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经济伦理与中国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_儒家论文

儒家经济伦理与中国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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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中国古代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儒家经济伦理与中国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在古代,儒家经济伦理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但这不是我们研究的重点,我们着重研究一下儒家经济伦理与中国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关系。

马克斯·韦伯首先提出并研究了儒家伦理与资本主义的关系。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分析了16世纪欧洲在经过宗教改革以后形成的新教对于欧洲近代资本主义发展所起的重大作用。以后,他在《中国宗教—儒家与道家》一书中对儒家伦理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研究,并且对儒家伦理与欧洲新教伦理进行了对比研究。韦伯认为,从中国社会结构角度看,有些因素阻碍资本主义发展,如中国没有发达的货币经济,没有象西方那样独立的城市,实行中央集权制,缺乏法制观念,重宗族传统和亲族势力等;有些因素则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如自由迁移、自由择业、自由教育、无身份继承等。所以,从社会结构方面不能得出中国不能发生资本主义的结论。中国不能发生资本主义的原因在于中国没有欧洲新教伦理提供的资本主义精神。韦伯认为,新教的“人世禁欲主义”赋予了世俗工作职业以“天职”的意义,劳动者的劳动和雇主的经营活动都被解释为一种“天职”;从“天职”和“蒙恩”观念出发,又引申出获取利润的合理性,如果人们拒绝上帝向人们展示的获得更多利益的机会,便是拒绝接受上帝的赏赐;新教从“勤”和“俭”的理性禁欲主义要求出发,要求人们节约时间,不追求肉体享受,把金钱投入为上帝增加荣耀的劳动经营中去,从而引申出资本积累精神。在韦伯看来,正是新教伦理这种尽天职、获利、节俭、积累、投资、赚钱的资本主义精神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新教伦理相反,儒家伦理排除了人与神的关系,只讲人伦孝悌关系,只讲道德人格的自我完善,因而不是象新教那样引导人们从事工商业活动,而是引导人们崇尚文辞、传统,追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道德目标。他还认为,与新教伦理中人与世界间存在的巨大“紧张性”完全不同,儒家伦理中没有原罪意识与超生得救的需求,缺乏人与世界间的“紧张性”,因而没有摆脱传统习俗的内在力量以作为影响行为的精神杠杆。这使儒者缺乏对本性、政治权威、社会传统习俗抗衡的依据,从而不具有新教徒那种要控制自己、控制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精神冲动。基督教理性主义是对世界的理性的主宰,儒家理性主义是对世界的理性适应。这便决定了儒家伦理不仅不能象基督教新教那样引申出资本主义精神,而且阻碍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韦伯断定中国资本主义不发达同儒家伦理有着直接关系。

韦伯把中国与欧洲社会走上不同发展道路的根本原因归之于儒家伦理与新教伦理的不同,显然过分夸大了伦理的作用和文化的作用。对这种伦理决定论或文化决定论的观点,我们是持反对态度的。另外,韦伯将反映早期资本主义伦理精神的新教伦理与反映农业社会自然经济伦理精神的儒家伦理进行比较,说明中国未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也有明显的失当之处。但是,韦伯的研究是有重要意义的。因为他首先从比较的角度去探讨世界诸主要民族的精神文化气质与该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开创了现代化比较文化研究;他对新教伦理和儒家伦理对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同文化作用的分析也确实能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迪。

在儒家伦理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上,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普遍看到了二者的尖锐冲突。他们猛烈批判封建纲常名教,试图在中国确立自由、平等、博爱的新伦理观,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和社会民主制度的确立提供道德依据。但是,由于中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他们发动的伦理革命只是停留在表层批判上,从未深入到民众之中,更谈不上对中国伦理精神的根本改造。

本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东亚四小龙”的经济腾飞,海外现代新儒家用东亚经济成功的实例反驳韦伯关于儒家伦理不能发生资本主义的观点,并把儒家伦理说成是东亚社会现代化的源头活水。我们认为,“东亚四小龙”经济迅猛发展的原因十分复杂,将其主要原因归结为儒家伦理,显然是在与韦伯论点相反的方向上无限夸大了儒家伦理的作用。儒家伦理在“东亚四小龙”和日本的企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在这些地区和国家现代企业制度已经确立的条件下发生的。从这一事实出发,是无法得出儒家伦理文化的发展推动了东亚社会结构变革和经济发展的结论的。

儒家伦理的主要功能是维护封建生产方式。当中国封建社会日趋瓦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初步兴起的时候,儒家伦理严重阻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发展。儒家伦理这种消极、保守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儒家经济伦理的“制礼明分”原则,压抑人的个性,禁锢人的自由,阻碍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是人的个性解放和实现“人权”的平等、自由。没有上述前提,就没有雇佣劳动制度和实业阶层的崛起,当然也不可能有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而儒家经济伦理强调根据人的等级名分确定各自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强调“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其社会作用是维护封建等级制,阻碍资本主义因素的发生和发展。

二是儒家经济伦理的“重本抑末”原则,强化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阻碍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产生和发展。在封建统治者“重本抑末”政策的压力下,商人致富后,不是将资金继续投向商业和手工业的扩大,而是投向购买土地和政权投机,以达到“以末致财,用本守之”和改变政治地位的目的。重本抑末政策的实行还避免和减少了对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冲击,即便社会上出现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封建统治者也不希望他们流入城市被工商业者所雇佣,而是设法将他们重新安置在土地上。这就大大强化了自然经济,减少了商人资金与失去土地的农民结合的机会,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三是儒家否定个体利益的倾向和“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教条,抑制个人和个体利益的独立发展,使工商业者的谋利活动失去道德上的合理性。如前所述,儒家重群体而抑个体、重公利而抑私利、重他利而抑己利,宋代儒家甚至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禁欲主张,完全否认了个人利欲的合理性。工商业者追求价值增殖,进行资本积累的“人欲”显然是违背“天理”的,不道德的。不突破这一伦理阻碍,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便不能理直气壮地从事各种谋利活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便难得到发展。

四是儒家家族主义伦理阻碍资本主义企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在儒家家族主义伦理指导下的传统个体经济实体,内部的人与人关系是以父子、兄弟等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道德关系,其经营目标是生活的自给自足和道德关系的和谐,其管理手段是道德教化。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人与人关系是各自独立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其经营目标是赢利和实现资本增殖,其管理手段是注重契约和法理的理性化管理。可见两种经济实体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儒家经济伦理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关于儒家伦理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我们还可以列举出许多方面。但是,我们决不能把中国没有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根本原因归咎于儒家伦理,也不能由于儒家伦理在鸦片战争后失去变革条件而得出它根本不存在变革可能性的结论。

回顾新中国的经济发展史,影响我们经济政策的决定性因素,是斯大林建立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但我们也要看到传统的儒家经济伦理对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一系列经济政策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在一定意义上说,儒家文化塑造的国民的经济心理对苏联经济模式具有很大的迎合性。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兼有生产和生活两种职能。企业不仅要组织生产,而且还全面负责职工的生老病死和衣食住行等生活问题。这种与现代企业制度相悖的企业模式很象在儒家经济伦理指导下的兼有生产、生活职能的家庭经济;职工是企业大家庭的成员,企业要负责本应通过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的职工的各种生活问题;职工一旦进入企业便在心理上获得一种极大的安全感和依赖感。这种企业制度非常符合传统的大众经济心理,广大群众乐于接受。然而,时至今日已经证明,企业的生活职能给企业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在管理上也难以正常运转,我们必须通过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逐步取消企业的生活职能,否则就不能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也难以得到健康发展。

在对待商品经济的态度上,改革以前一直采取限制的政策。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商品经济的存在,但是,却把商品经济看作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甚至试图予以取缔。在中国广大农村,不断割资本主义尾巴,限制集市贸易,限制与现在乡镇企业相似的社队企业的发展,实行“以粮为纲”,把已经大大过剩的农村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这种排斥和限制商品经济,限制农村社队企业发展的政策之所以得以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迎合了在儒家“重本抑末”、“重农贵粟”思想影响下形成的鄙视商业的国民心理。限制商品经济的结果是强化农村自然经济、延续农村传统的经济结构,为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在管理和分配方面,改革以前忽视物质利益原则,分配上搞平均主义,片面强调献身精神。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要求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但实行过程中,往往过分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忽视或者抹煞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和当前利益,有些人甚至把集体主义原则歪曲为个人利益的绝对对立物。在分配上把已经很小的工资差距又进一步缩小,片面强调为国家和集体做贡献,忽视劳动者按劳取酬的基本权利,给贡献大的劳动者发奖金被视为修正主义的物质刺激。显然,改革以前的管理和分配政策是与儒家用道德手段管理经济、重群体而抑个体、重公益而抑私利、“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有着深层的历史联系。这种管理和分配政策迎合了一般民众的平均主义心理,所带来的结果是严重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鞭打快牛,助长懒汉思想,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儒家经济伦理对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还有很多方面,在我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转变的历史过程中,对儒家经济伦理的消极作用是万万不可低估、轻视的。转变我们民族在几千年自然经济中形成的经济心理和习惯,要比改变建立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困难得多。因此,在渐进式的中国改革中,每一项改革措施出台,都必须考虑民众心理的承受能力,尽量减少社会阵痛。但也不能因为出了点小乱子便因噎废食,我们要以一往无前的大无畏精神冲破儒家经济伦理造成的文化心理阻碍,把改革推向前进,尽快完成经济体制的转换和民族经济伦理的重建。

重建民族经济伦理并不是彻底抛弃儒家经济伦理。对儒家经济伦理维护封建制度和传统自然经济的封建糟粕方面,也就是其伦理精神的主导方面必须坚决摒弃。对其经过改造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因素,要积极改造,赋予崭新内容,使其发扬光大。比如儒家经济伦理的守信观念、见利思义观念、自律观念、正心观念、职业道德观念等都可以经过改造创新纳入社会主义经济伦理。我们要努力避免的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儒家伦理文化的劣化结合,我们要努力争取做到的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儒家伦理文化积极因素的优化整合。

当然,批判、改造儒家经济伦理,使其积极因素向现代经济伦理转换是一项极其艰难的工作,而且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从东亚其他地区和国家经验看,在现代化起始阶段首先需要冲破儒家经济伦理的束缚;当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立起来,完成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转变后,对儒家经济伦理改造、吸收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经济高度现代化的日本出现著名实业家涩泽荣一写的《论语与算盘》等将儒家伦理与现代企业经营结合起来的著作,东亚“四小龙”经济腾飞后出现的现代新儒家文化热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而在美国等进入“后工业社会”的西方国家,人们越来越关注由于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泛滥所造成的种种社会弊病和社会危机,有人试图用重感情、重整体、重道德的儒家伦理这剂“东方传统药”来治疗“西方现代病”。鉴于以上分析,我们似乎可以预言,当中国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完成社会经济结构改造、实现社会现代化的时候,经过脱胎换骨改造的儒家伦理精神将以崭新的内容和浓厚的现代气息成为未来时代伦理精神的重要内容,为中华民族提供奔向更高文明目标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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