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旅游合作利益协调机制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协调机制论文,利益论文,区域论文,旅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20世纪后半期,全球旅游业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为了避免恶性竞争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各地区纷纷走上区域旅游合作的道路。区域旅游合作成为世界旅游业发展的一种趋势,区域旅游合作已经成为提高旅游竞争力、改善区域旅游总体形象,实施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在经历了景点竞争、线路竞争、城市竞争阶段后,我国各地区之间的旅游竞争也已经进入区域竞争时代。我国区域旅游合作已经构成了一幅波澜壮阔的旅游发展大潮,区域旅游合作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一大主题,并且已经成为应对激烈市场竞争和提高旅游竞争力的有力手段。[1]
虽然国内区域旅游合作形式多样,合作内容日益全面,合作机制日益完善,合作效果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现行体制环境中一些合作屏障、合作主体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合作导向,区域旅游合作机制不健全,协调内容不明确,合作主体及分工不清楚,等等,合作各方的利益关系始终未得到合理、有效整合,导致区域旅游合作的无效率或低效率,制约旅游合作向深层次推进。为了解决区域旅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在区域旅游合作系统内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协调利益主体间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特别是经济利益上的矛盾。[2]
现有的区域旅游合作协调都是在给定区域旅游合作系统成员的情况下进行收益共享的,即尽量实现共享收益的公平分配,从而维持合作系统的稳定性。[3]然而即使联盟收益满足超可加性时,联盟也不一定是稳定的。也就是说,即使联盟收益满足超可加性,也不能确定新成员的加入可以使已有成员可分配到的收益增加。业主为了确保不减少自己所分配到的共享收益,在一定条件下容易形成排他性谈判协议,排斥其他业主加入区域旅游合作系统。因此,区域旅游合作协调机制除了在合作系统内合理分配共享收益外,还有一个重要任务是选择和确定合作伙伴,建立有效区域旅游合作系统。
本文从区域旅游合作主体的竞争出发,通过合作博弈理论分析合作系统的利益分配,建立区域旅游合作利益协调机制模型,由合作系统的有效性来决定合作成员的选择,并在有效合作系统中进行利益分配。最后通过算例进行验证。
二、区域旅游合作系统利益分配机制
(一)区域旅游合作系统利益分配机制模型
从区域旅游贝特朗竞争市场分析可以知道,业主的竞争力及收益随着边际成本的减少而增加,而考虑旅游资源对旅游产品的提供具有正的贡献率,旅游资源对边际成本就具有负的贡献率,因此,业主拥有的旅游资源越多就有可能获得越多的收益。业主为了应付日益激烈的竞争,希望提高自己拥有的旅游资源,这就需要与其他业主形成联盟才能实现,因此区域内旅游经营业主之间具有形成区域旅游合作系统的需求。
虽然我国区域旅游合作日益深入,但效果却不甚理想,这主要是因为每个利益相关者往往都是站在自身利益需求的角度,希望合作尽可能给自己带来最大的好处,结果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通常存在各不相同的利益需求,甚至彼此之间相互冲突。为了确保区域旅游合作能够顺利进行,就必须在区域旅游合作系统内部建立相应的利益分配机制。一个能维持区域合作顺利进行的“公平”旅游合作系统利益分配机制,必须实现各利益主体的合作收益索取权与旅游资源控制权的平衡配置,此处的“旅游资源”不仅仅局限于旅游景点,而是泛指与旅游发展相关的各种资源要素。这种平衡的根本含义是:在进行合作收益的分配上,必须考虑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必须将其非平均地分散、分布于各种利益相关者之中。在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应该对拥有主要资源控制权和贡献的“优先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给予更多的重视,使其利益要求得到更多的实现;对于排序靠后的利益相关者,适当降低其利益要求实现程度也是恰当的。Shapley值被广泛的用作合作博弈中联盟收益的分配工具,能够按照成员对联盟贡献大小来分配收益,形成“公平”的联盟利益分配机制,[4-5]因此我们采用Shapley值来进行区域旅游合作系统利益分配。
采用Shapley值在区域旅游合作系统中进行利益分配,每个成员分配到的系统收益为:
(二)区域内旅游经营业主之间竞争机制分析
合作与竞争是同一关系的两个方面,合作是手段,竞争是目的,区域内旅游经营业主通过合作获得最大收益并保持和扩大自己的竞争优势。为了计算Shapley值需要知道区域旅游合作系统所能获得的最大联盟总收益,因此我们分析旅游经营业主之间的竞争机制。
2.贝特朗竞争市场。[6]区域内形成垄断市场的机会很小,更多的是竞争市场。由于总的旅游资源有限,区域内业主容易形成寡头垄断竞争,而且业主所能提供的旅游产品数量有限,因此他们选取产品定价作为竞争手段,即进行贝特朗竞争行为。在贝特朗竞争市场下,每个业主i都面对着一个不连续的需求函数:
如果各个业主具有相同的边际成本c,显然任何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p'都不可能是均衡价格,因为任一业主在其他业主定价p'时都可以以一个稍低的价格获得整个市场;另一方面,任何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p″也不可能是均衡价格,因为价格″使每个业主都亏损。此时的纳什均衡为:所有业主以相同的边际成本定价,
旅游业主集合形成区域旅游合作系统,他们以整体作为一个大业主与其他业主集合进行竞争,当区域内有多个业主集合时,他们由各自的边际成本按照贝特朗竞争市场决定各自收益;当区域内所有业主形成一个区域旅游合作系统时,他们按照垄断市场决定总收益。然后按照Shapley值在系统成员中分配总收益。
三、区域旅游合作的成员选择机制
区域旅游合作系统成员之间的利润再分配可以通过Shapley值来实现,但考虑到旅游资源的边际贡献率递减,所以有<0,因此随着区域旅游合作系统成员的增加,系统总收益在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在减小,而系统成员所分配到的联盟利益可能减小。业主为了确保不减少自己所分配到的联盟收益,在一定条件下容易形成排他性谈判协议,排斥其他业主加入区域旅游合作系统。目前,我国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尚不健全,区域旅游合作的发展运行一直依靠一种非制度化的合作协调机制,非制度化的合作协调机制常表现为“联席会议”、“旅游协作会”等类型,它们的地位比较游离、模糊,且缺乏必备的工作手段和组织权威。于是经常出现各级政府指定区域旅游合作系统成员,而不是按照市场规律办事,造成系统的不稳定,以至于区域旅游合作效果与期望相去甚远。为了提高区域旅游合作的效果,我们有必要研究系统的有效性,从而选择系统成员。
如果新成员的加入使得系统中已有成员分配到的联盟收益都增加了,那么系统中已有成员都会欢迎新成员的加入。如果新成员的加入使得系统中某些已有成员分配到的联盟收益减少了,那么系统中某些已有成员有强烈的动机组成一个有效联盟而拒绝新成员的加入。[7]区域旅游合作系统中的所有成员构成的联盟是有效的,则该系统是有效的,也是相对稳定的。
我们以Shapley值为基础,通过合作结构的值来考察集合S组成的区域旅游合作系统是否是有效联盟。根据文献[4]与[7],我们得到有效联盟的判断条件,令
第一个条件表明,对一个有效的联盟S中成员的收益总和应该是这个联盟的总收益,称为效率条件。第二个条件表明,对有效联盟S中的任意两个成员来说,每个局中人从另一个局中人退出联盟而损失的收益应该相等,称为平衡贡献条件。
若在区域旅游合作系统条件下,集合S是有效联盟,则由S中所有成员所组成的系统是有效的,也是相对稳定的,系统中成员之间可以从总体利益出发进行合作,对有效系统的联盟收益可以使用Shapley值来进行分配。若某些贡献<0,则由S中所有成员所组成的系统不是有效的,系统成员可能有尽量互相排斥的倾向,容易组成小于S的联盟。
因此,各旅游经营业主为了使自己分配到的联盟收益最大化,它们会寻找系统成员最多的、系统收入最大的有效系统,互相选择成员,最终以该系统形成区域旅游合作系统。
四、区域旅游合作利益协调机制
综上所述,我们结合利益分配机制与成员选择机制得到区域旅游合作利益协调机制:
(1)通过区域内业主集合之间市场竞争,求出各种可能区域旅游合作系统的联盟收入。
(2)计算各种可能区域旅游合作系统中各成员的Shapley值。
(3)根据各种可能系统中各个成员的Shapley值,进一步判断系统是否有效,寻找系统成员最多的、系统收入最大的有效系统,即选择系统中的成员。
(4)结合Shapley值在系统成员最多的、系统收入最大的有效系统中分配联盟收益。
五、算例
假设区域内有三个相似的旅游经营业主,分别拥有旅游资源90、70与50,生产成本函数为C=600x/(A+50),其中A为旅游业主所处区域旅游合作系统拥有的旅游资源总量,x为旅游业主提供的旅游产品数量;市场需求函数为Q=1000-50p。在三个业主形成同一个区域旅游合作系统时,市场为垄断市场;其他情况下,市场为贝特朗竞争市场。我们求出各种区域旅游合作系统在相应市场条件下的联盟收益,根据ф[,i](v,S)定义式计算各种可能的系统中各成员的Shapley值,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即针对系统{1,2},业主3加入使得业主2分配到的联盟收益减少,而针对系统{1,3},业主2加入使得业主3分配到的联盟收益减少,所以三业主系统不是有效的,业主2、3之间互相排斥,容易形成两业主系统。
六、结论
本文在定价作为竞争手段的区域内旅游经营业主竞争市场中分析各业主联盟的收益,计算区域旅游合作系统成员的Shapley值,进一步判断系统的有效性,确定系统成员,并分配系统收益,形成区域旅游合作利益协调机制。但是市场环境是复杂的,旅游经营业主也是不同的实体,区域旅游合作系统中利益协调与合作问题还需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