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在许多方面存在疑议。本文重点从监督依据、监督范围等方面论述了纪委对同级党委和党委委员的监督,明确了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是党章赋予各级纪委的职责。
关键词:纪委;党委;同级;监督
日常监督工作中,“纪委监督同级党委”一直是大家争论的焦点话题。因为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惑。比如,一些领导干部受传统思想、工作惯例的影响,认为自己是上级管理干部,同级纪委没有资格监督自己;有的总认为监督就是“调查自己”、“限制自己”或“故意找茬”,不利于放开手脚干事。诸如此类,如何突破思想认识上的瓶颈,做好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值得我们深思。
纪委对同级党委和党委委员的监督,党章和党内法规有明确规定。党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2015年1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这是中央全会以决定形式,就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提出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监督地位。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同级纪委要定期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以上这些党内法规及党中央全会的重要精神充分表明,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这是党赋予纪委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上来,自觉接受监督,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纪委对同级党委和党委委员的监督,是不完全和受限制的监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是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监督主要在决策层面,主要是程序监督。这就明确了纪委的监督是有界限和尺度的。同时还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基层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执纪程序。同级纪委只能向上级纪委如实汇报党委的问题,没有线索处置权,也没有初核权。另外,《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规定,“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而纪委对同级党委没有管理权限,也就不能随便做出问责的决定。因此,我们必须要清醒认识到,纪委接受同级党委领导是全面的,而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是有限的,并且监督要有具体制度,必须得到党委的支持或借助上级纪委的监督执纪权。
纪委对同级党委和党委委员的监督,重点是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监督。作为基层的纪委,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一是督促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重点监督公示党委领导干部廉洁承诺,接受全体职工群众民主监督。二是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要切实监督好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做到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同时也要监督好党委班子成员是否充分发表意见、执行集体决定、维护班子团结。三是认真执行党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决策形式、议事规则的实施过程监督,如实填报过程监督表,对违反决策程序和组织原则的情况要敢于表明态度,旗帜鲜明予以反对。四是重点监督党委选人用人程序是否规范,认真履行好纪委对拟提拔对象的党风廉政意见鉴定责任。五是监督党委研究决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要保障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六是监督党委委员作为普通党员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活动情况。督促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七是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六项纪律”为尺子,善于发现问题,特别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的要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八是监督党委班子成员每季度向党委书面汇报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工作履行情况,认真分析、准确查找分管领域的廉洁风险点,制订完善的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九是监督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协助党委定期检查会议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
总之,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是正大光明的监督,是党章赋予各级纪委的职责。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彰显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但是,必须注意监督重点是党委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绝对不能突破党章党规的规定,随意扩大监督执纪审查权利。这样,才能既有利于保证党委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又能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论文作者:牛汉德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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