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关系制度化:从理性选择到社会建设_两岸关系论文

两岸关系制度化:从理性选择到社会建设_两岸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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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683(2014)06-0012-07

       实现两岸关系持续和平发展,需要继续通过协商,推动两岸交往的机制化,加强制度化建设。2012年9月,时任总书记胡锦涛在会见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时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道路”,同时必须要“加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制度化建设”;到当年11月,“促进平等协商,加强制度建设”正式写入了中共十八大报告。由此可见制度建设对于巩固与深化两岸关系的重要性。本文即针对于此,旨在分析两岸关系制度化的动力以及两岸关系制度化动力是如何变化的,进而探讨两岸战略性社会建构动力下的制度化建设过程,以求教于方家。

       一、两岸关系制度化的动力

       一般而言,所谓制度是在社会或群体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调节、规范其中各行动主体之间互动关系和互动行为的社会规则或规范,其中包括强制性规范和非强制性规范,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显规则和潜规则。各种制度的确立为人们的交往提供了预期性。生活在同一个制度空间里,我们认同制度所倡导的价值观,并且相信通过制度的形塑,我们同胞中的大多数能够自觉遵守规则,我们对他们的行为能产生稳定的预期,因此我们愿意把信任给予那些我们不认识的陌生人。”①根据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的观点,“制度化”则是指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和稳定的过程。因此,制度化的过程就包括了下列三个部分:凝聚共同的价值,制定规范,以及建立机制以确保规范有效履行。②作为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制度化的动力可分为两类:一是理性选择动力,亦即制度化来自于行为体的理性计算,其结果决定行为体是否参与制度化以及参与制度化的形式和程度;二是社会建构动力,也就是说,行为体参与制度化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其对某些价值规范的认同和遵从。

       一般认为,两岸关系制度化是在两岸长期互动的过程中,为解决利益冲突或促进共同利益,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有关规则、原则与准则等,“其中既包括人为设计的制度,也包括自发形成的惯例,其意义在于约束与规范两岸执政当局于人民行为,以有效地引导两岸各方面关系稳定地发展,进而维护参与者的共同利益。”③从两岸关系的制度化进程来看,两岸双方以追求共同利益的理性计算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伴随两岸双方间社会化交往越来越密集,越来越多的社会性因素被纳入制度化进程之中,推动着两岸关系的制度化向更高层次发展。

       首先,两岸关系制度化的理性选择动力。两岸关系制度化的动力首先来自双方的理性选择。“通过两岸关系的制度化减少相关利益冲突,降低未来不确定性风险,提供可以合理把握的预期保障。”④就台湾方面而言,按照马英九的说法:“当局采取追求和平的方式,把两岸关系制度化,最符合台湾的利益。”⑤也就是说,两岸关系制度化须先有利于双方各自的利益,并由此培育、壮大两岸的共同利益。“追求、创造两岸共同利益,是加速两岸一体化进程,实现两岸共同发展,促进两岸民众情感融合,建构两岸共同价值的基础,也是最终完成两岸整合,走向国家统一的必由之路。”⑥由是观之,双方的理性选择是两岸关系制度化的基本动力。

       其次,两岸关系制度化的社会建构动力。由于理性选择理论过于强调相对简单的成本——收益计算,忽视了交往双方的社会性互动,其对制度化的作用最多是提供一种“社会化不足的”动力,因而两岸关系制度化中的很多问题从理性主义角度无法作出合理、充分的解释。众所周知,两岸不同的历史际遇、发展道路及不同的社会制度,导致双方虽然同文、同种但却难以同心。近些年来,两岸交流与合作虽在不断深化,但台湾当局逐渐“将两岸关系物质化了”。“交流政策‘物质化’的结果,事实上不会形成对两岸朝向整合的真正推动力量”。因而,仅有两岸关系“物质化”不能完成两岸价值共同体的营造,还亟须思想、文化等共同价值的塑造。⑦由此可见,两岸关系制度化不仅出自理性的考虑,更有社会建构的动因。事实上,两岸经过二三十年的交流、交融与激荡之后,和平发展俨然已成为两岸共同的价值共识与生活方式,亦即确立了合作、和平、双赢、命运共同体等共同的价值观念,其结果有助于促进两岸关系的制度化进程。

       总之,两岸关系制度化的核心是对共同的利益追求以及对彼此的信任,这要求两岸双方继续维持制度化并向更高层次发展。在两岸关系制度化过程中,从对利益的追求出发而建立的制度网络,能为两岸之间的社会建构创造一个发挥平台,从而使社会因素能够在更好的空间发挥作用,这是制度化进程的重要环节。“随着两岸关系的深化,两个社会相互影响的范围与力度也逐渐增加,台湾情与中国梦如果能成功的结合起来,当是两岸中国人的幸福。”⑧

       二、两岸关系制度化动力转变的机制

       承上所述,两岸关系制度化的动力包含理性选择与社会建构两大因素,而且随着两岸日趋密切的社会交往,社会建构因素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推动这一制度化动力转变的机制主要包括三类:外部激励、规范说服以及社会学习。这三个机制存在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从激励机制到规范说服以及社会学习转变之后,两岸在制度化和社会化中所关注的重点有所改变,从单纯、被动地关注物质性的刺激到综合、主动地关注制度内部的社会规范和价值,这有助于制度化更为稳定。

       首先,外部激励。这一机制来源于理性选择理论,其核心是行为体的理性计算。换言之,在这种机制下,制度化被视为一个理性的工具,行为体会仔细计算并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随着在与其他行为体互动中所建立起来的规则和规范而改变自己的行为。两岸之间的制度化建设可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双方签署的“金门协议”以及海协会与海基会的制度化协商。二十几年来,伴随两岸关系制度化的巩固与深化,两岸之间由此前严重的军事、政治对抗局面,逐渐转向缓和与改善,直至近些年来两岸的交流、交往得到空前的全面发展,所有这些重大变化不但符合两岸民众的根本利益,而且也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共同利益。因此,“两岸今后应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新制度的构建上,使制度化建设的红利不断产生强大溢出效应,从而为两岸长期和平打下坚实基础。”⑨两岸关系制度化带来的外部效益促使祖国大陆调整其对台政策和台湾当局调整其对大陆政策,大陆与台湾两岸政策的改变与相互调适则有助于促进双方交流交往规范的内化与改变。这一过程有利于两岸关系制度化的动力从理性选择占据主导到社会建构占据主导的变化。

       其次,规范说服。一般认为,行为体的所有互动都涉及交往,其结果是行为体认知、态度、信仰和动机的变化。说服则涉及认知的过程以及对某些信息的有效评价。“作为社会化的微观过程,说服涉及在缺乏公开的物质或者精神强制的情况下,行为体对因果关系分析和认同的思想、观念、态度的变化。其结果是共享知识或者‘知识惯例’(epistemic conventions)的形成,甚至导致利益的同质化——从竞争性利益追逐到共享性利益追逐的变化。”⑩两岸之间的制度化建设有赖于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对相关规范与规则的共同遵守,而非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亦需消除因缺乏自信而产生的心理疑虑,否则不利于两岸关系制度化的深入。两岸长期存在的道路、制度和理念、观念差异对两岸互信的深化构成重大障碍,加之两岸在地理幅员、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军事实力上的落差,使台湾方面在推进两岸关系制度化进程中难以去除作为相对弱势一方,因缺乏自信而产生的心理疑虑。”(11)针对台湾方面的疑虑,祖国大陆除了释放出更多更大的善意之外,应在两岸交流交往中树立好榜样,不折不扣地遵守双方达成的规范规则,以实际行为获取对方的信任。如此一来,社会建构因素必将在两岸关系制度化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后,社会学习。社会学习分为简单学习与复杂学习两类。工具性制度化的过程主要强调简单学习的活动,亦即理性的计算。随着行为体交往的深入和制度化水平的提高,社会学习进入一个涉及行为体身份和认同的复杂学习的阶段,这往往伴随着行为体的认知变化。换言之,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行为体相互学习和理解自我关于他者的概念,这不仅是对独立于自我存在的事物的被动观察,而且也是主动地、不断地建构自我角色的过程。“他者在互动中的身份取决于自我对他者的定位。同理,自我相对于他者的自身角色身份也是这样确定的,即取决于自我认为他者怎样看待自己。……自我和他者最初通过学习确立了关于自我和他者的共有观念,而后在不断的互动中以因果方式加强了这些观念,这样在每一阶段自我和他者就共同界定了对方的身份。”(12)尽管两岸关系在李登辉、陈水扁执政期间经历了风风雨雨,但台湾民众对于中华民族的认同度依然维持在八成以上,而且越来越多的台湾民众从两岸互动中深刻地意识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台湾最大的共识,而且台湾民众有强烈愿望,希望两岸关系能继续沿着和平发展的正确道路发展和延续下去。”(13)正是在社会学习机制的作用之下,两岸双方正在不断努力形塑更多的共同价值,确立更具体的规范规则,并建立可行的运行机制,以此深化两岸之间的制度化建设。

       综上所述,两岸关系制度化发展,促使双方加深了对共同规范原则的认知和内化,这种正向认同的发展,推动两岸关系制度化动力从理性计算为主的制度化动力,转变为包含越来越多的社会性因素在内的综合性动力。在这个过程中,两岸的社会交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双方“沟通‘两岸和平发展共同理念’,研商‘两岸和平发展行动准则’,以及建立‘两岸和平发展保障机制’,使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14)。简言之,通过外部激励、规范说服以及社会学习等机制,社会性因素在两岸制度化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不仅可以规范两岸交流与合作当中的具体行为,保障两岸交流与合作的畅达与高效,亦能增进双方的相互信任感,最终可为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创造良性的制度基础和环境条件。

       三、两岸战略性社会建构动力下的制度化建设

       从一定程度上说,两岸关系的发展史就是一个制度化的历史,而制度化的动力从单纯的互惠双赢,到逐渐浓厚的社会建构,更多的因素尤其是社会意识被包含在内,其作用也愈加明显。这其中理性选择和社会建构因素的双重动力推动了两岸关系制度化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向复杂的发展,形成了一个综合的战略性社会建构(15)动力。首先,“战略性”是指两岸关系制度化系两岸双方的战略选择。也就是说,两岸关系制度化不仅要有利于两岸民众的共同利益,更应有助于双方在“两岸一家亲”、“两岸命运与共”的理念之上实现两岸的融合、整合或一体化。就大陆而言,“大陆愿以同理心、同情心理解台湾历史遭遇,心同此理,充分尊重台湾民众选择的社会制度与生活方式。与此同时,大陆愿意首先与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从台湾同胞的角度来说,他们“应该且完全可以在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里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共同振兴中华”。(16)其次,“社会建构”指的是社会因素在两岸关系制度化中的影响,以及制度化对双方的规范性塑造和认同培养。随着社会因素的重要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共同知识的学习成为重要的制度化目标,行为体的学习、内化是规范遵守的重要动力,社会性因素改变行为体对安全、利益的认识,并重新塑造其认同。“通过两岸关系的制度化建设,规范两岸双方的行为,维护两岸双方的利益,建立和谐的两岸关系,为全面推动两岸社会的发展与融合,实现两岸的共同繁荣提供制度保障。”(17)最后,则涉及战略性社会建构驱动下的社会化过程。社会化进程将理性的计算因素和社会性的建构因素吸收入制度化进程之中,伴随理性和建构因素同时被容纳于行为体间社会化交往进程之中,制度化的动力从单纯的理性选择动力向包含社会因素在内的战略性社会建构动力转变,给行为体同时带来行为和身份的双重影响。“我们所要提倡的两岸关系制度化,就是以两岸的最终统一为目标,在公正合理的社会规则基础上,建立一个稳定、协调与均衡的制度化结构,并且能够促进两岸关系稳定、协调和融洽的制度模式。(18)两岸战略性社会建构动力下的制度化建设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制度规范兴起阶段。在制度化的第一个阶段,行为体间交往的理性因素占据主导,制度化的进行主要依赖于行为体对物质收益——成本的计算。换言之,在这一阶段中,理性计算动力占据主导,预期结果逻辑是行为体的主要出发逻辑。当然,社会建构因素在这个阶段里并未缺场,如果在制度化之前行为体之间就存在密切的联系或社会交流,将更有利于制度化的建立,并使制度化拥有一个更高的起点。(19)在两岸关系制度化的起步阶段,“处理和解决的,都是直接涉及两岸民众切身利益的经济民生问题,不仅处理、解决相对比较容易,而且处理、解决给两岸民众带来明显、直接的利益,得到两岸民众的支持、欢迎,从而形成精彩迭出、成果连连的局面。”(20)不过与此同时,尽管两岸关系和平展已经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包括两岸高层会面的制度化安排、两岸两会协商制度化、两岸各行各业、各领域各区域的制度化交流平台、合作机制等,但是目前两岸关系制度化程度不高,制度保障远远不够,无法适应两岸关系巩固深化的需要。这说明在制度规范兴起的阶段,两岸战略性社会建构动力还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因此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进一步提高两岸关系制度化程度,建立更为全面、更为广泛、更为有效的制度,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因台湾的政党轮替而逆转,不因台湾形势、国际局势的变化而动荡。“两岸关系诱致性制度创新来自于两岸民众对于两岸关系‘和平红利’的强烈预期,从而吸引更多的个人、团体、组织投身于和平发展的制度创新中来。后者来源于两岸执政当局顺应和平发展的主流民意,制定一系列推进和平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制度创新空间广阔,潜力巨大,可以为两岸关系不断发展提供源源不绝的新动力,值得两岸双方共同努力创新。”(21)

       第二,制度规范内化阶段。在制度规范的内化阶段,制度化的动力发生明显的转变。行为体对制度规范的接受不仅是因为后者带来的利益,也是因为行为体对制度规范的认可,从单纯的理性计算动力转化为包含理性因素和社会建构因素的战略性社会建构动力。也就是说,规范内化是制度化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制度化动力实现基本的转变,在理性选择基础上,吸收社会性因素,向综合性、战略性社会建构动力转变,并由此推动制度化从工具性制度化向建构性制度化转变。”其结果是行为体更容易达成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密集的社会化交往,进而创造共享经验和共同认知。亦即长期的社会化交往能够培养行为体和平共事的习惯、友谊、团体忠诚和有关他者的认知程度,从而达成一种相互信任和正向认同的曲线。(22)在这个阶段中,理性因素依然贯穿始终,但随着两岸双方之间的信任与合作的积累,社会建构因素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双方对制度的遵守从起先开始的理性计算转化为“理所当然”,以利于和平、稳定、合作、发展等两岸共同的价值观念逐渐内化到双方的行为之中。在制度规范内化的过程中,两岸社会组织可在制度规范与价值理念整合乃至两岸社会一体化进程中发挥重要的桥接作用。“社会组织对于将个人凝结为相互信任、相互认同的规范与价值理念共同体是相当关键的。……也是两岸从功利的经济合作走向更高层级的社会融合、政治统一的必经的中间阶段。”(23)

       第三,制度化的深化阶段。制度化的深化是指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包括制度合理性增强、合法性提高、稳定性增加以及功能性强化等。在这一阶段,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来规范两岸的行为,以建立良好的两岸互动秩序,使两岸双方对于未来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保持信心,为构建和谐的两岸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制度化建设过程是不断发展、丰富与完善的过程……一是必须不断扩大不同社会政治力量对两岸现有制度化成果的认同,巩固各种现有制度。其次,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民意基础将是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必须为制度化建设营造有利舆论和政策环境。第三,确立共同价值观念是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思想准备和首要条件。第四,两岸关系制度化建设应倡导两岸‘红、蓝、绿’三方共同构建。”(24)推进制度化建设,有助于两岸民众以“一家人”的亲情与热忱继续加强务实合作,透过两岸对话与交流增进沟通和理解,并且学习彼此尊重与谅解,共同为破解两岸关系发展中存在的结构性难题等贡献心力。当前,两岸双方应从围绕“国家尚未统一前的政治关系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以及“实现事务主管部门的常态化沟通”两个点寻求突破,从积极、正面、善意、建设性的角度进行制度化的安排,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供更大的动力。(25)

       总之,推进制度化建设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必然与客观趋势,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关键意义,两岸执政当局理应从战略高度进行规划、培育,使其始终朝有利于两岸关系良性发展的方向演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建设已经成为两岸追求的共同目标,并且在两岸施政的顶层设计上有重要交集。”(26)为此,双方应持续深化社会交流,特别是持续推动两岸年轻人交流,以逐步建构两岸年轻人的共同利益与价值观念。“唯有两岸民众的利益联结日趋紧密、道义取向日趋一致、政治认同日趋坚定之时,才能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制度建设即使面对两岸政治风波或‘台独’惊涛骇浪也仍然能够焕发出无比坚强的生命力和有效性。”(27)

       四、结语

       两岸关系制度化离不开理性选择与社会建构两大动力,在二者综合而成的两岸战略性社会建构动力之作用下,双方间的制度化建设具有“两岸特色”,它是在“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框架内为实现双方的社会融合与整合,以和平的方式复归统一提供制度保障和环境条件为目标的制度化形态。鉴于当前“两岸制度创新仍停留在消极被动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低层次上,这种有限的‘制度创新模式’不能完全满足两岸人民对发展两岸关系的要求”(28),两岸应将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新制度的构建上,使制度化建设的红利不断产生强大的溢出效应,最终“让两岸中国人都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总之,正如习总书记所说,“中国梦是两岸共同的梦,需要大家一起来圆梦”,在两岸民众共圆“中国梦”的进程中,两岸制度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注释:

       ①杨秋菊:《良性互动:社会资本建构的综合分析框架》,《求实》2005年第7期。

       ②赵春山:《两岸共同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理论与实践》,《台海研究》2013年第1期。

       ③严安林:《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建设及框架内涵探索》,周志怀主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巩固与深化》,九州出版社2013年版,第59页,第67页。

       ④胡凌炜:《两岸关系制度化的目标与路径》,《中国评论》2014年第3期。

       ⑤《马英九:两岸和解制度化是追求和平最有效的方式》,中国新闻网2011年7月11日,http://www.chinanews.com/tw/2011/07-11/3172309.shtml。

       ⑥倪永杰:《两岸和平发展路径探索:培植共同利益、形塑共同价值》,《中国评论》2009年第7期。

       ⑦严安林:《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化建设及框架内涵探索》,周志怀主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巩固与深化》,九州出版社2013年版,第59页,第67页。

       ⑧《旺报:国民党还有理念与方向吗?》,中评社香港2014年8月21日电。

       ⑨《专家: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潜力动力在于“制度化红利”》,中国新闻网2013年3月5日,http://www.chinanews.com/tw/2013/03-05/4616333.shtml。

       ⑩李海龙:《论国际社会中的社会化与制度化》,《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11)汪曙申:《互信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的分析》,《台湾研究集刊》2013年第5期。

       (12)李海龙著:《跨大西洋安全关系的制度化》,山东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90页,第91页,第111-112页,第114页。

       (13)《张志军访美:两岸和平发展不会停滞》,中评社华盛顿2014年9月2日电。

       (14)《赵春山: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关键在于实现制度化》,中国台湾网2012年07月30日,http://www.chinanews.com/tw/2012/07-30/4067878.shtml。

       (15)这里借用国际制度研究中的“战略性社会建构”概念,请参阅[美]彼特·卡赞斯坦、罗伯特·基欧汉等编,秦亚青等译:《世界政治理论的探索与争鸣》,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20页。

       (16)《倪永杰:两岸需进行理论、制度与政策创新》,中评社北京2014年7月5日电。

       (17)胡凌炜:《两岸关系制度化的目标与路径》,《中国评论》2014年第3期。

       (18)胡凌炜:《两岸关系制度化的目标与路径》,《中国评论》2014年第3期。

       (19)李海龙著:《跨大西洋安全关系的制度化》,山东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90页,第91页,第111-112页,第114页。

       (20)《倪永杰:两岸需进行理论、制度与政策创新》,中评社北京2014年7月5日电。

       (21)《倪永杰:两岸需进行理论、制度与政策创新》,中评社北京2014年7月5日电。

       (22)李海龙著:《跨大西洋安全关系的制度化》,山东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90页,第91页,第111-112页,第114页。

       (23)杨丹伟:《两岸社会组织:跨两岸社会的生存机制探讨》,《台海研究》2013年第1期。

       (24)《专家: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潜力动力在于“制度化红利”》,中国新闻网2013年3月5日,http://www.chinanews.com/tw/2013/03-05/4616333.shtml。

       (25)《倪永杰:两岸需进行理论、制度与政策创新》,中评社北京2014年7月5日电。

       (26)《专家: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潜力动力在于“制度化红利”》,中国新闻网2013年3月5日,http://www.chinanews.com/tw/2013/03-05/4616333.shtml。

       (27)陈鸿惠:《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建设的五个面向》,周志怀主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巩固与深化》,九州出版社2013年版,第77页。

       (28)刘国深:《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课题浅析》,《台湾研究集刊》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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