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权制思想是腐败的文化根源_炎黄文化论文

父权制思想是腐败的文化根源_炎黄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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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也是一个难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宗法思想意识产生和不断蔓延的历史根源,宗法思想意识的长期影响,来论证通过文化运动的方式铲除宗法思想意识的影响,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一项治本之策。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笔者认为,几千年来挥之不去的宗法思想意识,就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之一。

一、宗法思想意识产生和不断延续的历史根源

宗法思想意识是中国几千年家国一体的宗法社会的文化基础和思想附属物。一方面,宗法社会的延续,决定了宗法思想意识的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宗法思想意识的根深蒂固又为宗法社会的不断延续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甚至起了巩固宗法社会的作用。

历史表明,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和组织发生过种种变迁,但从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以父家长为中心,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原则的宗法制度却一直延续了几千年之久,以至于到近代仍然保留有明显的痕迹。这一制度也就成为宗法思想意识产生和不断延续的历史根源。

本来,当历史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时,新兴的奴隶主集团必然要推翻氏族贵族的统治,如是,则与氏族贵族密切相关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也就会逐步瓦解。正象古希腊和古罗马那样,在这个社会形态的变更中,普遍发生了奴隶主民主派推翻氏族贵族统治的革命,荷马史诗就曾生动地展现了古希腊发生的这种冲突和斗争,其结果,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随着氏族贵族统治的覆灭而遭到破坏和毁灭。古希腊和古罗马在建立了奴隶主统治制度后,先是普遍建立了家庭奴隶制,接着就转变为劳动奴隶制,同时建立起“城邦”式国家,至此,宗法制度便失去了存在的根源。

但中国的情况却大不相同,中国古代关于上古社会的历史记述以及神话传说都表明:我们的先民在由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跨入阶级社会的门槛时,氏族贵族的统治被奴隶主统治所代替,但新的统治阶级却是由旧的统治者转化而来的,即是说,氏族贵族直接转化成奴隶主贵族,新的统治阶级无疑也继承了旧统治者的宗法思想意识。从形式上看,家庭奴隶制逐步发展为宗族奴隶制,同时建立起“家邦”式国家。历史记载充分证明,中国古代史的发展脉络,不是以奴隶制国家去取代由氏族血缘纽带联系起来的宗法社会,而是由家庭走向国家,继续以血缘纽带维系奴隶制度,形成一种“家国一体”的格局。这表明,氏族社会的解体在中国古代完成得很不充分,因而氏族社会的宗法制度及其意识形态的残余也就大量积淀下来。

宗法制度在中国的根深蒂固,还不仅仅是由于氏族社会解体不充分所造成的。长期延绵持续的自然经济,成为中国宗法社会制度的基础。老子描绘的“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村社,构成了中国社会的细胞群,网络这些细胞群的是家庭宗族和邻里关系两大环扣。于是,由家庭而家族,再集合为宗族,组成社会,进而形成为国家的基石。这种社会结合给宗法制度、宗法思想的迁延、流衍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当然,在战国时期,新兴的封建主对奴隶制的宗法制度曾作过有力的冲击,但其矛头所指,仅只限于奴隶主贵族利用血缘关系所推行的“亲亲”原则。至于以家庭为细胞的农业型自然经济和血缘宗族关系,则不但没有动摇,且还随着封建制的确立和巩固而有了新的发展。正如近代思想家严复在《社会通诠》一书的译序中所说:“自唐虞以至于周,中间二千余年,皆封建时代;而所谓宗法亦于此时最备。其圣人,宗法社会之圣人也;其制度典籍,宗法社会之制度典籍也。物穷则必变,商君、始皇帝、李斯起,而郡县封城,阡陌土田,燔诗书,坑儒士,其法欲国主而外无咫尺之势。此迹其所为,非将转宗法之故,以为军国社会者欤。乃由秦以至于今,又二千余岁矣。君此上者不一家,其中之一治一乱常自若,独自今籀其正法,审其风俗,与其秀桀之民所言议思惟者,则犹然一宗法之民而已矣。”

由此可见,从一定意义上可说,中国的奴隶社会是宗法奴隶制,封建社会是宗法封建制。在中国的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中,始终是父家长制政治政体,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武则天和清末的的实际掌权者慈禧太后,在位时,其人格也已“父化”,最终还是或还政或交权给父系家长。父亲在家庭“君临一切”,君主则是全国的“严父”,宗法关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最深层,以至于当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兴起后,毛泽东同志仍深刻地指出,要把宗法制度及其具体表现——封建的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作为革命的基本目标。

二、宗法思想意识的影响

宗法思想意识的产生和不断延续的根源是宗法制度的不断巩固和发展,但让这一思想意识深入人脑,以至于一直影响到今人,却是与统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为了巩固自身统治而不断对其加工改造,并使之理论化、固定化是分不开的。宗法思想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国民性和几千年的文化。其影响所及,无所不包,时至今日,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重要文化根源。现只择其要者浅议如下。

一是由血亲宗法制度派生出来的社会心理,首先表现为中国人对血缘关系的高度重视。中国人亲属间的称谓是非常细致严格的。例如,兄和弟就有长幼之分,兄称哥,弟称弟,甚至在弟前还要加一“小”字。而西方人是兄弟不分的,英语统称"brother";叔叔、伯伯、舅舅在中国人眼中是有亲疏之别的,一般是叔伯亲于舅舅,因为前者是父亲的兄弟,后者是母亲的兄弟。而西方人对三者一般看待,英语统称为"uncle"。中国历代皇朝都依照“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的原则继位,这便也是从宗法制度派生出来的血缘至上的继承法。结果虽然减少了一些争权夺位的纷争,但却繁衔出许许多多的昏君。此外,中国还有一个畸形的“特产”,即在宫庭内大量使用阉官——太监,用其服侍后妃,便可确保皇统血缘的纯洁,其实质是一个宗族决不允许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向本宗族以外旁落。总之,“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成为宗法制度下的中国人的普遍信念。

时至今日血缘亲族在法律上已没有任何特权,但宗法意识的影响却依然存在。因为是沾亲,很自然能获得看得见或看不见的好处。因为亲属中有一位领导干部,既使你自己十分谦虚,十分谨慎,旁人也仍然要对你刮目相看,你有一分成绩,别人会帮你吹成九分,甚至十分;你犯了大错,也有人会为你开脱。办事找关系,首先要选择亲属,亲属再找亲属,非亲非故,事事难办。谁都说,最大的腐败是用人上的腐败。虽然现在已不能公开举亲,但间接举亲却很容易奏效。张领导的子女在李领导的手下,李领导又曾是张领导的部下,自然,提拔张的子女就顺理成章了。很多的不正之风,以致于腐败现象的滋生,或多或少都与血缘宗法意识有关,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报章上经常看到的,一人犯罪,全家包庇的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如果有谁“大义灭亲”,背地里也许会遭人唾骂。日常生活中,儿子打老子,绝对是大逆不道,但若是老子打儿子,则必是天经地义,不会有人指责什么,尽管谁都清楚,打人是犯法的,但老子打儿子又使人忘记了还有法律一说。

二是宗法制度下的社会心理又表现为对祖先的顶礼膜拜。起源于父系氏族社会的祖先崇拜,意在祈求祖宗保佑后代繁荣昌盛。这一社会心理在中国长期延续,直至近现代,中国的乡镇仍然普遍建有祠堂家庙,奉祀祖先牌位;其实中国人也不是不崇拜天神,只是决没有西方人或印度人、阿拉伯人那样虔诚和狂热,中国人对天神只持有一种“敬而远之”、“存而不论”或是利用的态度,并且把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结合在一起。“天地君亲师”五位一体。不过“天地”是虚的;对“君”的崇拜则是从对“父”的崇敬中引申、借代过来的。正象《孝经·广扬名》中说的:“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君与民的关系实际就是“君父”与“子民”的关系;至于“师”,也不仅享有父亲的尊严,而且还是“孝亲”观念的灌输者,所以过去人称老师为“师父”。由此不难看到,“天地君亲师”的核心和枢纽在于“亲”(即祖先),“孝亲”成为中国道德的“本位”。正是因为如此,黑格尔才把中国文化的主旨概括为“家庭精神”。随着国家的家族化,宗法观念在封建社会便演化成为“三纲五常”等一整套伦常体系,构成封建时代人际关系的准绳。不能否认,在“孝亲”这一宗法意识的笼罩下,使多数中国人不至成为“六亲不认”、“无父无子”的宗教狂徒,于是在几千年里,中国虽战争不断,但始终不曾发生过欧洲、中东、南亚次大陆所多次出现的宗教战争。这虽然是非宗教的中国文化给社会带来的福音,但更不可否认的是,宗法意识又束缚着中国人,使其在“忠君敬长”的范围内谨小慎微,不得越雷池一步,使中国人深受其苦。

直到现在,敬上、唯上的思想观念仍在起着负面的作用,反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实施对有权者的监督。但唯上、畏上的心理使反腐行动打了折扣。比如最近披露的一位有权者索贿,被索贿者在单位财务上用白条提款10万,丝毫没有阻力,案发后,财务人员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坦然,声称是经理叫办的,为了企业的发展,我能说什么?这里,除了敬上唯上的思想观念外,再也看不到法制观念、纪律(财务规定)观念。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心理的影响在一些地方至今仍相当普遍。

三是宗法制度下的社会心理还表现为对传统的极端尊重。这其实也是氏族社会的一种遗风。正如马克思所说,氏族制度“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事实是,封建时代建立在农业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宗法制度使这种“遗风”得以保留,并在较高的层次上得以展现。政治上迷信“正统”,“汉贼不两立”成为人们的信条;思想学术上追求“道统”、“心传”,从韩愈到宋明理学家、无不以“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孟”系统的继承者自居;文学上推崇“文统”、“文必秦汉、诗从盛唐”成为骚人墨客的宗旨。这一社会心理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味迷恋传统的宗法意识造成了中国人向后看的积习和守成倾向。保守知足、重古轻今,把“信而好古”、“述而不作”视作至理,从而消磨了进取和创新精神。正如巴尔扎克所说:“中国人在他们的发明上是静止的,对五千年以来获得的东西是保守的”。

这种社会心理的存在,对今人的影响仍不可忽视。从大处看,它直接影响着改革开放的现代化进程,既然过去好,就用不着再改了。而与此同时,这种心理对反腐败也起着间接的消极作用。因为这种“法古”的社会心理往往使人们把腐败看作是改革开放带来的后果,因而由“反腐败”而反对改革,其结果是指错了矛头,下错了气力。可见这一社会心理在今天的反动作用了。

三、铲除宗法思想意识是反腐败的根本措施之一

反腐败是深得民心之举,但仅有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是不够的。铲除腐败得以滋生的各种土壤是根本之举,关键之举。如上所述,宗法思想意识实是腐败得以滋生的文化根源。问题在于,怎样才能铲除这些腐败有害的东西?笔者认为,首先要敢于否定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应当甄别出那些糟粕,切不可一谈到传统文化,就只说继承发扬,而不说批判和抛弃。事实上,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例如本文所谈到的宗法思想意识早就害人不浅,但由于人们多年来受到传统的薰陶和影响,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所以才致使其继续毒害人们的思想。现在是到了正视这一严重问题的时候了。

铲除宗法思想意识还是要用文化的手段,鲁迅先生作为新文化运动的旗手,曾经因对宗法思想意识深恶痛绝而写下了《狂人日记》和《祝福》等作品,痛陈“礼教”杀人。如果能够来一场轰轰烈烈的文化运动,多一些对宗法思想意识及其恶劣影响的鞭笞,用以教育人民,相信久而久之就能逐步清除其影响。

铲除宗法思想意识必须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制度。比如现在已经形成的公务员亲属回避制度,司法回避制度等就已见了成效。为了防止宗族势力对政府行政的影响,农村可试行对宗族势力参政议政的限制性措施,一些地方的民主选举,往往会被宗族房头的意见所影响,如不加限制,则宗法思想意识就无法铲除。

铲除宗法思想意识必须加强对民众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让他们懂得,处在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要树立全新的思想观念,对诸如宗法观念在内的陈旧观念,应当采取批判和摒弃的态度,决不可让这些腐朽没落的东西继续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彻底扭转人们头脑中潜存的以血缘关系为重的宗法思想意识,逐步认同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新型人际关系,崇尚以是非标准划线,摒弃以血亲关系划线,如是,则新的思想观念才能树立起来。

铲除宗法思想意识必须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尤其是反对与宗法观念相联系的腐败的力度,要用事实教育人们,清除腐败必须从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做起,宗法思想意识不除,与其相联系的腐败现象就不可能被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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