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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改革中,一个新的股份化浪潮渐成涌起之势。为此,我们有必要对股份制和股份制改革进行全面的认识和科学的分析,以便真正从实际出发,积极有效地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我们的改革已经到了攻坚阶段,其难度和风险都加大了,改革中的任何偏差都可能导致全局性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把握,科学操作,避免大的失误,这样才能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才能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
一、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是一条重要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不能千篇一律,一哄而上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实践表明,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其它改革形式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诸如通过股份形式理清产权关系,解决职工对资产的关切度和劳动积极性的问题;通过股份形式确立企业的法人地位,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通过股份形式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真正分离,从而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比较好地解决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问题等等。尽管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既有成功的范例,也有失败的典型,但从总体来看,股份制改革的成效明显。这也是我们确定以股份形式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依据。可以肯定地讲,股份制改革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股份制也不是尽善尽美;但是比较而言,股份制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方式中算得上是一种次优选择。
在今后的国有企业改革中,股份制依然是很重要的形式,我们不仅不能放弃,而且要稳步发展。特别是要完成中央提出的:在三年时间里,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走出困境的重要任务,必须充分发挥多种经济形式的作用,尤其是股份制经济的作用。
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国有企业的情况不同,存在的问题也不尽一样,企业改革也就不可能千篇一律地套用一种方式,更不能一哄而起。
第一,要从国有企业的实际出发。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基本上覆盖了所有领域,这是历史形成的现实,也是我们要改革的内容之一。不同领域的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是不同的,其改革的任务也不一样。比如,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是特殊垄断行业(如邮电、通信、原油开采等行业)和提供重要公共产品的行业(如铁路、电力、煤气、自来水供应等行业),也包括一些特殊竞争行业(如钢铁、金融、外贸等),这些行业中的大型骨干企业,国家仍然要保持必要的控制力,少数仍需保留国有,大部分需国家控股。而对于其它领域特别是大量存在于竞争行业中的国有企业,随着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与调整,就会相应地收缩,有些中小企业还要全部放开。显然,这两种情况在改革的重点、改革的具体操作方式上不可能完全一致。非要强行一致,其效果肯定是不好的。
第二,要从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出发。经过近20年改革的实践,我们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改革形式和方法,对于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和制度创新同样是很有意义的。那么,对于那些通过改革经营状况已经有了实质性变化的企业和一些颇见成效的改革方式和办法,也没有必要非统一到股份制上来,非进行股份制改造不可。我们既然允许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那么也应该允许企业有多种经营形式和组织形式。事实上,即使是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第三,要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出发。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过程,是在对国有企业改造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再建的过程。通过对企业改造进行制度创新,完全不同于以全新的模式设立一个企业,其问题要复杂得多,艰难得多。所以要充分发挥各种形式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的作用。只要我们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看做一个过程,那么,一切问题就简单了许多。只要是朝着现代企业制度这个大目标,那么一切形式都是有益的,必要的。至于一哄而起,我们的教训太多了,从建国以后的大上钢铁到改革后的房地产热,教训之深刻实在不用我们在此过多地强调了。
二、股份制是一种有效的资本组织形式,但并不是“一股就灵”,也不能搞“一股就化”
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多种形式,但最基本的形式是股份制。股份制的出现是一种市场现象,而不完全是企业现象,它是市场发育的结果。随着生产的社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股份制作为一种企业制度形式成长为现代股份制度。现代股份制度以公司制为代表,由于它有利于资本的组织与运作,在当代发达国家,一些大企业多采用这种形式。股份制最主要的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一种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分别形成了所有者群体和经营者群体,并各自构造了其运行体系,前者以股东为主体,后者以企业家为主体。两个体系交汇于企业,形成了股份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即在公司内部控制与管理的具体组织机构。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三者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之间职权的科学分工而组成的一种结构。现代公司制度的最重要特点就表现在这种以三权分离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它的优点在于: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所有者承担有限责任,并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力,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经营者具有独立经营权。这样就可以保证股份制以最佳效率进行企业资本的运营。
但是,现代企业发展并不限于股份制这一种形式,还有其它非股份制形式同样被很多企业所采用。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大量存在的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多数并没有采用股份形式,同样具有活力。所以,考察企业的现代化程度并不在于是否股份化,而在于它的经营机制和它的活力。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意思很清楚,既肯定了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同时又明确了股份制只是现代企业资本组织形式中的一种形式。国有企业改革不是非走股份制这一条路不可,即使在推行股份制的过程中也不能否定其它对国有企业改革有益的形式,不能搞“一股就化”。
那么,对国有企业改革而言,是不是“一股就灵”呢?同样是否定的。
首先,股份制同样存在制度缺陷。在现代股份制度中,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控制权问题;二是如何激励与约束经营者的问题。这两方面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所谓控制权问题,就是所有者在什么意义上、在什么程度上控制企业的问题。也就是说,随着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和股权的分散化,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向经营者倾斜,并最终由经营者真正支配企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人把现代股份制阶段说成是“经营者支配阶段”。而当经营者控制企业之后,又不断地“侵蚀”所有权,形成对所有者的架空,并不断发生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现象。
所谓激励与约束问题,就是如何充分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调动其最大潜能,并对其经营活动保证有效地约束。这个问题是股份制企业中存在的深层问题,很难解决。尽管各国在这方面都做出过各种努力,有的侧重于激励方面,有的侧重在约束方面,但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表现在企业行为和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上。现代股份制企业由于利润成为对经营者行为的约束条件,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经营者职位的安全性就要受到损害。所以,在企业行为上与传统企业不同,已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转向追求一种非最大化的目标。虽然对此尚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企业追求的是最小利润,有人认为企业追求的是适度利润,也有人认为企业追求的是零利润,还有人认为,现代企业已不局限于单一的经济目标,而是目标多重化。但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经营者是在保证稳定的利润水平前提下,来确定自己的经营目标的,为了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有时就不得不做出适当的利润选择。有人把这称为“布勃卡现象”,即不是一次把自己的潜能发挥到最大程度,而是留有充分的余地,逐次提升,从而保持稳定的领先地位。布勃卡正是这样几十次打破撑竿跳高的世界记录的。
对经营者的约束,一般地说,股份制企业具有商品市场竞争的约束、资本市场竞争的约束和经理市场竞争的约束三种形式。这三重约束是相互联系的,但重要的还是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前两个方面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经理市场的直接激励起作用,即通过经理市场上经理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的升降来起作用。经理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主要体现在报酬上,它是由企业的经营绩效相应确定的。由于经营绩效有多方面的表现,所以报酬也具有多种形式,主要有工资、奖金、股票和股票期权等。这些形式各有利弊,具体实行起来也不一样。例如德国公司更注重资金的作用,很少采用股票和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手段;相反,美国公司则更注意与短期绩效联系起来的报酬形式和从股票期权中获得报酬。这种通过激励来约束的做法,在起作用的同时,也会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例如股票期权,就会造成“内线交易”的问题。这也是股份制度难以克服的缺陷。
其次,股份制也存在“机制失灵”的问题。股份制作为一种机制,对于企业资本经营与运作的有效性是显而易见的,这一点不能否定。但它也存在“机制失灵”的问题。因为一种机制一旦形成,就会产生一种惯性,这种惯性在机制的长期运行中,会逐渐减弱机制效应,甚至会导致机制的失灵。如果不采取办法来弥补“失灵”,最终必然会导致机制的无效。这一点,我们在一部分股份制企业中已经得到验证。
第三,股份制仅仅是一种组织形式,并不是只要采取了股份制形式,企业的经营状况就会自动好起来,就可以立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了。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只是构造了企业在新制度下经营和按照新机制运作的框架体系,真正要使股份制企业发挥优势,根本的还在于正确的操作和科学的管理与经营。经营管理跟不上,即使建立了股份制,也不会有好的效益,甚至会背上更大的包袱。
第四,股份制对外部环境有严格的要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有一个对接过程。在当前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没有真正形成,劳动力素质较低,以及政企没有真正分开的情况下,大规模推行股份制形式,是不实际的选择。即使强行推开了,效果也不一定好。
第五,股份制改造并不一定是所有国有企业当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企业的根本问题是人的问题,选好用好企业领导者,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普遍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这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企业改革的实践中,确有一些企业从改革企业的干部人事制度入手,带动了其它各项改革,整体推进了企业的发展。笔者曾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系统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调研,发现全系统通过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变了企业的面貌,推动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这不仅没有影响企业制度创新的进程,相反,有的率先改制的企业,也通过进一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而增强了活力。这说明国有企业问题的主要症结并非一定就是制度的原因,解决起来也并不一定都要从制度创新开始。只要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方向,企业的不同改革方式和道路,同样会起到殊途同归的效果。
三、股份制改造要从实际出发,要符合国情,但更要注意规范运作,不能“一股就洋”,也不能“一股就土”
股份制作为一种规范的企业制度形式,它的推行与运用必须与具体国情和企业实际相结合,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股份制的优势,达到企业改造的目的。照搬照抄,原封不动的拿来主义,往往与现实相悖,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事实上,股份制被广泛运用于世界不同国家,都有一个融会贯通的过程,并体现出不同的特点。例如就股份制的核心法人治理结构而言,就有英美类型的、德国类型的和日本类型的。这都是股份制与该国企业的实际结合生长出来的新的类型特点。只有这样,股份制才能有发展的生命力和现实的推动力,也只有如此,股份制才能更加丰富和完善。否则,股份制被僵化了,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生命力。因此,我们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应当首先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着力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国情的股份制企业。不能搞“一股就洋”、全盘西化,那样既不现实,也不会成功,更不是我们搞股份制的真正目的。中国的股份制,应当是生长在中国的企业之中,而不是移植到中国企业之上。
但是,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有它一整套运作规则和规范,我们说结合实际,是在规范的基础上的结合,这就如同要把马克思主义同实际相结合,而必须首先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一样,不能断章取义,不能把有违本意的东西当作创新,也不能只重形式而不重内容,更不能把本来不是股份制的东西贴上股份制的标签。否则,就会把股份制改革引向岐途。从我国前一阶段股份制改造的实际来看,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已经严重地影响了股份制改革的健康发展,并且潜伏着更为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引起我们的关注,那么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特别是在新一轮股份制热将要开始之际,我们应格外地保持清醒的头脑,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这一问题。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对股份制企业进行认真的清理和整顿,把那些只有其名而无其实的股份制企业,那些假股份制企业和不具备股份制条件的企业通通清理出局,以使我国的股份制改革能够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要坚决反对那些假借改革之名,搞非驴非马的东西的行为,我们不搞“一股就洋”,也不能“一股就土”,“一股就歪”。股份制就是股份制,不能把什么都股份了,也不能把什么都和股份制扯到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