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文明和谐观的哲学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哲学论文,和谐论文,基础论文,文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924(2007)05—079—084
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和谐理念的科学阐释是其文明和谐观的理论铺设。但是长期以来,在经典阅读中存在着一种严重误读,那就是认为整部马克思主义文明观充斥着压倒一切的斗争性。这一偏颇之见,反映了人们往往忽略了隐藏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层的丰富的和谐内涵。对马克思主义的这种不恰当的解读,使人们在实践中被迫走向两条歧路,要么轻视和谐的分量而压抑对和谐的现实追求,要么放弃从经典马克思主义中汲取和谐理念养分的努力而另寻他途。因此,在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中重新开掘马克思主义的和谐理念,正确厘定和谐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应有地位,钩沉出与现代文明和谐发展相契合的科学理论,实属当务之急。
一、物质统一性与和谐
无论是东方文明还是西方文明,都从源头开始就视万物的无限多样统一为不言自明的自然现象,并试图从纷繁复杂的事物中发现其统一的共同基础。中国古代从与自然的抗争中产生的“五行说”,就标志着中国古代唯物主义多元论的萌芽。后来的思想家们或者把水、木、金、火、土作为万物的本原,或者将事物运动的根源归结为“气”。古代希腊和印度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们则从世界的“本原”、“基质”、“统一性”问题,引出了物质的概念,并认为世界统一于水、火、元气、原子等等。人类在对大自然尚处于有限认知的情况下大胆地对客观世界穷根究底试图说明世界的物质性,这是古代唯物主义的难能可贵之处。但也正是受到认知范围的局限,它注定只能是缺乏科学依据的猜测。其致命缺陷是过于表面直观化地把万物归结为某种称为“原初物质”的具体物质形态。
近代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体现在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中,鲜明地坚持世界统一于质量不变的、不可分的原子。他们的结论是建立在自然科学发展的基础上的,但仍因囿于当时的科学发展水平而缺乏辩证思维。这种机械的形而上学倾向最明显的表现,是不理解人类社会的物质性,割裂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物质统一性,从而陷入了历史唯心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总结了之前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斗争的成果,明确提出了世界统一于物质的命题。正如恩格斯所说:“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物质’和‘运动’这样的词无非是简称,我们就用这种简称把感官可感知的许多不同的事物依照其共同的属性概括起来。”[1] (P343)也就是说,物质范畴是从各种具体实物的共性,物质范畴是从各种具体实物抽象概括出来的普遍的哲学范畴。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它不仅同唯心主义彻底对立,同时也与旧唯物主义有着原则区别。旧唯物主义的一元论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某一种具体的物质形态和结构层次,并在此基础上描绘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这就必然把世界的统一看做是机械的同一。马克思主义则从哲学上的物质范畴出发,认为世界的物质性包括一切具体物质形态但不能归结为其中的某一种形态或某一层次,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是在客观实在的基础上的统一。它认为,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以具体物质形态的差异性、多样性为前提,而物质形态的差异性、多样性又以它们的客观实在性为基础;离开多样性的物质统一性是空洞的抽象,离开客观实在性的多样性是纯粹的虚无。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只有坚持物质的多样性统一才能真正把握世界本来的面貌,包括人类社会也不例外。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将物质统一性贯彻到人类社会,科学地论证了它和一切事物和现象一样,都存在物质所共有的基本属性和基本规律,也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它的发展离不开它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世界物质统一性的原理是人类认识史长期发展的结晶,它的科学性不仅在于它得到了科学发展的证明,还在于它能超越科学事实本身进行辩证思考,能从局部看到整体,从特殊得出一般,从有限推出无限。这也正是恩格斯所说的世界物质统一性既需要自然科学的也需要哲学的长期和持续的证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而这种物质性不是由魔术师的三两句话所证明的,而是由哲学和自然科学的长期的和持续的发展所证明的”。[2] (P383)
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的基本原理为构建科学和谐理念奠定了统一基础。作为哲学命题的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是对科学观点和成果的概括和总结,特别是在总结19世纪中叶以来的自然科学新成果和社会实践新经验的基础上,继承和发扬唯物主义传统而创立的物质观,也是万物和谐统一的现代科学形态。它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石,同时也是科学和谐理念的本原性基础。和谐的前提就是无限多样的事物和现象的统一。只有物质的统一,物质所共有的基本属性和基本规律,以及由此产生的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万物和谐才有了可凭靠的对象和最基本的可能性。换言之,只有马克思主义的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为和谐理念提供了最坚实的科学基础。
二、对立统一律与和谐
虽然东西方文明各自的认知理路不尽相同,但自古代开始就都闪现着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光辉,并与和谐理念的发展交织在一起,展现着人类把握矛盾对立统一这一科学规律的认知过程。中华文明中关于矛盾思想的记载最早始于《易经》,它以独特的阴阳范畴来解释世界,其中“一阴一阳之谓道”的意思就是把阴阳的矛盾看成是变化发展的根本之道。老子继承和发展了阴阳的概念,在《道德经》里提到了关于有无、阴阳、大小、强弱、静躁、正反、生死、存亡、兴废、美丑、善恶、攻守、治乱、古今等一系列相反相成的概念。尔后各个时代的哲学家都认可“万物莫不有对”、“物生有二”的观点,分别提出了“皆各有耦”、“无独必有对”、“万物皆有两端”、“反者道之动”、“相反相成”、“一物两体”、“阴阳大化”、“合而为一”等等独到的见解,体现了东方文明对矛盾的认识达到的较高水平。在西方,堪称古希腊辩证法鼻祖的赫拉克利特,用了很多“既是……又不是”的格言生动地说明了生成中的事物之间有转化、和谐、同一和相对的关系,这些关系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西方近代的德国古典哲学最主要的成就之一就是系统创立了辩证法理论。康德认为人的理性内在地包含矛盾,即“二律背反”。黑格尔则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创造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并运用这种思维方式苦心建构了空前庞大的哲学体系。尽管他们的辩证法还不是客观的辩证法,却为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向辩证唯物主义提供了重要的过渡作用,成为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直接理论来源之一。
唯物辩证法集前人之长,把矛盾作为哲学的范畴,系统揭示了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及其相互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对立统一规律即是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统一性或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一种联系和趋势,包括对立面互为条件而存在的相互依赖性和对立面互相转化的贯通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包括阶级斗争、生存竞争、物理排斥、化学分解甚至意见相左等等不同形式。唯物辩证法同时认为,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同的。统一性(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前提,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体现着事物发展的内容,表现出事物向对立面转化的方向性。斗争性是事物发展的关键环节,它推动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直到发生质变,使旧的矛盾统一体解体、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充分显示辩证法的革命性质。正如恩格斯所说:“所有的两极对立,都以对立的两极的相互作用为条件;这两极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联结之中,反过来说,它们的联结,只存在于它们的分离之中,它们的相互依存,只存在于它们的对立之中”,[1] (P349)唯物辩证法肯定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肯定矛盾统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两者在事物发展的不同时间和条件下互为手段发挥正面作用。唯物辩证法将矛盾的对立统一看作客观事物的本质联系和运动变化的根本原因,科学地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因此,构建科学的和谐理念也不应离开唯物辩证法的指导。
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的根本观点为构建科学和谐理念确立了理论核心。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同时也是科学和谐思想的实质与核心。所谓和谐与不和谐,无非是矛盾对立面的统一或者斗争关系。矛盾的统一性(同一性)是和谐的根本依据,它表明任何矛盾的双方都可能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互相吸收和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而得到发展,从而为解决矛盾准备条件。可见,矛盾的统一性(同一性)是使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是事物得以和谐的基础和条件。如果没有这种统一性,事物就不存在和谐的可能性、现实性和一定条件下的必然性与稳定性,和谐只能是海市蜃楼。矛盾的斗争性是和谐的现实条件,它表明任何矛盾双方都存在着差异性,在互相比较中积累量变,最终达到质变使矛盾由静止状态转向运动状态。可见,矛盾的斗争性直接推动事物的发展,反映了事物达到和谐的客观环境。如果没有这种斗争性,事物的发展就是静止不前的,和谐只能是凝固僵化的铁板一块。因此,科学的和谐理念并非单方面体现在同一性上,和谐不等于纯粹的同一,和谐是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二者的统一。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斗争性比同一性更具有绝对性。这是矛盾的普遍性使然,有矛盾就有斗争,有斗争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而同一性因为要求很强的条件性,所以具有相对性。绝对的斗争性体现的是万物和谐生成的过程中的绝对的变动性,相对的同一性体现的是万物和谐生成的过程中的相对稳定性,和谐生成的过程就是一个和谐与不和谐统一的过程。科学地理解和谐理念,必须正确看待和谐所蕴涵的斗争性,认识到斗争是和谐的题中应有之义,斗争是达到和谐的必要条件和必由之路。那种只承认绝对的、无条件的、永恒的、僵死的和谐是不存在的,完全排斥斗争的和谐不是真正的和谐。同时,唯物辩证法虽然从矛盾的普遍性和基本属性的角度来讲肯定了斗争的绝对性、无条件性,但是从矛盾的具体性质、具体条件和具体方式来讲也不否认斗争性也具有相对性。矛盾的斗争性采取什么具体形式,达到什么规模,都要受到矛盾的性质和矛盾运动的具体条件的制约。如果维持矛盾统一体的存在有利于事物的发展时却一味地夸大斗争的作用,只能对事物的发展起着促退作用。可见,在万物和谐生成的过程中,矛盾的斗争性对事物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不是完全无限度的,它同样受到矛盾同一性的制约。
三、系统整体观与和谐
系统思想与和谐思想的关系本身渊源极深,两者相伴而生、相得益彰。尽管作为一门科学的系统论是现代科学的产物,但系统的提法和系统的思想与和谐思想一样由来已久。在中国古代,《易经》中的八卦学说和阴阳家的“阴阳五行说”都包含着朴素唯物主义的系统观念,对后来中国的哲学、政治、医学、天文学、化学、军事策略和工程建筑各方面的发展都有着巨大的影响。中医就极好地体现了东方思维擅长系统综合的特点。与西医常常“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相比,中医却往往头痛医脚,用针灸脚部的穴位来治头痛。反映到思维方式上,可以说,中医比西医更注重普遍联系和系统整体的观念。中国最古老的医书《黄帝内经》把人体一切生理、病理的变化归诸阴阳五行相生相克的消长过程,在医学领域集中反映了系统整体动态协调的哲学思想。西方古代哲学中的系统思想也非常丰富。从词源的角度看,“系统”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语中,意思是部分组成整体。古希腊的几位先哲都对系统观念皆有所论及。赫拉克利特在其著作《论自然》中提出世界是包括一切的整体。“原子论”的创始人德谟克利特的著作《大世界系统》、《小世界系统》是西方最早提出系统观点的代表作。逻辑学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在被后人称作《工具论》的六篇著名逻辑学论文里第一次在西方哲学史上把思维及其规律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并使之形成逻辑公理化系统,提出了科学认识活动中的归纳法和演绎法,丰富了人们的系统思辨工具。他提出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就是系统论的命题。他还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提出了“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命题,认为整体由若干部分组成,其总和并非只是一种堆积,而其整体又不同于部分。这一著名论断对整体性作了较为深刻的阐述,被现代一些学者视为系统整体观念的最早萌芽。贝塔朗菲对此所做的评论可谓客观到位:“亚里士多德的世界观及其固有的整体论和目的论就是这种宇宙秩序的一种表达方式。亚里士多德的论点,‘整体大于它的各部分的总和’是基本的系统问题的一种表达,至今仍然正确。”[3] (P305-306)
整体与部分是系统论的一对范畴。系统整体性原理指出,各部分一旦组成系统整体,就具有孤立的部分所不具备的性质和功能,整体的性质和功能不等于各个部分的性质和功能相加。系统整体观强调,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整体与部分具有本质的区别,部分不具有整体性,因而部分依赖于整体的性质。总体说来,中外古代思想家的系统思想都带有明显的直观性和模糊性。
近代的系统思想随着胚胎学、动植物生理学、有机化学等新的科学成果的出现,特别是细胞学说、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及进化论的诞生,使人们能够“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1] (P246)从而使近代科学成为“伟大整体的联系科学”。[1] (P489)
马克思主义关于系统整体观的丰富内容为构建科学和谐理念提供了思想资源。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系统思想相当丰富,这不仅体现在他们唯物而又辩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本身给予了系统思想科学养分,还体现在他们能以系统的目光看待整个世界并深刻揭示了世界整体的内在有机性而对系统思想所作的突出贡献。他们继承和发展了亚里士多德“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论断,认为任何社会活动和社会现象决不是个人活动与行为的总和,而表现出新的特征与意义,“许多人协作,许多力量溶合为一个总的力量,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造成‘新的力量’,这种力量和它的一个个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2] (P469)
马克思的系统整体思维贯彻到了他们的自然观、社会观以及社会自然统一观上。首先,把自然界理解为一个由“系统联系”所构成的有机体系。除了承认这种联系的有机性外,更进一步阐述了自然系统的动态性、过程性和连续性,并在自然界的层次、结构、等级等方面提供了重要见解。这种对自然界的科学揭示,正确地反映了自然界的本来面目和永恒发展的根本原因,使我们对自然界系统的和谐机制的理解进一步加深。[4] (P31)其次,运用系统、有机体、调节器等系统论的术语和某些系统论的基本原理来分析人类社会。很多西方的系统论学者,都赞同马克思是把系统的方法应用于社会历史的研究的第一人,将他尊为社会科学中现代系统的方法的始祖。他们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把社会看成系统,而把人类历史看成系统的运动。在唯物史观的视野里,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一样不是偶然性的堆积,而是由诸多细胞、器官和组织按照一定结构建立起来的有机整体,因此只有从社会整体角度才能把握人及人与其他社会要素的关系。正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言,社会是“处在经常发展中的活的机体”[5] (P135),它不仅是一种高级形态的物质运动,更是一个开放的有组织系统,在不断地与自然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过程中,它使自身不断地丰富、发展和完善,表现为一个活生生的、具有自我发展和完善的再生能力的有机整体。唯物史观在把社会作为一个有着内在规律的、多层次、多环节、多功能的巨系统的基础上,揭示了关于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的社会系统运动发展的基本规律。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将社会整体看成有机的、动态的、开放的、有自我组织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社会系统观念中,贯穿的是关于社会结构、社会发展、社会形态的基本观点,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社会形态”理论。[6] (P6)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社会形态理论,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矛盾,它们的运动、发展推动着社会整体的运动和发展,而起基础的、决定性作用的是社会生产力,生产力作为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它的变革迟早会引起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相应变革,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根据这一经济社会形态范畴,马克思构筑并提出了“社会结构理论”,如果将人类社会这个统一的整体从社会分类的角度划分为经济、政治和文化,那么它们作为社会领域的主要内容,不是截然分开、各自独立的,而是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系统,在相互影响、相互交错运动中,彼此发生相互作用,共同向前发展的。“社会结构理论”还深入到经济、政治、文化三者内部诸要素、诸环节当中,分析如生产关系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之间的相互适应和协调等规律。再者,主张社会自然是结合在一起的整体系统。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与自然界的历史是和谐统一的,社会与自然、人与环境是一种双向的系统关系。一方面,人类通过自己的历史活动给自然环境打上烙印,使自然变成人化自然,使自然环境自然而然地成为人类的无机身体;而人类在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的同时,也满足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自然环境是人类发展的物质前提和基础,离开自然环境的支撑与慷慨赠与,人类就不能生存与发展;自然环境同时又制约和影响人类的活动,使人类必须顺应自然,按自然规律办事,否则就要受到自然界的惩罚。也就是说,人必须以自己和对象都必须遵循的自然界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规律为标准尺度,否则,人类的生产和消费就会超出自然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范围,遭到自然的报复和惩罚。马克思恩格斯所有的这些系统思想,都科学地指出了实现社会系统的和谐发展的基本途径,并为其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手段。
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系统的思想尤其是社会经济系统的理论,对和谐理念的科学发展大有裨益。反过来,系统思想的蓬勃发展又充实和丰富了唯物辩证法的内容。系统论作为一门科学,是近现代科学发展的直接产物。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开始,随着相对论、量子论、结构语言学等科学门类的建立,系统观点便贯穿到具体学科的不同领域中去。特别是20世纪40至50年代,开始对“系统”给以较严格的科学解释。20世纪40年代末,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提出了“一般系统论”的理论,对“系统”概念和内涵进行了概括的分析,把系统科学提高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使其逐渐成为重要的哲学方法论和一些专门科学理论的内涵之一。他也被公认为给系统下全面而明确定义的权威人物:“系统可以定义为相互作用着的若干要素的复合体。”[7] (P51)紧随其后,由于理论科学和工程技术两方面同时取得巨大进展,产生了一大批以系统为研究对象的新兴科学,如控制论、信息论、运筹学、系统工程学等等。60年代后,又出现了耗散结构论、突变论、循环理论、协同学、混沌学等系统理论,从而形成了现代系统论。一般说来,整体和要素是系统论的两个基本方面,因此,系统的整体性和要素之间的相关性是其基本特征。就系统而言,由于系统的存在依赖要素的存在以及要素之间的相关性,因而得出系统大于其要素相加之和的结论。模型化是系统论的另一个突出趋势,它不仅对复杂事物进行定性研究,而且通过把系统分解为各种模型的方法来对他们进行定量研究。有序性更是系统论的客观要求,它说明系统由具有不同层次等级的子系统组成,它们各有一定的顺序和规则,而系统的形成则是从无序到有序、从低级有序到高级有序的不断演化过程。系统哲学家拉兹洛对人类社会复杂系统协调有序的描绘正是系统有序性的有力体现:“在上千年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尽管仍然存在着大量的涨落和暂时的倒退,社会总体上获取、储存和利用能量的能力还是提高了,结构复杂性还是增加了,单位熵还是下降了,在巨大的、复杂的以及能量更为集中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中,个人和团体的功能越来越相互协调。……混沌都不是社会社会系统的一个持久的特征。虽然这些系统总是拥有随机的成分并且表现出随机的过程,但在一个长时期内,他们的结构和功能都惊人地有序。”[8] (P96-97)
值得注意的是,系统思想与矛盾思想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两者内涵不一,各有专攻,侧重不同。矛盾思想是关于各种事物之间以及事物诸内部要素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逻辑抽象。矛盾思想反映的是宇宙间的根本规律,矛盾的分析法是唯物辩证法中最根本的认识方法。这是因为,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问题,反映着宇宙间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联系的根本内容即互相差别、互相对立的矛盾双方之间的作用;发展的内在动力即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系统思想则是关于系统与系统之间、每一系统内部各因素之间相关关系的分析考察。系统思想反映的是至少三个方面同一和互动的关系,而不只是两个方面的矛盾关系。系统的分析方法是指导人们用系统观点认识问题的基本方法,它主要是研究复杂系统的工具,为现代科学研究和科学理论整体化提供了保证。另一方面,系统思想同矛盾思想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统一于普遍联系和辩证法,互相补充、相互促进。[9] (P33-35)首先,两者统一于普遍联系。在矛盾思想看来,所谓联系就是矛盾的联系;而在系统思想看来,系统本身便是矛盾,是关于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系统与环境等等的矛盾联系,因而联系就是事物现象及其内部诸要素间的矛盾联系。可见,系统思想没有也不可能扬弃矛盾思想,它不过是把关于普遍联系的矛盾思想具体化,使之成为在科学研究和实践中解决复杂问题的科学方法而已。其次,两者统一于辩证法。矛盾思想以其对世界运动发展的辩证理解为系统思想提供了科学的哲学依据。系统论在其建立过程中,从唯物辩证法汲取了大量营养。在系统论的创立中,西方很多学者都肯定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法思想起过重大作用,一般系统论的创立者贝塔朗菲就把马克思恩格斯的辩证法作为系统论的先驱。而系统思想则把系统联系、结构——功能联系、控制联系等独立显现出来,以数学模型定量描述这些关系,从而丰富和发展了矛盾论,使之具有更广泛的内涵。现在,系统的原理已被纳入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把它作为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观点来说明事物联系的多样性。所以,矛盾思想与系统思想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有着密切联系的。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在和谐理念的发展上起着革命性的贡献,使和谐理念的发展走上了科学的轨道。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建构的科学和谐理念必然彻底坚持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唯物辩证法,首先肯定在哲学上的和谐与不和谐相比较,对立面的斗争性是第一位的,是推动事物、世界和人类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斗争与冲突具有首要地位;同时也肯定了对立面的统一性也是事物、世界和人类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条件,因此和谐具有科学的合理性。这就与和谐唯一论划清了界限,也与矛盾斗争的唯一性划清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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