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认定风险点的存在及措施论文_王伟

价格认定风险点的存在及措施论文_王伟

摘要:价格认定风险主要是指价格认定机构或人员在遵守职业操守、履行认定程序、出具认定结论的过程中,出现人为失误或主客观偏差,应当承担的法律及行政层面上的强制后果。本文就价格认定风险点的存在及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价格认定;风险点;措施

一、风险分析

1.1标的风险

标的物价格的认定,受区域因素、供求关系、基准时点、流通环节等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产生偏差;或者标的物涉及面广、种类繁多,如无形资产、科研产品、网络货币、假冒伪劣(侵权)产品、文物古玩、珠宝字画、珍稀动植物等,导致认定难度加大。

1.2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贯穿价格认定的整个环节。一是受理环节不够审慎。没有严格遵循工作制度,严把受理首关。对不属于价格认定范围、标的技术参数描述不清、附件基础资料缺失的案件没有拒之门外。二是实物勘验不够严谨。提出机关明确有实物而未履行勘验程序,或者仅对提出机关提供的照片、影像进行认定,导致结论偏差;未核对实物标的技术参数、物理形态等信息,未及时记录并收集影像及文字资料;当实物与提出机关提供的协助书记载存异时,未履行退补卷、技术鉴定及中止程序,超越认定机构的职能出具认定结论。三是市场调查不够详实。不按照规定采集3家及以上的市场价格信息,不考虑标的流通环节、技术参数、功能差异及价格构成等因素,而盲目调查价格。四是引用资料审查不够细。未审查引用的政策法规文件是否有效;未审查提出机关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未审查引用的资料与标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等。五是方法选用不够科学。不考虑标的形态属性、案件性质和价格定义,格式化套用公式;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机械教条搬用认定方法等。六是归档资料存在漏项。归档案卷不完整,不利于案件复核或者出庭质证时调取、分析和补正。七是内部审核不够严格。未对应该进行内部审核的案卷,开展集体审议或审核流于形式,导致复核或庭审质证环节暴露出严重风险。

1.3干预风险

系统内部上级或同事基于某种原因,对标的物价格认定进行暗示、诱导或指令;系统外部当事人或家人、亲属、朋友的请客、送礼、说情等。

区域划分不明确的风险。《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管委员会四个区没有价格认定机构,经原物价部门领导协调,暂由相邻的县区价格认定机构负责。本身不符合规定,如果因为案件问题引起诉讼,就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撑,存在很大的隐患。况且,现在物价局已撤销,价格认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发改委。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将价格认定风险归纳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主观性。主要表现在个体能力及素养方面,如认定思路混乱、方法选择有误、实物勘验失真、标的定性及环节偏颇等。二是客观性。主要表现在外部条件的限制方面,如实物勘验及市场调查受阻、标的资料归集困难等。三是主要表现在认定事项本身的多样性方面,如标的各异、案属(别)存异等。四是未知性。主要表现在影响认定工作的其他因素,如人为干扰因素、突发中(终)止程序、出庭质证受制、法律法规依据缺位等。

二、产生价格认定风险的主要原因

价格认定基础理论方面。价格认定职能定性于2015年前后,全国性的系统基础理论建设尚不完善。目前,除已出台的林木、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毁财类、被盗财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品)、钟表、手机、机动车价格认定规则外,还有很多涉案物品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

2.1价格认定法律法规方面

价格认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1998年出台的《价格法》并未提及价格认定工作,导致上位法缺失。《价格认定规定》比较原则,相较于资产评估及房地产估价行业而言,认定工作的程序及技术规范,缺少国家级层面的法律法规支持,存在较多的空白点。个别涉案物品在进行价格认定时,缺乏有说服力的法规支持。

2.2认定人员主观因素方面

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的缺乏,是导致认定结论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特别是自我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会直接导致主办人员在受案、办案、结案过程中,产生轻视程序、放飞约束、任意裁量等行政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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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价格认定流程管理方面

认定检验材料的来源、取得、保管以及送检不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与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不相符。认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超出了业务范围、技术条件。认定意见的形式要件不够完备,提起认定的事由、认定委托人、认定机构、认定要求、认定过程、认定方法、认定日期、认定人员签字等相关内容不完整。

2.4新区及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价格认定中心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任务重,风险大,长期外出,工作辛苦,工作待遇低。目前人员流失严重。机构改革划转,好多县区的价格认定人员都去了市场监管局,金融局,医保局。有的县区价格认定人员到了发改局,也被抽到发改委其他岗位,认证中心只留一到两人,留一人的,再配一个不懂业务的帮助勘验现场,人员严重不足。我市属于人口大市,各县区的案件量非常大,本县区的人员目前仅仅能维持本县区的工作,不能再承担其他县区的工作。更不能再开展涉税、争议调解等其他工作。

三、针对风险点采取的措施

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从制度上防控风险点防范价格认定工作质量风险,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素养、专业技术、专业本领,而且还要有过硬的道德操守、廉洁自律、抵腐定力。每一位价格认定及价格认定复核人员只有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炼就“金刚不坏之身”,才能够在各种诱惑面前不打败仗,不栽跟头,坚定立场,经受考验,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我们市中心把好源头这个总开关,年初就开展全市中心会议,围绕价格认定“前中后”三个环节,从严把五关入手,排查出八大廉政风险点,并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出八大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规定,制定出台了《临沂市物价局关于切实推进价格认定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把风险放控的措施和责任层层传导给每一起案件,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每一个人身上。不断增强价格认定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压力感,筑牢思想防线。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定岗定量,做到职责清晰,权责明确。

同时制定了《临沂市价格认定规程》,从程序上再次扎紧了风险放控的制度,结合《临沂市价格认定内部审核制度》、《临沂市价格认定集体审议制度》、《临沂市重大疑难案件召开临证会制度》、《价格认定专家评用制度》、《临沂市价格认定应急联动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价格认定工作有章可循,使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从而进一步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高度重视,加强价格认定人员岗位管理及培训工作。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认定人员岗位管理的通知》,市中心结合临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各县区物价局一定要高度重视价格认定人员岗位管理工作。由于价格认定人员专业性,需要实践的锻炼和经验的积累,短时间内上岗的人员不能马上胜任价格认定工作。特别是价格认定人员少的单位,一定要及时充实,形成价格认定人员的梯次培养结构,以免造成人员断层,给价格认定工作带来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要求各县区一定要做好人员的培养和衔接工作,确保工作有人干,不断档。积极组织全市人员参加国家中心和省中心的培训工作。四月份市中心一人到厦门参加了国家中心培训,两人到济南参加了省中心的价格认定复核培训。4月21日下午,市中心集体开会,让培训人员结合具体案例讲述培训内容和体会。既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又能提高他们的理论结合实际的应用能力。通过集体学习,互相补充,共同提高。五月底,市中心两人到重庆参加价格认定应用一体化平台的培训。六月初,我们准备组织全市价格认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全市价格认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开展活动,提高价格认定人员的能力,防控风险。2017年全市开展了“价格认定质量评查活动”,2018年开展了“价格认定应用能力提升年活动”,2019年我们又开展了“价格认定综合平台应用推广年活动。”在评查活动中,市中心编纂了《临沂市价格认定规则汇编》,下发到各县区,人手一册。在应用能力提升年活动中,组织全市订阅国家中心的《价格认定手册》。要求各县区中心定期组织本中心学习,制定学习计划,按时上报学习内容、体会、学习视频。以此促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在综合平台应用推广年活动中,我们邀请软件公司的技术人员,组织全市价格认定人员,集中一天,远程视频进行技术培训。培训之后又进行了互动,集中解决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县区按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的体会及收获,以活动促升他们的能力提升。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持守并完善国家和省、市中心制定的现有价格认定制度,在工作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结合临沂实际制定相关的制度,逐步使价格认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人员岗位建设和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委机关党委组织的学习,加强人员的党性培养。组织全市价格认定业务骨干讲课,选拔一批能干、会讲的价格认定人员对全市的价格认定人员培训。同事聘请专家及法律人员讲述讲述业务和法律方面的实施,提高价格认定人员业务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定期召开典型案例分析会。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中存在的问题,汲取教训,达到警示教育;及时汇报,加强沟通。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委领导汇报,向省中心汇报,请示省中心领导。及时和兄弟地市进行沟通,学习他们在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将风险防控于未然。

论文作者:王伟

论文发表刊物:《科学与技术》2019年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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