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早期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的“文明”政策_杰斐逊论文

论早期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的“文明”政策_杰斐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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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首先考察了早期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开化”政策的成因,进而以杰斐逊的思想和实践活动为中心,对“开化”政策的内容及其实施效果作了较具体的剖析。指出这种政策对于消除落后的部落所有制和狩猎生活习惯,促使印第安人实现社会转变和社会进步,产生了一些积极的影响。但因为在实行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带有对印第安人强制性成分和白人社会的一厢情愿的色彩,加上其他诸多矛盾的制约,最终招致了“开化”政策的失败。

从美国独立到19世纪20年代,是美国政府以对印第安人实行同化政策的早期阶段。此间,美国政府以托马斯·杰斐逊等人的思想为主要依据,制订和实施了一套旨在促使印第安人接受白人文明和美国化的政策,历史上常称之为杰斐逊式的“开化”政策。本文试对这一政策及有关问题作一简要论述。

自从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地理大发现以来,在两种异质社会和文化的长期碰撞和接触的过程中,白人对印第安人的认识和态度经历了一番变化。早期美国政府“开化”政策的形成,与白人社会的“印第安人观念”的影响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早期欧洲殖民探险家的书信和日记里,有不少对印第安人“举止得当,彬彬有礼”,是高尚的“自然之子”,新大陆被描绘为白人的“希望之乡”[①]。这种观念和欧洲人初到美洲时得到印第安人的帮助有直接关系。但是当殖民者开始掠夺印第安人的资源、土地遭到反抗后,其心目中的印第安人形象便一落千丈,开始说印第安人是“赤身裸体,吞食人肉的生蕃,”[②]是“天国可憎的种子,”[③]是与文明标准格格不入的“动物”[④]等,宣称这些动物必须为文明社会的发展让道。

然而,也有相当一部分白人没有完全陷于这种种族主义的偏见,而是对印第安人有着比较公正的客观的看法。特别是杰斐逊等受过启蒙思想洗礼,笃信天赋人权学说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不是简单地把印第安人当作“劣等种族”来对待,而认为印第安人处于“人类的童年”阶段,他们天性向善,具有“纯朴、可爱和忠诚”等当时人难得的高贵品质,理应“在肉体上和精神上与白人平等”[⑤]。虽然杰斐逊也认为印第安人尚停留在社会发展的低级阶段,存在“野蛮性”的一面。但他同时指出,如果印第安人的生活环境发生适当的变化,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就会得到改善。先后担任美国政府陆军部长的诺克斯、迪尔伯恩和克劳福德及其他一些政府官员也都持类似观点。他们相信印第安人是一个“聪明的、有创造力的民族”,[⑥]但是丧失了从“野蛮状态”自我脱离出来的能力,必须依赖外界对他们“开化”,才能进入文明社会[⑦]。按照杰斐逊等人的思想逻辑,印第安人部落社会尽管十分落后,但并不是不可以改变,如果加以正确的引导,为其提供一些帮助,印第安人就能取得社会的进步,进而为美国的主流社会所同化和接纳。早期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的“开化”政策大体上就是在这种认识和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同时,早期美国政府以“伟大的父亲”和部落社会的“保护人”自居,认为促进印第安人实现社会转变和接纳白人文明是对这些“红孩子”的责任。因此,其“开化”政策深深打上了杰斐逊时代的烙印,被赋予了特定的历史含义。

然而,我们并不能把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开化”政策的形成仅仅说成是上述“印第安人观念”的产物。思想和观念方面的因素固然可以发生作用,但还不是决定性的因素。这里的一个重要之点,是美国与印第安人的现实关系。如众所周知,在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后期,印第安人各部落的人口急剧减少,残存的印第安人有的退往西部,加入其他土著部落;有的在原有土地上为白人社会分割和包围,被迫来适应新的生存环境。即便如此,到美国独立战争结束之际,在美国境内和边界周围的印第安人仍有数十万之众,而且是一支对白人社会颇怀戒备心理和敌意的力量。尽管印第安人各部落还没有实现联合,但是他们潜在的对抗力不能不使美国政府心存忌惮。特别是边境周围的印第安人受到英、法、西等欧洲列强的唆使和利用,使其成为外来殖民势力反对美国的前哨,因而事情是错综复杂的。这是印第安人问题困扰美国政府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作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美国在立国伊始,就把向西扩张领土视作“上帝的旨意”,而不满足于1783年英美《巴黎和约》为它规定的边界。美国为处理西部土地问题颁布的法令就反映这种扩张主义倾向。特别是1787年《西北法令》关于吸收新洲加入美国的原则,更从制度上奠定了向西扩张的基础。但是如果不顾西部土著居民的既有权益,一味贯彻实施这些原则,势必引起印第安人的反抗,也就意味着双方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流血冲突。印第安人问题的这两个方面对美国政策造成的挑战是严峻的。正如史学家伯纳德·希恩所言,印第安人和美国白人社会的关系在这一时期处于“十分危急的关头”[⑧]。对此,美国政府不得不审慎地考虑它的政策。

从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的利益出发,当时许多政府要员认为,处理好印第安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安抚印第安人,赢得他们的好感和信任。这对美国有两项益处,一是可以垄断与他们的贸易,从中获取印第安人的毛皮资源;二是可以借此维护边界地区的和平。有人就曾坦率地承认:“我们最大的兴趣是站在印第安人一边,以便在与英国人和法国的人斗争中确保得到印第安人的支持而巩固独立的地位。”[⑨]。基于这种需要,美国政府把和印第安部落的关系问题当作一种外交事务加以处理。具体表现如下:美国承认印第安人各部落为拥有主权的实体,将与部落社会的交涉谈判权、缔结条约权集中于联邦中央政府之手;部落酋长与美国总统的交往遵循国际惯例,访问华盛顿的部落代表团受到美国政府隆重的礼遇,双方领导人交换礼物作为友谊象征;还有,美国政府和印第安部落之间的条约、协定的签订和批准程序,都与当时通行的国际规范相一致。[⑩]两者的关系在美国宪法中也有所体现,如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国会有权管理对外国的、各州之间的以及和土著部落之间的贸易”。1790年美国政府通过的《贸易和交往法》进一步明确了国会处理印第安事务的全权,重申“只有联邦政府的立法机关而非各州地方政府能够同土著部落举行谈判和订立条约”的原则。[11]这就把和印第安人部落的关系逐步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在美国政府的主要决策者看来,依靠武力方式大规模地侵占印第安人的土地会引起后者的激烈反抗,而刚刚结束独立战争的美国百废待兴,应该尽量以和平的方式推动边疆线的不断西移。因此,对印第安人实行怀柔政策是美国达到扩张领土目的的有效的策略选择。在这方面,美国政府吸取殖民地时期英国殖民当局购买印第安人土地的经验,即承认印第安人对土地拥有优先占有权,白人在谈判和签订条约的基础上,通过支付转让费、年金或价值相当的商品取得印第安人的土地。乔治·华盛顿总统把这种做法称作是“有秩序的扩张和渐进主义政策”而一再加以提倡。[12]1789年,美国西北领地总督圣克莱尔以价值9000美元的商品付给当地印第安人作为白人占用其土地的补偿,开启了美国实行购买政策的先河。[13]确实,运用这一政策使美国较为容易地谋取到西部大片土地。但同时,对那些始终不肯转让土地而又顽强抵制白人扩张活动的部落,美国政策则直接诉诸武力,迫其作出让步。这种情形也时有发生。1794年美国军队对俄亥俄河流域印第安人的武装“讨伐”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虽然战争往往以印第安人失败和割让土地的形式结束,但也使美国付出的惨重的代价。因此,华盛顿所称道的“渐进主义”政策并不是一剂解决印第安人问题的万应灵药。对美国政府来说,尚需要在实践中对它的印第安人政策加以修改和完善。杰斐逊式的“开化”思想之所以为这一时期的美国政府所接受,成为官方对印第安人政策的指导理论,一方面固然由于杰斐逊本人于1801年到1908年担任总统时的政治影响和他对这一政策的积极推行,更重要的一方面则是,“开化”政策在本质上代表了当时美国的国家利益,是和上述怀柔政策、渐进主义相一致的。

“开化”政策也叫“文明化”政策,系指美国政府试图改变印第安人的社会结构和文化模式,使之接受白人社会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并把他们纳入白人社会主流的政策总称,使印第安人“开化”的含义是,把他们从“野蛮和落后状态”中解放出来,实现其文化启蒙和社会转变。内容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引导那些在荒野依赖狩猎、采集、畜牧和原始农业,过着自然生活的印第安人,逐步转变而建立起以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为主的文明社会;(二)培养印第安人掌握读书、写字和算术的知识与生产技能;(三)帮助印第安人树立对基督教的信仰。[14]

在1791年和1792年,华盛顿总统两次向国会提议制订对印第安人的“开化”法案。在他的敦促下,1793年国会首次通过了涉及“开化”事宜的《与印第安人交往法》。该法授权总统向印第安人提供家畜、劳动工具和资金等方面的帮助,以“促进印第安人的文明,维护美国与部落社会的友谊。”以此法案为标志,美国政府开始了“开化”政策的实施过程。其后,在1796、1799和1819年国会几次通过的和印第安人关系的法案中,都包括一些有关“开化”政策的条款。特别是在杰斐逊任总统期间,对印第安人的“开化”政策更得到积极的实践。

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实行“开化”的核心是把他们改造成为以农业为主的个体小农。杰斐逊认为,部落社会拥有大量的过剩土地,占有空旷的猎场,却不事农耕,实在是一种对自然资源的浪费行为。而过剩的白人人口大量涌向他们的土地谋生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印第安人唯一能做的事情是顺应新的经济情况,学会定居,以农业为生。杰斐逊多次写信给部落首领,一再宣传农业生活的优越性。如他曾指出:“……一块土地,如果配备充足的农具,在改进以后所生产的粮食比未得到改进的土地所生产的粮食更多,有一丁点儿土地和付出一点劳动比最成功的狩猎所得到的食物更多。”[15]杰斐逊厌恶工业社会,说他容易导致人的堕落和异化,他所设计的理想国是以个体小农为基础的社会。因之,文明对印第安人而言,就是从狩猎、采集等原始经济形式过渡到农业经济,消除部落所有制,转变为拥有私有财产的自由农民。这是印第安人迈向文明阶梯的“具有建设性意义的一步。”[16]为了把印第安人引导、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个体小农,杰斐逊一再指示西北领地、密歇根领地和印第安纳领地的总督组织大批懂得农业和手工技术的政府官员、白人工匠深入印第安部落所在地,通过示范的方法向印第安人传授制造犁具、锄头、镰刀、建造房舍、纺纱织布以及饲养家畜等农业生活方面的知识与技术。杰斐逊还尝试把部落的公有土地划成小块,分配给个体印第安人耕种,美国政府向他们提供农作物的种子,借此手段培养印第安人“热爱土地的情感,”[17]进而帮助他们形成私有财产观念和商品交换观念。在杰斐逊看来,白人移民通过在土地上的辛勤耕耘,取得了财富、地位和尊严,成为“上帝的选民”。印第安人同样需要这样的劳动,才能和白人社会协调起来。所以美国政府的职责是“鼓励他们从事这种唯一能使他们生存下去的行业,并及时使他们能够适应这种除了能增加身体上的舒适之外,还能提高思想和道德水准的社会状况。”[18]

美国政府也把“开化”印第安人的希望寄托于学校教育方面。杰斐逊在提交国会讨论的第一个年度咨文里,要求增加对印第安人事务的拨款,用于兴办部落子弟学校。1802年国会通过了每年拨款15,000美元的教育计划。随后,美国政府在各地陆续建立了一批规模不等的部落学校。据统计,在1824年之前共有21所,近万名印第安人青少年注册入学[19]。在部落学校,校方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部落语言被认为是“开化”印第安人的障碍而遭到禁止,一律以英语作为学习和日常生活的交流语言;要求学校遵守寄宿制度,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私自离校返回部落,家长也不得去学校探视子女。美国政府深信,具有强制性特征的学校教育终将促使印第安人中断和部落社会生活环境的联系,背离原有的文化价值取向和宗教信仰,从而认同白人社会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

美国政府还允许宗教团体在印第安人居住区设立传教站,而这些传教站本身又兼有教育的功能,它实际上就是一种教会主持的学校。宗教界人士认为,印第安人接受“文明”的表现之一是皈依基督教,拿他们自己的话说即是,“基督教本身包含了文明,而真正的文明只存在于有基督教传统的国家。”[20]如没有对基督教的信仰,印第安人只能作为异教徒在“文明”的门槛外徘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政府和宗教界在如何“开化”印第安人的做法问题上有些不同。前者强调首先应该教育印第安人,使其掌握白人生活的知识和技能;后者则坚持“福音”是最成功、最重要的手段,是印第安人“开化”的前提。但从总体上,二者的目标又基本一致。故此,美国政府采取了鼓励和资助传教士在部落建立传教站的政策。1803年,在彻罗基族印第安人中间传教的白人请求美国政府援建一所部落学校,很快得到杰斐逊等人的同意。陆军部告知美国政府驻彻罗基族印第安事务代理人,对传教士筹建的校舍给予必要的支持。1819年,美国政府决定承担传教站三分之二的费用,这就使传教活动带有半官方的性质。此外,各宗教团体之热衷于对印第安人的传教和“开化”事务,还得利于这一时期宗教复兴运动(即“第二次大觉醒运动”)的推动。经过改革的浸礼教会派、长老会派、教友会派和公理会派等基督教派,反对殖民地时期正统派宣扬的“预定论”,主张“人性至善论”,宣称所有的人包括印第安人的灵魂均可以因信仰上帝而得救。在这种思想影响下,他们把向印第安人传教写入布道章程,积极参加“开化”印第安人的活动。传教干除了阐释基督教教义外,还向印第安人传授农业技术,灌输白人文化。所以,他们从总体上起到了配合美国政府推行“开化”政策的作用。

在杰斐逊的“开化”思想里,种族通婚和融合是从生理结构上改造印第安人的一个重要手段。杰斐逊曾对一位印第安事务官员说:“有一个使印第安人得到安宁和幸福的办法,这就是我们的移民和他们交往交互相通婚。”[21]他认为如果双方实现了通婚,就都会作为美国大家庭的成员和睦共处,从而消除战争和令人不愉快的紧张关系。其实,关于通婚问题,白人早就进行过这方面的尝试。殖民地时期,英国一度采取鼓励移民和印第安人通婚的措施,如在1719年宣布分给愿与印第安人通婚的白人140英亩的土地,以求稳定英国在北美的殖民统治地位。但由于两种社会文化存在的巨大差异,通婚者并不多。虽然早期英国移民约翰·罗尔夫和波哈坦部落酋长的女儿波卡洪塔斯的联姻后来被传颂为白人与印第安人友好的佳话,但这仅是个别的例子,不具有代表性[22]。尽管如此,美国独立后,仍有一些“开明”的政治家继续提倡种族通婚。1784年,帕特里克·亨利在弗吉尼亚州议会提出一项动议,要求对愿意与印第安人通婚的白人给予义务教育和减轻赋税方面的优待。[23]。然而,同样是由于上述文化差异等原因,美国政府很难使通婚计划得到广泛响应。

美国政府最初对“开化”印第安人的政策颇为自信,认为它的实行不久就会在北美的荒原上开出印第安人的“文明之花”,产生白人社会所期待的效果。有人断言,“开化”政策的实施最终将消除“野蛮人”和“文明人”的差异[24]。教友会派的一份传教报告更为乐观地估计,“在基督化方面,印第安人要取得白人社会的认同,尚需时日,但在农业和贸易方面,他们则不需要多久了。”[25]应当承认,杰斐逊时代美国政府的“开化”政策对部落社会的转化和进步过程有所促进,发生了积极的作用。如生活在南部地区(主要在佐治亚州、田纳西州、亚拉巴马州和密西西比州)的彻罗基族和克里克族印第安人在白人社会的压力和影响下,开始习惯于定居和农业生活。彻罗基族还发明了文字,出版了一份报纸,在社会内部建立了稳定而有效的管理机构。此外,彻罗基族印第安人还模仿美国的政治制度,颁布了一部成文宪法。凡此种种,表明他们的文明程度有很大提高,彻罗基族也因此被白人社会看作“已开化了的”印第安部落。但是,从总体上看,印第安人的社会生活方式、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仍然是传统型的,这是历史的惯性作用造成的。希望印第安人在短时期内实现根本转变,达到白人社会的要求是不切实际的。更何况在实施“开化”政策的过程中还有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

以部落学校的教育情况而论,美国国会虽然每年予以一定数目的拨款,但是到后来大部分经费被挪作他用(如向印第安首领赠送礼物),几乎没有款项直接用于“开化”活动。当时,真正坚持学业的印第安人青少年为数甚少,到1830年,部落学校增加为52所,而就学的印第安人学生总数却减少到1512名,平均每所部落学校的学生不足30人。推算起来,“以这样的速度同化印第安人需要几个世纪的时间。”[26]在得出这种结论后,美国政府深感失望,对实行“开化”政策的热情开始下降。从1826年起,国会即逐渐削减了对部落教育拨款。另一方面,对那些受过白人教育的印第安学生来说,他们毕业回到部落后,由于缺少农具、粮种以及个体劳动所需要的足够资金,无法应用他们所学的知识和技术,到头来只好“再度变成印第安人”[27],仍旧顺从部落社会原有的生活习惯。白人社会促使印第安人“基督化”的活动难以改变他们原来的宗教信仰,他们对改宗基督教没有兴趣。而且,他们发现,白人各传教团体的布道内容多有互相抵触之处,令他们困惑不解,这也引起他们的反感和抵触心理,以致有些印第安人赶走了他们部落传教的白人。显而易见,“开化”政策是与部落社会现实严重脱节的。正是由于这些因素的制约,“开化”政策遂变得日渐难以为继,到20年代后期,美国政府已基本上中止了这方面的努力。

杰斐逊时代的美国政府着眼于避免和印第安人的暴力冲突,希望通过推行对他们的“文明化”政策造成两个社会和谐共处的局面。但实际上,边疆暴力不仅始终没有停止,反而形成了愈演愈烈之势。白人社会和部落社会之间并没有建立起“密月似的”合作关系。其中的原因何在?对此,有些白人一古脑地把责任推到印第安人身上,认为他们崇尚暴力,不具备接受“文明生活的素质”。亨利·克莱甚至说:“印第安人天性不会被同化,是不值得保护的种族,他们在人类大家庭的消失对文明世界损失不大。”他预言,“50年以后的地球上将再也找不到印第安人。”[28]这种认识虽然是错误的,但却逐渐为一部分白人所接受。问题的症结在于,“只要边疆线以外继续存在大量的尚未开垦的土地,开化印第安人的政策就等于空中楼阁。”[29]也就是说,随着美国西进运动规模的越来越大,白人拓殖者势必与印第安人发生争夺土地的流血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代表西部白人移民势力的国会议员不断地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改变对印第安人的政策。有些原来支持“开化”政策的官员,如卡尔霍恩、麦肯尼等,态度就开始发生变化:印第安人要么迁走,为白人让道;要么被毁灭。二者必居其一。1803年,美国从法国手里购买路易斯安那以后,杰斐逊本人的思想也有所动摇。他转而考虑把东部印第安人部落迁往密西西比河以西“永久居留地”的可行性。但此时,他对“开化”政策仍抱有幻想。杰斐逊认为,如果印第安人接受了“开化”政策,他们多余的土地就可以分给白人,这是使双方受益的事情,“是一枚硬币的两面”[31]。为此,他甚至私下向人建议最好让印第安人破产或负债,这会迫使他们顺从地出卖土地。[32]从这里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实行“开化”政策的真正目的之一,是谋求印第安人的土地,而不是出于“纯道义”的考虑。它本质上是从美国的自身利益出发的。然而,在当时它又很难行得通,两种社会的流血冲突日益加剧的现实终于促使美国政府在30年代选择了强制印第安人西迁的政策。

“开化”政策被有些美国史学家贴上“慈善计划”的标签而加以恣意的渲染,说它体现出杰斐逊的对印第安人的“父爱和善行”,给印第安人带来了福祉与进步。我们认为,在杰斐逊等人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中,包含了许多合乎理性和人道主义的积极因素,这在他制定的对印第安人的“开化”政策中有不少反映。他们为此所作的尝试应予肯定。实质上,这也正是历史趋势所要求的一个方面。印第安人和白人社会关系的演变表明,落后的部落社会已经抗拒不了白人力量的扩张和渗透。既然如此,他们种族生存的出路就在于适应资本主义文明,向美国的主流社会靠近。问题在于,根据文化人类学的观点,文化适应是一个渐进而非突变的过程,“开化”政策指望短时内奏效是绝对不可能的。何况其中的教育和基督化活动带有白人一厢情愿的色彩和对印第安人强制实行的成份。所以,尽管“开化”政策“闪烁着理性主义的火花”[33],却因为当时种种条件的限制而难免失败的命运。

注释:

①迪·布朗:《翁得第尼埋葬我的心》(DeeBrown,Bury my heart at Wounded Knee)纽约,1970年,第1—2页。

②奥尔登·沃恩:《英美人“印第安人观念”的变化》(Alden T.Vaughan,Changing Anglo—American perceptions of the American Indians)见《美国历史评论》87—4,1982年,第928页。

③ ⑤ [11] [12]阿里尔·吉布森:《美国印第安人的历史和现状》(Arrel M.The American Indian:Prehistory to the Present)麻萨诸塞,1980年,第195、281、60、102页。

④ [24] [25]弗朗西斯·普鲁查:《美国历史上的印第安人》(Francis.Prucha,The Indian In American History)德莱登出版社,1971年,第13、23、78页。

⑥ ⑧ [20] [23] [33]伯纳德·希恩:《灭绝的种子:杰斐逊的博爱哲学和美国印第安人》(Bernard W.Sheehan,seeds of Extinctiooon:Jeffersonian Philanthropy and the American Indian)纽约,1973年第125、2、127、175、278页。

⑦ [14] [27]弗朗西斯·普鲁查:《伟大的父亲:美国政府和美国印第安人》(Francis Prucha,The Great Father:the United State Government and American Indians)伦敦,1986年,第3、49、57页。

⑨詹姆斯·奥菲斯:《美国对印第安人的政策》,见《民族译丛》,1981年第1期。

⑩ [26]诺顿等:《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美国史》(Norton,etc,A people and A Nation:A histoy of the United STates)新泽西,1986年,第284、287页。

[13]雷·艾伦·比灵顿:《向西扩张:美国边疆史》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上册,第102页。

[15]转引自刘祚昌:《杰斐逊评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48页。

[16] [31] [32]诺曼·里斯乔得:《美利坚合众国的形成:1760—1815年》(Normank Risjord,Forging the American Republic 1760—1815)威斯康星大学出版社,1973年,第275、346、346页。

[17]博格等:《美国人民的西部》(A.G.Bogue,etc.,The West of the American peole)伊利诺伊,1970年,第85页。

[18]吉尔贝·纳希尔:《杰斐逊评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385页。

[19]雷金纳德·霍斯曼:《扩张和美国印第安人政策》(Reginald Horsman,Expansion and American Indian Policy)密歇根,1967年,第106页。

[21]克里斯廷·希尔特:《美国印第安人的政策与美国的改革:对同化印第安人运动的个案研究》(Christine Bolt.American Indian Polic and American Reform:Case Stuty of the Campaign to Assimilation the American Indian)伦敦,1987年,第44页。

[22]沃什伯恩:《印第安人和白人》(Wilcomb E.Washburn,The Indian and the white man)纽约,1964年,第134页。

[28]弗雷德里克·默克:《西进运动史》(Frederick Merk,History of the Western Moverment)纽约,1980年,第186页。

[29] [30]罗伯特·厄特利:《美国西部的印第安人边疆》(Robert M.utley,The Indian Frontier of American West 1864—1890)新墨西哥大学出版社,1973年,第17、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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