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尔库塞的唯物史观现象学_现象学论文

论马尔库塞的唯物史观现象学_现象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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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唯物主义现象学是马尔库塞在1928年回到弗莱堡加入海德格尔圈子时就已明确的一项哲学计划。这项计划的确立并非人为任意选择的结果,而是由马克思主义这个研究对象本身的“被给予性”(givenness)规定的。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社会行动、历史行动的理论,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批判基础上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另一方面,就无产阶级革命需要洞察自身的历史必然性而言,马克思主义本质上又是一种“历史科学”。在这个层面上,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就是一种指称着有关历史性之整个知识领域的历史存在论。

       作为一名终生的马克思主义者,马尔库塞始终坚守着对马克思主义的这种解释,并深深地服膺于马克思主义“激进行动”的革命立场。不过,欧洲无产阶级革命的失败也迫使马尔库塞以批判的方式提出下述问题:“马克思主义从中获取真理(即它研究和理解历史行动的必然性)的理论概念体系源自对历史性现象的全面把握吗?”①马尔库塞认为,回答这个问题的一条可行途径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与现象学的对话。只有经由这种对话,我们才能在两者相互矫正的过程中找到一种能把具体的历史处境纳入分析的“最彻底的具体化方法”,即辩证现象学。

       一、马尔库塞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处境的激进解释

       整个研究工作是从展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处境(立场)开始的。根据马尔库塞的解释,马克思主义基本处境的中心就是关注“激进行动的历史可能性,这种行动将为一种新的必然的现实即全面个人的实现开辟道路。它的标准承担者是自觉的历史的人;它唯一的行动领域是被揭示为人之此在的基本范畴的历史。因此,这种激进行动是作为历史统一体的‘阶级’的革命的、历史的行动”②。具体来说,激进行动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规定:

       第一,激进行动是生存论的。作为人之此在的本质行为方式,激进行动旨在从根本上改变人的生存。这就是说,它不仅要像一般的行动那样改变人之此在的生活环境,而且要在改变环境的同时改变人的生存。在此意义上,激进行动是“生存论上最本质的行为”③。用马克思的话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④。

       第二,激进行动是公开的。作为在改变环境的同时改变人的生存的“革命的实践”,激进行动不是孤独个体的行为,而是公开的社会行动或政治行动。一方面,这种行动的目的在于“重新塑造全部公共生活领域”⑤;另一方面,这种政治行动的最终承担者既不是孤立的个体,也不是某种特殊的群体,而是具有普遍特征的无产阶级。

       第三,激进行动是必然的。“根据它的本质,无论是对行动者来说,还是对行动在其中被实行的环境来说,激进行动本身都是必然的。通过它的历史发生,激进行动改变(旧的)、已经变得全然无法忍受的必然性,并用一种(新的)、可以扬弃那种无法忍受之物的必然性来取而代之。任何不具有这种独特的必然性特征的行动都不是激进的行动,它要么不可能发生,要么就可能为他人所实行。这就导向了必然性最终的决定性意义:必然性是内在于激进行动的。”⑥

       凯尔纳正确指出,这段话中的“必然性”概念是在一种非传统的意义上使用的。在早期著作中,马尔库塞所意指的不是因果必然性或逻辑必然性,相反,他总是利用“Not-wendig”的德文词根来做文章。马尔库塞拒绝了把不可避免的、宿命论的历史规律看成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特征的无头脑的“客观主义”,而把主观需要的因素即关于无法忍受之事态的意识决定性地引入了历史必然性概念。历史必然性概念的基础不是客观主义的历史理论,而是主体—客体的辩证法⑦。由此,马尔库塞进一步揭示了“必然性是内在于激进行动的”双重含义:

       其一,激进行动的必然性是由某种不堪忍受的历史处境所规定的历史的必然性。特定的历史处境不仅规定着激进行动的可能性,而且规定着激进行动的方向和目标。在此意义上,激进行动是一种为历史处境本身所要求的、深深植根于具体历史处境之困境的历史行动。

       其二,激进行动的必然性不是某种以重力作用于物体的方式作用于此在的外在必然性,而是此在本身必须自觉承担起来的内在必然性。说它是内在的,因为人之此在向来已经处于一个特定的历史处境之中;作为人之此在不可或缺的生存论条件,历史处境不是某人能够从中抽离出来的、外在的粘附在此在身上的添加物,而是一个围绕着我们所有人、但谁对它都不具有一种反思自由的处境。因此,当具体此在在一个不堪忍受的历史处境中生存的时候,无论是否意识到这一点,激进行动的历史必然性都已经内在地给予了具体的此在。说它是自觉的,因为激进行动本身只有“通过认识历史处境才能成熟起来,并通过抓住这个历史处境来完成自身”⑧。

       撇开其中暗含的海德格尔因素不谈,上述讨论的决定性环节无疑是“对具体历史处境的认识”这一主观因素的引入。不过,这在理论上引发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既然激进行动的必然性已经内在地给予了此在,激进行动的现实发生为什么还需要把“对具体历史处境的认识”设为前提呢?马尔库塞认为,由于激进行动及其必然性的所有规定都集中于历史性这一规定,因此,问题的解决就不可避免地牵涉到对马克思主义的另一个层面即历史存在论的讨论。只有先行澄清“一般历史性的结构和历史生存的基本条件”⑨,我们才能回答上述问题。

       根据马尔库塞的解释,“历史的生存”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首先制定并加以阐释的一个概念,“与一切事实的背离相反,马克思将其称之为‘本真的’、‘有意义的’和‘真实’的生存”⑩。一方面,人之此在本质上既是实践的也是历史的;它的处境是一个历史的处境。一个无法改变的现象实情是:作为“现实的个人”,具体此在向来已经处在一个特定的历史处境之中;作为此在生存的现实前提,这种特定的历史处境决定着具体此在的历史可能性和任务。另一方面,“历史的生存”又总是把生存与历史处境之间的认识关系以及从这种关系中引申出来的对历史处境的理论和实践批判设为了前提。“在严格的意义上,只有人之此在才能被称为历史的,这是因为对自身生存的认识(Wissen)以及生存与(历史)现实之间的认识(wissendes而不是纯粹的erkenendes)关系仅仅归属于本真的历史性存在。”(11)

       但上述两个方面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内在统一性。承认“人之此在向来已经处于一个特定的历史处境之中”并不意味着此在在任何时候都会拥有一种“历史的生存”。恰恰相反,在日常生活状态中,由于受资产阶级物化意识的影响,此在常常会采取一种“非历史的”生存。在这种生存中,“孤独的个体和无意识的大众”在误解自身具体历史处境的同时,也会错失为激进行动提供基础的具体的历史必然性。因此,“只有当生存自身克服了物化之际,关于自身历史性的认识和自觉的历史生存才成为可能”(12)。

       现在的问题是:在资本主义的物化世界中,此在如何才能突破物化意识的重封密锁并赢获对自身具体历史处境的认识呢?马尔库塞指出,要解决这个“卢卡奇式的问题”,我们就必须提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作为一种“‘符合’历史自身运动”(13)的方法,辩证法在双重意义上是“历史的”:

       一方面,它总是以历史的方式来处理它的对象。“辩证法从一开始就把它的对象看作是历史的(即从生成与暂时性的方面来考察它),看作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处境中发展起来的某种东西,看作是与这个处境所特有的此在(存在)形式有关的东西,看作是仅能根据此在的这种形式来理解的东西。通过把它们揭示为‘存在形式’、‘存在规定’,让它们返回它们独特的、活生生的和具体的处境,辩证法解构了那些已经僵化的抽象的历史范畴。”(14)马尔库塞认为,特定的历史处境不是孤立的、僵死的纯粹事实的总和,而是一个具有统一结构、可以通过“此在生产和再生产的方式”同先前的历史处境区别开来的“具体的总体”。与之相应,也必定存在一个与“统一的”历史处境相符合的“统一的”人的存在。确实,有多少个体,就有多少生存上的可能性和困境,也就有多少生存的方式。但无论一个时期的所有个体如何不同,他们都被“占有着同一个历史处境”这个“本质的事实”统一起来。在方法论上,这等同于说,“个体绝对不是分析历史生存必须依傍的最终单元。谁从个体开始这种研究,谁就会在半道上突然偏离他的意向目标……一个能作为统一体加以论述的生存……”(15)

       另一方面,辩证法用正题、反题、合题的特定形式表明了真实面对历史运动的内在必然性的需要。根植于人之历史性的根本特征,历史运动的内在必然性在下述事实中找到了最清晰的表达:“从现状到未来(vom Bestehenden zum Kommenden)的历史运动的原因已经完全存在于现存的世界之中,并且它们也只能从现存的世界中发展出来。”(16)凭借着这个核心的方法论原则,历史唯物主义排除了一切超验的、元历史的、非历史的冲击和干涉。不过,只要这个发展还是由人的历史行动来实现的,那么这种从现在到未来的发展就总含有“现状之否定”的形式。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在坚持历史原则的同时为这种对现状的否定找到一种规范性的基础呢?马尔库塞指出,要想消除这个“内在的非真理”因素(17),辩证法就必须“强迫自身进入对立的方向,从而学会把具体化纳入对对象的完整理解中”。在对特定被给予之物(例如:意识形态)的分析中,辩证法“不能仅仅满足于规定被给予之物的历史位置或确立它在人的生存之历史处境中的根植性”,相反,它必须进一步追问“被给予之物是否在自身之内还保持着自身的意义……如果不是一种在历史之外的意义,那么至少也是一种在全部历史性中都得以保持的意义”(18)。正是在这个方面,马尔库塞早期思想发展中的“另一个”因素(海德格尔及其《存在与时间》)开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马尔库塞对《存在与时间》的批判性解读

       表面上看,马尔库塞这样一位年轻的马克思主义者为海德格尔及其哲学所吸引是令人费解的。如果一个人更为切近地考察那个时代的哲学氛围,特别是《历史与阶级意识》与《存在与时间》在哲学方面的亲缘性和差别,他就能更好地理解马尔库塞对后者表现出的激情(19)。确切地说,“他在海德格尔那里发现了卢卡奇所不具备的某种东西”,“一种能为他把马克思主义理解为激进行动理论奠定基础的激进存在论”(20)。马尔库塞指出,人们可以对海德格尔的生存论分析及其方法论基础提出诸多异议,但即使这些异议是正确的,它们也无法否认《存在与时间》这部巨著的“真实”意义。

       首先,这部著作的意义在于它所带来的全新的哲学冲击。“什么是本真存在以及它究竟是如何可能的?”通过提出这个一切有生命力的哲学都必须回答的基础问题,哲学在《存在与时间》中重新找到了返回其源初必然性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哲学关注的不是什么抽象的理念和原则,而是此在存在的真理及其实现。与此同时,哲学也变成了一门真正的实践科学,即:关于本真存在的可能性及其在本真行动中实现的科学。

       其次,这部著作的决定性意义在于它对历史性问题的生存论—存在论解释。如所周知,历史性问题在19世纪中叶以后成为德国哲学的中心问题是与“历史主义的奠基、发展和批判”联系在一起的。在回答“历史科学何以可能”这个历史主义基本问题的过程中,狄尔泰首次把历史性概念纳入哲学思想的中心。不过,狄尔泰虽然发现了一个“新的现实”即生命的历史性,但他并没有找到适合阐明这一新现实的“新的概念”。作为历史主义的完成者,狄尔泰也像其他历史主义者一样拒斥黑格尔的思辨历史哲学,认为在黑格尔那里“历史理解牺牲给了形而上学图式”(21)。但是,当他通过“客观精神”、“表达”、“客观化”这些关键性的术语来理解“生命”这个“核心的”原始事实、并主张“历史理性的自主权”的时候,他实际上并未划清与思辨唯心主义的界限(22)。最终,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从一种严格的现象学观点出发找到了把历史性规定为此在之根本规定性的道路。在海德格尔那里,“人之此在的存在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获得了一种新的面目和含义:

       第一,此在且只有此在源始地具有历史性。由于此在本身向来存在于世界之中,因此,此在的历史性不是说无世界的主体(我思)是具有历史性的,而是说在世界之中生存着的此在的演厉。历史的演厉是在世的演厉,此在的历史性本质上就是世界的历史性,一切非此在式的存在者,包括最广泛意义下的七手用具和作为“历史土壤”的自然的周围世界,仅仅是由于归属于此在的世界而具有历史性。海德格尔将这类存在者统称为“世界历史事物”(23)。

       第二,历史事物之历史性并非源自它与普遍的、永恒的文化价值体系的关系(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也不因为它是生命的“客观化”和“表达”(狄尔泰)。相反,它的最终根据是:它们曾在其内作为上手事物来与此在照面的世界不再存在了。因为此在的存在向来是在世界之中的存在,而世界也只有以这种生存着的此在的方式存在,因此,说世界不再存在也就意味着一个“过去的”此在,确切地说,一个曾在此的此在。“在存在论的严格意义上,不再生存的此在不是过去了,而是曾在此。仍还现成的古董具有过去性质和历史性质,其根据在于它们以用具方式属于并出自一个曾在此的此在的一个曾在世界。曾在此的此在是那原本具有历史性的东西。”(24)

       第三,此在不是由于历史知识才始与过去的历史发生联系,而是在其存在方式中原就是历史的。无论意识到与否,在它的实际存在中,此在总是生存于一个实际的历史地形成的被抛境况之中,并且只能在这个实际的“此”中生存。这种被抛境况不仅规定着实际此在的种种生存可能性,而且先行决定着此在理解自身、世内存在者以及流传下来的历史事物的视域或“前结构”。在日常的非本真的历史存在中,实际存在着的此在常常“迷失于使今天当前化的活动”,并从“当前”流行的“公众性解释”或“占统治地位的世界观”去理解“过去”。表面上,此在在非本真的历史性中也用各种方式保存、接受着历史,但实质上它所保存和接受的只不过是“曾在的世界历史事物余留下来的‘现实之事’,以及残渣碎屑与关于这些东西的现成报导”(25)。在这种现成报导中,此在在遗忘自己的历史性的同时,也错失了真正历史性的东西,即曾在此的此在及其可能性。

       由于“常人”(非本真的存在)是此在的本质存在方式之一,因此,实际此在与“过去”之间的存在论上绝对先在的关系以及从这种关系中生长出来的关于“过去”的日常解释,不仅没有解决历史主义的认识论难题,而且更加凸显了这个难题:既然此在在其日常存在中总是从“当前”去理解“过去”,那么我们如何可能公正地对待历史现象?一切不就消融到当代观点和现时条件中了吗?如果真是这样,历史科学如何才能从我们历史性的解释学循环中摆脱出来呢?

       海德格尔指出,决定性的事情既不是从循环中脱身(这是历史客观主义的主张,其在兰克的“如实直书”和“取消个人”的方法论要求中获得了典型的表述),也不是把这种循环当作无可避免的不完善性直接“接受”下来(这是以克罗齐、柯林伍德为代表的历史主观主义的主张,即: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而是依照正确的方式进入这个循环,即:“解释领会到它的首要的、不断的和最终的任务始终是不让向来就有的先行具有、先行视见与先行把握以偶发奇想和流俗之见的方式出现,它的任务始终是从事情本身出来清理先行具有、先行视见与先行掌握,从而保障课题的科学性。”(26)在历史认识的领域中,这意味着:对“当前”的批判是敞开通往“过去”的道路、在重演中创造性占有“过去”的根本条件。只有当历史学家不再依赖现今“占统治地位的世界观”而能毫无幻想地把此在本己的被抛境况承担起来之际,他才能真正地向“曾在此的此在的生存可能性”敞开。在此意义上,与历史事实的编目分类相比,精神科学中更重要的首先是这样一个问题:“现在,这里的情况是什么?”(27)

       对于马尔库塞来说,海德格尔关于此在之历史性的分析“体现了存在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本质联系”(28)。首先,海德格尔重新规定了历史科学的对象。依据对历史事物之历史性的解释,历史学的真正对象既不是陈列一次性的、个体性的事件(以兰克为代表的历史学派),也不是通过理解诸如政治制度、道德、艺术之类的客观化物来发现在某个时代占统治地位的“客观精神”、“观念”或“世界观”(黑格尔、狄尔泰和斯宾格勒),而是“曾在此的此在及其生存的可能性”。其次,像马克思一样,海德格尔也揭示了历史认识的独特性质。在历史领域中,认识的对象(过去)并不是某种异己的、与当前此在无关的东西,相反,真正的过去是延伸入现在并仍然支配着我们的过去(先定的历史处境);同时,真正的历史主体也不是某个脱离具体历史处境的、无批判地接受一切的抽象认识主体,而是自由地占有并改造过去的“主体”。基于这种解释,海德格尔不仅解决了“历史科学何以可能”的难题,而且从原则上划清了同历史主义的界限。最后,借助此在之历史性的生存论分析,海德格尔在存在论的根基处对德国唯心主义作了彻底的清算。在这项“把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在一个共同事业中统一起来的规划”(29)中,海德格尔“坚持对现实的人的存在、人类和它们的世界作具体分析”(30),因而在资产阶级哲学内部“为一种新的和‘具体的’科学开辟了道路”(31)。

       但海德格尔的哲学冲击也终止于此。由于仅满足于对一般此在之历史性的生存论分析,而跳过了历史此在的物质内容,因此在他那里,具体哲学最终仍然是一种“先验哲学的变种”(32),一种“虚假的具体”(33)。在这个方面,海德格尔哲学的弱点不在于“断言此在和世界在存在的根基处是彼此相联的”,而在于“不能超出这种断言,不能更进一步地发现此在和世界彼此相联的存在论基础。……这个最后的抽象使它不可能进展到历史性的物质内容”(34)。根据马尔库塞的解释,作为被抛的在世之在,存在的并非是此在一般以及与它相关的世界性一般;相反,这里存在的总是在具体世界中的具体此在,与具体此在相关的也总是一个具体的世界。这个具体的世界,即马克思称之为“社会的自然和经济基础”的东西,构成了“历史性的物质内容”。因此,要想真正贯彻“允许对象本身来引导问题和方法,将对象完整地纳入视野”(35)的方法论要求,现象学就不能仅仅停留于展示对象的历史性,而必须始终把它的对象保持在最为严格的具体化之中。作为一种奠基于历史性的考察,现象学必须让具体的历史处境能够进入现象学的分析。但是,在海德格尔的一般此在现象学中,问题的这个纬度恰恰是付诸阙如的。这种缺失带来了两个后果:

       第一,海德格尔虽然把“什么是本真存在以及它究竟是如何可能的”问题规定为哲学的基础问题,但他不能回答,“什么是具体的本真存在?如果真有本真的存在,它如何具体地可能?”由于缺乏对历史性的物质内容的分析,海德格尔从来没有具体地规定现今此在赢获本真存在的历史条件、具体可能性和限度。

       第二,海德格尔错误地把改变特定历史处境的激进行动与孤独此在的“先行决心”等同起来。马尔库塞认为,既然现今此在的“非本真的存在”是由当前资本主义的特定历史处境决定的,那么,把现今此在从这种“非本真的存在”中解放出来的唯一出路,只能是发动一场公开的、旨在彻底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生存结构的激进行动。因此,在这个关键点上,我们必须毫无疑问地反对海德格尔,“海德格尔将决定性的决断重新指向孤独的此在,而不是将其引向(激进)行动的决断。这种决断的行动并不像以前那样仅仅是生存的一次‘变更’,而是重新塑造公共生活的全部领域”(36)。

       三、历史唯物主义现象学的构想及其理论成果

       基于上述考察,马尔库塞得出了一个基本结论:通过揭示人之此在的历史性,历史唯物主义赢获了一种关于社会存在之整体的新视野(辩证法),并在此基础上敞开了激进行动的可能性,但它不能很好地解决“现状之否定”的规范性基础问题;通过此在的生存论分析,海德格尔将其关于历史性的研究推进到了资产阶级哲学曾达到且能达到的最高点,但对具体历史处境的分析在他那里仍是付诸阙如的。因此,“只有两种方法的统一,才能公正地处理人之此在的历史性。辩证现象学是一种始终一贯的、最彻底的具体化方法”(37)。

       作为20世纪知识生活中最为迷人的篇章之一,马尔库塞早期的历史唯物主义现象学构想预示了此后发展一种“现象学的马克思主义”或“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努力,但它也引发了诸多批评。在《马尔库塞著作中的生存论存在论和历史唯物主义》这篇专题论文中,施密特不仅首次把马尔库塞的历史唯物主义现象学构想予以课题化,而且得出了“历史唯物主义与现象学的融合就是它们的相互解构”(38)的结论。在此后的研究中,施密特的这一结论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吕西安·戈德曼认为,马尔库塞早期把马克思主义解释为一种历史存在论的尝试是“一个海德格尔式的残留物”,这个残留物“让马尔库塞的思想至少在这个方面返回到一种更加概念化、更加理论化的哲学,一种马克思、卢卡奇和海德格尔实际上已经突破了的哲学”(39)。同样,凯尔纳也认定,“尽管马尔库塞从一开始就批判海德格尔哲学,并提供了一种迄今为止对《存在与时间》最好的解释和批判,但他在早期著作并没有对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展开充分的批判”,由于没有清晰地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与海德格尔的历史性概念之间的根本对立”,马尔库塞早期融合马克思和海德格尔的努力只是提供了一种“经常令人费解的、最终不成功的尝试”(40)。

       无论这种否定性的评价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有一点都是可以肯定的,即:它们都主张历史性(对历史的存在、结构和运动的存在论解释)与具体历史(对具体历史处境及其物质条件的分析)的抽象对立。这实质上是施密特等人作出上述否定性评价的基本前提。问题在于:这个基本前提是否能够合适地运用到马尔库塞身上呢?对具体物质条件的分析是否意味着要完全排斥对此在之历史性的存在论解释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虽然从一开始就对海德格尔的生存论—存在论作出了类似于施密特的批判(41),但马尔库塞既没有像后来社会研究所的同事(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一样放弃存在论概念,也没有把历史性与具体历史抽象地对立起来。相反,他始终认为,这两个方面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是前者在具体历史处境中的“具体化”。“在考察人之此在的整体性时,重要的不仅仅是生存的根本原则,还有具体处境。在具体处境中,辩证法可以应用于革命实践。将理论和实践视为两种依赖于不同的存在论基础的行为样式,从而试图将这种整体性一分为二的一切尝试都与历史性的本质结构相矛盾。”(42)因此,问题不是马克思主义有没有存在论,而是它有何种意义上的存在论。正是在这个方面,马尔库塞正确地揭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真理”。作为一种以激进行动为中心的历史存在论,历史唯物主义与其他各种历史性理论的本质区别在于:马克思对“历史的原初概念和历史生命的本真特征”的揭示,既不是像黑格尔那样要为一般形而上学奠定基础,也不是像海德格尔那样只是为了澄清一般存在的意义找到一条暂时通道。相反,这种揭示本身就包含着“它在人之此在的演厉即历史中的具体化”要求,“如果辩证法奠基于历史性,并且只有人之此在本真地是历史的,以至于它只能以一种具体一历史的方式存在,就是说,被各自具体的历史处境所规定,那么只有在人之此在的具体历史中才能找到辩证法的全部意义”(43)。在此意义上,辩证法最重要的成果就是这个最终的具体化,即“在任何时候都公正地对待它的对象的特殊的、具体的—历史的处境”(44)。

       经由历史唯物主义与现象学的对话,马尔库塞不仅指证了马克思历史理论内在的具体化诉求,而且为这种具体化的执行,确切地说,为他在批判理论时期确立一种“双向度”的社会批判理论找到了三种合适的“思想工具”:

       一是继承和发展了卢卡奇的“总体的观点”。在早期著作中,虽然很少提及卢卡奇,但受《历史与阶级意识》的影响,马尔库塞从一开始就在对待“辩证法”的问题上和自己的导师有着不同意见。在他看来,要想“证明具体哲学的可能性及其在当下处境中的必要性”,我们就不能像海德格尔一样将“辩证法”贬低为真正哲学篇章之间的“非哲学”的插曲(45)。相反,只有坚持辩证法,特别是“总体的观点”,我们才能真正认识“资本主义”这一当下的历史处境。首先,这是由生存的不可消解的统一性决定的。如前所述,马尔库塞视域中的“生存”不是生存哲学意义上的不可言状的个体生存,而是由具有统一结构的历史处境决定的统一的人类存在方式。其次,这是由当下资本主义的历史处境决定的。马尔库塞指出,有两种历史处境:在一种处境中,个体充当着生存建构的基础,个体的革命化就能引发一场社会变革。但这种可能性在“另一种处境”中已经完全丧失了,当下资本主义社会的存在方式(物化)排斥了个体的本真生存,或者说,在一个本质上虚假的社会中,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本质上真实的个体——“个体的此在必然是虚假的”(46)。因此,在当下的处境中,个体解放的唯一真实途径只能是总体的社会革命。

       二是对劳动概念的生存论—存在论分析。马尔库塞认为,劳动首先不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而是一个具有存在论性质的概念。作为此在在世的存在方式,劳动本身同时具有“否定性”和“肯定性”的双重向度:一方面是作为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必然性向度。在这个向度中,作为被抛的在世之在,此在免不了要在劳动过程中与各种各样的非此在式的存在者打交道,“劳动涉及的永远是物本身,不管是明显的还是不明显的、自愿的还是不自愿的。进行劳动就是劳动者‘与物在一起’……受物引导、服从物的规律性并同物紧密联系……这种此在的外化和异化,这种把物的规律置于自身而不让自己的此在发生在原则上是不可消除的……”(47)要言之,物化和外化不仅仅是偶然的历史事实,而是劳动本身具有的原初否定性。另一方面,这种原初的否定性却非纯然“空洞的否定”,而是有所肯定的否定,是此在在世存在及其发生的本质环节。只有通过这种外化和异化的形式,此在才能在赋予对象某种“新形式”的过程中确证自身的存在。在此意义上,“一切劳动都本质地超越一切个别劳动过程,超越劳动所逗留的一切‘他者’而指向劳动者本身的此在。”(48)因此,除了必然性的向度之外,劳动本身也包含着超越这种必然性而与此在的发生保持紧密联系的向度,即亚里士多德称之为“美”、马克思命名为“自由领域”的向度。马尔库塞关于劳动概念的这种生存论分析,不仅避免了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把对象化等同于异化(物化)的严重错误,而且为他此后对单向度社会的考察奠定了规范性基础。柯亨正确地指出:“在马尔库塞的著作中,历史的考察总是由下述公式所主导的,即:一切经验的领域都具有双重向度。”(49)

       三是具有双重意义的意识形态概念。这是辩证法向现象学学习所取得的一个重要理论成果。针对当时在意识形态问题上流行的经济还原论倾向,马尔库塞指出,物质生产(经济基础)对观念生产(意识形态)的优先性问题,既不意味着“价值的优先性”,也不意味着“存在者层次上的—时间的优先性”(仿佛纯粹生产和再生产以某种方式先存在,而后“文化的”、“精神的”、“观念的”行为模式和观念世界才产生一样),而意味着现象学上的优先性。此在在世同时总已经是“物质的”和“精神的”、“经济的”和“意识形态的”,随着此在的历史活动,意识形态的诸领域也已经被生产出来了。因此,思想或物质、意识或存在“谁在先”这个老问题(即谁具有客观优先性的问题)在辩证现象学的框架中变得毫无意义。由此出发,马尔库塞发展出了一种独特的意识形态概念:一方面,就其存在和历史发生而言,意识形态具有由特定历史处境规定的“历史意义”,但另一方面,就它的意义并不能被这种特定历史处境所耗尽而言,意识形态又具有超越特定历史处境的“内在意义”。作为一种超越的意识,各种意识形态(特别是哲学和艺术)的“真理性内涵”在于它们为对现存社会的“内在批判”提供了某种特定的规范性基础。马尔库塞指出,历史唯物主义只对意识形态的历史意义感兴趣,因此,要想把握意识形态的内在意义,我们就必须采用现象学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这种独特解释,在马尔库塞那里是一以贯之的,他后来对文化问题或美学问题的处理都是由此出发的(50)。

       注释:

       ①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Lincoln.London: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2005,p.1.

       ②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p.3~4.

       ③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16.

       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0页。

       ⑤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16.

       ⑥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5.

       ⑦Douglas Kellner.Herbert Marcuse and the Crisis of Marxism.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pp.41~42.

       ⑧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31.

       ⑨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6.

       ⑩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5.

       (11)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64.

       (12)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32.

       (13)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17.

       (14)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p.17~18.

       (15)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41.

       (16)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18.

       (17)关于马尔库塞对辩证法的这个“内在的非真理”因素的分析,参见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p.22~23.

       (18)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p.20~21.

       (19)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参见John Abromeit."Herbert Marcuse's Critical Encounter with Martin Heidegger 1927-33",in Herbert Marcuse:A critical reader.New York:Routledge,2004,pp.131~151.

       (20)John Alway.Critical Theory and Political Possibilities.Connectiut.London:Creenwood Press,1995,p.74.

       (21)转引自张汝伦:《二十世纪德国哲学》,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1页。

       (22)关于狄尔泰与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之间的隐秘联系,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诠释学Ⅰ),洪汉鼎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312~318页;《真理与方法》(诠释学Ⅱ),第36~37页。

       (23)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431页,第439~440页。

       (24)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431页。

       (25)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442页。

       (26)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179页。

       (27)Hans-Georg Gadmer on Education,Poetry,and History.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2.,p.128.

       (28)Richard Wolin."What is Heideggerian Marxism?".Heideggerian Marxism,xix.

       (29)Richard Wolin."What is Heideggerian Marxism?".Heideggerian Marxism,xvi.

       (30)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166.

       (31)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11.

       (32)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176.

       (33)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166.

       (34)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24.

       (35)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19.

       (36)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16.

       (37)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21.

       (38)Alfred Schmidt."Existential Ontology and Historical Materialism in the Work of Herbert Marcuse",in Marcuse:Critical theory & the promise of utopia.Massachusetts:Bergin & Garvey Publishers,1988,p.59.

       (39)Lucien Goldman."Understanding Marcuse",in The Frankfurt School:Critical Assessments,Volume IV.New York:Routledge,1994,p.124.

       (40)Douglas Kellner."Herbert Marcuse's Reconstruction of Marxism",in Marcuse:Critical theory & the promise of utopia,p.173.

       (41)关于马尔库塞对海德格尔现象学的批判,参见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p.19~20,p.166,p.176; Negations,Harmondsworth:Penguin University Books,1972,p.32.

       (42)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19.

       (43)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65.

       (44)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20.

       (45)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202,注释1.

       (46)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51.

       (47)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138.

       (48)Herbert Marcuse.Heideggerian Marxism,p.143.

       (49)Jerry Cohen."Critical Theory:The Philosophy of Marcuse",in The Frankfurt School:Critical Assessments,Volume IV,p.135.

       (50)马尔库塞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讨论,参见Heideggerian Marxism,pp.25~26,p.29; Negations,pp.139~140,pp.147~149; Collected Papers of Herbert Marcuse.Volume 4,New York:Routledge,2007,p.219;《苏联的马克思主义——一种批判的分析》,张翼星、万俊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1页,第70~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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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尔库塞的唯物史观现象学_现象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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