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合成侦查效能的提升路径论文

大数据背景下合成侦查效能的提升路径论文

大数据背景下合成侦查效能的提升路径

张奇祥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 110035)

摘 要 :合成侦查模式在侦破杀人、抢劫、团伙犯罪等重大案件上发挥了多警协作、信息共享、多种侦查措施并用等合成作战优势,大大提升了破案效率和破案质量。但从侦查实践来看,合成侦查还存在缺乏顶层设计与统筹、信息资源汇聚程度差、重投资建设轻可持续发展、应用意识不强,信息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当前社会信息化已步入“大数据”时代,合成侦查更需进一步深化顶层设计、完善多元侦查机制建设、以“专”为培养和引进主高端人才、加强优良传统与大数据技术相融合及贯穿“整合块数据压实块责任”的改革主线,加快合成侦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合成侦查效能。

关键词 :大数据背景;合成侦查;提升路径

大数据时代的大门已经开启,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智能时代正在来临。在新一轮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及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得到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公安警务模式演进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有力地推动了侦查模式的发展和创新[1]。其中合成侦查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催生的典型侦查模式,它顺应了当前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的特点,是打击新型犯罪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大数据背景下合成侦查具有一些与传统合成侦查模式显著不同的特征,如侦查力量多元、侦查手段多样、侦查空间多样、情报信息导侦等,其是以信息研判为核心,进行数据共享、业务共融、资源共用的合成侦查平台,能够促进各地区、各警种(部门)、各业务协调运作,实现警务信息“强度整合、高度共享、深度运用”之目标。它与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相结合,标志着公安信息化正在走向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高度融合。

相较于直接回用,间接回用一般借助于地理优势和环境优势,来实现中水回用。整个间接回用的中水回用系统需要由污水厂作为中间环节,通过回灌的方式,将原有的污水排入到地下,建筑用户再通过地下开采取水的方式,获得中水资源,实现回用。一般情况下,中水间接回用需要依靠城市地下水环境来实现回用系统的设置。上游地区在完成污水的净化处理后,位于上游的污水厂需要将已经完成净化的中水资源排入到地下水体当中,地下水通过循环,流入到下游地区,下游地区则通过开采取水策略,对这部分中水资源进行获取,从而得到中水资源的利用。

一、合成侦查的历史背景及内涵界定

(一)合成侦查的历史背景

20 世纪70 年代,为了有效应对有组织犯罪和毒品犯罪,美国开始探索一种新型警务合作模式,即从不同的警察机构抽调人员成立“跨机构特遣队”[2](Inter-agency Task Force)以便分享不同机构的职权和调查技巧,以及在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持方面紧密合作。进入21 世纪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跨地区、快节奏的人口流动、物资流动、资金流动、信息流动,使社会环境日益动态化,犯罪活动的动态性、复杂性和侦查工作的时效性特点越来越突出,公安机关迫切需要突破传统侦查模式,建立以动制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侦查工作新模式。2006 年,我国公安部制定了“侦破命案工作机制”,要求侦破命案时实行“各警种、各部门整体联动制度”,此规定可视为我国合成侦查的肇端。在侦查实践中,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将该机制运用到侦查重大案件和团伙系列侵财案件中,在侦查过程中多警参与、同步上案、综合研判,合成侦查模式形成了雏形[3]。2008 年9 月28 日,公安部刑侦局在全国公安机关启用“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正式全面实施“打击犯罪新机制”。2010 年9 月17日至18 日,公安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公安刑侦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大力度转变当前及今后的侦查方式,打好‘科技当先’‘信息合成’‘证据为要’为重点,提高侦查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努力实现‘多、快、好’的破案目标”[4]。2019 年5 月7 日至8 日,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强调“要优化职能、机构、资源等配置,加强人员整合、业务融合、机制衔接。把大数据作为大引擎来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把大数据生成新的增长点来培养战斗力,全面助力公安工作质量、效率及动力升级和变革”[5]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这几年的互联网经济极具盲目性,但互联网经济的未来不能靠烧钱

多元文化给学生带来了一些正能量,学生的知识面得到了拓宽,学生对自我的认知能力得到了提高,学生与社会的适应能力和沟通能力得到了加大。大部分学生思想品德良好,努力学习,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讲究卫生,遵守学校纪律,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但同时,在多元文化背景下,学生道德发展和学校德育教育还是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据调查发现,个别学生仍存在较大问题,在社会和家庭的表现尤其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突出表现在:第一,缺乏刚性评估,倒查和反馈不到位。各市局分局受制于分级财政制度和警种间的部门封闭,缺乏刚性的评估和约束,重复建设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以某市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已建、在建、规划中的大数据中心就多达数十个。分局各自规划和立项建设的基于互联网的“群防云”APP 功能雷同,重复建设[10]。其背后的原因是各警种角色定位不清晰,该统不统,该分不分。合成侦查是一种新型的侦查模式建设,警种与警种,警种与部门,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需要有各自的清晰定位和深入分工。然而在很多工作中,由于相关警种的推诿和缺位,导致合成侦查的相互重叠或空缺。第二,缺乏对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是后期维护不到位,建而不管、建而不用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合成侦查的内涵界定

在新华字典释义中,“合成”具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指“由部分组成整体”,即物理意义上的合成,比如由多种部件组成的火车、汽车、飞机等。二是指“通过化学反应使几种比较简单的物质成分合并成相对一种或几种复杂的物质”,即化学意义上的合成,主要目的是集合而成新产物。无论是通过哪种途径合成,其主要目的是便于人类生产生活的实践需要,否则,合成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最终必将被淘汰。

根据以上对“合成”含义的解释,结合侦查活动的特殊性,我们认为只有将“合成”的双层含义有机地融入“合成侦查”理念和实践中,才能切实达到“合成侦查”的目的。从较深的本质属性来说,“合成侦查”之“合成”不是简单的部分与部分相加,而是构建一个以查明案件事实为基本任务,由多警种(部门)联合构成的,有机统一的作战实体[2]。一方面是指侦查警力资源的合成,即有效整合与侦查工作相关的警力资源,从宏观上树立“数据侦查、技术侦查及规范侦查”的理念,通过统一指挥,打破警种(部门)壁垒,形成侦查合力,实现多个相关警种(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和优势互补,将各自为战、分散作战的侦查模式转变为大数据背景下情报信息引领支撑下的一体化联合作战模式,实现情报研判和行动处置的无缝对接,从而达到单一警种(部门)难以完成的侦查目标。另一方面是指侦查方法和手段的合成,即在侦查过程中综合利用多种研判和侦查手段,从全面分析、研判人员各项轨迹入手,多侦联动,多轨联查,发挥多维度、立体化侦查研判的综合优势,高效准确地实现侦查目标。综上所述,“合成侦查”就是集成各种侦查资源用于打击犯罪,除了“四位一体”的刑侦、刑技、技侦和网侦手段外,应当是一个开放的并且不断发展的范畴[6]

1)本文基于高速分离立交桥梁工程施工实例,从人员不安全因素、机械不安全状态和物料不安全因素及施工环境方面提出了18个风险指标,建立了高速分离立交桥梁工程施工风险评价体系.

二、大数据背景下合成侦查建设的必要性

(一)合成侦查是大数据时代下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

所谓的“机制”,在汉语中有五种解释:其一是指用机器制造的;其二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其三是指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其四是指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其五是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而运用到合成侦查中的机制则是明确各警种(部门)参与的职责分工、权限、信息收集、报送、研判、预警、发布、反馈、奖励机制、工作流程等,使得合成侦查工作的指挥调度、资源整合、信息传达、指令下达、线索流转、警务保障、信息反馈、成果分享、考评激励、倒查问责等有章可依[12],这一系列机制必须重视投入建设,其中重点应确立统一的指挥体系和规范的工作流程、加强实战应用保障机制。

(二)合成侦查是大数据时代下推动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现代社会生活呈现出数据化现象,客观上要求刑侦工作必须提速。信息导侦,主动进攻,精确打击,利用信息化推动侦查模式由传统型向高效、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被动反应型向主动进攻型转变,是公安机关的既定战略和现代化警务机制的核心内容之一[2]。当前,侦查活动的空间已经从物理空间延伸到虚拟空间和电磁空间,可利用的信息资源呈现几何级增长。按照公安机关内部职责分工,侦查所需的各种信息资源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权限由多个警种(部门)分别行使,侦查部门一般只掌握其中的一部分。合成侦查可以最大限度地整合、挖掘信息资源,强化情报信息深度综合利用,提升信息导侦的整体效能。

三、大数据背景下合成侦查效能提升的现实依据

回顾国内近几年公安机关合成侦查的发展历程,虽然在实践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合成侦查建设缺乏顶层设计,未能形成合力

从公安全局来看,“各自为政”[7]现象较为突出,不能打好组合拳、形成“一盘棋”,没能很好地形成合力和战斗力,合成侦查建设缺乏顶层设计与规划。现实中,有些省市公安机关对合成侦查建设有关的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方案,名为合成,实则单线突击,局部改革,即“烧自己的火,热自己的饭”,有些省市公安机关甚至纯粹是为了配合省部级单位派出的合成侦查建设的任务,不能持续性地衔接和提升,造成改革建设中“梗阻”,合成侦查未能形成“累积效应”[8]。从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组织管理角度看,各警种(部门)之间缺少横向层面的沟通协调,没有全局层面的组织和技术把关和对接,导致数据信息“烟囱”林立,甚至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二)信息资源汇聚程度差,制约深化应用

系统应用意识不强,直接影响合成侦查的实战效果。第一,对合成侦查重视程度不高。合成侦查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驱动力主要来源于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如何利用数据化、智能化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与其他部门业务对接等的思考不足。第二,对合成侦查中的数据技术学习能力不足。部分部门数据化理解还停留在传递文件、查看信息、简单对比、数据检索的低层次阶段,缺乏对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与研判、科学预测、态势预警和决策服务功能的认识,与新时期的公安警务工作极不适应。第三,信息安全意识有待提高。缺少信息安全意识,缺少相应的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的约束,缺少必要的信息安全技术措施来保障,各部门的内部数据难以保密。

(三)重投资建设轻可持续发展

因此,合成侦查建设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构建公安机关不同警种、不同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创新新型作战模式,全面打通公安警务信息流、业务流、管理流、促进传统合成侦查模式的深度转型升级,已经是新一轮警务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合成侦查平台应用意识不强,信息安全存在隐患

汇聚程度差突出表现在:第一,缺少统一的功能划分区。这表现为系统断点多、不连续,跨警种(部门)、跨区域时容易造成调度不灵、衔接不畅,影响警情处置效果。第二,各地区、警种(部门)、行业数据壁垒森严,关联整合障碍,造成大量信息孤岛[1]。尽管非涉密数据已实现有效整合,但是网上网下、虚拟现实之间的数据尚未建立有效的关联,大数据“拼图”并不完整[9]。第三,标准可遵从度差。由于缺乏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划和强硬约束,各部门、警种建设的系统正如一个个“烟囱”,难以互联互通。

四、大数据背景下合成侦查效能的提升路径

(一)进一步深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

合成侦查涉及的相关业务多,功能复杂,不仅需要大量计算机存储设备、计算设备、交换设备等硬件设备,还需要使用到大数据分析软件、各类实战模型、先进人工智能算法、各种挖掘分析类工具等软件系统[11],这些都需要数量不少的经费。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了装备经费的保障,合成侦查模式才有可能建成,合成侦查效能才能更充分地提升,才可能发挥预期的效果和应有的战力。装备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设备,都需要预算资金购买,因此,装备财务保障体系,关键就是经费保障。应合理规划好科技信息化项目的顶层设计和建设规划,根据规划预算专门的信息化建设经费,确保合成侦查建设的质量和效能。

笔者相信,以村落民俗志为基础的乡村研究,在当今中国重述“亚洲”、重写“世界史”和“全球史”的学术热潮中,不仅没有过时,而且不可或缺。毕竟,体察中国国情,理解中国道路,提炼中国话语,仍要以“在村落里研究”[注][美]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29页。 的乡土中国学术实践为立足点。

在大数据背景下,早期的合成侦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目前流动化、网络化、数据化的社会发展现状,终究难以继续。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立足我国公安工作实际,依靠顶层设计,牢牢把握,持之以恒抓好合作侦查信息化统筹管理,统一搭建市局县局等核心骨干平台。顶层设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梳理业务流程。各地区、警种(部门)应从公安工作的全局出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对本警种(部门)数据资源和业务工作流程以及相关信息系统的梳理工作。(2)理清相互关系。首先应理清本省内部各个警种(部门)之间的关系,同时要考虑上级公安部门的顶层设计和下级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才能对症下药、事半功倍。(3)制定建设方案。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基础信息化建设方案,建立边界清晰、流程顺畅、运转高效的信息化应用架构,规范业务流,整合数据流,强化管理流。总之,在整体视野下整合各业务关系,推动专业业务之间、专业业务与支撑体系之间的自动化交互,达到“1+1>2”的效果,从而保证侦查推断或结论的准确性,进而提高侦查效率和质量,在整体层面产生更大的价值。

(二)完善多元合成侦查机制建设

近十多年来,刑事犯罪专业化、智能化、集团化、跨区域流窜化的特点愈演愈烈,侦破案件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大数据时代为侦查破案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信息技术及其他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为侦查活动提供了诸多新的专业技术手段。侦查活动是一项复杂开放的系统工程,在大数据平台方面,主要是由数据中心、服务中心、应用中心组成[6],其中数据中心负责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为服务和应用中心提供数据服务;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一方面将数据层的数据资源构建成各种服务接口并发布,形成服务目录,另一方面还需要与应用系统实现衔接等;应用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为公安民警提供具体的实战应用,如风险排查管控、决策分析、视频监控、轨迹分析等。只有将数据、信息与线索综合利用,全方位汇集内外数据信息,并以物理建库模式实现数据信息的大集中、大合成,才能取得最佳破案效益。仅由刑侦部门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单打独斗,显然已落后于时代和形势的发展。从传统侦查手段向数据化侦查手段转变,从松散化侦查资源向合成化侦查资源转变,是提高打击犯罪效率、生成破案新增长点的需要,也是公安机关适应现代警务发展的必由之路。

1.确定统一的指挥体系,明确指挥权[13]

(2)信息技术保障体系

2.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合成侦查各个环节无缝衔接、各类信息有序流动、各种手段有机结合[2]

运行规范主要包括明确各级合成侦查警种(部门)线索层报、流转、增值研判、反馈等环节,主要指各级合成侦查警种(部门)通过网络信息网,在实时交换警务战场态势信息基础上,按照预先的规定规则,共同感知警务活动情况,通过线索流转、增值研判、反馈等环节,相继判断作战任务和方向、联通交互按照时间先后或交互节奏分为同步交互和异步交互,按交互主体的数量可以分为一对一和一对多,明确各环节所涉及的人员分配,时间对接及各警种(部门)的工作清单等合作侦查流程。“多警协同、联合作战”是合成侦查的题中应有之义[14]。在原有的刑侦与技侦、网安、图侦的警种分工和协作配合工作模式中,相对独立的侦查职权分属不同业务部门承担,破案责任却落在刑侦部门,权责归属不统一,制约了破获案件的效率和效果,形成办案流程的警力浪费。在合成侦查工作流程中,各部门必须以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为首要目标,简化不必要的审批流程,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快速审批模式,努力提高对现有虚拟空间刑侦基础工作的使用深度和广度,创新侦查思路,积极推进网络审批模式,及时落实工作方案,提高侦查效率。

3.科学、合理、有效地建立绩效评价和应用问责机制

成果共享、捆绑考评、倒查问责等,变警种(部门)间的竞争关系为竞合关系,保证各警种(部门)在侦查工作中合为一体,形成合力,而不是貌合神离。合成侦查的关键和灵魂是“合”,因此应把“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作为价值追求[2]。合成侦查团队必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多元联合,多侦联动,多方集成,进行高层次的协作作战,将作战手段和战斗力升级到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警务资源开展侦查工作,建立多警协同、多侦联动、深度经营等合成侦查工作机制,明确侦查工作流程,形成信息流和业务流的高度融合,实现研判的即时、行动的快速和破案成果的最大化。

4.加强实战应用保障体系

现代盖碗茶具,在原有的冲泡品饮相结合的功能基础上,延伸出一种将盖碗冲泡功能保留,品饮功能转移到茶杯茶碗的方式。也就是说,盖碗在茶席中与茶壶具有了同样的冲泡功能。仅用于冲泡茶叶的盖碗相比用于泡饮的盖碗,在形制上并无明显变化,但细微之处,口沿的撇口处理更为锋利,保证出汤顺畅收水利落;容量相对偏小(基本在200ml以下),保证盖碗尺寸适宜单手拿捏等。

在结束上述作业环节,且各部分均达到相应强度要求后,便可进行隧洞开挖处理,具体工艺流程如下:测量放样→钻孔→装药连线→爆破通风→安全处理→出碴清底→围岩支护→清理工作面→测量放样(进行下一循环施工)。

合成侦查支撑保障体系是指对各警种、各部门等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证。在整个保障体系中,合成侦查保障重点强调装备财务保障、信息技术保障、高端人才保障和管理协调保障。

(1)装备财务保障体系

“顶层设计”是一项工程“整体理念”的具体化,即为自上而下的“谋划”[10]。侦查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也需如此。合成侦查模式要想在侦查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效果,侦查人员就必须进一步深化合成侦查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11]

这个统一的组织架构主要通过信息指挥,用信息化的手段来实现指挥的扁平化与通讯的实时化,实现指挥的实时化,达到组织指挥目标。合成侦查一般应由刑侦部门行使牵头指挥权,主导合成侦查工作。这是因为,就侦破多数案件而言,刑侦部门是侦查破案的主力军,全程参与受案、立案、破案、结案、移送起诉各个侦查环节,而其他部门多是阶段性参与侦查工作,为侦查破案提供特定的支持。刑侦部门在侦查中所承担的责任和所起的作用,决定了它是合成侦查模式的最合适的指挥者。当然,为确保牵头力度和警令畅通,也可由指挥中心牵头。不同部门牵头指挥各有利弊,应视各地公安机关具体机构设置和内部职能分工情况而合理确定。

信息技术保障是合成侦查的基础,可以理解为信息资源的融合和专业技术的储存。合成侦查建设离不开信息和技术的支撑,离开信息和技术的任何一项,合成侦查建设是一盘“死棋”。实际上,合成侦查活动中的信息保障是指各警种各部门等掌握的数据资源要能共享,政府其他部门数据和社会服务的数据要能获取,各业务系统的功能要能整合起来,真正做到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为合成侦查大数据分析提供信息来源。合成战的技术保障是指各警种部门所使用的先进技术和使用先进技术所需要的人才储备。技术保障可以是各机关部门自身具备的,也可以是向专业公司购买服务的,总的来说,合成侦查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技术,都应该有保障体系予以解决。

(3)管理协调保障体系

合成侦查建设涉及公安内部各警种、政府其他部门、电信运营商、银行及其他社会服务单位的配合。如果各相关部门配合得好,数据来源完整,功能需求全面、实用,民警参与程度高,那么合成侦查无疑会获得较好的效果。相反,如果管理协调不到位,数据不全,就会导致公安合作侦查效能适得其反。因此,合成侦查管理协调保障体系的建设对合成战建设尤为重要。

建立该项机制应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出现灾害时重点部位和区域遭受灾害的损失最小,主要是对重点防控对象、重点防控措施、重点防控责任、信息报送等进行细化。

(三)以“专”为主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

管理学家西蒙强调:“信息并不匮乏,匮乏的是我们处理信息的能力。”[1]利用当前流行的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先进的信息技术,融合各业务系统功能,融合业务系统数据,打通信息壁垒,来构建一体化的合作警务平台。合成侦查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打破警种(部门)壁垒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使各相关警种(部门)围绕着侦查破案需求,发挥各自优势,在第一时间通过专业手段为侦查破案提供支持配合,将多种专业侦查手段集成融合在一起并行共用。这样一来,侦查人员的专业水准和素质便无疑是合成侦查成效大小的重要影响因素,即合成侦查模式建设需要一批既懂公安业务,又精通高新技术的专业人才,否则就难以达到合成侦查应有的高度和效果。受公安招录体制限制,一些高、精、尖的高科技人才难以进入公安队伍。为了解决专业人才的巨大缺口,一方面,应根据公安大数据建设的需求,积极引进或聘请具有相关专业和技术素质的高端人才到公安队伍中,开通绿色通道,保证高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另一方面,应向地方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创建警民融合的公安数据人才培养机制。如,依托公安院校或委托地方高校及某大型互联网公司进行在职警员警官数据技术培训。

矿区内地表出露谭格庄序列片麻状细粒黑云奥长花岗岩,经钻孔揭露,深部为玲珑二长花岗岩,区内脉岩较为发育。

(四)加强传统侦查方式与大数据技术相融合

大数据平台承载了公安信息资源服务的功能,统一管理、集中存储公安的各种数据,为公安各警种(部门)应用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撑,更好地实现了数据挖掘的价值。在现代侦查破案过程中,侦查员可以充分运用视频监控及公安大数据资源及其他信息应用软件,开展网上侦查和制作现场电子绘图等,但对当事人及旁观者的面对面访问及现场手工绘图等传统侦查方式和技能仍然不能轻易丢弃。无论公安数据化建设推进到什么阶段、什么程度,非数据化侦查手段作为传统的精华,在侦查破案中一直都是最关键、最核心、最基础的东西。从辩证法的角度看,数据化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大幅提升信息数据制胜力的同时,既增大了公安队伍对它的“依赖性”,也削减了警察的传统技能。因此,必须坚持数据化和非数据化技能训练“两手抓”,既要强调推陈出新能力,又要注重发挥传统练兵优势。

(五)贯穿“整合块数据压实块责任”的改革主线

以深圳市为例,“块责任”是深圳自创的新理念[6],即把“条状”责任体系压成“块状”,在某一个环节、某一个区域,形成“多维一体、一体同责”,就像“蜂巢”一样[15]。深圳公安对内做加减法,推进大部制、大警种制改革,按“专业合成”思维给机关做加法,按“减负增效”思维给基层做减法。例如,先后在龙华试点推出基层力量整合的“同胜”模式、在福田试点推出基层联勤联动的“水围”模式等,有效扭转了过去的“九龙治水”局面[6]。其中,“同胜”模式试点3 个月,人员数量从178 减到120,工作效能是之前的4 倍多。未来,全国各地区、警种(部门)需要强力推进指挥与情报的融合,进一步树立块思维、整合块数据、压实块责任。以“块”整合数据,将“条数据”变成“块数据”,有效打破信息“孤岛”。以“块”推送指令,强化“块”内大数据应用,实行指挥与情报一体化运作,各种预警和处置指令直接推送到“块”,实现紧急事件和重大警情从接警、研判到处置“一气呵成”。通过与城市运营管理中心的协同运作,压实属地党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强化各种群防群治力量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五、结语

大数据引领现代警务模式创新。我们要以此为契机,继续全面建设合成作战体系,紧紧围绕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侦查工作效能,强化理念转变,机制完善,加强公安技术与与高科技应用融合,树立全省(市)的信息化管理权威,弱化各警种(部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主导地位。要避免信息合成侦查建设的单打独斗,注重调动各警种(部门)的积极性,明确各自的任务分工、简化流程、打通断点,实现所有业务闭环管理、智能化推送、精准打击、精准防范和精准服务,形成数据“铁笼”,真正形成合力。

参考文献 :

[1] 张兆瑞.“智慧公安”:大数据时代的警务模式[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5:221-222.

[2] 董杰.信息化侦查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6:226-228.

[3] 公安部.挑战命案必破极限——扬州公安机关命案侦破工作解读[EB/OL].(2006-06-01)[2019-05-10].http://www.mps.gov.cn/n2253534/n4904351/c5037242/content.html.

[4] 张玉光.公安部在黑龙江召开全国公安机关刑侦工作座谈会[EB/OL].(2010-09-19)[2019-05-10].http://www.gov.cn/ gzdt/2010-09/19/content-1705542.htm.

[5] 唐斓.习近平出席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EB/OL].(2019-05-08)[2019-05-10].http://www.xinhuanet.com/photo/2019/05/08/c-1124468287.htm.

[6] 李彪,彭萍.侦查系统思维与合成作战研究[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 2017:95.

[7] 华韬.提升公安机关合成侦查效能的几点思考[J].公安学刊, 2013(4):50-51.

[8] 刘黎明.刑侦工作“合成战”理念浅议[J].公安研究, 2013(3):31-32.

[9] 郭开明.公安机关合成作战中心效能提升研究——以H 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为例[J].情报探索, 2019(3):84.

[10] 深圳市公安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创新实验室.深圳公安信息化顶层设计[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8:349.

[11] 丁小巍,徐胜,朱飞.浅谈大数据合成侦查[J].政法学刊, 2018(6):119-120.

[12] 徐永胜,徐公社.试论大数据背景下侦查合成作战机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7(4):74.

[13] 金浩波,任惠华.大数据背景下公安合成侦查模式探析[J].犯罪研究, 2018(4):28-29.

[14] 李亦中.论新形势下合成作战在公安刑事侦查工作中的运用[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4):37-39.

[15] 周兆翔.“块数据”“块责任”“块治理”——“平安宝安”建设的三个抓手[EB/OL].(2017-09-11)[2019-05-10].http:// www.rmlt.com.cn/2017/0911/494977.shtml.

Ways of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Synthetic Investig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Big Data

ZHANG Qi-xiang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Shenyang 110035, China)

Abstract : In the detection of major cases such as homicide, robbery and gang crimes, the synthetic detection mode has brought into play the advantages of multi-police cooperation,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the combination of multiple detection measures, greatly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and quality of case solving. Howev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vestigation practice,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synthetic investigation, such as the lack of top-level design and overall planning, poor degree of information resource aggregation, heavy investment and construction ove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eak application awareness and hidden dangers in information security. With the advent of “big data” era, the synthetic investigation calls for further deepening of the top design, improving the construction of multivariate investigation mechanism, giving priority to the cultivation and introduction of high-level talents, strengthening the integration of the fine tradition and big data technology, carrying out the reform by following the main line of “the integrated data compaction blocks of responsibility”, speeding up the synthesis detection system and constantly improving the synthetic detection efficiency.

Key words : big data background; synthetic investigation; upgrading path

中图分类号 :D9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758(2019)05-0093-06

DOI: 10.16478/j.cnki.jbjpc.20191022.002

收稿日期 :2019-05-28

作者简介 :张奇祥(1993—),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事侦查系2018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事侦查学。

责任编辑:施红英

标签:;  ;  ;  ;  

大数据背景下合成侦查效能的提升路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