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模式选择研究_企业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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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4:G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95(2007)01—0026—04

21世纪的人类社会已进入了知识经济为标志的时代,技术创新作为知识经济最主要的动力源泉,日益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增长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标志。加入WTO后,我国将面对更加开放的国际经济环境,结构调整的任务紧迫而繁重。 面对挑战,我们只有积极探索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的规律,在实施制度创新的同时,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核心能力,取得竞争的主动权。目前,我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正处于蓄势待发的时期,尽快制定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并加紧实施是当务之急。

1 技术创新体系

对技术创新体系概念的界定及其要素的提取应从系统的功能出发。基于这种认识,技术创新体系的概念可以这样描述:技术创新体系是指由其内部之间的相互作用决定创新者技术创新绩效的一整套机构和制度。

技术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在国家或行业层次上包括企业、政府、大学、科研机构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技术创新体系更接近于国家创新系统。技术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系统的核心部分(详见图1)。

图1 技术创新体系要素的网络关系图

从图1中可看出:知识产生、传播、应用环境的生成, 是创新网络化的核心问题;知识环流发生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市场的拉动力;知识环流产生、运行于环流载体中。知识环流载体是指借助于信息、资源、中介服务等支撑性因素相互关联的创新主体结合(如图1中心方框内);知识环流载体不是孤立存在的, 而是依据社会的需求关系而显示成为国家、区域、行业、基层等多层次的创新空间形式,组合成国家创新体系框架(图1中黑色圆圈内);创新体系框架蕴涵潜在的创新能力, 社会体系的结构是由其体制与机制关联构成的。

在技术创新体系构建中,政府管理的有效性体现于管理与技术创新要素关系的处理方式中。以创新链、创新主体链、管理层次链为坐标轴,作类似于生产力、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制约关系的三维关系图(详见图2)。技术创新管理要素关系模式可概括为:战略选择模式,应用于管理层次(Z)与创新链条(Y)之间,是管理对各类创新进行部署、整合的形式;创新布局模式,应用于管理层次(Z)与创新主体(X)之间,表现出管理对创新主体政策性布局的形式;管理的调控机制, 应用于管理层次(Z)与创新资源流XY之间,存在着管理的资源配置与社会调控方式。

图2 技术创新管理的三维关系图

2 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模式种类

(1)自主型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模式。该模式是技术创新源与技术创新体合一的创新建设模式,包括学术机构自主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两种具体模式。

(2)合作型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模式。 该模式是技术创新源与技术创新体联合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创新模式,包括产学研联合创新和企业与企业联合创新两种具体模式。

(3)转移型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模式。 该模式是技术创新源与技术创新体分离的一种技术创新模式,即技术创新源将新技术转移给技术创新体,由技术创新体来完成技术创新工作。转移型技术创新模式包括直接转移技术创新和间接转移技术创新两种具体模式。

3 我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现状与问题

3.1 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现状

(1)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随着科研院所转制、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试点以及高校985工程实施,我国源头创新能力、 产业化能力均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和创新服务中心等创新机构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社会科技资源的配置进一步优化,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技术创新机制逐步形成。

(2)我国企业越来越重视技术开发机构建设,技术创新投入增长迅速, 投入结构不断改善,整体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这些表现在科技投入逐年增长,承担的国家科研项目增多。我国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在技术创新经费中的比重从1995年的20.40%增长到2001年的38%,企业从国内技术市场购买技术的金额与全国科技经费筹集额之比从1991年的1∶7.1变为2001年的1∶4.5,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显著增加。

(3)政府积极推进职能转变,逐步对技术创新实行宏观战略指导。

(4)服务技术创新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迅速,技术创新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十五”期间,国家积极推动了高新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的建立,推动了技术和工程咨询机构、专利代理机构、技术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科技担保公司的转制,使它们转向为市场化服务。

(5)国家产、学、研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合作形式呈现出多元化态势。高校、科研院所接受企业的委托研究经费迅速增长,2001年比1998年翻了一番,从36亿元增长到72亿元。大学科技园、战略联盟、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成为有效的合作形式。

3.2 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 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未真正确立起来,主要表现在体制转换后的国有企业活力还远未发挥出来,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动力不足,能力不强,缺乏战略性、前瞻性、长远性的考虑;民营企业成长时间尚短,技术创新基础积累不够。企业的发明专利少。

(2)研究开发活动与市场结合不紧密。企业找不到合适的技术,技术问题难以解决,科研机构的成果难以转化、实施。原因在于国家创新管理体制有待完善,研究人员中间存在短期行为和浮躁作风,产学研合作动力不足,缺乏真正有效的科技评价和审计制度等。

(3)企业技术创新结构性矛盾突出,小企业投入不足,大中型企业和三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没有充分发挥。我国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活跃部分,企业职务专利申请中有70%来自于中小企业,而来自大型企业和三资企业的较少。

(4)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产出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效益较低, 真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还比较少。许多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发明专利几乎都被外国公司抢占,真正属于原创性的发明专利相当少。

(5)国家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机制还远未形成。 表现在:一方面出现技术创新经费短缺的局面,另一方面又发生严重资源浪费现象。

(6)技术创新体系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外部环境不理想。目前, 各地一窝蜂地“创造”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偏离了自身能力建设;大量的资金用于技术引进,这严重影响技术创新的投入;创新投资系统有待完善;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机制还未建立起来;政府与市场在创新中的互动关系尚未建立。

(7)技术创新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现有的基础设施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行业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后,发展目标和方向必然转变,面向产业提供共性技术和技术服务的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受到较大程度的削弱。

(8)中介机构和科技服务体系仍然满足不了需求,影响科技成果转化。 国家为技术创新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起步晚,数量少,服务范围和能力有限,特别缺乏专业化的高素质中介科技服务机构。

(9)技术创新的政策法律环境还不完善。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一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性问题;二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性问题;三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一致性问题。

4 新时期构建和完善我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模式的探讨

4.1 “十一五”期间,我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模式的选择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要根据国家科技体制、经济体制,科技机构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中介服务系统的完善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考虑,来选择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的技术创新的主要模式。本文认为,合作型技术创新模式是我国现阶段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模式。其理由是:(1)我国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都不完全具备自主创新所应有的条件。一方面,我国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虽然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够产生大量的新技术成果,但是,它们普遍存在技术开发能力不足,产品设计与生产销售能力更差,不能自身将其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或商品等问题,因此,难以独立进行自主创新。另一方面,我国的企业大部分是生产经营型的,大中型企业虽然有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但绝大多数企业没有科研机构和技术开发机构;少数大型企业虽然设有研究机构,但研究力量有限,企业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很少。可见,企业自主创新在我国也不能成为主要模式。此外,我国的学术机构和企业都缺乏财力,我国的风险投资机制也尚未真正建立,学术机构和企业都难以独立承担因自主创新不成功而带来的风险。(2)转移型技术创新模式在我国的实施也有较大困难。在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科研开发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相脱节的问题。由于体制等原因,我国的科研力量主要集中在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我国的生产及营销力量则主要集中在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取得的研究成果要转移到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必须有完善的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然而,我国的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不足,结构不够健全,功能有限,各自为政。大多数中介服务子系统的结构不健全,除信息服务机构和咨询机构数量较多外,常设技术市场、技术开发与中试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数量严重不足。我国的信息服务机构、技术市场、咨询服务机构、中试机构虽然都不同程度地开展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但这些机构的中介服务功能单调,它们都只能为技术创新提供某些方面的服务。即使是服务功能较齐全的生产力促进子系统,也难以满足技术创新对中介服务的需求。各中介服务子系统各自为政表现尤其突出,不仅信息服务子系统、技术市场子系统、咨询服务子系统、技术开发与中试服务子系统、生产力促进子系统之间缺乏分工协作,就是在同一子系统内部的不同机构之间也没有建立固定的协作协调关系,没有真正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3)合作型技术创新模式可以克服自主创新模式中单个机构创新能力的不足,有利于解决技术成果与生产脱节的问题,减轻企业对中介服务系统的依赖,有利于企业集中创新资源、增强创新能力、缩短创新周期,从而改善企业的市场竞争和技术竞争的结构和地位,促进技术创新的扩散。

4.2 构建我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模式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模式的建构要紧密围绕提高技术创新的活力和能力这一核心任务,针对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建设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创新体系。

(1)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通过政府积极引导, 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培育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中心,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推进区域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逐步形成企业、行业和区域创新中心“三位一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满足企业、行业、区域不同发展层次需要,提高国家技术创新的综合能力。

(2)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产学研合作效率。引入市场机制,通过项目带动、技术中心共建、产业联盟等形式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合作技术创新机制,促进研发成果的产业化,提高“产、学、研”合作的成功率和效果。

(3)建设资源共享平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建设资源共享的软、 硬件平台,建立智力资源系统,探索高效、科学的资源共享新机制,促进技术资源、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利用效率。

(4)加强技术创新法制建设,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结合WTO条款的要求和国际惯例,完善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展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投融资渠道,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融资环境、社会环境,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化、法律化。

(5)协调技术经济发展,形成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 加强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技术政策的制定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协调技术进步、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3 具体政策措施

“十一五”期间,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模式的先进经验来构建和完善我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模式。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1)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培育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加强技术发展趋势和技术竞争情报研究,为企业提供技术发展信息;加强对我国行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监测,选择一批行业的龙头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重点支持。加强技术创新的组织、文化和基础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和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2)加强国家工程中心建设,培育共性技术创新能力。开展行业共性技术调查,整合和加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通过评估、监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情况,建立优胜劣汰、竞争发展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发展格局。

(3)强化国家政策导向,促进产学研密切结合。一方面, 强调国家支持项目必须以产学研联合为基础,促进创新价值链各个环节的创新活动紧密联合,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另一方面,要明确产、学、研的分工与合作关系,推动建立关键行业技术和共性技术或有较好市场前景技术的技术联盟,促进产学研密切合作。

(4)完善政策法律制度环境,保护创新创业人员的权益。“十一五”期间需要制定和完善的法律及相关工作主要包括:①制定国家技术创新法,确立国家技术创新战略;②制定反垄断法,减少技术创新障碍,根据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反对垄断特别是对无形资产的不合理垄断;③加快国家商业秘密法的制定工作;④修订技术引进法和投资法,解决技术倾销造成的国内产业受损害问题;⑤修订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实施细则,为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提供具体有效的指导;⑥建立科技经费、技术创新经费监察、审计制度;⑦积极推进技术标准战略。

(5)加强技术创新体系评估,提升社会创新创业意识。要有步骤开展对各行业、各地区和有关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技术创新成效的评估工作,要将技术创新绩效评估结果列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年度绩效考核中。

收稿日期:2006—03—28,修回日期:2006—05—19

基金项目:重庆市“十一五规划”资助课题(2004—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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