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价值论与自然资源价值决定的内在联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价值论论文,自然资源论文,内在联系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人们对自然资源这个人类赖以生存的经济环境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开始考虑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协调人与自然的交换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为此,就需要确定一个解决自然资源损耗的计价和价值补偿的理论依据问题。有人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并不适合作为对自然资源价值补偿的理论依据,理由是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天然存在的自然资源因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人类的劳动物化在其中,虽然有用,但却是没有(经济)价值的。因此,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定义中,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是缺失的。[1]从表面上看,这种观点没有错,而且早已成为我国经济学界的马克思主义传统观点而被广为宣传和引用。但从发展的角度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已经包含了自然资源潜在价值决定的思想,可以成为解释自然资源潜在价值决定的重要理论依据。
一、自然资源具有潜在价值的理论依据
长期以来,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价值决定问题一直存在着非理性认识,认为资源无价值,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因而过度开发和消耗自然资源,导致了资源短缺甚至枯竭,严重危及了人类的持续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忽视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自然资源潜在价值决定的内在联系。
1.从传统经济学观点看。过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传统观点认为,新鲜的空气、洁净的水、天然的森林、土地及矿藏等自然资源没有凝结人类的劳动,不是劳动产品,只不过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恩赐,所以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其实,这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解。马克思虽然提出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但“每一种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种再生产可以在和原有生产条件不同的、更困难或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2]由于再生产条件的变化,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必然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劳动创造的价值量要发生相应的变化。由于人类在改变物质形态的劳动中离不开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还不可避免地要充分利用和借助自然力,并因此而节约劳动且减少商品的价值。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地球上所有进入了生态系统运转的自然资源,已不是那种不经过投入劳动就能自然成为使用价值的无价值物了。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耗费的单纯凝结”。[3]51马克思在分析单位商品价值量同劳动生产力的关系时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3]53马克思已经认识到自然条件是决定生产力的因素之一,并间接决定商品的潜在价值量。
2.从理性的社会再生产活动看。自20世纪初期以来,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类从地球环境中获取的自然资源越来越多,有的甚至超出了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使地球环境很难满足人类无节制的需求。由于环境资源的自然生长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再生产的需要,使得人类不得不投入大量的劳动用以保护、再生、增殖环境资源,因此也就使环境资源具有了潜在价值。以河流的水为例,水是天生的,没有消耗人的劳动,但河流的水质、水量要靠人类投入劳动才能得到保护,如河道和河岸需要整治修建,水体要靠专门的机构(环境保护部门)和人员的管理才能保持质量,所以河流里的水凝结着各种劳动,因此河流里的水也就具有了价值。与此类似,空气、土地、矿藏、森林等各类自然资源都包含了人类的劳动,因此,都具有社会理性的潜在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任何一种天然存在的物质要素,总是必须通过某种专门的、使特殊的自然物质适合于特殊的人类需要,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因此,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3]56
3.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看。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不仅应看到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还应看到自然资源的耗竭成本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成本。所以在生产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必须得到有效补偿,才能合理体现自然资源价值。同时,也才能体现我国政府历来倡导的“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我国环保政策就明确规定了一切利用自然资源、污染了环境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资源利用费和排污费或生态补偿费,这将有利于促进人们节约资源,科学地确定资源消耗水平,刺激企业改进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最大限度减少污染,从而保证我国自然资源在合理利用中得到有效的价值补偿。
二、自然资源潜在价值的特殊性
自然资源包括可再生的生物资源、不可再生的环境资源和可循环再用的环境资源。[4]与一般商品一样,作为人类劳动和自然结合的产物,进入人类经济生活的自然资源也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但由于自然资源进入人类经济生活的全过程所起的作用(即使用价值)有所不同,其价值的决定也就有所区别,形成了自然资源价值的特殊性。
1.自然资源具有潜在价值。主要表现在:一是这种自然资源潜在价值与一般商品(劳动产品)价值不同,它具有潜在的需求、潜在开采和潜在定价补偿等特点。随着人类社会再生产对自然资源需求的不断扩大,造成自然资源的现存量和再生产量都表现出日益增长的稀缺性。这样,人类就必须投入劳动逐步形成新的人工自然资源产业,以防治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污染,使自然资源保持其作为使用价值的必要的生态环境质量(如我国的退耕还林防止水土流失,以保持江河的清澈),同时又投入劳动使可再生资源得以更新、用人工方法来促使其再生量逐步等于或超过其耗用量(如我国的封山育林、飞播撒种育林等)。因此,人类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所耗费的劳动,就构成了自然资源潜在价值的实体。正是因为人类劳动的耗费,才使得自然资源不断地为人类所使用并具有了价值。它是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体,取走任何一种价值的同时必然造成其他价值的流失和毁灭。例如,大量采伐森林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同时却导致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损失直至毁灭,引发不可估量的生态、环境和社会问题,反过来制约经济发展。这就是说,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有计划地按照社会需要投入劳动量,按照经济规律来决定自然资源的潜在价值,否则就会遭受自然规律的惩罚。
2.自然资源作为潜在价值具有不同的补偿形式。一般的商品的价值只通过交换使其价值得以实现,而自然资源的潜在价值却不同,由于自然资源的多样性,决定了自然资源潜在价值的特殊性。
(1)从可再生性自然资源看。有些可以直接进入市场进行商品交换以实现其价值,如木材等。有些自然资源价值却不能通过交换形式进行,如自然资源中的人工生态环境具有整体性、空间不可移动性和一定地域的消费者共享性等特点,城市水源地周围的人工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防护林,城市风景林和绿化体系,城市中的大气等都是如此,这些人工生态环境资源具有共享性。在这里,我们就要看它是否有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投入和这些劳动成果被他人占有和消费。如水和空气,人们为了改善城市的水质和空气而投入了人力和物力,那么这个投入就构成了自然资源的潜在价值。还有为治理自然环境而发生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污染清理、恢复等所支出的费用,降低污染和改善环境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为治理污染而建造污染物处理设施和机构支出费等等。在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投入的人类劳动不像自然资源那样能凝结和体现在其产品上,它有时可能看不见摸不着(如城市空气改善),因而,自然资源的预期价值表现则是间接的,这种间接形式主要表现为是以被交换者(即消费者)获得级差收入的方式来作为其体现物。虽然这种商品不像一般商品那样必须通过市场进行有形的、可见的交换,但这种使用价值却通过满足一定范围人类在生态环境上的公共需求,而使该使用价值的非生产者享用了自然生态环境的使用价值,这事实上就存在着无差别人类劳动为他人占有的形式,这也正是人工自然生态环境价值的特殊性所在。[4]同时,如森林、草地等自然资源的预期价值,还可以从因毁坏森林、草地而需要进行修复所需要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决定。
(2)从不可再生性自然资源看。不可再生性自然资源首先是对人类有用的前提条件下,人们才付出劳动将其开发出来。另一方面,不可再生性自然资源由于蕴藏丰度、开采的难易程度以及地理位置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投入的劳动和资金、产出的产品数量和质量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而这些因素是在研究自然资源价值实现时所必须考虑的。而且这类自然资源通过人类的劳动付出,产生出对人类有用的产品,进入经济社会通过市场交换能够实现其价值。如自然资源中矿产资源的发现、探明和确定矿产“有用”上所做的各种科学研究,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类劳动,这些劳动都是作用在矿产资源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人类劳动。在现实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同地点的同种矿产资源存在价值上的差异,这种差异除了受资源赋存条件、有用矿物的含量高低等因素影响外,还受交通运输等外在条件的影响,而这些条件的形成,很大程度上也是人们劳动的结果。[5]可见,矿产资源是被劳动过滤过的产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潜在价值。但是,这种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是通过直接耗费和间接粘贴相结合来体现的。因为,尽管地下矿产资源未经过劳动,不具备现实价值,但一旦它被挖掘出来后,社会按照当时的理性预期价值来进行粘贴,这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决定。它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构成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二是具有过去相似产品价值的比较因素,而这部分产品体现了过去劳动耗费,现在进行比较就可以将后来价值粘贴到新开采的矿产品中;三是在开采矿产品过程中的艰苦性和风险性(包括生命危险),需要耗费的复杂劳动时间就相对较多。这三个因素的综合作用决定了自然资源是一种社会理性的预期价值。当人们进行开采时,就把这种预期价值粘贴在该劳动产品上。因此,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解释自然资源价值的这种特殊性也是完全适合的。
三、自然资源潜在价值实现的若干措施
根据对自然资源投入人类劳动的特殊性和潜在价值的特殊性的分析,我们认为只有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保证自然资源潜在价值的实现。
1.正确认识自然资源潜在价值实现的重要性。当前,自然资源潜在价值实现不足,是造成自然资源危机的重要原因。既然自然资源具有价值,那么它在使用时就必然要求实现其价值,这样才能保证其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但是,长期以来,自然资源再生产过程与一般商品生产过程是割裂的,在一般商品的价值中没有包括因使用自然资源而转移过来的价值,即自然资源的价值没有通过一般商品价值的实现而得到足量的实现。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不仅森林、土地等自然资源价值没有在林产品、农产品中得到实现,而且许多由自然资源开发的初级产品(即原材料)的价值构成也不完全,价格偏低,如我国原油价格只有国际市场价格的1/6,原煤价格仅及国际市场的1/5。由于原料价格实现不足就必然产生只进行资源开采,不重视对自然资源进行恢复、保护与增殖的现象。另一方面,在自然资源无价观点的影响下,对森林、土地、水流、矿藏、油田、渔场、草原等自然资源长期进行无计划掠夺式的无价或廉价开采利用,资源存量和用量不计,很少考虑对其耗用、保护与管理、再生重置等进行物质与价值形态的必要补偿,从而导致了生态破坏、物种灭绝、环境污染和自然界的报复。一旦实行了资源的有偿使用,其价值量得到足量的实现,就会使自然资源得到保护和改观。因此,必须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自然资源的价值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计算,必须正确反映出它们的真实价值和对国民经济产生的效果,包括生态环境的社会经济效益。[4]只有这样,保护自然资源才有牢固的科学基础。
2.自然资源潜在价值补偿必须基本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使各个自然资源生产部门生产的资源商品的生产价格,大体上同这些商品的中等构成条件下用货币来表现的价值一致。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着价值补偿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这些产品价格过低。因此,要根本解决自然资源潜在价值的补偿问题,既要合理解决开采自然资源所形成的初级产品的价格低于其价值的问题,又要合理解决这类开采矿物资源生产初级矿产品的企业,在使用地方部门提供的矿物贮量时其价值的实现及其补偿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承认并补偿矿产资源价值的起点是地质矿产部门耗用大量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而探明的矿物储量,必须建立采矿企业使用地矿部门探明的矿产储量的有偿使用制度,而建立矿藏所有权与使用权适当分离原则。通过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其补偿费纳入企业矿产品成本之中,矿产品成本又纳入后续产业的成本之中,才能使地质勘探业、原材料工业和加工制造业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4]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就是保证资源价值得到补偿的法律手段,基本上体现了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
3.正确看待自然资源潜在价值实现形式的特殊性。一方面,消费者不能在享受自然资源使用价值的同时,对生产者直接进行劳动补偿;另一方面,因不发生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转移,生产者也无权要求消费者直接拿出其自然资源预期价值的等价物。这就要求国家必须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把消费者因消费较好的自然资源使用价值而获得的级差收入纳入征税的范围,并在征税后由政府向自然资源使用价值的生产者给予劳动补偿。要使这些部门得以正常运行,政府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和手段,如向区域内自然资源使用价值的享受者收取必要数量的自然资源保护和建设税,并向其生产单位作必要数量的返还,包括用于自然资源保护与建设中生产资料的价值和劳动者在必要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还要包括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这三个方面都必须全部返还,如果只返还其中的一部分,就会造成这些有关全社会的自然资源保护和建设事业趋向萎缩,并导致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
4.选择自然资源潜在价值的理性定价方法。目前,已经提出的自然资源定价方法有影子价格法、机会成本法、区位定价法等,这些方法虽各有所长,但如果从自然资源定价所要求的完备性、可持续性、区位性和动态性原则出发,一般应采用以自然资源利用的边际社会成本法对自然资源进行定价为宜。因为,边际社会成本(Marginal Social Cost)是整个社会从事某种活动时因消耗自然资源所付出的总的机会成本。[6]它表明人类使用自然资源所应付出的代价,可用此来表示自然资源的价格(价值的货币表现),与自然资源具有潜在价值理论相适应。可见,对自然资源来说,其边际社会成本不仅包括生产者获取自然资源所花费的生产成本,而且包括了因自然资源利用对他人、社会、环境和未来造成的损失,反映了自然资源效用和稀缺程度变化的影响。也就是说,自然资源的边际社会成本从理论上反映了全社会利用自然资源所付出的代价,边际社会成本所决定的自然资源价格是凝结在自然资源之上的人类劳动价值和自然资源生态价值及社会价值的综合反映,符合自然资源潜在价值实现的客观要求。
总之,只有正确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自然资源价值决定的内在联系,科学分析自然资源潜在价值决定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才能完整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推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新与发展。我们认为,用这样的研究方法去思考问题,对于我国经济发展中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真正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