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的特点_邓小平文选论文

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的特点_邓小平文选论文

邓小平关于加强党风与廉政建设思想的特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廉政建设论文,党风论文,关于加强论文,特色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风与廉政建设是工人阶级执政党所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 题,也是人民群众对执政党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党风与廉政建设的好坏,关系着人心的向背,决定着党的兴亡。邓小平根据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基本原理,总结我国党风与廉政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国党风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党风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问题作了 精辟的论述,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认真学习和研究邓小平关于加强党 风与廉政建设思想的特色,对于正确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邓小平关于加强党风与廉政建设思想有哪些特色呢?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色:

一、不搞政治运动

邓小平历来重视反腐败斗争,而且主张从快从严从重惩治腐败,但是,他反对采用政治运动的方式开展反腐败斗争。不搞运动, 这是邓小平加强党风与廉政建设思想最突出的特色。1981年1月,邓小平在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纠正‘左’的倾向和右的倾向,都不要随意上纲,不要人人过关,不要搞运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81页)。1982年4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的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指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我们说不搞运动,但是我们一定要说,这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493页)。

反腐败斗争之所以不搞政治运动,这是由反腐败斗争的目的、特点和历史的经验决定的。首先,反腐败斗争是要确保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这是反腐败斗争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否则,反腐败斗争就失去了正确的方向和目标。为此,就要求反腐败斗争不能干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而政治运动是一种靠放手发动群众来进行的群众性的政治斗争。这种群众性运动一旦发动起来,就要求其它一切工作为它让路,一切为了运动。轰轰烈烈,声势浩大。这就势必干扰经济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邓小平指出:“人民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大规模的运动厌烦了……。经常搞运动,实际上就安不下心来搞建设。”(《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49页)。其次,反腐败是长期的经常的斗争,“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腐败。”(《邓小平文选》)。而政治运动的特点是有时效性,从它的发动到结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政治运动只能收效于一时,而不能收到长远和治本之效。用这样有时效性的方式来解决长期的经常的问题,是不可能收到好的效果的。第三,搞政治运动,要伤害一批人,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在政治运动中,群众发动起来了,很容易冲破法律、纪律、制度的规定和限制,引起乱批斗,会伤害一批人,造成冤假错案,带来各种“运动后遗症”。邓小平指出:“凡是这样的运动都要伤害一批人,而且不是小量的。”(《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49页)。所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不能再搞政治运动,当然也不能用搞政治运动的方式来开展反腐败斗争。

二、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

反腐败,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强调从制度上铲除腐败现象存在的条件,这是邓小平加强党风与廉政建设思想最有特色的地方。他指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2页)。“当然,官僚主义还有思想作风问题的一面,但是制度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所以,过去虽也多次反过官僚主义,但是收效甚微。”(《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8页)。他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3页)。

各种腐败行为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其共同的特征都是以权力为资本,以谋私为动机,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即以权换钱,以钱买权,权钱交易。因此,要消除腐败现象,加强党风与廉政建设,就要着手从制度上进行制约和监督。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邓小平提出的依靠制度来加强党风与廉政建设是一条科学的途径,为此,首先要有群众监督制度。邓小平非常重视监督问题,特别是群众监督。1980年8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2页)。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所以,要克服腐败现象,加强党风与廉政建设,就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群众监督制度,把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置于群众和党员的监督之下。其次,要有弹劲、撤换、罢免制度。邓小平指出:“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群众批评教育而义不改的,人民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劲、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2页)。弹劲、撤换、罢免制度是对付腐败现象的一项有效的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现象的发展和泛滥,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由于没有真正实行弹劲、撤换、罢免制度;第三,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为了克服腐败现象,制定各级干部明确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条例是必要的,这样使各级干部有章可循,无机可乘,可以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提出要借鉴新加坡管理社会秩序、搞好廉政建设的经验。新加坡的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在领导本国人民把经济搞上去的同时,也搞好了廉政建设,的确有许多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制定官员法规。

三、要靠法制

反对腐败,加强党风与廉政建设,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靠法制。其实,法制也是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依靠法制来制约腐败现象,这是邓小平加强党风与廉政建设思想的一个很重要的特色。1986年1月,邓小平在谈到党风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的问题时,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4页)。他还尖锐地指出:“由于法制不健全,什么违法乱纪和腐败现象等等,都出来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06页)。在1992年春的南巡谈话中,他又强调指出:“搞廉政建设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9页)。

加强党风与廉政建设之所以要依靠法制,这是因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各种腐败现象,真正治本的办法是消除其得以生存的条件,建立起规范人们行为的严密的法制体系。纵观世界各国反腐败的举措,基本的方面也是通过法律手段来抑制腐败行为。从我们党执政的历史看,当我们重视加强法制时,廉政建设就好一点,腐败现象就收敛一点,当我们忽视法制,甚至法制遭到破坏时,腐败现象就会泛滥和恶劣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廉政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为加强党风与廉政建设提供了法律武器,在全局性党风廉政建设立法方面,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先后制定了上百项党内外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在局部性党风廉政立法方面,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和原则,也制定并实施了许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党风廉政规定,丰富了我国党风廉政的法制建设的内容。但是,我国现行的党风廉政的法制建设及其法律规范,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和问题,影响了党风廉政法制规范的有效性。对此,有待今后不断加强和完善。

四、从具体事件抓起,抓住典型

从具体事件抓起,抓住典型,这是邓小平加强党风与廉政建设思想的又一个重要特色。1986年1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时提出:“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那些小萝卜头漏掉一点关系不大,当然不是说可以放松。”(《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2页),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加强党风与廉政建设若不从具体事件抓起,抓住典型,再大的决心也是空的,从严治党也是实现不了的。

从具体事件抓起,抓住典型,首先要抓高级干部和高级干部子女的案件。高级干部及其子女绝大多数是好的。但是现在确有个别人有腐败问题。这种现象影响非常恶劣,在群众中引起公愤。对这些人的处理,困难比较大,但如果处理好了,有利于反腐败的深入开展。如果因为他们的特殊地位和身份,就畏惧他们的权势,或照顾他们的面子,而对他们的腐败行为不给予应有的处理,就会产生很坏的效果, 反腐败斗争就很难深入下去。其次,处理案件要当断即断。邓小平批判了那种处理案件时拖拖拉拉的做法。他指出:“前两年抓整顿风气这件事,实际上在许多方面犹豫不决,明明白白的案子,这里调查那里调查,这里批那里批,批了调查,调查了批,好几年处理不了。有些案子当断即断,抓住事件的主要问题,查清了就处理。也有个雷厉风行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3页—154页)。再次,是死刑不能废除。从具体事件抓起,抓住典型,就涉乃到杀人的问题,邓小平指出:“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2页)。“杀人要慎重,但总要杀一些。(《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3页)。而且死刑不能仅限于那些犯杀人罪的刑事犯,其他的严重犯罪活动,也可以依法从重判处,杀掉一些。邓小平认为,不废除死刑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可以起到教育人的作用。判处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杀一些人可以挽救一大批干部,杀一儆百;二是可以表示我们党惩治腐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给人民群众以鼓舞。邓小平强调指出:“1952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的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3页)。

五、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加强党风与廉政建设,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这也是邓小平加强党风与廉政建设思想的一个重要特色。早在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中就指出:“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77页)。他说:“现在,不正之风很突出,要先从领导干部纠正起。群众的眼睛都在盯着他们,他们改了,下面就好办。”(《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25页)。

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第一,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邓小平指出:“要讲特殊化,恐怕首先表现在高级干部身上。当然,我不是说所有的高级干部都是这样,我们的许多高级干部都是很艰苦朴素的,但确实有些人特殊化比较厉害。这种情况,在中下层干部中也有。”(《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16页)。第二,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领导干部作风的好坏,对党内党外都有很大的影响。古语说:“己不正,焉能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能够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事事当模范,处处作表率,就等于无声地命令,党员和群众就会跟着学,就会带出好风气。我们的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艰苦奋斗,几十年如一日,成为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化身。他们的感人事迹在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中,发生了多么巨大和深远的影响!不仅影响到我们这一代,而且影响到子孙万代。相反,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作风不正,说的是一套,行的是另一套,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耍官僚主义作风,那就会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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