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县平溪镇林业与长江防护林经营模式调查--平溪县林业与长江防护林经营模式研究_林业论文

曲县平溪镇林业与长江防护林经营模式调查--平溪县林业与长江防护林经营模式研究_林业论文

渠县屏西乡林业及长江防护林经营模式调查——Report on the management model of forestry and Yangtze——River protecton forest in Pingxi,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乡论文,渠县论文,防护林论文,长江论文,经营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1.1 调查与研究的背景

自70年代以来,一个被称之为“社会林业”(Social Forestry)的林业资源管理方式变革的运动开始兴起。通过有关国际组织的推广和支持,改进后的“亚洲模式”应用范围不断扩大。80年代末,“社会林业”项目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开始应用于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在试验中,引进和确定与当地具体经济社会条件相适应的、比完全创新效益更高的“亚洲—中国—四川”模式,无疑是当前“社会林业”项目实施的当务之急。

林业发展和林业资源管理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就在于如何建立和完善林区村民与林业之间的休戚相关的社会联系,从而使林业发展项目能够得到当地群众最广泛、长期、持续的社会性支持。按照“社会林业”的一种定义,即“村民从他们自己的利益出发,进行自主管理森林资源。以及得到外部的帮助(政策、项目、示范项目、研究和培训)”。这对于具有长期计划经济体制背景的中国林业资源管理系统而言,“社会林业”模式的引进和“中国特色”模式的革新与市场经济体制方向的改革十分合拍,也是保障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实现其预期目标的关键所在。

在“社会林业”当中,林业经营模式的内涵包括政策、权属、组织、管理、执行程序、计划和实施等一整套要素。林业生产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就必须对原有的林业经营模式加以改进和修正。一定意义上讲,林业经营模式是保证村民参与林业生产的规划、管理和利益分享的核心。在当前,更是从根本上解决现实与潜在的林权纠纷,为林业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扫清障碍的必要的工作环节。

为了配合四川省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在“社会林业”经营模式的研究中还必须搞好试点示范工作。“试验工程”是学习和试验的场所,它可以在实际条件中发展和试验“规划和实施”的新方法;找出现有政策的局限性和提出更好的改进政策;发展和试验出有效的实施程序和技术,然后再大范围推广。渠县屏西乡长江防护林经营模式的调查正是为落实有关“试验工程”,提供试点示范区和设立“示范项目”(pilot project)而进行的。

1.2 基本方法与选点原则

“社会林业”项目的实施需要多学科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支持。林业经营模式涉及到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中的一系列复杂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 这里, 一种称之为“农村快速评估”(Rural RapidAppraisal)的调查方法近年来已在各国“社会林业”项目中广泛地采用。这种方法已介绍到中国,并为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乃至农村发展规划研究的需要服务。这次渠县屏西乡的林业及林业经营模式调查即是按照RRA方法进行的。 虽然在初次的试用中我们不敢抱有过高的期望值,但对于“试验工程”的推出,RRA 方法对调查与研究的成功的确起到关键性作用。

按照RRA 调查方法的要求组建的小组在渠县林业局的密切配合下开始着手有关工作。 这里包括最初的“预存在信息”(Pre —existingInformation)或“第二手来源数据”(Second data)的分析、处理;农户采访技术和时间、空间和逻辑工具使用技术的掌握;参与者观察实践的系统方法(包括生物、物理的和社会文化的),等等。

在农户调查之前,根据预备调查的成果材料和已收集到的现有资料进行的分析,小组在当地林业部门提供的可供选择的若干乡中,确定该县的屏西乡为今后实施项目点建设的调查范围。其基本标准为:具有当地林业发展的一定代表性;交通方便;属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实施项目范围。在调查乡范围内,又通过与当地“关键性人物”(Keyinformant)访谈和乡政府介绍, 选择了该乡的林湾村和龙尾村作为典型村进行调查。其主题即林业及长江防护林经营模式。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概况及经济社会条件

屏西乡位于四川省渠县西南部,距县城渠江镇17km。该乡幅员面积2750hm[2]。全乡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280—467.5m。 该乡境内山峦起伏,沟谷交错,丘岭发育,地貌单元大致可分为低浅丘宽谷平坝、中深丘中窄谷和高丘台地三种,这种地貌在四川盆地丘陵区中极为常见。

屏西乡共辖8个村,73个社。1993年末人口14817人,其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9.4%。全乡现有耕地1185hm[2],占总幅员面积的43.1%;人均耕地0.08hm[2](1.2亩),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993 年全乡粮食总产量达到618.3t,农民人均410kg,做到了自给自余, 但农民人均纯收入仅360元,大大低于全省640元的平均水平及渠县平均水平。据该乡政府提供的情况,1994年该乡尚有特困户156户,迄今未解决温饱问题。 屏西乡交通闭塞,非农产业极不发达,农村劳动力缺乏就业门路,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主要是青壮年男劳动力)近年来自发外出务工。1993年全乡6510个劳动力中,就有2700多人外出务工,占总劳动力的41.5%,主要到福建、广东、贵州、新疆等省、区从事建筑业、制鞋业等工作。据统计,1993年底,该乡邮电代办所收到寄回的务工收入款达80多万元。在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外出务工收入的就占15.5%。劳务输出收入在屏西乡农民收入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这在丘陵人口大县的渠县亦颇具代表性。

2.2 典型村及农户活动

这次调查的典型村——龙尾村和林湾村位于屏西乡的东南部,两村以南北走向的马鞍山为界。沿西侧山脚为有庆镇至屏西乡的乡道公路,马鞍山是长防林工程建设实施项目规划范围,跨龙尾和林湾二村。

龙尾村在马鞍山西侧,全村辖13个社, 有农户786 家, 农业人口2865人,农村劳动力1088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7.97%。该村属中、 深丘地貌,共有耕地197hm[2],人均耕地0.06hm[2](1.03亩)。 农业生产以水稻、小麦、红薯、高粱、玉米为主;经济作物有花生、黄花、油菜、蔬菜等。畜牧业以生猪饲养和养鸭为主。养蚕是该村的一项重要副业活动。全村没有村办企业,1993年,全村人均粮食381kg, 基本能满足自给,但各社及农户之间粮食占有量不平衡,有1/4的农户要依靠借贷来维持粮食消费。全村人均纯收入363元,相当于全乡平均水平。 在收入构成中,主要为经济作物、养殖和外出务工的收入,三者约占总收入的60%~70%。该村1993年外出务工劳动力达800余人, 占了全村劳动力的70%以上,主要到沿海省份从事体力劳动。

林湾村在马鞍山东侧,全村辖11个社, 有农户506 家, 农业人口1854人,农村劳动力710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8.3%。 该村为深丘地貌,耕地123hm[2],人均耕地0.06hm[2](1.0亩)。该村农业生产以水稻、小麦、红薯、玉米、高粱等粮食作物为主,经济作物有黄花、花生等,是屏西乡黄花生产村之一。畜牧业以养猪为主,人均养猪1头。1993 年全村人均粮食102kg,多数农户基本自给,但也有少数贫困户粮食不够, 全年约缺2个月的口粮。全村人均纯收入约400元,收入构成中以水果、花生、养猪及劳务输出收入为主。1993年全村自发外出务工人员近300 人,其中19户全家外出,主要到沿海省份从事建筑、缝纫、制鞋等工作。

龙尾村和林湾村的生产条件和村民生活条件都较差。两村的农田耕作都以人畜力为主,除有几部手摇式喷雾器外,几乎没有较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除农田犁地用耕牛外,大多数农活都靠人工。两村的水利灌溉设施有限,林湾村有一小型山弯塘水库,总灌溉能力为66.7hm[2],但因缺少资金修建溢洪道,目前仅有6.7hm[2]农田受益, 而龙尾村则仅有部分农户自建有小蓄水池,因此这里水田中的冬屯田很多。农村能源以烧柴为主,主要是作物秸秆、经济林枝丫和草。但一般仅能满足10个月的需求,其余不足部分要靠购煤炭补充。这里购煤方便,商贩可直接送到家中。两村距中滩乡的集市贸易市场较近;此外,全县有名的木材交易中心(有庆镇)距两村仅5km左右,两村的村、 社二级集体经济几乎为空白,没有任何集体积累。原来林湾村尚剩有一集体果园,后来也划给了农户。村一级组织机构主要设专职干部8人。

根据调查的农户反映,两典型村的一般农户的农事活动主要集中在3月至10月,而劳动力的集中需求为4月和8月。11月至翌年2月为农闲季节。由于这里的男劳动力一半左右均外出务工,因此农事活动及林业生产多由在家的妇女和老人承担。农忙急需劳动力时,当地通常采用农户间互换工、亲友帮忙的方式解决劳力不足问题,部分农户则以外出务工人员(主要是省内)返家的方式来解决。

3 林业资源与林业经营

3.1 林业生产演变历史

屏西乡的土壤、气候条件都极适合林木生长。历史上经过农业垦殖开发后,土地利用基本形成农林牧结合型的结构。林业用地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坡和地边。植被以针阔叶林为主,主要树种为柏木、散生油桐、慈竹及马桑黄荆等灌木、山坡杂草有茅草、铁线草等。农户则主要栽种桑树、李子、柑桔等经济林木。据调查,龙尾、林湾二村的林业生产在40多年里曾有一个W型的发展过程,当地树种也有很大的改变。 新的植被为多林种的结合,尤以经济林木比重增大为特点,但多为中幼林。多数农户尚未从中获益,林业的收入不多,村民对林业的经济依赖程度也不太高。如这次调查的10户各种类型农户中,仅有1 户其林业收入(水果)达到2000元,其余的农户仅能补充一些经济收入或满足烧柴需求。

3.2 林地林木权属演变过程

1982年来,由于耕地实行分户承包经营,耕地使用权归农户,耕地上的树木权属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大多随农户掌握耕地的使用权而一起转给农户,少数仍作为集体果园,林木权仍属集体。1983年又进一步划分自留山、责任山,全乡733hm[2]荒山中有400hm[2]落实给农户作责任山、自留山。当时由于出现盗伐现象,加之权属关系不明确,农户担心政策改变,纷纷将自留山、责任山和承包耕地上的林木砍伐掉,形成大片荒山秃岭。据统计,直到长防林工程前的1991年,全乡林业用地中有林地仅有1.4hm[2],占林业用地的0.2%;未成林造林地4.8hm[2],占0.7%;无林地649hm[2],占99.0%。全乡森林覆盖率仅为0.05%。1983 年后落实责任制,规定责任山、自留山权属20年不变,全乡仍有330 多hm[2]远离农户的荒山归集体所有。

1989年以来,政府所属的农业、林业、粮食等部门在屏西乡发展柑桔、蚕桑、黄桃、雪梨、油桐等经济林木(后来这些项目也归于长防林工程项目)。由于投资多元化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形式的差别,使现有林木权属关系形成多种类型:(1)农户在自己的承包耕地和责任山、自留山上种植林木,规定为自造自有,农户完全占有、享有林产品的处理权。(2)在集体林地上统一规划, 统一调集劳动力(义务工)实施植树,聘请专人管护;林木权属为集体,林产品归集体,但集体付给管护人报酬,林间产品及开展农林混作收入归管护人所有。(3)乡、村、社三级联办集体林场,由项目所在社出土地,村出劳动力(农户每年应尽的义务工),乡出资金,各作各价、折成股本,收益按股分成。(4)联户办林场,连片毗邻的农户自愿组合,统一组织守护, 统一防治病虫害(费用按各户树木株数分摊),收益按各户加入的树木株数分配。(5)集体林场个人承包经营。林木仍属集体, 承包期间的林产品归承包农户,农户按合同缴纳给集体承包金额。1993年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启动后,由于投资关系复杂,林木权属问题开始暴露并存在许多隐患。

3.3 典型村长防林工程建设及经营模式

龙尾、林湾二村在1991年共有荒山荒坡地153hm[2],按规划共12 个小班,其大小不一,(1.9~7.7hm[2]之间),均纳入长防林工程。其中龙尾村181hm[2],林湾村71hm[2],大部分分布在两村共有的马鞍山的5个山头上。同时两村还规划零星造林43.5hm[2]。长防林工程1993年初实施后。同年11月由县林业局检查验收,龙尾村完成造林面积18.3hm[2],林湾村完成造林面积21.7hm[2],零星地造林15hm[2],分别占工程规划面积的22.5%、30.3%和35.4%。

1993年长防林工程建设的土地范围既有乡村集体所有的,也有农户的承包地。造林方式实行统一规划,即林种布局、林种设计、造林密度、营造林方式、种苗设计、造林季节设计、管护设计、幼林抚育设计等都按照县林业局制订的屏西乡长防林工程建设作业设计执行,但栽植方式上则有统一栽植和分户栽植两种形式。

具体地讲,两典型村按规划将树种、林种分别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地块,对集体的荒山荒坡、停耕地和未成林造林地由村上统一组织劳动力整地、挖坑、植树,完成当年的造林任务。农户参与造林投入的劳动力在当年义务工中扣除,超出义务工的劳动力给与适当报酬。对于农户在承包地内间种柑桔和地边种植柏树等规定的树种苗,由农户自己购买树苗和自行栽植。统一栽植的树木归集体所有,分户栽植的树木归农户所有。

就龙尾、林湾二村来看,现有的长防林经营管理模式有以下四种:(1)新植树造林的集体林地(这两个村未划自留山, 荒山荒坡均为社一级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由村落实专人管护,村与这些专职护林员(龙尾村2人,林湾村3人)签定护山护林合同,实行管护地段、责任、报酬“三落实”,责、权、利挂钩。护林员报酬由村上统一支付,每人每月50元。现因长防林刚刚营造,树木尚小,管护任务较轻,主要是起封山护苗作用。护林员对农户林木遭盗伐等现象也要进行干预和制止。(2)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林湾村一社一个8hm[2]的果园,承包给个人经营,现已5年,承包者每年向社交承包费100元,合同期15年。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营管理由承包人独自负责。这种经营形式虽然在长防林工程建设之前就已存在,但因承包者在工程实施中自己购买树苗在承包的集体果园中栽植,亦纳入长防林项目范围。(3)乡与县林业部门合办林场经营。1989年由屏西乡政府出面,将龙尾、林湾二村所在的马鞍山荒山和坡耕地共20hm[2]土地“收归”乡上,与县林业局合办“绿色工厂”林场,修建蓄水池、看护房和苗圃,长防林工程中又种植柏树、杜仲等树木。由县林业局投资,乡上承包开发,合同期20年,5 年后对收益分成,第5年至第10年乡上分成20%,10—20年分成50%,20 年以后分成80%。目前乡上雇请了12人专职管护,苗圃中的优质雪梨种苗已可以出售。(4)农户承包地、自留地造林分户经营。 长防林工程实施中,按规划统一组织,农户自购树苗和自己栽种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的树木,产品处理权属农户,管护由自己负责。但采伐林木时要交纳育林基金。每年还要向乡上按人口数交纳林业发展基金。

4 长防林工程与村民

4.1 长防林规划设计

屏西乡长防林工程项目是按照全县长防林体系建设的统一规划,作为该县的重点工程建设乡,由县林业局牵头,由县长防办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于1992年9—10月进行作业设计后实施的。 屏西乡长防林工程规划面积649hm[2],其中防护林占66.7%;用材林占18.9%;经济林占11.8 %;薪炭林占2.6%。

从被访问者中了解到,当地村民认为有关树种的选择基本上合理,但设计中防护林比重过大,生产周期长,与近期增加收益的目标有一定矛盾。个别树种如刺槐因根系分蘖力强,常串生入农田,影响庄稼生长;加之当地薪材不足部分可用煤炭代替,群众也不习惯利用多刺的刺槐作燃料,所以不愿在山脉地边种植,在布局安排上应予调整。据调查,龙尾、林湾二村中不少农户种植杜仲、黄柏、花椒等经济价值高的树种,代替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的原树种的功能。经济林木除桑树外,还发展苍溪雪梨、黄桃、柑桔等品种。这说明该乡长防林工程规划设计中当地群众参与不够,在下一阶段工程实施中有必要加以适当调整。

4.2 长防林建设管理

屏西乡长防林工程项目建设之前,按要求在乡上成立了该乡的“长防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林业站、财政所等参加,负责组织工程实施。由林业员负责协调和上下联系,以及资料建档等工作。乡领导干部分村包片,村社干部具体负责有关工作。为筹集资金,乡上建立林业发展基金和苗圃基地,制定了义务工和积累工制度。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次长防林工程建设具有强烈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型管理方式,农民参与的程度很低。“重栽轻管”弊病也十分显著,例如全乡目前仅配备一名林管员,很难顾及全乡范围的长防林工程管理工作,在其它“中心工作”开展时还常常被抽调出来。乡上林业项目分属林业、农业、粮食等部门管理,柑桔、油桐等经济林木的发展并未纳入长防林的统一规划与管理范围。发展项目的市场风险主要由农民承担,如油桐在80年代由粮食部门发展,近年市场疲软,价格大幅度回落,该部门实行限量收购和压价收购,农民利益受到极大伤害,大批油桐树被砍掉。这次长防林工程建设中,农民对山丘顶部的薪材林很少管护,对分布在二台地和田边的柏树等用材林也管护较少;主要集中管护房舍周围和承包地上的果树。林业管护主要由妇女和老人承担,这与当地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也有一定关系,但反映出当地村民在长防林建设和管理上的参与程度不高。

4.3 长防林效益及林产品市场

屏西乡因多次严重砍伐林木和过度垦殖,水土流失严重。据乡政府统计,全乡水土流失面积高达1667hm[2],占总幅员的60.6%, 其中耕地467hm[2],荒山荒坡1200hm[2]。当地雨量集中于夏季,大雨后常引起滑岩、滑坡,人员、牲畜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暴雨往往还冲毁农田和房舍。长防林工程很大程度上可减少水土流失和经济损失,发挥生态效益作用。按目前该乡长防林工程项目设计,1993年营造的林木,其效益在5 年后可全面显示,之后收益逐年增加。以20年为该项目的生产周期,其投入产出比为1∶2.93。该项目的木材潜在效益也很显著,约在18 年后进入间伐期和发挥效益。长防林工程实施后可为当地农民提供增加现金收入的各类果品,解决薪材不足的问题,以及提供当地建房需要的用材等。对乡政府增加财政收入也有较直接的联系。因此,当地干部与群众对长防林工程建设都表示拥护。

但是,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许多村民囿于狭窄的生产经营领域,往往很少考虑种树的生态效益和作用,虽然他们也意识到破坏林木对环境的影响及水土流失、气候异常给他们生产、生活带来的诸多不便甚至损失,但他们并不会仅仅为生态原因去种树。按照当地的基本经济状况尚处于基本解决温饱的阶段,一般农户需求的排序大体为:现金收入、食物、饲料、柴木、住房。从提供林产品增加收入的角度出发,树种的第一选择是经济林,特别是果树类树种。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满足食物和饲料需求的重要手段。当地农户因利用煤炭和部分作物秸秆可替代林木薪材,故对薪材的需求并不十分迫切。用材林由于成林周期长、投入回收慢、风险大(如被盗伐或政策变化),认为并不划算。不同家庭结构在需求排序上也有差异。如林湾村二社一农户,户主考虑到3 个儿子长大结婚需建房做家俱,即对选择柏树有兴趣。

长防林工程的经济效益发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产品的市场条件。从林果产品的整个社会消费趋势和当地市场需求等情况分析,屏西乡长防林的树种选择基本适当,但也存在某些风险。其中速生柏、桤木等因当地建房用材奇缺,主要供农户自给消费。所发展的苍溪雪梨、黄桃因品质好,当地基本可消费且有加工处理的条件,也较适当。但柑桔从四川及渠县的市场条件来看,目前市场销售已很疲软,价格已大幅度回落,今后的市场风险较大;杜仲等木本药材的发展也应当慎重。调查中我们也看到,当地村民对林产品近期市场前景的判定比较实际,往往主导了他们选择树种的方向。但限于信息来源和知识水平,他们对林产品的中、远期市场前景则盲然或无所适从,一定情况下也影响了他们参与长防林工程的主动性。

5 调查发现的问题与建议

5.1 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渠县屏西乡及龙尾、林湾二典型村的调查,按照我们对“社会林业”经营模式其内涵的理解,认为该乡及典型村长防林工程的现有经营模式存在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划的群众参与不够。 长防林工程的成败与项目所在地群众的支持紧密相关。只有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和吸取他们治山治水的丰富经验,才能使规划与布局合理化和科学化。在调查中反映的许多现象显示,该乡的规划对群众的迫切需求考虑不够,林种、树种选择及其比重安排上也有待改进和修正,长防林经济效益发挥的“长中短”结合上还可进一步优化。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在于当地群众参与不够,其生产意愿缺乏反映的渠道,从而使项目决策及计划环节出现某些缺陷。

(2)林地、林木权属不清。林地、 林木权属关系是界定林业生产经营者之间经济利益分配的核心所在。林区经济纠纷大多与林地、林木权属不清有关。在调查中我们注意到了该乡林地、林木权属演变的复杂过程及许多问题。从林地权属上看,该乡在1982年划分责任山时,未明确责任山的期限与农民的利益、责任,后限定时间为20年,但时间仍太短,农民有不少顾虑。该乡集体林应为村所有,但乡要与县林业部门合办“绿色工厂”,就将龙尾、林湾二村的马鞍山上荒山15hm[2]“收归”乡所有,另外还占用近5hm[2]以前分属两个村5个社近百户农户的坡耕地,虽然对耕地部分采取了减调粮食征购指标,减少田亩负担等措施,但林地权属关系并未解决,乡、村、社之间利益关系也不明确,今后“绿色工厂”有了收益将势必引发经济纠纷。部分农户间的林地边界争议纠纷也时有发生,如冠遮荫影响邻户庄稼生产。从林木权属上看,长防林按“谁栽谁有”原则,但集体林地上用材林成材后的具体利益分配并未交代清楚;集体与农户之间和农户与农户之间按什么比例分配也不明确。农民在责任地种植的树木在田土调整时的处理问题,承包集体果园中自己种植的树木遇改变承包人时的处理问题等,都尚待研究和解决。这些权属问题都直接、间接影响到长防林的经营效果。

(3)林政管理亟需强化。林政管理是国家林业政策、 法规的具体执行方式,是规范各方面经济行为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屏西乡的林政管理远未形成社会化、法制化的格局。全乡林政管理机构脆弱,仅配备一名林业员统管林业工作;司法、公安等部门未参与林木守护工作;没有形成群众参与的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机制。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当地偷盗林木、树苗和果实的现象时有发生,既有外村的,也有本村相互之间的,群众普遍对个人的林木财产无安全感。为了保证收益,不少农民只好将果苗密植在便于看管的房屋周围,对较远处的林木则放任之,很少管护。

(4)林业生产服务体系十分薄弱。 建立社会化的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林业生产服务体系是完善长防林工程经营模式的重要环节。我们在调查中感到屏西乡长防林项目管理体制除了部门分割的一般性弊端外,行政型的“服务”特征也特别严重。全乡中村社二级没有林技员,林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很难由乡林业站及时解决,如果树不实、病虫害等生产技术问题对于许多农户都难以克服。而该乡还未出现在外地已经颇有成效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生产服务组织。市场销售也以农民自销为主,全乡缺乏林产品的加工、储藏设备及企业。

(5)市场研究有待深化。林业生产必须适应市场需求, 这是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带来收益和调动其积极性的支撑点。近年来随着扶贫项目和长防林项目上马,屏西乡林业生产有了迅速发展,其中经济林木发展尤为显著,其盛产期也即将来临。但调查中也发现,有关项目对产品市场的研究还欠深入,缺乏科学的中长期市场预测和分析。如柑桔等品种市场已趋饱和,仍安排较大规模。对有关产品的销售区域市场、辐射市场及其动态变化趋势也缺乏判断,市场风险估计也未予考虑。而农民由于生活环境和文化素质局限性,其市场观念也很狭窄。当地市场体系如产、供、销、运输、仓储等建设也尚未予规划和部署。这不能不影响到长防林经营模式的完善性。

5.2 解决问题的建议

通过调查,经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对现行经营模式加以完善和改进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在当地建立新型的更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符合“社会林业”特征的经营模式也具有可能性。

(1)政策方面的建议。在现行的林业生产管理体制下, 为了搞好长防林工程,使之达到预期的效益和作用,从政府的决策和管理上可从以下方面加以调整和改进:一是以现有长防林规划为基础,引进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推荐的以农户参与为特征的“分散决策规划”方法,完善现有的规划与布局安排。二是加强对市场的研究,根据市场预测来安排林业计划,及时为农民提供准确可靠的市场信息,指导适应市场的生产。三是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从人、财、物方面充实,保证乡一级林业管理和技术服务机构,使之能正常运转,另一方面要马上着手发动农民成立林业专业技术协会开展林果农间的生产、技术、销售的互助活动,以专业大户为基础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的试点、试验和示范推广工作。四是要强化林政管理,组织有司法、公安参加的乡、村、社三级管护机构,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打击偷盗行为。同时动员群众重新制订乡规民约或护林公约,改变林政管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涣散状况。五是逐步改革现行林业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的统一管理式归口管理,改变生产与市场脱节的不正常机制。

(2)改善典型村现有经营模式的建议。就屏西乡龙尾、 林湾两村的长防林工程现有经营模式而言,我们认为在上述从政府角度改善的前提下,其改善主要应围绕林地、林木产权明晰化和管护责任制两个方面来进行。对于农户承包地、自留地造林分户经营的模式,应与稳定承包土地长期不变相结合,明确“谁栽谁有”,自购树苗、自己栽种在承包地、自留地上的树木和产品所有权、处置权都属于农户。对于集体果园承包经营中自栽的树木也应明确树木所有权和产品处理权,使利益分配明晰化。集体林地专人管护在长防林营造初期因任务不大、收益也微,比较恰当。但随着林木生长,抚育管理任务增多后,经营方式也可改变。如采取承包方式,所有权仍为集体,经营权归承包人,承包人向社集体缴纳承包费,这样集体收益较明晰,有利于发挥长防林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对于屏西乡与县林业部门在两典型村中合办的“绿色工厂”林场,由于荒山所有权和坡耕地所有权属村、社,权属关系并未因乡上“收归”而变更,村、社也未参与林场收益的分配,埋伏了严重的地权、林权纠纷隐患。可考虑重新办理乡政府与村、社之间的土地租赁手续,补付部分租金;或所在村、社以土地为股份入股,建立由乡、村社和林业部门三方组合而成的股份制企业,收益按股分红,风险共担。

(3)推荐试行的一种新的长防林经营模式。我们认为, 典型村现有的长防林经营模式无论哪一种,客观上都有很大的局限性,与林业的集约化经营和科学管理要求差距很大。如集体林地专人管护,管理者仅起巡山护林作用;而个人承包经营限于个人的知识技能和资金等条件,林业仍较大地停留在粗放经营水平上,林业先进科技运用推广和经营管理改进也具有先天不足的缺陷。“绿色工厂”严格讲是一种合伙经营方式,在市场经济中属低层次的经营方式,稳定性也很差。为了克服上述经营模式的局限性,主要考虑从两个方面改进和完善,一是解决产权关系模糊向利益主体明确的过渡问题,二是解决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的转型问题。为了把屏西乡长防林试验示范点的示范林经营好,我们推荐一种新的林业经营模式,即创办股份制合作林场。

典型村的股份制合作林场可利用现有的“绿色工厂”林场为基础改造而成。该林场现名义上为乡政府与县林业部门“联办”,但实质上也应包括所在村、社及部分社员(承包土地被占用)。通过股份制经营,可使集体林地的所有者利益明晰,投资者参与林业资源开发和扩大经营规模,使林业向市场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6 试点示范村建设的初步设想

6.1 “试验工程”的作用和要求

按照长江防护林工程的“社会林业”项目安排,应当在试点地区选择若干小规模的村庄作为该项目的试点示范村。试验工程作为学习和探索之试验场所,可以在实际的具体条件下发展和试验“规划和实施”的新的方法。其作用譬如“领航员”,对整个面上的社会林业项目“起飞”导航。通过小规模的试验,可找出现有林业政策的局限性,提出更好的政策;还可发展和试验出较为有效的实施程序、方法和技术。

为了搞好渠县屏西乡长防林工程的试点示范村建设,我们认为有以下一些基本要求:(1)有关政策和管理应留有余地。换言之, “试验工程”可以在一些政策上得到“优惠”,而不拘泥于现行的政策约束;“试验工程”可以按照创新的经营模式进行探索,应允许失败和再探索。当然,这种试验也应尊重当地的政策和管理体制,不能搞成脱离社区氛围的“孤岛”上的鲁滨逊。(2)应当由适当的组织和人员形成的组合体共同参与。“试验工程”应当以当地群众为主,林业部门、科研部门、扶贫部门参与。要有村民、乡村干部、科技人员、林业官员共同筹划和操作,运用多学科的工作构架(概念、方法、手段)来进行试验。

6.2 试点示范村建设的规划设计

经调查组与渠县林业部门、屏西乡政府商议,拟建设的长防林工程“社会林业”试点示范村在屏西乡的龙尾、林湾二村,即调查的典型村。该试点示范村的长防林工程规划面积152.5hm[2],其中龙尾、 林湾二村连接的荒山(马鞍山)5个山头为104.4hm[2];其余为分散的山头及零星地。

试点示范村造林的林种安排为:防护林20hm[2],用材林33hm[2],经济林99hm[2]。树种有刺槐、速生柏、雪梨、黄桃、柑桔、杜仲、核桃。

试点示范村按“社会林业”建设方式,除长防林工程建设外,还将配套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水利建设,乡村交通、能源、教育、卫生事业建设,农村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林业技术培训建设。按静态方法计算,20年内长防林工程费用(包括苗木费,投劳款,工具费,肥料折款,管理费,肥料、药物费等)1108万元,同期预计收益为9401万元,扣除专项款及税费后,纯利润为6195万元。专项工程项目为林区便道、护林点、蓄水池等建设共132万元,中低产田土改造、山平塘等建设110万元,泄洪道、水渠、提灌设备等建设50万元,机耕道建设15万元,通讯设备5万元,照明供电设备10万元,学校建设20万元,卫生管理20 万元,饮水工程30万元,培训中心100万元,其它(技术安装设计费等)115万元。专项工程开支20年内完成。

6.3 主要实施步骤与措施

(1)林业先行,逐步配套,做到分段实施和综合发展。 规划在前期3年内将长防林在该试验示范区的种植任务全面完成(余下的97.2 hm[2])。按轻重缓急和资金筹措情况,逐步完善配套各类乡村建设工程。通过林业收益再投入,滚动开发,使该试点示范村实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达到渠县农村经济发展的先进水平。

(2)实行长防林工程多种经营模式并行试验。 可考虑对农户承包地、自留地的林木继续实行个人管护与经营,以社会化服务体系来加以支持。对该示范点的集体林作为经营模式改革的试点,建立股份制合作林场,实行经理制经营。对于集体果园个人承包经营,仍按承包合同执行承包期满后再按当时情况决定经营模式。

(3)积极扩大村民对长防林建设的参与程度和范围。 除有关规划要征求当地村民意见外,还可考虑成立有村民参加的试点示范村委员会,使村民能够加入决策层次,充分反映村民的经济利益。同时通过股份制合作林场使绝大多数村民能积极参与管理林木,并从中获利。考虑当地男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还应多吸收妇女参与有关活动,充分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要求。

(4)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该试点示范村建设。 按照实施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由试点示范村管理委员会邀请各方面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研究和进行技术帮助,如开展对村民的培训工作,帮助解决试验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困难,帮助引进资金和提供市场信息,等等。

来稿日期 199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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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县平溪镇林业与长江防护林经营模式调查--平溪县林业与长江防护林经营模式研究_林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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