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学在合理使用人才问题上的三个重要理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学论文,理念论文,人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管理学家成思危教授认为,儒家管理思想的特点是重国家及社会管理,其精髓可归结为“重在治国,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知人善任”。上述见解颇有道理。本文拟就儒学精髓中“知人善任”之“善任”,即怎样合理使用人才问题,探讨儒学之管理理念。
儒学在合理使用人才问题上,迸出过许多智慧火花,产生过一系列重要的管理理念。其中如何正确处理德与才的关系,正确对待人才的长处与短处,以及用人问题上的诚和信等三个理念,充分反映出儒学在人才管理观念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一)关于如何正确处理德与才的关系
德才兼备是最理想的人才。任用这样的人才,必将给国家和事业带来极大好处。历代儒学思想家及实践家,都在极力渴求这样的人才。据《周礼·地官司徒》记载,周代对官员及人才考察的主要内容是:“考其德行,察其道艺。”在这里,作为思想品德的“德行”与非为能力本领的“道艺,”是相提并论的。孔子从来都强调“为政以德”(《论语·为政》),认为仁、义等道德是管理的核心。同时,他也强调“才”的重要性。《论语·子路》中所提出的“举贤才”,就是要求在实际治国实践中,将“德”与“才”统一起来。荀子也指出:“决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反对“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荀子·正论》)强调必须德才兼备。总之,德与才统一的人,被称之为“贤才”。管理者寻到了这样的贤才并合理地使用,无疑是最好不过的事情。这也正是儒学矢志不移的追求!
但是,在用人问题上还有两种情况,许多执政者或管理者就不一定明了其含义,更不用说有效地运用它了。
一种情况是,在面对有德无才者与有才无德者的选择时,选择哪种人呢?对于“究竟是使用有德无才者还是使用有才无德者”这样一个问题,其争论自然多且奇。儒学在这个问题上的主流观点是,当德才不可两全时,宁可将德放在首位。
《孔子家语·五仪解》说:“士必悫而后求智能者焉。不悫而多能,譬之豺狼不可迩。”就是要求在考核使用治国之才时,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首先要考察他是否具有诚实、谨慎的优良品德,然后再考察其才干,而不能相反。因为,无德之徒,纵然有才,也决不可为用。否则,若用其才贻国害人,比豺狼还要凶猛十倍。董仲舒说:“不仁不智而有材能,将以其材能以辅其邪狂之心,而赞其僻违之行,适足以大其非而甚其恶耳。”(《春秋繁露·必仁且智》)魏征也说:“设令此人不能济事,只是才力不及,不为大害。误用恶人,为害极多。”(《贞观政要·择官》)
司马光也对用人中的德才问题作过深刻论述。他写到:“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他总结历史后发现:“自古昔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岂特智伯哉!”历史的经验值得借鉴。它警示管理者在考察和用人时,尤其要注意德行;不得已时,宁可启用愚人也不能使用小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也?因为“愚者虽欲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胜,譬如乳狗搏人,人得恶制之。”能力不济的愚人,即使想干坏事,量其也干不出什么大坏事来,充其量象小狗咬人一样,很容易就能制服他。但无德而有才者就大不然了。这种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为害岂不多哉!”(《资治通鉴·周纪一》)
另一种情况是,治世与乱世的用人标准有区别吗?回答是肯定的。治世重德,乱世重才,既是儒学之正统用人理念,亦是历代治国者用人之经验教训总结。魏征在与唐太宗谈论用人问题时,阐述过如下观点:“天下未定,则专用其才,不考其行,丧乱既平,则非才行兼备不可用也。”(《资治通鉴·唐纪一》)这当然是对历史的一种颇具见地的总结。历史上,乱世重才不重德的倾向,早已有之。而三国时的曹操,可以说是典型代表之一。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记载曹操在其所颁布的三道求贤令中,充分反映出重才不重德的用人观念。曹操的求贤令中有这样的言辞:“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又得无有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者乎?”他在第二道求贤令评论到,苏秦往来于各国之间,虽挑拨离间,轻诺寡信,然却挽救了弱小的燕国。在第三道求贤令中,他甚至大言不惭地说:“吴起贪奖,杀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归,然在魏,秦人不敢东向,在楚则三晋不敢南谋。”曹操尤其钟爱这类“负污辱之名,有见笑之耻,卒能成就王业”之人,并要求各地政府部门,“各举所知,勿有所遗”。正是由于曹操在战乱时期,采取了重才不重德的用人政策,使他网罗了大量文官武将,为实现其统一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不能说曹操是个儒学实践家,但他确实把儒学“乱世重才”理念推向了顶端,并指导实践取得了成功。当然,包括曹操在内的历代思想家和治国者都主张,在“治平”时期,还是应该“尚德行”(《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既然天下已定,就应励精图治,强国富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若官员无德,势必导致腐败,失去民心,不利于统治政权的长期稳定。因此,选择德才兼备的人,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二)关于如何正确对待人才的长处与短处
许多治国者之所以求贤而不能得,或者用贤而不能适其才,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于用人的长短之道,不理解,不明白,不善用。
在儒学管理理念中,对于人才的认识,是全面而深刻的。总的说来,作为一种高层次领导艺术,用人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具体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世上本来无全才,人皆有其所短,故而用人就不应该求全责备。天地无全功,圣人无全能,万物无全用。“物固莫不有长,莫不有短,人亦然。”(《吕氏春秋·用众》)“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楚辞·卜易》)至于“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更是妇孺皆知的道理。既然世界上从来就不存在完美无缺的人,那么,管理者在用人时又有何理由,对自己所用人才硬是要求全责备呢!
(2)所谓人才,是指在特定岗位上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的人。换句话说,要成为人才,必须具有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的特殊领域及环境。从管理学上讲,如果将其置于根本就不是他所特长的领域或环境,人的能力优势就变成了劣势。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用其所短”。在这种管理状态下,就无人才可言。因为,对任何人,只要不发挥其所长,而恰恰用其所短,其才干怎么能发挥出来呢?严格地讲,管理学上的所谓人才,实际上都是一些有所不足、有所不能、有所不适的偏才或专才,他们与一般人的不同,仅仅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胜人一筹而已。
儒学对于人才长短的认识,更是辩证的。荀子说:“君子之所谓贤者,非能遍能人之所谓也;君子之所谓知者,非能遍知人之所知之谓也。”(《荀子·儒效》)王充说:“人有所优,故有所劣,人有所工,故有所掘。”(《论衡·书解篇》)如果让人们去从事那些自己不精通、不擅长、不熟悉的工作,他们的“长”就会变成“短”,优势丧失了,也就不成其为人才了。诸葛亮认为:“老子长于养性,不可以临危难。商鞅长于理法,不可以从教化。苏、张长于驰辞,不可以结盟誓。白起长于攻取,不可以广众。子胥长于图敌,不可以谋身。尾生长于守信,不可以应变。王嘉长于遇胆君,不可以事暗主。……”(《诸葛亮集·论诸子》)长期从事政府管理实践活动的朱元璋也深有体会地说:“决胜于两阵之间,此武夫之事,非儒生所能至;若承流宣化馁辑一方之众,此儒臣之事,非武夫所能也。”(《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七)刘向更是出具了一个得体的比喻:“白羊而群,使五尺童子荷杖而随之,欲东而东,欲西而西。君且使尧舜一羊,舜荷杖而随之,则乱之始也。”(《说苑·理政》)就是说假如让这两位擅长管理国家的高层次人才,去从事低层次的工作,比如放牧,则其本领,定不如一个牧童。可见,任何一个人的才能,都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及条件下,才有可能发挥出来,并成其为人才。
(3)治国中,用人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用其所长,避其所短。管理者用人之所长,这是很好理解的事情。只要善用人之所长,那么,善用物者无弃物,善用人者无弃人;垃圾是未被利用的财富,庸人是放错了位置的人才。关键是处理好人之所长与人之所短的关系。
儒学在讨论用人中如何处理好长处和短处的关系时,提出了三个颇具特色的观点:一是先看长处,后看短处,不能相反。二是从短处看长处。韩滉有一日接待了一位经别人推荐来求官的年轻人。韩滉设酒宴招待他。席间,此人表现出不善言辞、刚直不阿、不谙世故的品性来。韩滉从不通人情世故之短,看到此人铁面无私、不屈不阿之长。于是,任命该年轻人为“监库门,”即管仓库的主任。事后表明,这是一个正确的任命,该仓库从未发生过短亏事件,足见此人确是一个清正廉洁的官员。魏源从理论上总结道:“不知人之短,不知人之长,不知人长中之短,不知人短中之长,则不可以用人,不可以教人。”(《默觚下·治篇七》)三是在用人之长时,要能容其所短,恕其所短。一个人的短处,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人本身素质的不完善、不擅长之处和人所犯过的某些过失。就人才本身素质的不完善、不擅长而言,这是无法避免的,故亦是无法克服的。而且,这些缺陷,往往同其长处紧密相连,互为表里,甚或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犹高山之侧有深谷,愈有才干的人,其缺陷往往暴露得愈明显、愈突出。刘劭在《人物志·材理》中对这种现象作过详细描述:“刚略自然,不能理微,故其论大体则弘博而高远,历纤理则宕往而疏越,反厉之人,不能回挠,论法直则括处而公正,说变通则否戾而不入。坚劲之人,好攻其事实,指机理则颖灼而彻尽,涉大道则径露而单持。……肤浅之人,暴露深难,听辩说则拟锷而愉悦,审精理则掉转而无根。宽恕之人,比拟速捷,论仁义则弘详而长雅,趋时务则迟缓而不及。温柔之人,力不休强,味道理则顺适而和畅,拟难难,则濡愞而不尽。好奇之人,横逸而求异,造权谲侧倜傥而环壮,按清道则诡常而恢迂。”对这种优点或长处同缺点或短处紧密相联的人才,应如何对待呢?刘劭也给出了颇具特色的答案:“夫直者,不讦无以成其直,既悦其直,不可非其讦,讦也者,直之征也。刚者,不厉无以济其刚,既悦其刚,不可非其厉;厉也者,刚之征也。和者,不懦无以保其和,既悦其和,不可非其懦,懦也者,和之征也。介者,不拘无以守其介,既悦其介,不可非其拘;拘也者,介之征也。”(《人物志·八观》)上述用人理念,与孔子提出的“用人之智去其诈,用人之勇去其怒,用人之仁去其贪”(《孔子家语·礼运》)原则是一致的。
就人才在某种情况下所犯过失来说,总的原则应是既往不咎,特别是对不足挂齿的过失,尤应以宽宏大度、略而不问为宜。对此,孔子说:“赦小过,举贤才。”《吕氏春秋·举难》也说:“以人之小恶,亡人之大美,此人主之所以失天下之士也已。”据《资治通鉴·周纪一》记载,子思向卫国国君推荐苟变,说他是一个能攻善战的将才,可统兵五百乘。卫慎公却以苟变为官收税时,曾吃过百姓两个鸡蛋,不够清廉,而不愿重用。子思当即开导道:“夫圣人之官人,犹将之用木也,取其所长,弃其所短。故杞梓连抱而有数尺之朽,良工不弃。今君处战国之世,选爪牙之士,而以二卵弃干城之将,此不可使闻邻国也。”卫慎公听后点头称是,遂用其才。刘邦任用陈平做都尉时,众将多有疑议,说他在家时曾与其婶子私通,且为官期间又有受贿行为,是典型的小人和乱臣,不能启用。但刘邦经过考察后,大胆启用陈平。事后岁月中,陈平感激刘邦的知遇之恩,尽其全力,屡建战功,一心一意辅佐刘邦夺得汉室天下,且历三朝相,成为历史上的贤臣和智臣。这件事表明,刘邦夺取天下,战胜楚霸王,与他能容人之过、举其大端的用人战略,是分不开的。
(三)关于用人问题上的诚与信
管理者总要指挥一定数量的下属,以完成一定的任务或工作。那么,管理者应怎样对待其下属呢?管理者信任你的下属吗?管理者能够放心地将重要任务交给下属去完成吗?
儒学认为,就工作关系而言,管理者对待自己的下属,应该坚持“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原则。既然在行政体制中,由于工作原因而形成了上下级关系,尤其在传统社会中,上下级之间又多为提拔与被提拔的关系,那么,上级管理者也就没有太多的理由不信任自己的下属。如果管理者既要用人又要疑人,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容易令真正的人才寒心,而退出政坛。欧阳修说:“凡任人之道,要在不疑。宁可艰于择人,不可轻任而不信。若无贤不肖一例疑之,则人各心阑,谁肯办事?”(《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五)无论贤者或不肖者,不分良莠,一概怀疑,那么,下属的积极性从何而来呢?魏征也说:“任之虽重,信之未笃,则人或自疑。人或自疑,则心怀苟且。”(《贞观政要·君臣鉴戒》)对下级官员来说,勤勤恳恳地做事,还要受到上司的猜疑,窝窝囊囊、苟苟且且地工作,怎么能尽心竭力地干好事业呢?二是容易使下属变得虚伪奸诈。王夫之在总结历史经验后,揭示出一条真理,即“君愈疑,臣愈诈。”(《读通鉴论》卷二十六)既然作为最高管理者的君王无端怀疑臣属,那么,臣属就不会再以真心实意来对待君王,于是乎,说假话、办假事,就不足为奇。刘禹锡在《辩迹论》一文中,列举了《史记》中提到的四个这方面的例子。霍去病“辞第以见志”、王翦“多产以取信”、萧何“子质以灭贰”、司马穰苴“嬖监以虞谤”。这些例子旨在阐明一个道理,即君不疑其臣,臣必忠;君若疑其臣,臣必诈。三是容易导致事业失败。苏轼在《策略·三》中说:“君不疑其臣,成功而无后患,”“使其心无所顾忌,故能尽其才而责其成功。”王夫之更是据理断言:“有可信之人,而故不敢信,必败。”(《读通鉴论》卷三)
既然“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原则,事关国家安宁、事业成败,那么,对于管理者来说,应当如何正确运用这一原则呢?
首先,要慎于取人,力争挑选出真正可信赖的人。决不能将不仁不义、无忠无信之人纳入自己的管理体系之中。“知其不忠,则勿任而己矣;任以大柄,又从而猜之,鲜有不召乱者也。”(《资治通鉴·晋纪二十二》)
其次,要以诚相见。荀子说:“天地为大焉,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焉,不诚则不能化万民。……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荀子·不苟》)唐太宗也说:“倘君臣相疑,不能备尽肝膈,实为国之大害也。”(《贞观政要·政体》)因此,他决心践行智臣魏征关于“竭诚以待下”的用人原则,尽可能与其群臣推心置腹,肝胆相照,形成上下协力同心的良好关系,终成“贞观之治”大业。
再次,不要轻易听信谗言,不为俗议所左右。《荀子·君道》指出:“使贤者为之,则与不肖者规之;使知者虑之,则与愚者论之;使修士行之,则与污邪之人疑之。虽欲成功得乎哉!”魏征说:“今委之以职,则重大臣而轻小臣;至于有事,则信小臣而疑大臣。信其所轻,疑其所重,将求至治岂可得乎?”(《贞观政要·君臣鉴戒》)管理者要真心诚意地做到与其下属亲密无间,无所猜忌,就一定要对世俗偏见、流言蜚语、忌妒心理等不良习气,保持高度警惕,不受其影响,更不受其左右。象宋代苏洵警示的那样,管理者要切实做到“百人誉之不加密,百人毁之不加疏。”(《嘉祐集·论衡》)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管理中“用人不疑”的原则,仅仅是针对真正的人才、贤臣或智臣而言的。对那些害国害民的不肖小人、奸臣,则不仅应疑之、防之,而且还应坚决地惩处之,最好是全部铲除之。否则,于国家社稷之疾与民众百姓,害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