的沉重和资产阶级的孱弱,使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及其民族主义主张,不必说什么“积极”地去“共冶一炉”为“大中华民族”,即便是所谓“消极”地倡导各民族平等,也不过是纸上谈兵。中国革命需要新的政治活力。从1915年兴起的新文化运动,到1919年爆发“五四运动”,就是中国在辛亥革命后的困局中走向现代民族国家的新动力。这种动力就是伴随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炮声而来的马克思主义,她为尚未成功的中国革命注入了新的活力,为中国探索现代民族国家之路开辟了新阶段和新历程。
五、中华民族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
1917年,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由理论到实践的先声。俄国革命产生的重大影响,就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在世界的传播。当时的国际和国内环境造就了一批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催生了中国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将成为引领中国各民族人民走上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新道路的领导力量。因为,“在印度和中国,觉悟的无产者也只能走民族道路,因为他们的国家还没有形成为民族国家”。(28)这一历史任务已经责无旁贷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的肩头,中华民族内涵的完整及其实现对帝国主义的自决,也必然由中国共产党来完成。
1925年,孙中山去世以后,国民党宣布建立国民政府,汪精卫当选为主席。这位曾与鲍罗廷论辩“民族”、“自决”、“统一”等概念的汪精卫,(29)也曾以其《民族的国民》的民族主义思想在清末民初的立宪派与革命派的论辩中居于一家之说。其观念被视为以“皇汉民族”为中心形成的“种族的民族主义”。(30)次年,国民党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其宣言对民族主义的表述不再主张“弱小民族的自决、自治权”,强调了“弱小民族”独立建国易为帝国主义所利用,云云。(31)国民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政纲变化,实际上也是孙中山去世后国民党内部疏俄、反共思想抬头的征兆之一。孙中山在三民主义的阐释中,涉及了对马克思主义、俄国革命、新文化运动等方面的一些看法,其中对“世界主义”(国际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关系也议论颇多,虽然其中可以看出“以苏俄为师”的取向,但是也如他所说:“我们今日师马克思之意则可,用马克思之法则不行。”(32)因此,对国民党“一大”宣言中的一些内容,他也明确表示:“政纲和主义的性质,本来是不同的。主义是永远不能更改的,政纲是随时可以修正的。”(33)“三民主义”作为孙中山提出和奉行的“主义”永远不能更改,显然这是他系统阐释“三民主义”的出发点,至于国民党“一大”宣言等政纲中提倡什么,在他看来“最多一年”都是可以更改的。
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后,中国革命的形势遭受了巨大挫折,大革命失败。自北伐战争之后,中国再度进入军阀混战的乱局。而日本帝国主义也不失时机地加紧了对华侵略的行动,相继制造了济南惨案等事件,中国在内战频仍的形势下,国家危亡、民族危亡的威胁已然临近。在这种“山雨欲来”的社会危机感中,中华民族的意识也再度由政党政治的表述转向了民间。1928年,五四运动后的新派历史学家常乃悳发表了《中华民族小史》,对中华民族做出了新的论说:“中国,世界之著名古国也;中华民族,世界之著名伟大民族也……五千年来,经许多哲人志士之苦心毅力,惨淡经营,乃得将此许多各不相关之异民族搏结融会而成为一大民族,而后中华民族之名出焉。中华民族,非一单纯之民族也,中华民族非尽黄帝之子孙也。”(34)虽然此说沿袭了历史融合的观点,但是非“单纯之民族”、非“尽黄帝子孙”的看法,较之“皇汉民族”等种族—民族主义之论,显然具有高于伦辈之处。
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七七事变”,掀起了全面侵华战争的浪潮。中国人民面对着前所未有的危亡形势,“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这样的强烈感受激荡着中国社会,中华民族的意识随之增强,有关中华民族的论说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学术界也再次兴起了有关“中华民族”的讨论。1937年,民族史学家江应樑曾对“中华民族”之说提出了看法:“能对于中国领土中全部民族的各个分子均有一个彻底的明了认识,方能说得到了解我们自己,方能说复兴中华民族之道。”(35)而自“五族共和”以后,苗、瑶、番、夷等确指性的群体称谓也渐次见诸国共两党的政治纲领,并导致孙中山“我们国内何止五族”的认知。但是,在关涉民族主义和自决、自治等现代政治议题中,承认现实中的多民族结构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则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对汉族吸收、融合和同化了诸多古代少数民族,似无争议,早期的种族—民族主义思潮已经式微,但是中华民族等于汉族的观点则依然流行。而江应樑的观点,显然是建立在现实中国多民族结构和多民族组成中华民族基础上的认识。
1938年杨松发表的《民族论》提出了近代民族的中华民族说,“中国人是一个近代民族,这是否说:中国只有一个民族呢?不是的。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就对外来说,中华民族代表境内各民族,因而它是中国境内各民族的核心,它团结中国境内各民族为一个近代的国家。”这段论述的新意首先在于“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其次则是“中华民族”对外的代表性,也就是说居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民族代表是中华民族。但是,问题在于这一代表性对国内而言只是“中国境内各民族的核心”——汉族,也就是说中华民族是指汉族,汉族在国内是各民族的核心,对外以中华民族的名义代表了中国各民族。但是,无论如何,该论中有关“就民族来说,是各自不同的民族。但是就国籍上来说,都是中华民国的国民。都是共同祖国的同胞”等论说,使“中华民族”在理论意义上更接近了国家民族(state nation)概念。(36)
在有关中华民族概念的讨论中,以历史学家顾颉刚和社会学、民族学家费孝通进行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战颇具代表性。(37)1939年,顾颉刚发表了《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从历史上民族同化和融合的视角,针对当时流行的“中国本部”、“五族共和”等进行了分析和批评,提出了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民族从秦朝开始就逐步在血缘和文化上融为了一体的观点,反对再划分满、蒙、回、藏、苗、瑶等,论证了中国只有一个“中华民族”,实际上就是历史上不断融入少数民族成分的汉族。费孝通在《关于民族问题的讨论》一文中,则从概念入手,分析了“民族”的含义,承认中国人由不同文化、语言、体质的群体组成,为此列举了苏俄国家的多民族结构和政治上的统一。总之,前者强调了中华民族的单一性,后者强调了中国民族的多样性。(38)
对中华民族的概念之争,并非简单的学术话题。这对当时中国各政党、各阶层、各民族共同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反对帝国主义对中国边疆地区的肢解和分裂,激发中国各民族人民团结对敌和国家认同意识而言,是关系到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因此,无论中国的政治领域是否关注到了学术界有关“中华民族”的争论,但是这一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危亡的话题也必然使政治家对抗日战争中民族矛盾上升的形势做出思考。1939年12月,毛泽东发表了《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其中以中华民族为题,专章对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做出了超越前人的新阐释:中国“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39)这一阐释,是对中国历史国情和现实国情的客观把握。由此,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中国有四万万五千万人口,组成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包括汉、满、蒙、回、藏、苗、瑶、番、黎、夷等几十个民族,是世界上最勤劳,最爱和平的民族。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的民族观。(40)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多民族国情的认知,对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各民族总称的厘清,与实现各民族建立统一国家的目标直接相关。1935年,中国共产党在瓦窑堡会议提出改“苏维埃工农共和国”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表明了中国共产党、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不仅是代表工农民众利益的,而且是代表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中华民族的基本利益,在于中国的自由独立与统一,而这一基本利益,只有在苏维埃的坚决方针之下,才能取得,才能保持,才能彻底战胜反对这种利益的敌人——帝国主义和卖国贼”。(41)同期毛泽东发表的《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提出改“工农共和国”为“人民共和国”的主张,赋予了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奋斗宗旨以深刻的民族性。毛泽东指出:党“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代表民族的”;“人民共和国的政府以工农为主体,同时容纳其他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阶级”。(42)其中包括少数民族以推翻民族压迫为主的斗争,实现局部与全局的统一,即“能够迅速争取这个运动汇流于苏维埃的巨涛之中”。(43)这一思想,一方面反映了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抉择,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性质所决定的建国目标。这是党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方面又一次重要的理论突破,这一思想对从中国的国情实际出发解决民族问题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因此,他明确提出:“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44)中华民族内涵的完整性,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性,使中国共产党放弃了参照苏联模式建立联邦国家的教条主义构想,做出了建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性选择。
这一历史性的选择,并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放弃了“民族自决”的原则,而是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为建立统一的新中国奋斗进程中、在推翻所有帝国主义势力对中国主权侵蚀的革命历程中,实现了国家民族层面的自决——中华民族的自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就是对帝国主义的民族自决”。(45)从这个意义上说,列宁关于民族自决“除了政治自决,即国家独立、建立民族国家以外,不能有什么别的意义”的论述,(46)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来说,是在中华民族层面上实现的。
中国共产党在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进程中,虽然受到来自共产国际的强烈影响和党内“左倾”教条主义的“惟命是从”,但是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的,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探索始终没有停止。包括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方面,也是如此。“怀柔羁縻的老办法是行不通了”。(47)苏联的联邦制建国模式也不符合中国的实际。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把民族自治作为民族自决的内容,“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48)这是毛泽东对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性贡献,也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自决理论在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过程中的创造性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新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这种创造性的体现。
1945年11月,新华社晋察冀分社记者采访了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的乌兰夫。他在回答记者有关中国共产党对蒙古民族的政策时指出:“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民族平等和实行民族自治的政策,因为只有实行民族自治,才能真正解决民族问题。”(49)他指出:“内蒙地区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内蒙民族是组成中华民族的一部分。”(50)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在把握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情的基础上,在长期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中,开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之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任重道远
1949年以后,随着国家民族工作的开展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推行,有关“民族”的讨论从1950年代以来始终在继续。其中,以斯大林民族定义为中心的理解和争议,也成为这一话题的焦点。但是,这些包括“汉民族形成”在内的族别性讨论,并未深化对“中华民族”这一概念以及有关民族国家、国家民族、民族主义的认识,未能接续20世纪上半叶的学术成果和政治理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无疑包括“新中国”与“旧中国”,甚至海峡两岸的政治文化区隔,但是学界对民族国家及其所必然形塑的国家民族缺乏理论意识,也是重要原因。因此,1980年代以来,当“西学”再度“东渐”,当海峡两岸学术交流之门打开,当中国民族事务面对一系列包括民族分裂等极端现象时,有关中华民族、“国族”、“认同”、民族主义等概念和理论,才引起了学界对清末民初以来学术历史的接续和重视。这些研究正在使中华民族的整合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自觉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中国共产党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并于2007年将中国共产党“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写入了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要求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就是为了构建中华民族的整合,就是在构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民认同基础。对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说,国家民族的整合“是各个组成部分在共享和互利秩序中的协调。统一并不消除多样性,因为它是在组织的一个共享的社团层次上发生的;整合是多样化的补充,而不是它的否定”。(51)中国56个民族“共享的社团层次”就是中华民族,“各个组成部分在共享和互利秩序中的协调”就是中国各民族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机制中共同繁荣发展、共享改革开放成就。这是中国构建国家民族、实现中华民族整合的必然要求。当然,这是一个任重道远的伟大使命。没有少数民族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没有“一国两制”保障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没有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和中华民族统一,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从这个意义上说,斯大林对国家民族(state nation)的定义或有缺失,但在众多的国家民族定义中仍旧具有科学性和现实性,“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52)对中华民族而言,共同语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共同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含台湾);共同经济生活——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港澳台的经济体制)共同发展的现代经济生活;共同文化——建立在各民族传统文化优秀成分基础上体现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先进文化;共同心理素质——中华民族整合基础上的国家民族认同。斯大林对这些共同特性所强调的“缺一不可”,无疑都属于构建国家民族的必备条件。这无论对我们理解“一国两制”还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辛亥革命过去了百年,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九十年,在国共两党交织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揭示了中华民族的科学内涵、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全国各民族人民的信赖。今天,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目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进程中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实现中华民族“共同”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中华民族这一国家民族概念不仅需要写入宪法,使之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确立的国家民族,而且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构建国家民族必需的、有利于各民族整合的条件。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意味着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对中国来说,只有中华民族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的56个民族,在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中,也共同面对着“中华民族化”的认同和塑造过程。
注释:
①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列宁专题文集·论资本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0页。
②列宁:《关于无产阶级和战争的报告》,《列宁专题文集·论资本主义》,第88页。
③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1页。
④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2卷,第347页。
⑤参见王晓秋:《近代中日文化交流史》,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01页。
⑥参见郑匡民:《梁启超启蒙思想的东学背景》,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263页。
⑦参见郝时远:《中文“民族”一词源流考》,《民族研究》2004年第6期。
⑧参见[美]杜赞奇著、王宪明译:《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9页。
⑨诸如康有为:《去级界 平民族》、《去种界 同人类》、《大同书》;梁启超:《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变法通议》;章炳麟:《序种姓》(上、下)、《訄书》;邹容:《革命必剖清种族》、《革命军》;陈天华:《人种述略》、《猛回头》等。以上图书均为华夏出版社2002年出版。
⑩孙中山:《三民主义与中国民族之前途》,《三民主义》,岳麓书社2000年版,第250页。
(11)《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页。
(12)孙中山:《在北京蒙藏统一政治改良会欢迎会的演说》,《民立报》1912年9月8日。
(13)守常:《新中华民族主义》,《甲寅》日刊,1917年2月19日。
(14)孙中山:《三民主义》,《三民主义》,第240页。
(15)以上均见孙中山:《三民主义之具体办法》,《三民主义》,第260—262页。
(16)参见孙中山:《中国国民党宣言》,《孙中山全集》第7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页。
(17)孙中山:《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4页。
(18)孙中山:《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会议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94页。
(19)《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8-119页。
(20)《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27页。
(21)参见[日]松本真澄著、鲁忠慧译:《中国民族政策之研究——以清末至1945年的“民族论”为中心》,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116—119页。
(22)孙中山:《民族主义》(第一讲),《三民主义》,第2页。
(23)孙中山:《民族主义》(第三讲),《三民主义》,第26页。
(24)孙中山:《民族主义》(第三讲),《三民主义》,第34页。
(25)孙中山:《民族主义》(第三讲),《三民主义》,第53页。
(26)孙中山:《民权主义》(第四讲),《三民主义》,第116—117页。
(27)孙中山:《民族主义》(第二讲),《三民主义》,第14页。
(28)列宁:《关于无产阶级和战争的报告》,《列宁专题文集·论资本主义》,第89页。
(29)参见[日]松本真澄著、鲁忠慧译:《中国民族政策之研究——以清末至1945年的“民族论”为中心》,第116页。
(30)参见[英]冯客著、杨立华译:《近代中国之种族观念》,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2页。
(31)参见[日]松本真澄著、鲁忠慧译:《中国民族政策之研究——以清末至1945年的“民族论”为中心》,第124页。
(32)孙中山:《民权主义》(第二讲),《三民主义》,第203页。
(33)孙中山:《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词》,《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78页。
(34)常乃悳:《中华民族小史》,爱文书局1928年版,第1页。
(35)江应樑:《广东瑶人之今昔观》,《民俗》第一卷,1937年。
(36)参见杨松:《论民族》,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67页。
(37)参见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益世报》1939年2月13日;费孝通:《关于民族问题的讨论》,《益世报》1939年5月1日;顾颉刚:《续论〈中华民族是一个〉——答费孝通先生》,《益世报》1939年5月8日;顾颉刚:《续论〈中华民族是一个〉——答费孝通先生》(续),《益世报》1939年5月29日。
(38)这是几十年后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命题的历史背景。
(39)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2页。
(40)《抗日战士政治课本》,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808页。
(41)《中共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332页。
(42)毛泽东:《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6-157页。
(43)《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目前战略方针之补充决定》,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312页。
(44)毛泽东:《论新阶段》,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595页。
(45)乌兰夫:《民族问题学习笔记》,《乌兰夫文选》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59页。
(46)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7、350页。
(47)毛泽东:《论新阶段》,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595页。
(48)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38页。
(49)乌兰夫:《答新华社晋察冀分社记者问》,《乌兰夫文选》上册,第12页。
(50)《关于内蒙自治问题云泽主席发表谈话》,《晋察冀日报》1946年2月22日。
(51)[美]E·拉兹洛著、李吟波等译:《决定命运的选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36页。
(52)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斯大林选集》(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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