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规划建设与市政规划建设的矛和盾论文_梁小暖

电力规划建设与市政规划建设的矛和盾论文_梁小暖

佛山市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佛山 528000

摘要:本篇文章中笔者首先简要分析电力规划和城市市政规划之间的现状,之后对存在的问题影响原因进行分析,最后以电力规划建设与城市市政规划建设的问题为基准,提出合理的改善措施,希望可为国内相关领域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理论指导,更好促进电力建设与城市市政建设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电力规划建设;市政规划建设;矛盾;应对举措

一、简要分析电力建设和城市市政建设之间的矛盾现状

第一点,城市内的用电用户较为集中,导致供电负荷供电压力较大,同时变电站高压走廊地方的建设用地存在较大的困难。城市用户密集中心的用电负荷发展速度较快,此外凸显出用地紧张的问题。在供电负荷较高的中心区域属于商业发展区,进而导致城市供电负荷中心变电站和线路敷设的建设,存在许多的困难与阻碍。

第二点,通常对于城市内的新型开发区域,核心的住宅用地区域等,当地政府要求首先走电力线路,但此时在市政规划建设之中仍未形成完整的道路网,同时没有优化基础的设施建设,导致电网的建设存在极大的难度;同时由于道路网的不完整、严重缺失等问题,使得电力线路的架设只能以电力设计图为准进行施工和工艺预估,难以配合政府给出的市政规划建设图,进而就会出现电力线路完成建设之后,受政府市政规划建设的负面影响出现二次动工和改造等问题。

第三点,很多电力工程在具体进行前期规划和后期建设期间的施工环境较复杂。例如:在建设电力线路期间,附近居民因电磁辐射干扰、噪声干扰进而会对电力建设施工的稳定开展、落地进行的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由于电力线路的敷设会需要在周边地区搭建变电站和开凿线路凹槽等,因此就会影响到周边区域的升值,极大的影响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的个人利益,因此不难看出,会使得电力辐射线路的施工环境更加复杂化。

第四点,城市电网建设会对城市内的环境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由于多数城市内的电网在前期规划和后期建设期间,并没有和当地城市的建设整体规划有机结合,进而就会极大的凸显出城市电网规划对当地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问题线路的走廊设置、落地设置、室外变电站等会对环境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在前几年的电网规划期间,由于经济利益、投入成本等原因的影响,许多城市电网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辐射走廊主要是架空线操作;此外,由于是在征用地许可的条件下建成室外变电站设备,会导致电网对周围居民的个人利益、人身安全等产生负面的影响。

二、简要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主要影响原因

首先,政府的市政规划建设缺乏宏观性整合意识,进而导致电力紧张、二次动工等问题的频繁出现。

在传统期间,许多城市政府以当地的经济发展金融圈为中心开展市政规划和后期建设,侧重点在于商业圈的建立和地块的合理开发与应用,加之多数城市规划部门没有明确电力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同时在进行市政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期间,所选取的模式为分地规划、区域性建设的模式,由于变电站的建设用地会对周围区域的升值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多数城市在进行分区域规划建设期间,都想尽最大程度保留电源布点的完整性,不愿进行切割,就会导致电源布点、城市电力负荷供求之间的矛盾逐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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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通常情况下城市市政规划和建设与电力企业的规划建设的侧重点、基础等方面内容有极大的差异性,电力建设的规划对于电力负荷忽高忽低等情况的应变能力较差。

一般情况下。城市市政规划建设的侧重点是电网的基础设施电路辐射、走廊处理等能否跟上城市的发展进程,是否统筹兼顾城市其它不同方面的具体规划和发展需求等,其会因产业结构改变、招商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而改变电力负荷需求。电力规划建设的侧重点是当地城市电网布局、电源布点的设计、供电需求的可靠性、投资经济实惠性等问题,与此同时在进行电力规划期间,要以历史发展期间的负荷数据、当今民众的负荷需求数据等为基准预留负荷或是开展线路敷设。由于二者的侧重点存在些许差异,因此在对市政建设期间,引入过多过少的项目也会减弱电力负荷需求的应变能力。

三、针对电力规划和市政规划的矛与盾的有效解决策略

由于电力企业的双重性,导致其在城市发展和市政规划期建筑属于从属地位。电力企业是大型国有企业,其具有追求经济利益同时为广大民生提供服务的社会性的双重性特征,电力企业这种互相矛盾的双重性特征就决定电力企业在综合考虑投资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具有兼顾社会效益、兼顾民生需求的意识。换句话而言,就是需要电力企业重视民生的需求,这一重要性远远大于电力企业内所追求的经济效益。因此在日常电力规划和市政规划期间,电力企业要具有为民生提供服务、满足用电需求、维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识,这是电力企业在进行电力规划和后期建设的首要选择。

相关领域人员要想合理保障电力规划和后期建设的稳定进展,在电力规划和市政规划之中取得统筹兼顾,可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第一点,在某种意义上而言,城市内的电网规划建设和市政道路建设属于公共事业之一,因此要想合理解决道路建设与城市电网规划之间的矛与盾问题,作为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管理方,规划局要具有把好关的意识,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市政道路规划和电力走廊敷设的施工。城市当地电力规划和建设人员要具有建立常规规划体系和沟通、平台的意识;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市政规划人员做好日常的衔接工作和沟通工作,在城市内可控详细建设期间明确要提前预留变电站建设地址、电力线路敷设走廊等,确定用地的范围、面积和性质,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与此同时,要和地方政府维持积极的沟通与互动,在进行市政规划道路规划期间,要求其同步将配电网的管道电路辐射走廊等提前预留出。当城市市政规划微调和电力负荷预测产生较大的差异性时,城市规划方和电力规划方要及时进行沟通,解决差异性问题,采取合理的规划进行弥补。

第二点,电力规划方和城市市政道路规划方要积极重视附和密集区的发展情况,强化电力负荷需求的转变预测能力;积极强化和当对政府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明确掌握城市内的大中型招商项目的进展,积极应用不同有效的方式,准确预估城市内的负荷情况,特别是突发性电力负荷的改变问题等。

第三点,建议当地有能力的政府要积极聘请有资质的优秀电力线路规划设计单位,在其规划市政建设方案期间的同时同步进行电力发展的专项建设方案。当完成二者统一的专项规划之后,要由当地供电企业负责参与评判与审核并进行相应的修改,将专项结果和电力规划积极融合,维持电力规划和后期建设的稳定性;明确其发展期间的定点路径、线路敷设走廊等情况。同时,供电企业和市政规划管理人员要共同配合,积极沟通,尽全力实现双方互惠、互利、双赢的局面。

结束语

综合上述所言不难看出,要想维持城市内的和谐、稳定发展,就要积极解决电力规划建设和市政规划建设期间的矛与盾等问题,需要当地电力规划人员和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人员提起重视,做好沟通与交流,积极探讨电网规划和城市规划期间出现的问题;同时,当施工数据出现差异要进行及时的弥补和优化,避免出现二次动工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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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楚文斌,郝焕亭.政企联动促电力规划落地[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6(19):74-75.

[3]王鲲. 大连普湾新区分区市政规划编制的探索与实践[D].大连理工大学,2016.

论文作者:梁小暖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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