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_新闻发言人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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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0)01-0022-06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这就第一次将“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和全新的制度郑重地提出来了。那么,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怎么提出来的?它的内涵与特征是什么?它的立论逻辑何在?它是怎样运行的呢?这些都是本文要着力探讨的问题。

一、探索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过程

如果追根溯源的话,提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运行中受到启发,并借鉴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运作经验的结果。

众所周知,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起源于西方社会,是西方民主政治、政党政治运作中致力于提升媒体作用和舆论监督水平的产物。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起步较晚,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我国最早设立的新闻发言人,是在政府层面,是推行政务公开的产物。所以,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首先是规范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制定了改革开放政策,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进程,加大了与世界各国的广泛联系,与此相适应,外部世界也迫切希望更多地了解中国,把握中国的政策导向。如此一来,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更好地公开政务信息和开展对外宣传的需要,我国开始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1983年4月23日我国的记者协会第一次向中外记者全面介绍了国务院各个部委和各个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正式宣布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完善、我国民主政治的快速推进、信息透明公开化的社会呼声不断高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建立起来。不仅是在中央层面,而且各级地方政府、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开始探索建立起来。

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26年来,充分发挥了宣传事实真相、满足民众知情权、引领社会舆论发展、塑造政府形象的功能,推进了我国的对外开放、提升了我国的政治民主化水平。目前,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从建立初期的单纯为满足对外宣传需要、为新闻界服务、向国外宣传中国、与外国加强信息互通的最初目的,逐步转到为全方位内外宣传服务、建设公开透明政府、培育多才能政府官员、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综合复杂性轨道。更重要的是,在长期的实践推进过程中,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越来越为人民群众所认知、所熟悉,甚至所推崇。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个明显的缺陷,那就是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缺失,这种状况长期没有引起关注,但随着“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的历史方位转变的完成,缺乏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状况越来越与我们这样一个负责任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运作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与领导水平,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党委出面对公众感兴趣的关于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中的重大问题说明真相、澄清事实、给民众一个满意的解释,已经成为公众的普遍呼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开始酝酿设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较早触及这一问题,指出:“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在此基础上,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提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重点将由政权层面转向执政党层面。这一转变必将弥补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现有缺陷,将包括执政党在内的我国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新闻发言人制度都完全充分地整合起来,推动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体系的完善。

二、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内涵与特征

(一)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概念内涵。要搞清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本内涵,首先要界定好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概念。

1.新闻发言人。刘建明主编的《宣传舆论学大辞典》在综合一些学者的思想后认为,所谓新闻发言人就是指:“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比较小的部门为兼职)新闻发布人员,其职位一般是该部门中层以上的负责人。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的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1]根据这一观点,笔者对“新闻发言人”的定义是这样的:新闻发言人是指各种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设立的专门负责发布本组织运作中的新闻事件、重大问题、民众关注焦点等方面事实真相的特定新闻发布人员,他们通常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约见记者、接受并回答记者提问等方式代表本组织公开党务信息和新闻事件,并明确阐明本组织对新闻事件所持有的态度。

2.新闻发言人制度。所谓新闻发言人制度主要是为保障新闻发言人正确行使新闻发布权、事实公开权,规范新闻发言人的新闻发布行为、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内容与形式等而创设的一整套程序与制度体系。从本质上讲,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种公共政治传播手段,它兼具政治性与公共性两大基本特征。它不仅能够起到对民众进行告知的功能,还承担着澄清事实、维护稳定、塑造形象的功能,是执政党及政府控制舆论传播的手段,也是执政党及政府实现与媒体、与公众联系沟通的重要方式。

3.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无非是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党内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将发生于各级党内的重大事件、党的重大决策与人事安排、领导干部的腐败及其他违纪行为、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等事实情况,通过专门设立的党委新闻发言人及时向党内、社会与媒体发布,以匡正社会视听、保障党员与社会公众知情权、引导民众自觉监督各级党的领导执政活动的一种致力于推进党务公开的制度形式,是规范党委新闻发言人言行、保障党委新闻发布活动顺利展开的制度规范与程序规则的总称。

(二)党委新闻发言制度的基本特征。从概念内涵和运作实践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制度形态,必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讲党性。如果要问“姓氏”的话,无论哪一级党委新闻发言人都姓“党”,都是在代表党来说话,所以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一位的特征就是讲党性。所谓党性就是指党的本质属性,包括党自身的内在规定性和外在形象性,它是党的性质、地位、宗旨、功能和任务的集中体现,是党的阶级性、先进性、人民性和时代性的有机统一,是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的高度凝结和充分释放。对党委新闻发言人来说,要有坚定的党性就要自觉做到新闻发言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与党的重大决策决议、重要事项人事安排保持高度一致,不发表任何违背党性原则的新闻言论和政治评论。

2.真实性。新闻发言的目的是要向社会和媒体公布事实真相,所以,新闻发言人在发布新闻时一定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保证所发布的信息、所公开的材料都是真实的,都是符合客观实际、反映客观事物原貌的真实情况,能够全面、深入、原本地反映新闻事件的现象与本质。如果在新闻发言中曲解客观事实,故意掩盖事实真相,往往会使新闻发言漏洞百出、混淆视听、欲盖弥彰。这样一来,对维护党委权威、树立党委形象、提升党委公信度都是一个巨大的伤害,甚至还要为此付出不小的代价。

3.针对性。一次新闻发布会所发布的新闻事项不能太多,否则容易出现多中心、多主题的混乱情况,也不容易与民众在某一特定时期的特定兴奋点产生共鸣。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运作来看,新闻发布会往往是针对某一个事件来展开的,而且把这一事件说得透彻清晰。所以,党委新闻发布会通常也应该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社会民众、媒体舆论感兴趣的新闻事件而召开,将新闻事件的来龙去脉向大家解释清楚,充分展示其针对性特征。

4.及时性。新闻事件出来以后,不能长时间的捂盖,否则就会出现两种后果:一是捂得时间长了就“变馊”了,新闻也就不叫新闻了,社会公众也就会逐渐将其淡忘。二是真相长期掩盖,民众的知情权保证不了,正规渠道解决不了的问题就会在非正规渠道形成各种猜测,滋生小道消息、造成以讹传讹。因此,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及时性,要在民众最迫切、最渴望知道真相的时候告诉大家事实究竟是怎么回事,以做到“政唯求于民便,事皆可与人言”。

5.连续性。对于持续性发生的新闻事件,还应该做到新闻发布的连续性。例如:2003年春“非典”在全国蔓延,政府部门关于此疫情的新闻发布坚持做到了每天一次的连续性跟踪。2008年汶川大地震爆发,国务院和四川省政府也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抗震救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连续性的新闻发布。党委新闻发布也不例外,应该根据事情或事态发展的不同阶段及呈现出的不同阶段性特点,作连续性的新闻发布,以使民众和媒体深入了解事态的发展,掌控事态的基本走向。比如:当前,党委新闻发言人可以对持续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进行连续性的新闻发布,以使党员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所以,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连续性特征也是很明显的。

6.导向性。党委新闻发布的目的是告诉党员和人民群众事实真相,将他们的思想统一引导到中央和各级党委要求的轨道上来,使他们更加自觉地在大是大非、大政方针问题上同党站在一起,与党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所以,党委新闻发言不单单是为了传播一个新闻事件,而且还要承担着强大的舆论导向、认知导向、民心导向功能。当民众面对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困境不知道何去何从的时候,一次全面的新闻发布也许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使民众知道接下来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

在传播学意义上说,新闻发言人制度实际上是通过“议程”的设置来控制引导舆论、为公众认知导航的。议程设置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发端于美国的大众传播效果假说。其要义是:媒体在某一时期对某一问题的关注程度会影响公众的关注程度,媒体关注问题的轻重缓急会直接影响公众在兴奋点的排列组合。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实际上意味着要把新闻舆论控制的主动权掌控在党的手中,以实现党影响“媒体议程”、引导媒体舆论,媒体舆论影响“公众议程”、引导公众认知,最终达到党控制“政策议程”、决定政策走向以及党通过媒体引领团结凝聚人民群众、密切党群关系的目的。

7.主动性。党委新闻发布是党委主动进行的活动,一定要具有主动性、掌握主动权,避免被公众和媒体牵着鼻子走,陷入被动局面。这就预示着,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展党委新闻发布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积极主动的姿态,对党内的热点问题不搞回避搪塞、对记者的发问不搞推诿不知、对敏感事件不搞无可奉告,始终牢牢控制党委新闻发布会上的主导权。

三、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立论逻辑

从立论的逻辑上看:(1)民主政治发展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和民众需求,必须重视发展民主政治,否则只能是死路一条。(2)在我国,发展民主政治,应先发展党内民主,因为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推动和引导力量。(3)发展党内民主必须首先做到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因为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的中流砥柱。(4)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实质与核心是要实现党员当家作主,党员当家作主要凭借所享有的民主权利,因此必须注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5)由于党员民主权利中最基本的是知情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第一位的是保障其知情权。(6)从实践探索来看,保障党员知情权需要采取的积极有效举措是实行党务公开。(7)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推行党务公开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下面对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这一立论逻辑作一具体阐释。

鉴于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的中流砥柱,研究党员主体地位必须首先搞清党内民主的内涵。由于党内民主属于民主的一种,因此又必须从界定民主的内涵入手。“民主”一词很早就出现于中西文化中,但古代中西文化中“民主”概念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中国古代认为“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民之主”,即“人民的主人、人民的首领”。而在西方,英文中的“民主”(democracy)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文δημοκρατια,是由δημοs和κρατια两个字组合而成,δημοs是指“人民”,κρατια是指“统治”。因此,在西方“民主”一词的字面含义便是指“人民的权力”、“人民的统治”,引申开来就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的意思。希罗多德在《历史》中强调,民主的特点在于政事要“取决于民众”[2];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认为:“我们的制度之所以称之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2];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更是强调民主制即指“多数人的执政”。近代以来,西方学者洛克、卢梭又进一步指出,民主是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的政治统治。可见,中西方是在完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民主”一词。不过,近代以来,西方的民主观逐渐渗入我国的思想文化和政治领域,从而取代了我们对民主的传统解释,代之于“人民当家作主”的阐释。因此,我们现在也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意义上来使用民主这一概念的。由民主推及到党内民主,可以认定:党内民主无非就是要在党内实现“党员当家作主”。

发展党内民主、实现党员当家作主,就内在地要求必须使党员真正成为党的主体而非工具,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反之亦然。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就第一次将“党员主体地位”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工程明确地提出来。那么,什么是党员主体地位呢?这个问题目前学界的认识虽然有一些分歧,但基本上都认同以下要点: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党员成为党的组织细胞和运作主体,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基础性、主导性作用,党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党员是党的主人,党员在党内真正当家作主。这样看来,党员主体地位的实质涉及党员当家作主问题,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实际上就是要尊重党员当家作主、就是要领导支持党员当家作主。

党员当家作主的实现需要凭借的方式与途径就是党员民主权利的落实,没有党员民主权利的落实也就没有党内民主,也就谈不上对党员主体地位的尊重。达尔指出:“权利是民主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民主体制内在地就是权利体制。权利是民主统治过程最为关键的建筑材料。”[2]所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实现党员当家作主就必须切实保障党员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党员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在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它们总体上可以归类为四大基本民主权利: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2009年6月29日在中央政治局专门就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问题进行研究的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对此明确指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需要指出的是:党员的四大基本民主权利不是长短一致的,而是有侧重点的。这其中,最为基础性、根本性的是党员的知情权。因此,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实现党员当家作主,必须落实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重点是落实党员的知情权。

为了防止出现侵犯或破坏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我们必须对党员的民主权利予以保护,这就涉及党员权利保障问题。由于知情权是最基础性的权利,所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必须首先保障其知情权。因为如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其参与权就无法得到落实,就谈不上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参加提名推荐、投票选举,其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就实现的不充分;就谈不上提出正确合理的意见建议、批评质询,其监督权也就流于形式。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的基本精神,为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必须明确以下保障措施: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党的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也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等。这些保障措施都涉及一个中心问题——实行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就是指党组织在不违背党的保密纪律的前提下,将党的建设情况、工作开展情况、领导执政情况,通过合适的形式和手段,即时或适时地向一定范围的党员群众公布并接受监督的党内民主机制。之所以强调要实行党务公开,从原理上讲主要是因为民主与公开是紧密相连的,民主意味着公开、公开从来就是民主的实现条件。列宁指出:“民主要包含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来谈民主制度是很可笑的。”[4]所以,要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就必须坚决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党务公开的概念。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十七大报告则继续“推进党务公开。”十七大党章对此专门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当前,在推进党务公开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如“该出手时不出手”——该公开的不公开的问题,“只见蛇头不见蛇尾”——前期公开后期不公开的问题,“犹抱琵琶半遮面”——公开时遮遮掩掩的问题,“报喜不报忧”——公开成绩不公开问题的问题,“跟着感觉走”——公开不公开取决于个人偏好的问题,等等。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不是我们没有党务公开,而是党务公开制度化水平较低,没有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务公开的规范化开展。由于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的问题,我们要着力解决党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党务公开质量,就必须从制度上寻找出路,着力研究如何建立健全和大胆创新党务公开制度的问题,以使党务公开始终保持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而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委在关键时刻对重大新闻事件进行必要的新闻发布无疑是一种生动鲜活、喜闻乐见、富有权威性的好形式。因此,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开展党务公开的需要,是党务公开的一种制度化表现形式,是推进党务公开的高层次手段。

可见,正是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多层逻辑关系与现实需求,催生了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

四、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运行要素

(一)明确党委新闻发布的辐射对象。关于党委新闻发布的对象范围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从狭义上看,党委新闻发布主要是就党内问题在党内公开,是党委将党的建设情况、开展工作情况、重大决策与执行情况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开,以保障广大党员群众知情权的过程。从广义上看,由于我们党是中国的领导党和执政党,党委新闻发布不仅要包括将党内事务向党员公开,还应该包括将党的领导和执政中的重要事务向社会民众公开、向国内外媒体公开。因此,党委新闻发布就有了两个基本的维度:组织维度和社会维度。党委新闻发布的组织维度关注的是党组织与党员个人的关系,意在保障普通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党委新闻发布的社会维度关注的是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意在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政党活动的知情权。至于党委新闻发布什么时候应该被限定在组织维度的范畴内,什么时候要同时扩展到社会维度的范畴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整齐划一。不过,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新闻事件是民众和媒体普遍关注的,所以党委新闻发布的对象范围应该是广义的,要尽可能向一切党员、一切群众、一切媒体公开事件真相。

(二)界定党委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界定党委新闻发言人要发布的主要内容必须把握一个原则:即要围绕党委工作领域展开,除需要保密的事务以外,都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根据这一原则,党委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应该涵盖党内出现的突发性事件、重要的新闻事件、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与焦点问题。党委全局和中心工作安排部署,重大决策、决定和决议,涉及各级党组织长远发展的规划。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纪委会会议、党的干部会议等重大会议召开情况及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重要干部的提名、推荐、选拔、公示、任用情况,年终或任前对干部的考核考察情况。党员党费的交纳和使用情况。党内奖优罚劣的情况,特别是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情况。党组织的制度建设情况,特别是出台新制度、新规定的情况。党组织的作风建设情况,包括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和反对党内不正之风的情况,惩治和预防干部腐败情况。其他需要向党员群众和人民群众进行公开的事项等。

(三)严格遵循党委新闻发布的程序。民主的规范要件是程序。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按步骤操作。由于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刚刚提出来,其运作程序还处于探索中,没有一个成熟的方案。在此情况下,笔者根据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运作流程及党委新闻发布的特殊性,对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运行程序作以下设计,主要包括五个程序步骤。第一步:党委及其办公机构、组织机构、宣传机构、统战机构、外联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拟定需要对外发布的新闻事项,并将其转给党委新闻发言人承办。第二步:党委新闻发言人接到任务后,要收集整理好与拟发布新闻事项密切相关的事实材料、实证材料、背景材料,材料的收集要考虑到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可能的提问范围、提问模式、提问类型,尽可能做到丰富翔实。第三步:党委新闻发言人将整理好的拟发布信息材料提交到与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合署办公的党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简称外宣办),由外宣办对拟发布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请党委分管领导同志甚至主要领导人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第四步:外宣办或领导同志审核后的拟发布材料交还到新闻发言人手中,新闻发言人根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宣传材料进行修改后定稿。第五步:党委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将需要公布的新闻材料进行宣读,回答记者提问,阐明事实真相,以正视听。至此,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运作过程才算最终完成。

(四)严守党委新闻发布的宣传纪律。党委新闻发言人是党的代言人、党的传话筒、党的喉舌,所以党委新闻发言人在代表党委发布新闻的时候一定要坚持“宣传有纪律”。这就要求党委新闻发言人在发布新闻的时候,一定要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宣传纪律,自觉坚持做到以下三点。第一,“不胡说”。新闻发布要与党中央、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保持高度统一,不作想当然的、随意发挥的、情绪化的、不负责任的解释阐发,不发表同中央精神、各级党委要求相违背的政治言论。第二,“不乱说”。新闻发布要围绕和服务于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党委正在开展的工作,不能随意发布同党委的中心工作相背离的新闻言论,甚至不自觉地干扰破坏中心工作。第三,“不瞎说”。党委新闻发布要靠党委指明方向、拟定基调、圈定路线,党委实际上就是新闻发布的领航者和督导员。所以,党内的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机构进行新闻发布时,必须要由党委提出、向党委请示、靠党委拍板、按党委口径说话。

收稿日期:200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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