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社会责任与舆论监督--兼论新闻舆论监督应解决的几个问题_舆论监督论文

媒体社会责任与舆论监督--兼论新闻舆论监督应解决的几个问题_舆论监督论文

媒体社会责任与做好舆论监督——兼及新闻舆论监督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舆论监督论文,几个论文,关系论文,媒体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马克思主义新闻学原理,舆论监督工作,从本质上说,并不是新闻媒体的监督,而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种监督。舆论监督的要旨在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根据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以及“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享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通过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新闻舆论工具,发表自己的议论、观点和意见、建议,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违反公共道德,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和渎职行为乃至以权谋私、违法失职、官僚主义、贪污受贿等各种违法和腐败现象进行评价、揭露、抨击、谴责和批评,并督促有关机关对此予以处理和纠正,从而达到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运行中的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说到底,这种舆论监督的实质就是人民的监督,是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一种形式。这种监督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一条重要途径,是新闻媒体联系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一种可靠而有效的形式,同时也是新闻媒体肩负的一种神圣的社会职责。

根据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当国民经济发展到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阶段,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矛盾凸显、社会问题频仍、社会剧烈动荡的历史时期。我国当前正处于这样的历史时期。所不同的是,在我国,由于人口多、底子薄、传统的影响深、社会改革的难度大,各种矛盾问题更突出。改革的不断深化必然要牵涉到利益的调整;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在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方面必有不同;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腐败问题、腐败现象滋生,尤其是权力的腐败,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社会财富丰富了,但社会分配的不平衡,城乡的二元结构、收益差别、实际的生活质量的差异;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的发展,与社会环境的急剧恶化,以及与社会资源的短缺之间的矛盾;等等,都对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提出了更深层次、更高标准的要求。从这些要求中可以看出,党和国家是把舆论监督纳入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监督机制和体系的建设之中来考量的。作为舆论监督主体的新闻媒体,对此应有清醒而正确的认识:既要认识到自身的责任,认识到新闻媒体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舆论监督,又要认清楚当前的形势,看清楚舆论监督对于促进政务公开、政务透明、调解矛盾和法制社会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还要看到各种社会矛盾问题的复杂性,做好深入调研、冷静判断、科学分析,对各种矛盾问题作出及时、权威、准确、全面的监督,并力求促进矛盾问题的解决,力求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此基础之上,为了责无旁贷地切实履行好新闻监督的神圣职责,确保舆论监督的正确健康发展,新闻媒体还应该正确地认识和认真处理好下面的几个关系问题。

——缺位与抢位。就是监督得不力、不足、不到位,与不顾一切的、盲目的、越位的监督及监督得过度、过多、过滥的问题。

现在,有的媒体高举放弃正义、躲避崇高、告别意义的旗帜,躲进小楼成一统,自在风花雪月谈;摆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漠视党和人民的利益,漠视社会的不良现象,漠视各种复杂的矛盾问题,不谈问题,不谈主义,只谈风月,只谈闲适;在各种社会矛盾现象问题面前,缄默不语,患上了失语症;放弃批评,放弃监督,放弃了新闻媒体的天赋职责。

另有一些媒体,则正好相反:不讲政治,不讲大局,不听招呼,不守纪律,自以为是,自行其是,自以为唯我独掌真理、唯我独家正确;仿佛世界到处问题成堆,满眼都是群魔乱舞;于是见问题就揭,见矛盾就批,抡起金箍棒狂打一气,出恶气似地图一时之快、泄一己之愤;版面的大部分、甚至一整版地揭露性、批评性报道;该不该批不管,是不是当责不闻,好像是为批评而批评,为揭露而揭露,为监督而监督。最终滑到了毛泽东当年批评过的地步:有哗众取宠之心,无实事求是之意。亦如邓小平曾经对外国记者说过的:你们把中国描绘得到处都是苍蝇、蚊子、垃圾堆,等于是说中国社会简直就是一团漆黑、一团糟,那是不符合实际的。

另一种是事前的缺位和事后的抢位。本来新闻报道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是题中应有之义,新闻舆论监督也不应例外。但是偏偏有一些媒体在监督对象事发之前鸦雀无声,闭目塞听,仿佛什么事情都一无所知。事发之后,或腐败官员落马之后,立即一哄而上、连篇累牍、铺天盖地,起哄架秧子似地痛打落水狗,人人争做“事后诸葛亮”,好像三百年前早就知道,可三百年前就是不说。所以有人提出质问,最近发生的新疆阜康神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如果有适当的政务公开机制,如果事前让群众知道了这是一座“无专用通风井、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改扩建资格证书”的“三无”煤矿,且在设计能力只有三万吨的情况下,半年内就生产了十七万吨的事实,这家矿还能够违法、违规地生产这么久,直至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么?!实践证明,舆论监督的缺位不能说与此事故毫无干系。

还有一种情况是:事件问题当前,地方级媒体缺了位,中央级媒体却抢了位。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一般地方媒体对当地的负面报道有许多禁忌,所以干脆装聋作哑,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于是中央级媒体的舆论监督便频频“出彩”了,只见中央级媒体风风火火闯神州,风尘仆仆地四面出击,大有横扫千军如卷席、包打天下不平事的味道。其实许多矛盾问题,本来地方媒体监督起来又近、又快、又方便,是可以将不少的矛盾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却非要等中央级媒体鞭长莫及地干预过来,往往耽误了时间、贻误了战机,常常错过了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最佳时机,甚至使得事件无可挽回。

与此缺位与抢位相关联的是,一些地方媒体对本地事务的监督缺位,而热衷于对外地事务的抢位监督。这些地方媒体对本地的矛盾问题视而不见,整日里做着褒奖性的报道,没有监督性的言论,即使有也是象征性的肤皮搔痒似地简单应付。而将舆论监督的大旗牢牢地插在别家的领地上,监督起别人来像是吃了兴奋剂一样,兴高采烈、奔走相告;不惜篇幅、不惜版面,连篇累牍,大炒特炒;就像是猪八戒照镜子,照远不照近。这种热衷于跨地区的监督,其实不是真正的舆论监督,而是在做秀。

上述种种反差很大的缺位与抢位,都是不足取的,都是不足为训的,都是需要新闻媒体予以摈弃的,并需要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工作中时时引以为戒的。舆论监督曾被马克思形象地称之为“另一个法庭——社会舆论的法庭”,是整个社会民主监督机制中须臾不可缺少的监督形式。我们的媒体要从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对积极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紧密配合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推进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所反映问题得到合理解决为出发点,决定选题、展开报道、把握基调、掌握时机。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导向意识、阵地意识,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正义感,始终睁大新闻舆论监督这双“无处不在的眼睛”,认清楚并解决好缺位与抢位的矛盾关系问题,在舆论监督中做到既不缺位、也不抢位。

——监督与研究。这实际上是一个手段与目的、动机与效果的关系问题。

我们的新闻舆论监督讲的是两点论的统一论,即目的与手段、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论。我们的新闻舆论监督不是简单的暴露问题,而是要根据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选择典型事例,进行具体细致的深度分析,研究矛盾问题的症结所在,指明解决的办法和途径,以形成正确舆论,化解各方矛盾,平衡各种利益,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最终促成问题的妥善解决,把新闻舆论监督当作减压阀。也就是说,新闻舆论监督的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推进党和政府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所以我们是既强调反映问题,更注重解决矛盾;既监督阴暗面,更寻求光明点;既揭示当前的困难,更警示未来的发展。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进行建设性监督,以改进工作、解决矛盾、增进团结、维护稳定为出发点,着眼于分析矛盾、研究问题、探讨解决的渠道和办法。具体操作起来,就是要深刻认识现实社会的复杂性,认真考量党和政府工作的现实需要,牢牢把握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抓住那些群众关心、政府重视、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而且是党和政府明令禁止而有人却就是拒不执行、广大群众深恶痛绝而有人竟敢肆意妄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展开有力度的舆论监督。同时,对具体的报道对象,也要充分考虑新闻报道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采取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找准角度,把握尺度,注意力度,抓住重点,趋利避害,讲求科学监督,以科学的态度,用科学的方法,做到事实准确、客观全面、以理服人,力争向积极的方面去引导,使舆论监督的效果与初始的目的有机地结合起来。

纵观近几年的新闻舆论监督,我们可以发现:从起于2001年的足球黑哨事件对当事人的处理及其追踪报道,到山西繁峙县瞒报砂河镇金矿爆炸事故死亡人数并且毁尸灭迹事件的深入报道,再到中国经济时报对首都出租车行业黑幕的深刻揭露;从非典时期的全民总动员,到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从由城市拆迁、婚姻登记以及交通管理所引发的立法人性化大讨论到由总理为民工追讨工资引发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热潮;从拥有千年历史的金华火腿的黯然失色到由平舆系列杀人案而导致的当地有关政府官员受到追究;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西安的“宝马”彩票案;从沈阳的野蛮拆迁的揭露,到有关“进津费”的争论,等等。全国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此起彼伏,相互呼应,掀起了一个又一个的舆论监督的冲击波,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的一些弊端及腐败现象进行了有力的揭露和有效的监督,发挥了新闻媒介应有的作用。从这些报道引起的反响和效果看,无不显示出了新闻舆论对整个事件发展的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确实有效地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如:针对非典事件,国务院颁发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应对足坛扫黑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中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对“黑哨”裁判违法的认定提供了法律的依据;还有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确立,以及一些地方陆续出台的支持和保护新闻舆论监督的条例和规定,等等。从中都可以看到,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不但在社会上和民众中产生了强烈反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而且引起了领导机关的重视,促成了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从而使新闻舆论监督真正成为针砭时弊、惩治腐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促进立法、推动法制社会建设的有力手段。

与此相关的,是许多的监督都强调了对反馈的重视;就是更关注监督之后的情况的收集,以检验监督的目的和效果,使监督有始有终,也使监督的质量得以不断提高,发挥更大的作用。前不久,哈根达斯这个被称作“冰激凌中的劳斯莱斯”的大品牌栽在了一个“小作坊”的事件被披露,媒体也是善始善终地追踪报道,整个监督似乎至今还在过程当中。而人们更多的也是从洋品牌在中国水土不服中作出分析研究、引出启示,包括“桔”变“枳”反映出管理上的漏洞问题,以及中国的市场监管法律缺位问题的剖析。在这一点上共识的获得,也应该算是舆论监督的效果。从这个目的出发,还有一个要注意的就是力度和适度的问题。为要保证舆论监督一定的质量,就要保持较大的力度;但又不能乱打一锅粥,舆论监督满天飞。如何做好量的平衡、比例的把握,是有一定的讲究的,是值得监督时认真研究的。

——小利与大节。就是指媒体的利益与国家大局的关系问题,也就是通常说的媒体要考虑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问题。

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其自身的利益;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经济利益成了媒体发展的推动力,尤其凸现了这样的矛盾问题的严重性。说到底,就是“有偿新闻”与“有偿不闻”的问题。从具体的表现形式来看,有的媒体受到被监督者的各种条件的利诱,放弃了应有的或已经准备好的批评监督;有的媒体的监督,因为可能会得罪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部门而被迫中止了;有的媒体为了追求新闻卖点,靠奇、险、怪为噱头,为争夺眼球而恶意炒作,赚取商业利益;更有甚者,有媒体以批评监督相要挟,索要钱财,敲诈勒索,谋取私利,损害媒体形象,败坏了舆论监督的公信力,干扰了社会秩序,破坏了安定团结。凡此种种,都是因为一些媒体不顾党和国家的大局,不顾人民大众的利益,只图媒体的甚至是个人一己的私利,把媒体当成了谋一己私利的工具,将舆论监督当成了媒体商业策略中的一块招牌,当成了可以掠夺高额利润的利器。

因此,新闻媒体必须始终牢记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正确把握自身利益与大局利益的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既不能为追求所谓的新闻卖点而炒作,也不能为了自己的特殊利益而失语,更不能为了赚取商业利润,搞所谓的揭幕、揭黑和爆料;要杜绝将舆论监督和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的各种行为,坚决把广告经营和舆论监督甚至新闻报道两分开;严守新闻工作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权利的逼压和金钱的诱惑,禁绝“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的不正之风;坚持客观、公正、有效的舆论监督,以保持媒体的公信力,维护监督的权威性,取信于民。

——舆论监督与监督舆论。这是一个“媒体监督社会,谁来监督媒体”的问题。

我们知道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而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就可能使人绝对的腐化——这里“权利”与“权力”之间并没有绝对的鸿沟。“谁来监督监督者”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永恒话题。所以说,任何一种力量都需要有规范;没有规范,任何一种力量都可能被肆意削弱或泛滥。规范是保证这种力量良性运行的有效手段,新闻舆论机关自不能例外。也就是说,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舆论监督也不只是媒体对社会的监督,更包括公众对媒体和社会的监督。这里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按照法律的规范,媒体不得不进行监督;二是在法律的保障下,媒体可以顺当地展开有力的监督;三是因为有法律的约束,媒体不能过度、过滥地胡乱监督,媒体的监督行为同时也被监督着。就是要在法律的保护下监督,在法律的框架下监督。最终形成法制化体系的监督机制,从而变政府号召、倡导下的舆论监督为法制规范下的舆论监督,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真正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可倚、有法可循。

在当前,就媒体而言,要有自觉意识和自律意识,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展开舆论监督,不能刊播未经核实的新闻,不能为了抢新闻、抢时效而忘记了真实、准确、可靠,造成报道失实;不能用非法的和不道德的手段采访报道,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发新闻侵权;不能干扰和妨碍司法机关的依法办案;不能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不能擅自刊播涉及敏感领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报道;也不能像美国的《新闻周刊》那样仅凭一条信息源就妄作报道……总之,就是要有强烈的法制意识和“提前上公堂”的思想准备,既大胆又谨慎地开展舆论监督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确保舆论监督的权威性,不断提高舆论监督的水平和实效,使我们的媒体真正成为“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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