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基本构成与社会绩效_中产阶级论文

论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基本构成与社会绩效_中产阶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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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3)06-0041-05

一、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特质与构成

社会因贫富差距而分层,是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步或发展阶段都不可避免的,我国也不例外。中等收入阶层(国外称“中产阶级”)这个字眼近年来虽然使用频率极高,但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其他实际工作部门,对其具体的界定仍然是相当模糊的。在美国,它可以具体地指年收入在2.5-10万美元的家庭,这个阶层占美国总人口的80%左右,他们被认为是美国社会的主体,也被认为是美国发达资本主义的象征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但在我们国家,人们心目中的“中等收入阶层”所指是不明了的,它可能是白领阶层,也可能是中上收入阶层。当然,这个所指不明的概念却明确地透露出中国社会分层已经存在的事实:一方面,中等收入阶层的概念越来越被大多数人所认同,这种梦想般的生活状态强化了人们急于奔“小康”的贫困感和焦虑感。另一方面,中等收入阶层在炫耀优越感的同时,也遮蔽了他们疲于奔命的另一事实。更糟糕的是,中等收入阶层在享受制度化、格式化的物资生活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精神尊严的代价。而这一切,在以往关于“中等收入阶层”的讨论中是最被忽视的。随着改革开放稳定而深入的发展,人们有理由期望中国中等收入阶层快速崛起,这不仅预示着一个富裕时代的开始,而且,随着一个稳健、理性、实际和有力量的中等收入阶层的出现,将推动中国经济在21世纪走向新的繁荣。

如今,中等收入阶层已经成为继“温饱”、“小康”之后,又一个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的经济标准,也是中国经济发展战略“三步走”的第三个追求目标。有关专家指出,未来5年内,国内将有2亿人口进入到“中等收入阶层”消费群。在国内,所谓“中等收入阶层”一般是指拥有稳定的收入,有能力自己买房买车,能够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旅游、教育等现代消费的人群。目前,我国居民总体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从总体上看,绝对收入都增加了,同时人们的收入差距也拉大了,城乡居民的收入结构已呈现多层次化趋向。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意味着一部分人绝对收入可能并没有下降,但相对收入下降了。收入差距的扩大,逐渐形成了不同的收入阶层,也因此而逐渐形成了不同的消费阶层。据初步测算,处于金字塔顶端的高收入阶层,人口接近4500万,占城市人口的10%左右,占全体人口的3.5%左右。他们每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20000元,这个阶层的消费倾向最低,恩格尔系数已降至15%以下, 达到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其所进行的消费是一种富裕型消费。处于金字塔中部的中等收入阶层,总人口在4.5亿左右。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在6000元至7000元之间,这个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居中,恩格尔系数在35%左右,其消费正在从小康型向富裕型、从数量追求型向质量追求型转变。处于收入“金字塔”底部的低收入阶层,总人口在7亿上下。他们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低于2000元,这个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最高,但收入增长缓慢,恩格尔系数在50%左右,其消费尚处于温饱有余的阶段。在这个阶层中,还有8000万左右人均年纯收入低于700元的农村人口,其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

从消费的角度来看,目前在国内要过上“中等收入阶层”的生活,需要家庭中夫妻双方月收入达 10000 元, 中等的中产者家庭为月收入20000元,高级的中产者家庭是40000元左右。作为中等收入阶层中的一员,必须要有自己的住房,即人均住房面积50平方米左右,有自备车,每年能够有全家在国内度假的费用;不仅有劳动收入,还要有投资。业内人士曾开列过一份国内“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清单,它是按中产家庭两个人为基数综合计算的:饮食吃喝每月花销为1500元至5000元,即最低值为每天两瓶牛奶、两杯咖啡,每周去一次酒店,高数值主要是增加西餐的次数和到较高档次酒店的消费;医疗保险每月投入600元至1500元;教育“充电”费用每月在300元至5000元之间;交通通讯每月支出500元至1000元;时装、美容每月支出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文娱休闲活动每月支出600元至3500元。哪些人具备这样的消费潜力?有的学者给我们也列了一份清单:第一种是科技企业家,因为他们用科技发明投资企业,是从无形资产到有形资产;第二种是金融证券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种是中介机构的专家,如律师、分析师、会计师等;第四是私营企业主和炒股者;第五是外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有大量的外资企业要进入中国,外资企业要人才本土化,如外资企业的首席代表等。这部分人的收入与低收入阶层不同,他们的收入呈刚性,收入稳定,会保持消费水平的稳步上升,而且领导市场新潮流,对保持国内需求的稳定增长、推动产品的更新有着重要的作用。

就目前而言,国内中等收入阶层还没有完全形成一个实力群体。但近年来,国内中等收入阶层的人口比例在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正在迅速增加,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生的接受过良好教育的一代,正在源源不断地汇入到这个阶层中来。所以,有许多经济学家断言,再过一二十年,在国内大都市里和沿海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经济发展较快的大城市里中等收入阶层将呈几何级数增长,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主流群体。同时,国内中等收入阶层的崛起也将构成整个社会最大财富的来源和基础。据国家人事部门统计,目前在全国3800万专业知识分子中,约有1000万在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他们正在成为在众多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群体,也是中国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一个重要社会载体。在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知识分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作用和社会地位,当中国努力实现现代化、快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和国际社会的时候,知识分子地位的现实变化与特征,是一个既有普遍性,又有中国特色的问题,是实现社会控制和生产管理不可替代的力量。

二、我国中等收入阶层崛起的社会绩效及其影响

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形成和壮大,同我国经济社会体制的不断跃迁、不断完善密切相关,特别是中等收入阶层的特质及其影响力,是与我国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效率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呈现一种正相关关系。中等收入阶层的形成标志着中国传统农耕社会的彻底解体,是推动社会结构由金字塔结构向菱形结构转型的结构性因素。中等收入阶层最希望社会稳定,在社会中代表着温和的、理智的意识形态,当其占据主导地位时,就成为社会稳定的思想保障。

一般认为,如果一个社会的结构是“橄榄型”的(也有称“菱形”),也就是说,富豪与权贵、穷人与弱者都是少数,而作为既存秩序的新的社会基础——中等收入阶层或中产阶级占据主流,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变得稳定、理性、务实,有利于开掘出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公平、公正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在国外,对中等收入阶层的评价是非常高的,认为中产阶级=稳定+发展,一个强大的中等收入阶层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精神领袖”。在美国,人均年收入从3万美元到100万美元的群体都笼罩在中产阶级的社会阶层之中,中产阶级人数占全社会人口的90%,而且中产阶级不仅是收入概念,更成为文化概念,对于社会稳定与发展有着强烈共识。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社会结构,所以美国即使遭遇石油危机、“9.11”事件乃至总统一时没有选出,社会运转仍一切如常。我们的邻国日本,战后经济迅速发展,中间阶层不断扩大(据民意测验,90%的日本人自认为属于“中产阶级”),从而成为自民党保守政治及对国家有效领导的最重要的支持力量,支撑着日本经济的长期繁荣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相对之下,一些发展中国家虽然经济增长很快,但社会两极分化,中等收入阶层发育缓慢,结果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甚至现代化进程一朝夭折。“拉美模式”就是如此,巴西、阿根廷虽然人均GDP 都达到过七八千美元,一个金融危机就倒退回了原点,并陷于长期衰退。伊朗也曾有过国王推动下的人类历史上最快速的现代化,70年代人均GDP已达到1万美元,但因为社会结构落后,中产阶级基础薄弱,结果被社会民众不满的洪水淹没。萨缪尔逊在《经济学》第16版的中文版中专门为中国读者写有一句话:“如果中国能避免战争,政治动乱和乌托邦式集体主义,那么,当美国和西欧在下一个20年里经济增长率徘徊在2%时, 中国的经济增长率应该是这个数字的两倍。”现在我们知道,按中国目前的经济增长潜力,实际增长将大大超过萨缪尔逊的估计。与此同时,我们也知道,除非中国建立起相适应的社会结构,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充分发挥中等收入阶层的示范效应,否则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前提条件就是不可靠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年均增长达到9.5%,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国家,这个速度是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速的3倍。 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由1978年的344元增加到2000年的6280元,提高了17倍(名义增长)。 作为收入增长的必然结果,全体居民共享改革成果,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家庭财产由少到多,跨越了温饱、小康两个生活阶段,逐步向富裕迈进。当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既有的社会制度安排还无法消除人们在收入分配领域的较大差距,尽管我国城市有近一半居民进入中等收入阶层,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显得发育不足,何况还有规模庞大的农村贫困人口,他们何时脱贫、步入小康都还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有报告显示,有34.8%的被调查户家庭财产在15万元以下,有16.7%的被调查户家庭财产在30万元以上。其中,占总数10%的最低收入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而占总数10 %的最高收入的富裕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0%,另外80%的家庭占有财产总额的53.6%。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51,远远高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0.32,从而表明增量性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剧着存量性的财产积累差距:1998-2000年,10%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9倍,10%最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则增长5.4倍。尽管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均获得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二者之比已经由1988年的3.1∶1扩大为2000年的5∶1。2001年中国城市居民收入为6860元,农民收入为2366元,表面差距是3∶1。但实际上,农民收入中实物性收入占了40%,扣除这部分收入,用于购买商品、服务的货币只有1800多元,平均每月150元左右。这150元中,还有20%用于第二年扩大再生产的开支,如买种子、农药、化肥、柴油等。2001年,中国一个农民每月真正能用作商品性消费的货币收入只有120元,而城市居民的货币收入平均每月接近600元,城乡差距为5∶1左右;而城市居民收入中还有一部分并没有纳入统计范围,如各种各样的隐性福利、住房、教育、卫生,甚至用电都比农民有更多的优惠,若将城市居民的一些隐性福利、优惠折算成收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能达到6∶1。

评价我国中等收入阶层崛起的社会绩效,决不能忽视这样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我国现在初步达到的小康是不全面、不平衡的小康,突出表现在城乡差别大,农民收入水平低,山区贫困人口多,以及城市失业率偏高,贫富悬殊大。2000年我国迈进小康门槛,但全国仍有12.34 %的人口离小康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而这部分人口主要是农民。目前,农村还有2900万人温饱没有解决,6000万人是低水平的温饱。我国在人均GDP还不到1000美元时就过早地出现商品买方市场, 与广大农民收入水平低有很大关系。同时,城镇失业问题日显突出,不少下岗工人仍在为温饱而奋斗。因此,千方百计地提高农民收入、帮助山区农民脱贫致富、提高城镇居民就业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应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也是发挥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影响力的现实需要。不可否认,我国收入差距的拉大和贫富分化的加快,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与全球许多国家相仿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能力水平、行业利润差距、地区发展水平差距、城乡差距等因素,也有税收制度缺陷、贪污腐败、寻租行为、行业垄断的不合理高收入等因素。这当中有符合全球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阶层演变规律的合理成分,也有不合理因素。在社会经济迅速变革的上升阶段,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难度相当大,既需要政府通过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再分配等财政制度的调节,通过严格立法、反腐堵漏、消除行业垄断等方式扭转,也需要全社会文化、教育的提高普及,人们就业能力、水平的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富裕阶层向困难群众、富裕地区向贫困地区的反哺等民间因素的配合。

三、培植中等收入阶层的可能路径

我国社会出现相对的高、中、低收入阶层,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必然结果,是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在社会层面的客观反应。直接决定收入结构的是分配制度,而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最终的决定因素,并同社会的政治和文化相联系。我国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取向改革的不断深化。一方面,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对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变化为其提供了现实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的变化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大锅饭”被打破,实行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另一方面,由于个人收入与经济效益的高低、社会贡献的多少、劳动强度的大小挂起钩来,收入差距也因劳动者贡献差别而扩大,特别是收入形式的多样化和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使收入分配更具复杂性,进一步拉大了个人收入差距。从收入增速看,不同收入阶层收入增速呈阶梯式格局,即收入越高的群体收入增长越快,中等偏上收入的群体收入增长均快于全国平均增速。这意味着社会财富越来越向高收入的居民集中。不同收入群体分布形态不理想,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很大。从1994年和1999年的分布看,中等收入和中等偏上收入群体,合计只占总人数的28.62%;而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占总人数的64.15%。这种状况的存在,应该警醒我们思考这样的问题:增加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其长远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扶持一个温和、理智的所谓“中产阶级”,而更重要的是通过经济社会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重构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方式和社会保障体系,在中等收入阶层的示范与触动下,逐步缩小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做大做强社会福利这个“大蛋糕”,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实现大家的共同富裕。增加中等收入者比重的重点和难点在于那些家庭年均流量资产3万元以下的、规模庞大的社会阶层,其中, 有很大一部分还是社会的贫困阶层,考虑到中等收入的内涵并不只是一个家庭收入方面的量的特殊阶层,还应该包括“中产阶级”所具备的价值观念、文化习俗及其生产生活方式。因此,仅仅增加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并不能完全解决我国社会各阶层差距日益扩大的问题,但不增加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不去培植一个稳健、理性、实际和有力量的中等收入阶层,就根本看不到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的希望。

其一,通过降低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的显性和隐性成本,加快国有企业分配制度创新。国有企业目前对分配制度创新的需求非常强烈,但苦于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而制度创新的成本又很高。例如,中国民生银行聘请一家国外咨询公司为其制定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该咨询公司的要价近1000万元,这还只是显性成本。对国有企业而言,分配制度创新会对既得利益集团构成威胁,因此,制度创新背后困难重重,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隐性成本更高。为此,劳动保障部门首先要千方百计加大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创新的宣传,通过舆论造势,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分配制度创新的良好氛围,以降低国有企业分配制度创新的隐性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树立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诸如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办法、技术、销售骨干和技术工人等方面改革成功典型等方式,给国有企业以可操作性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降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显性成本。2001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0870元,相当于1990的5倍多,实际年均增长8.1%。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上,通过加快国有企业制度创新,未来5年我国职工工资有望继续保持7%的年均增长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将接近1.5万元,以一个家庭拥有两个职工计算,其家庭收入将接近3万元,恰好符合中等收入家庭的流量资产指标,有望进入中等收入阶层行列。预计未来5年, 通过国有企业分配制度创新和工资持续快速增长,将有约5000万低收入普通职工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其二,加强对城市化进程中进入城市的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农民人数多,未来5年农民中那些头脑灵活、 有一技之长的群体将成为中等收入阶层的主要来源。但他们的职业技能仍然不足以成长为中等收入阶层,还必须通过职业培训来提高其职业能力。如果把劳动保障部于去年9月出台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范围扩大到这些农民, 将这些农民中的优秀部分培训成高中级技术工人,不但会增加我国目前急需的技术工人队伍,而且会确保城市化过程中进城的农民安居乐业,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在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为农民提供各种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是向他们发放进入中等收入阶层的“通行证”。如果措施得力,据估算,未来5年通过城市化可以使近1.5亿农民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其三,通过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等政策合理调整高收入者收入。我国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有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合法收入,一部分是非法收入。有的高收入者完全靠合法收入,有的则完全靠非法收入,而不少人是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都有。针对我国高收入阶层的现状,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对高收入者征收合理税赋,并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功能来补贴低收入阶层尤其是处于最低收入的阶层,但更重要的是通过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等分配政策来减少高收入者的非法收入和保证低收入者的收入。我国建筑业的许多承包商利用普通体力劳动者供给严重大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为获得暴利常常大肆压低靠出卖体力劳动为生的建筑工人尤其是农民工的工资,而且经常拖欠工人工资甚至赖帐不给,给社会稳定造成许多隐患。因此,要通过制定政策强制要求这些建筑公司在雇佣建筑工人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工作,保证弱势群体的合法收入,控制高收入者的非法收入。

其四,关注弱势群体,强化社会保障,逐步提高弱势群体的收入水平。我国目前大约有3.1%的人口(约4000 万人)处于收入的最低层,这些弱势群体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下岗后长期未再就业的职工、部分提前退休和早期退休人员、停产或半停产企业职工、因疾病年老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者、进城靠出卖体力为生的农民、中小民营企业中的体力劳动雇工等。对这些处于最低层的弱势群体,需要给予重点关注,采取的政策取向是强化社会保障,确保其最低生活,并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对这些低收入者中的城市群体,应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失业救济标准。对低收入者中的农民群体,一要减免农业税;二要调整农业和农村结构;三要增加对农业的投资;四要建立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基本需求向农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的制度;五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将农村贫困户的救济纳入全社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

其五,尊重私人财产权,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尊重私人财产权有利于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从而有利于提高社会合作水平。如果产权边界不明晰,人们就难以对产权价格有一个稳定的预期,一切涉及产权的交易就很难进行,交易成本就将大大增加。尊重私人财产权还有直接稳定社会的作用。凯恩斯讲过这样一段话:“人类有许多有价值的活动,必须要有发财这个动机,私有财产这个环境,才能充分收效。而且,人类有许多危险性格,也因为有发财机会之存在,而导入比较无害之途;假使没有这条泄泄之道,这些危险性格也许会发为残暴、不顾一切唯个人权势是图,以及他种自大狂。我们宁可让一个人做他银行存款之暴君,不要让他做他同胞公民之暴君;固然,有人说,前者是后者之手段,但至少有时前者也可以替代后者。”(注: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22-323页。)凯恩斯的这番话给我们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的启示:设计或运行一种政治制度,不可以使政治控制成为垄断一切社会资源的力量,而必须在社会领域创造更多的选择机会,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创造一种通过竞争展示人的能力差异的机会。如何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一是从法律上界定收入的合法与非法。非法收入包括通过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收入,对这样的非法收入要予以打击、取缔和清缴。而对于合法劳动收入,以劳动法为龙头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都作出了相应的保护规定。二是明确非劳动收入合法有效的途径。如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及其相关法规政策,就明确规定科技成果可以折合成技术股,获得相应的股份分红收入,或者按科技成果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提取的这部分收入直接支付给科技人员。资本、经营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也已经或正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三是从制度上予以保证。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制度与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结合起来,工人、农民、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机关干部以及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都能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获得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使大家都富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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