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度变迁路径与中国市场的制度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市场论文,路径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制度变迁的路径分析
关于社会制度变迁理论有不同的分类,如程虹将其分为诺斯建构主义制度变迁理论,哈耶克的演进主义制度变迁观和奥尔森的利益集团理论(程虹,2000,P11-13),但社会制度变迁的路径不外乎有两种:一是从斯密、门格尔到哈耶克的社会秩序经济分析中演进理性主义的思路;另一是从凡勃伦、康芒斯到诺斯的社会秩序经济分析中工具理性主义的思路(韦森,2001)。斯密所提出的在经济学史上的“看不见的手”的伟大原理,从其论述中可以看出,人类社会的经济秩序,并不是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条理坦然和由人类理性设计的产物,而是人类行动的结果。在奥地利学派的门格尔看来,社会秩序是从无数的经济的当事人在追逐各自的自身利益所形成的“自私的交往”中生发出来的。它们是人类行动的产物,但不是“集体设计”的产物,也不是人们在公共意志指导下建立的。1974年的诺奖得主哈耶克在对人类社会经济秩序的深刻理解与分析后,提出“自发社会秩序”,是为了“解释整个经济活动的秩序是如何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运用了大量的知识,但这些知识并不是集中在单个人脑之中的知识,而仅仅是作为不计其数的不同个人的分立的知识而存在。”(Hayek,1967,P92)从知识的运用和信息的利用出发,哈耶克(Hayek,1960)认为:“在各种人际关系中,一系列具有明确目的制度的生成,是极其复杂但却又条理井然的。然而,这既不是什么设计的结果,也不是发明的结果,而是产生于诸多未明确意识到其所作所为会有此结果的人的各自行动。”在他看来,这种在人们的社会交往的行动过程中经由“试错过程(trial and error procedure)”和“赢者生存(the survivai of the successful)”实践以及“积累性发展”(cumulative growth)的方式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制度就是“自发秩序。”在(通往奴役之路)中论证道,当时正在计划中的福利国家不是为个人自由的战斗在和平时期的继续,倒是朝着专制的方向迈出了一步。因此,他认为追求计划经济,其无意识后果必然是极权主义。为了反对这种计划经济,重申了他一向坚持的古典自由主义观点。同时也允许适度的政府活动,但这仅限于符合他的法治概念的那些活动形式。应该强调的是,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包括对许多有用的社会制度的赞赏,但这些制度只能是人的自发行动的结果,而不能是人设计的结果。
与欧美近现代社会中从习俗到惯例、从惯例到法律制度这一内在的社会发展演进行程不同的是,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一部分源于中国古代的习俗与惯例,一部分源自圣哲们尤其是儒家的说教与规矩来“改造”或者说“挤占”由主权者所制造出来的本来就不多的法律(刑法)过程(韦森,2001)。前一个过程是内在于社会交往,尤其是经济运行和市场发育过程中的自发社会秩序的扩展以及向制度化的演进,而后者则是把文化观念、道德伦理、意识形态向法律体系的渗透、注入和改造。这就是一些法学家所说的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和礼教化。这种在传统中国文化中敌视法制的潜隐意识,在沿存达数年之久的中华帝国社会中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传统文化内就有一种反社会经济制度之(法律)制度化的力量,有一种使传统中国的礼俗社会在同一层面上自我复制和“内卷”的“张力”。应该是,中国到近现代无力靠自身内在力量和内在的社会机制实现社会制度的制度化从而自发地型构出“人之合作的扩展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韦森,2001)。
从社会制度的经济分析的研究视角来看,传统中国的这种前制度化的礼俗社会的制度安排自然会从社会整体上节省交易费用。欧美的主要由法律规则所规制的制度化经济,其运作显然需要很高的交易费用来支撑。如果不仅仅只是考虑整个社会内部交易费用水平的高低,而是综合考虑法律制度和交易费用与经济运行尤其与市场交往的内在关系,固然需要大量的交易费用(主要是法律使用和司法程序的运作费用),但欧美法制度中的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商法、民法等都提供了一种人们交往和经济运行的刚性制度框架,其主要功用在于约束、管制和调整人们的经济行为和市场交易活动,保护当事人的经济权益,从而促使人们去有规则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和私人财富的增值。即会促进人们增加其商品交换和市场交易,从而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极大增进了“Kaldor-Hicks效率”,将制度框架所存在所激励出来的这种效率总称为“制度效率”。产生出了更大的社会激励。诺斯认为(North,1987),“由于在东方的传统礼俗社会和其他一些不发达社会‘集市经济’(the bazaar economics)中,产权的不稳定,阻碍激励(per-verse incentives),以及无法加以强制保护(enforce),可以从其不能生发出金融、信用、银行、销售和保险的种种制度这一点上体现出来”。传统中国社会一直未能实现其社会制度的制度化。
新中国成立后,从前苏联移植一整套发端于行政控制经济,并与传统社会的礼治、德治和人治的精神又以现代意识形态的形式承传下来。香港中文大学张小军博士(1998)认为,在人类社会制度的变迁中,有三种“路径力量”(他称之为三种路神)在起作用。即Revolution(革命)、evolution(演进)和involution(内卷)。在人类历史长河发展到20世纪时所出现的“行政控制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是经革命这一路径力量而设计和建构出来的。可以说是一种间断性的、突发式或者说剧烈的社会制度的改变或更替,即从一种社会制度跳跃式地改变为另一种社会制度。这样一种建构的社会制度,由于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性不相一致,即表现在计划配置资源比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低下,必然要求进行制度安排的调整。改革和开放就是这种要求的具体形式。
二、中国改革制度路径的特征与问题
在资源配置的实践中,从理论上可概括为两种基本模式,这就是市场经济模式和计划经济模式。前者系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后者则是让行政力量支配资源配置。正是这两种体制的效率优劣比较,我国1978年起开始以市场取向的改革,后来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的目标模式。与此同时,又有两种主要不同的改革模式:以前苏联为代表的激进式改革模式(休克疗法)和以中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模式,从当前来看,取得了截然不同的效果,又如何解释这种差别呢?
哈耶克(Hayek,1960,P61)在(自由的构成)中,明确指出:“大凡认为一切有效的制度都产生于深思熟虑设计的人,大凡认为任何不是有意识设计的东西都无助于人的目的的人,几乎必然是自由之敌”。在(致命的自负)中(hayek,1998)又继续大声疾呼,那是一种理性的致命的自负(fatal conceit)。像中国、前苏联和东欧诸国这些曾实行过“行政控制经济”这样一种“人造”或“整体建构”的社会经济秩序,实践证明是缺乏效率的。而以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韦茨曼教授(Weitzman,1993)提出的“怪事”: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家设计的东欧和前苏联各国的改革,伴随而来的是经济大萧条,而不那么正宗的或者说是形迹可疑的中国改革却与高速经济增长并行。中国改革由于它独特的道路和良好的业绩而成为过渡经济学的理论命题:“中国之迷”。陈甬军认为(2002)国际经济学界对韦茨曼教授提出的“中国之迷”的解释大体有四类:一是起点不同论;二是通过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因素进行解释;三是通过经济演化分析来解释中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四是从经济模式、文化因素等方面进行的探讨。上述分析虽然没有也不可能有一致的结论,但都肯定了以中国代表的渐进式改革道路的观点占据了较大的比重。从过渡或转轨这一含义出发,我们认为中国改革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改革制度向自发的回归。从1978年起20余年来中国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就及其历史轨迹看,正是这一回归的表现。
1.中国改革是以农村为发源地的,具体来说是以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基层干部“自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开始的。这是一个自发演进的典型。中国农村成功地生发和扩展开了土地承包责任制。中国初始阶段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功,同时也为中国全面的经济改革铺平道路打好了基础。
2.80年代中国经济改革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基本特征,至今仍有这种特征。中国的改革并没有一个事先设计好的所谓“一揽子的改革方案”,已出台的改革措施及其改革强度是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社会的随机能力确定的。“无论白猫还是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摸着石头过河”正是这一时期的改革的基本指导方针,也是向自由秩序演进的表现。结果是带来生产力的极大解放。但改革的基本线索十分清晰,改革的目标也愈益明确。这就是从改进微观经营机制上的放权让利入手,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激励,促进新增资源创造;借助于资源配置制度改革使这部分资源配置在传统体制下受压抑的部门,达到加速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初步目标。(林毅夫等,1994,P150)
3.土地承包制这种自发经济秩序的型构与扩展已把其巨大的生产潜能发挥出来了。近几年中国农业(狭义农业)基本上保持在一个较稳定的生产水平上,高速增长的新动力源显然不是亏损面逐步扩大的国有企业。统计资料表明,除了巨额的外资流入和三资企业外,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动力源主要来自于个体经济、自营经济、乡镇工业和各种各样的非国有经济。而这诸种个体经济、自营经济和谁也说不清楚产权关系的乡镇企业(李稻葵称之为模糊产权),是在政府放宽政策、减少管制,从而为之创造了宽松环境的社会条件下自生自发地型构与发展起来的。
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的型构的分析理路与思径取向,可以用张小军博士路径力量中的evolution(演进与进化)来概括。演进则是一种连续的(往往是缓慢的)、增进性的(incremental)、发散性的或沿革式的社会变迁。内卷(involution)可被理解为一个社会体系或制度在一定历史时期在同一层面上内卷,自我维系和自我复制。盛洪的(过渡经济学)从增量改革、体制外改革、试点改革等详细说明了过渡时期或转轨经济改革的自然演进秩序。这一过程仍在继续。当改革进入深层次的时候,关于市场化的型构或制度化愈益明显及重要起来。
三、中国市场的制度化分析
国内经济学家一般认为(陈甬军,2000),对中国市场经济过渡模式进行新一轮研究的基本问题有三:(1)中国改革采取渐进战略是由什么决定的?(2)中国渐进改革道路的条件是如何形成的?(3)借鉴国际经济,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应该如何进一步推进?如果说上一部分是对演进理性主义即中国渐进战略成功的原因的解释,那么建构理性主义的解构就是中国市场化面临的问题与出路。
从诺斯制度变迁理论来看,其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权明确界定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思想。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所暗含的那种建构理性主义的危险倾向。产权本身的型构(而不是建构),应当是内生在市场本身发育和生产过程中,并在人们的交易与交往活动尤其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的一个缓慢的演进、发育和成型的过程(韦森,2001,P113)。国家(政府)在目前中国经济社会格局中的作用似不应是去急切地、揠苗助长地界定产权规则,而是在市场发育和专有产权型构之同时生长、相互作用的协同过程的一定阶段上对这一过程中所有自发型构而成的多重专有产权的习惯、习俗和惯例进行制度化。二是“路径依赖”理论。如何在传统中创造着传统,在文化中演进文化,在习俗中改变着习俗,在制度中更新着制度。如何从“锁入效应”里获得参考和启迪,进行制度创新。徐从才(1999)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角度进行分析,中国市场制度化建设面临着战略选择:(1)在市场发育过程中不仅要清楚“市场能够做什么,市场不能做什么”,而且要认识到“政府能对市场做什么,不能对市场什么。”(2)对市场底层组织和上层组织在发育过程中的“发展—规范”,顺序应当有所区别。对市场底层组织,如义乌的小商品市场,就是在路边先发展,然后进行规范而成长起来的,所以对底层组织应该是先发展,后规范,或者说是自发演进型的。对于市场的上层组织,如证券市场(尽管从西方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来看也是自发演进型的),对于转轨国家来说,出于追赶的需要,必然要进行模仿建设。但是这种建构应该先规范,后发展。(3)合理界定体制过渡时期市场规则“高度立法”和“低度立法”的动态界限。(4)以市场国际化推动市场制度化,以市场制度化促进市场国际化。
洪银兴(2001)结合中国的实际,认为中国的市场化有三个阶段:初始阶段创造竞争性市场,当前阶段推进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下一阶段是培育现代市场。我们认为,中国经济转型的特征是从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以产权明晰为运作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是一场深刻的利益调整过程,要通过市场制度化建设来建立新型的利益结构。中国市场的制度化趋势应包括相辅相成三个方面内容,即:市场内在的竞争秩序,市场外在的社会环境秩序和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人的道德秩序。
从市场内在竞争秩序看,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交易界区的规定,即经济运行的产权制度及结构;二是交易条件的保证,即价格的形成机制。两者之间前者是基础性的,也就是说,交易界区的规定是交易条件得以形成的前提。从市场外在的社会环境秩序看,也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与市场内在竞争秩序中的产权制度相对应的法律制度体系,这种法律制度的核心作用是保证财产权关系得以实施;二是与市场内在竞争秩序中的交易条件相对应的行政干预措施体系,其作用一方面是克服价格机制本身作用的局限性(如市场失灵区),另一方面是为价格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从市场的道德秩序看,人的道德秩序则是上述两者赖以成立的精神文化基础,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人格精神力量,其核心是平等基础上的相互尊重和信任。表现在一方面对人的世俗欲望(“经济理性”)得到承认和鼓励;另一方面对人的独立平等和自由得到尊崇和张扬。与传统计划经济并存的道德秩序带有浓厚的小农文化印记:恬于安静的封闭意识、自给自足的离散性意识;固定职业造成隔离,强化了社会的封闭和离散;过于庞杂的社会福利制度又滋长了城市居民的无风险意识和对政府的依赖意识。打破传统的道德秩序,建立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任重道远。
从市场制度化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必须基于以下两点:首先,在市场发育过程中不仅要清楚市场能够做什么,市场不能做什么,还要认识到政府能对市场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其次,政府作用在于培育有效的市场,政府不仅不能替代市场,越俎代庖,而且肩负着建立一个有效的产权制度以保障市场有序运行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