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民族牧区城市化与信息化研究_经济指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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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推进西部民族牧区城镇化进程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升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同时,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对社会生产、生活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促进了产业变革、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及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作为区域经济活动中心载体的城镇自然是集散信息的核心。信息化过程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等在城镇经济部门中的运用和新型产业的兴起不断加速城镇经济的发展,从而有力带动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但有关研究表明,西部民族牧区所在省份的信息化程度指数均较低,青海、甘肃、内蒙古、新疆、四川均列在我国信息化欠发达省份行列,西藏则列在信息化不发达省份的行列[1]。

西部民族牧区城镇化与信息化具有较强互动性[2]。一方面牧区信息化建设可以有效推动畜牧业产业化链条的形成和城镇化建设:可以建立有效的草地资源可持续管理体系,使畜牧产品市场化、畜牧产品消化多元化,提高草地资源利用及畜牧技术,协调整个畜牧业产业化链条、建设完善的畜牧服务体系,培育牧民的科技文化素养等。另一方面,以民族牧区城镇化建设为契机,可以进一步推动民族牧区产业化链条和信息化建设。民族牧区无论信息化技术、信息化产业,还是畜牧业产业化链条都需要一定的发展场所和一定的活动空间,而只有牧区城镇化才能为其提供足够的空间。

本文主要从实证研究出发,利用现有可得的统计数据,对部分西部民族牧区的城镇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做出评价,并通过对两者的回归分析,揭示牧区城镇化与信息化内在的规律性,找出牧区城镇化与信息化协同发展的策略。在研究过程中,重点以城镇化和信息化相对滞后的西部民族牧区为对象,将研究单位最小具体到了县域,以定性方式将城镇化和信息化的互动关系予以描述,着重探讨牧区信息化同城镇化之间关系的纬度和强度。

二、数据方法与计量模型

(一)数据方法

文章主要衡量西部民族牧区城镇化与信息化水平的相关数据,并对这两者指标分别从省区、地州(盟、市)和县(市、旗)级区域进行描述。其中,在城镇化水平的测度上,为保持统计口径的一致,省区单位使用市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指标,资料来源于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地州(盟、市)和县(市、旗)单位用非农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指标,资料来源于2006年西藏、新疆、内蒙古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甘肃省统计年鉴。在信息化水平的测度上,由于方法较难及数据可得性较差的缘故,省区单位主要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予以说明,地州(盟、市)和县(市、旗)单位则选择了信息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占当地总从业人员的比重、邮电业务总值占当地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固定电话用户占当地总户数比重和移动电话用户占当地总户数比重4个指标予以粗略描述,资料来源于2006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和各省区统计年鉴,县(市、旗)单位以青海省为列,采用了由日本经济学家小松崎清介提出的信息化指数法予以测度,资料来源于2006年青海统计年鉴,主要采用回归方法来验证信息化对城镇化所发挥的功能作用。

(二)计量模型

计量检验以青海省为例,以各牧区半牧区县的非农化率为因变量,分别以信息化指数和4个构成信息化指数的一级指标为自变量,分两步对城镇化与信息化的关系进行检验。第一步的计量模型为:

其中,U为城市化率,代表不同县域的城镇化进程水平的高低,用非农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衡量,I为信息化指数,i代表不同的县级区域;C为常数项,表示(1)式中不可观测的其他因素(如离中心城市的距离、城市的失业率等);α为待估算系数。

第二步的计量模型为:

其中,U为城市化率,代表不同县域的城镇化进程水平的高低,用非农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衡量,为构成信息化指数的四个一级指标,i为下标代表不同的县级区域;C为常数项,表示(2)式中不可观测的其他因素(如离中心城市的距离、城市的失业率等);α、β、γ、δ为待估算系数。

三、城镇化现状

(一)西部民族牧区所在省份的城镇化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西部民族牧区在自身的努力及国家的大力扶持之下,基础设施不断得到改善、经济部门日益齐全、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经济非农化及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取得了可喜的成就:1978年西藏、新疆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城市化率分别为11.3%、26.07%和21.8%,同期全国水平为17.92%,到2005年三地分别为26.65%、37.15%和47.20%,西藏和新疆低于全国同期42.99%的水平。总体看,在西部民族牧区省份中,西藏自治区城镇化发展水平最低,截至2005年城镇化率为26.65%,城镇化进程缓慢反映出了西藏经济发展内在的经济驱动力不足、高度依赖于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的特征。此外,新疆的城市化轨迹格外异常,呈现出了大起大落的分布,且多数年份均大幅度高于全国水平,对此现象,有关学者认为,新疆存在“超城市化”现象,即同期新疆的工业化水平远低于全国水平,新疆城镇化进程过分注重速度而忽视了效益和质量,是违背城镇化内涵的发展[3]。其余地区城镇化进程随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而逐年提升,发展速度较平稳、波动较小,基本符合城镇化的一般规律(图1)。

图1 西部牧区省份1978-2005年城市化进程轨迹

根据美国城市地理学家诺瑟姆(Aay.M.Northam)于1975年提出的城市化过程的诺瑟姆S型曲线理论[4],按照以市镇人口计算的城镇化水平看,目前,西部民族牧区所在省份均基本上处于城镇化由初期向中期过渡的阶段(城镇化率大于30%,小于70%)。

(二)西部民族牧区所在地州(盟、市)城镇化水平

作为较小背景区域的牧区半牧区县(旗)所在地州(盟、市)的城镇化,既是上级区域城镇化系统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深刻地影响着下级区域的城镇化发展。城镇本来就是一个具有等级和层次的、由上而下的系统,多以县(旗)划分的牧区半牧区,并不能将牧区的城镇化仅仅局限于县(旗)区域的城镇化。根据梯度转移理论及距离衰减原理,牧区半牧区县(市、旗)的城镇化进程,既取决于其自身非农化转换效率的高低,更要受到上级城镇及距离较近城镇的影响。因此,作为上级和距离较近区域的牧区所在地州(盟、市)的城镇化过程,首当其冲地对牧区半牧区县(市、旗)的城镇化进程起示范和统领作用。

累计起来,本文所涉及的西部民族牧区半牧区县(市、旗)所在地州(盟、市)共有38个(表1),由于市区往往是经济、文化、政治活动集中的地方,因此城镇化水平均较高,而地州的总体城镇化水平稍低一些。大致上看,各省、自治区牧区所在地州(盟、市)的总体城镇化水平,均低于该省、自治区的非农化率,这主要是由于牧区落后的游牧经济方式及原始产业构成的缘故;而水平较接近或高于上级区域的地区,均是畜牧业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矿业和第三产业(旅游业)较发达的地区,如内蒙古牧区、新疆牧区和青海牧区的部分地区。此外,牧区所在地州(盟、市)总体城镇化水平也呈现出了地区间较大的差距,如西藏牧区最低为13.8%,内蒙古自治区最高为39.5%,两者相差25.7个百分点,西藏牧区与全国水平相差29.2个百分点。通过城镇化率的对比,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可见一斑,西部民族牧区城镇化发展进程不平衡,内部差距较大,而与外部地区的差距则更大。推进西部民族牧区产业结构转变、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走新型工业道路,以此来提升城镇化水平既不可逾越也任重道远。

对西部民族牧区城镇化体系的规模分布可以运用城市首位度加以简单描述。城市首位度是由杰弗逊(M.Jefferson)于1939年提出的,多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镇化程度和规模分布状况[5]。城市首位度的概念被引入我国以后,根据研究的需要其运用范围得到了扩展,既包括对全国或某省份的研究,也涉及对某个城市人口分布状况的研究,城市首位度原先特定的含义被淡化了[6]。为弥补按两个城市计算首位度以偏概全的缺陷,又有人提出了四首位度和十一首位度的计算方法,由于后两种方法涉及的城市数量较多,因此,能够比二首位度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城镇规模分布。二首位度的理论值为2,四首位度和十一首位度的均为1,实际值越接近理论值,表明城镇规模分布越合理。将西部民族牧区的城镇分布视为同一个城镇体系的分布,按各级牧区市城镇人口规模从大到小排列,计算出二首位度、四首位度和十一首位度的值分别为1.2、0.4和0.5均小于理论值,这表明,西部民族牧区的城镇首位分布不明显,牧区城镇分布较分散。

(三)西部民族牧区半牧区县(市、旗)城镇化水平

西部民族牧区半牧区县(市、旗)的城镇化水平,最能反映出西部民族牧区的城镇化真实情况,因为我国是按县(市、旗)行政单位来划分牧区的。牧区所在上级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只能用以描述牧区所处中观区域的城镇化总体状况,对县(市、旗)起参照系的作用,而并不能确切反映微观牧区城镇化水平的高低。为此,有必要对牧区半牧区县(市、旗)的城镇化水平加以说明,本文研究范围覆盖199个牧区半牧区县(市、旗),数量较多,具体计算的各县(市、旗)城镇化率不再赘述。从结果看(表2),牧区半牧区县(市、旗)的总体城镇化水平,均低于所在省份和所在地州(市、盟)的城镇化水平,即随区域范围的由大到小和牧区范围的笼统到具体,城镇化率呈现出收敛性分布的特点。一般而言,牧区半牧区县(市、旗)的农牧业生产比重较大,工业和服务部门的比重较小,农牧业粗放式经营难以释放出农牧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落后的工业和服务业部门又不能吸纳多余的农牧业劳动力,表现为农牧区对劳动力的推力和城镇对其引力均不足,两者共同导致了牧区半牧区县(市、旗)城镇化进程的缓慢。

值得注意的是,各牧区半牧区县(市、旗)之间的城镇化水平差异较大,如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的城镇化率为54.8%,日喀则地区仲巴县仅有0.2%,相差54.6个百分点,新疆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别为61.8个百分点等。对此,可以运用变异系数对各地牧区半牧区县(市、旗)之间的城镇化水平差异进行测算,变异系数越大表明差异越大,表明各地城镇化进程越不均衡。计算的变异系数降序排列为:西藏1.28,内蒙古0.76,青海0.67,新疆0.54,四川0.48和甘肃0.38。可见,在西部民族牧区省份中,西藏自治区牧区半牧区县间的城镇化进程差异最大,而甘肃牧区半牧区县的差异最小,发展相对较均衡。

四、信息化现状

信息化既是工业化的必然产物,同时也不断地将工业化推向新的高潮。信息化不仅通过带动工业化,来间接地促进城镇化,而且也直接影响着城镇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目标。首先,城镇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备,能够提高城镇的信息承载能力和信息容纳能力,因此,有利于为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高更好的服务;其次,城镇信息产业的兴起,能够丰富城镇经济部门的种类,既有利于培养新的经济增长亮点,也有利于保持旺盛的信息技术更新和变革的生命力;再次,信息化、网络化将不同等级的城镇、城镇和腹地等紧密联系在一起,既有利于促进城镇生产力的梯度转移,也有利于增强城镇对腹地的经济辐射能力。总之,在经济全球化、信息资源化的背景下,信息化对城镇化发挥着革命性的影响。

(一)西部民族牧区所在省份的信息化水平

正如文章开头所述,西部6个民族牧区省份的总体信息化程度不容乐观,均处于全国的落后水平行列之中。宋玲(2001)根据我国信息化测度与评价的指标体系,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我国及各地信息化水平进行了测算,并按信息化指数高低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分为5类地区,其中新疆、内蒙古、四川和青海处于信息化水平较低的第4类地区,而西藏和甘肃处于信息化水平最低的第5类地区[7]。郑京平、杨京英(2005)将信息化水平总指数细化为5个分类指数和1个系数组成,共有35个具体指标。这5个分类指数和一个系数是:信息资源指数、信息基础设施指数、信息化人力资源指数、信息技术普及与应用指数、信息产业发展指数和信息消费系数。他对全国各地信息化水平的测算结果显示:在31个省市自治区中,西藏的信息化指数位次是31位、青海是26位、甘肃是25位、新疆是24位、四川是22位、内蒙古是18位[8]。以上研究,由于所选用的指标及测算方法的差异,使得各地信息化指数的排名不尽相同,但足以说明西部民族牧区所在的6个省份,其信息化程度较低、同发达地区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的事实。

(二)西部民族牧区所在地州(盟、市)信息化水平

同城镇化水平的衡量相比,信息化水平的测算具有涉及指标众多、计算量较大、计算过程较复杂、计算方法不统一的特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关信息化水平的测算(或测度)模型或方法至少有二三十种之多,且所需指标动辄上百个,最多的将近需230个变量指标左右[9]。这就给研究、度量省级一下区域的信息化水平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由于各地统计口径上的差异及数据资料收集上存在较大难度的限制,致使难以运用统一的、全面的指标体系对地州(盟)及县(旗)地域单位的信息化状况加以衡量。因此,鉴于数据的可得性及为了确保各地衡量信息化程度指标间的可比性,选择了信息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占当地总从业人员的比重、邮电业务总值占当地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固定电话用户占当地总户数比重和移动电话用户占当地总户数比重4个指标,对部分西部民族牧区所在地州(盟、市)的信息化现状加以粗略表述(表3)。

实际上,信息产业从业人员占当地总从业人员的比重和邮电业务总值占当地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指标,相当于1977年美国学者波拉持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的两个用于衡量社会的信息化程度高低的具体指标:即信息产业劳动者占全社会劳动者的比重和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10]。从表4的结果看,内蒙古、青海和甘肃3省区信息产业从业人员占当地总从业人员的比重较高于全国水平,西藏、新疆和四川3省区的低于全国水平;除新疆的邮电业务总值占当地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全国水平外,其余5省区的均低于全国水平。牧区所在地州(盟、市)的这两个指标数值大小存在一定起伏,但总体而言,均低于所在省区及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05年底,全国的固定电话用户占当地总户数比重和移动电话用户占当地总户数比重分别为84.1%和90.3%,除新疆外,牧区所在省份均低于这一水平,如西藏分别为68.7%和72.3%,分别低于全国水平15.4和18个百分点等。牧区所在地州(盟、市)固定电话用户占当地总户数比重和移动电话用户占当地总户数比重的总体水平,均低于所在省份及全国水平,如青海牧区的为44.2%和69.5%,分别低于青海省水平25.9和17.9个百分点,低于全国水平39.9和20.8个百分点等。由于可得指标较少,以上对民族牧区所在地州(盟、市)信息化状况的描述难免存在以偏概全的嫌疑,但是同上级区域相比,指标数据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其可作为牧区信息化程度较低的一些证据。

(三)西部民族牧区半牧区县(市、旗)信息化水平

最能说明西部民族牧区信息化水平现状的地域单位,是牧区半牧区县(市、旗)信息化水平的高低。但是,随着研究区域的层层缩小,相关数据的搜集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统计指标的可比性也变得越来越差,趋向于陷入有统一指标体系,而无相应数据或有相应数据而又难以纳入同一测算体系的困境。牧区半牧区县(市、旗)是畜牧业生产的最终组织者,是牧区畜牧业生产、生活全貌的最好体现,对本文的研究来说,这一地区不容忽视。作为权宜之计,对牧区半牧区县(市、旗)信息化水平的衡量只能分省区开展,根据各省区公布的数据,分别选择指标变量来计算。这种算法的缺点是,各省区牧区半牧区县(市、旗)的测度结果不具有可比性。由于青海省统计年鉴上公布了详细的县级数据,因此,本文以其为例,对牧区半牧区县的信息化程度进行测算,测算方法选择由日本经济学家小松崎清介首次提出的信息化指数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将信息化体系划分为4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表4),涉及指标较少,数据易得,对信息化程度的描述较全面。此外,这种方法适合于从截面上考察不向国家或地区的信息化发展程度[11]。

由表5看,本文的指标框架与小松崎清介提出的框架是一致的,但是具体指标不尽相同,但就指标的描述功能而言,基本上保持了一致,体现了实际操作中对指标的灵活运用。首先将基本数据进行无量纲处理,然后用两步算术平均法(首先分别计算构成4个一级指数的指标的算术平均值,然后再对4个一级指数求算术平均值),就可以计算出各牧区半牧区县、市的信息化指数,本文将以青海省为例进行实证分析(表5)。

在西部民族牧区省份及牧区所在地州(盟、市)信息化水平与全国水平尚存在较大差距的背景下,民族牧区半牧区县内部的信息化水平,也带有明显的高低层次。牧区的信息化建设,既要统筹缩小与大区域之间的差距,更要兼顾小区域内的协调性。

五、信息化与城镇化实证分析——以青海为例

根据第二部分建立的计量模型,在已测算出青海省牧区半牧区县信息化指数的基础上,将继续以青海为例,来检验当地牧区信息化对城镇化的影响纬度及强度。

以各牧区半牧区县的非农化率为因变量,以信息化指数为自变量的检验结果为:

t值、F值及DW值均通过检验,方程反映出信息化对城镇化发挥着正向带动作用,信息化指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可相应提高1.008个百分点。可见,总体来说,无论是哪一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只要能使信息化现状得到改善,均能反映在信息化指数上,即能够使其增大,进而推动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以各牧区半牧区县的非农化率为因变量,以构成信息化指数的四个一级指标为自变量,经过两次回归(表6)后的检验结果为(4):

因变量为青海省牧区半牧区县2006年非农化率。方程调整后=0.68表明方程整体拟合度较好;F=21.08大于1%显著水平的临界值,因此方程具有整体显著性;D[,W]=1.93,方程不存在异方差;经过2次回归,保留自变量的显著性较高,对因变量的解释能力较强。

1.信息装备率指数I[,1]:主要由固定电话用户比重、移动电话用户比重、互联网用户比重及农村彩电普及率等指标构成。该指数重点反映一个地区信息化设施丰富程度,值越高,表明当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越高,信息装备更为齐全,获取信息的基础性保障也越强。从4式看,该指数对城镇化的正向带动作用最为明显,信息装备率指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相应增加0.74个百分点。落后欠发达地区经济的振兴,首先要抓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支持要优先考虑改善公共消费现状,这已成为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一般性原则。信息装备率指数对城镇化具有显著的带动力,正是从公共产品的一个方面(信息化装备),对这一经济规律进行反映。

2.通信主体水平指数I[,2]:主要由第三产业总就业人数比例和专业技术人员占总就业人数比重等构成。该指标对城镇化的正向促进作用不显著,主要是由于这两个指标对通信主体的区分能力较差的缘故。第三产业的内容非常丰富,就业门类花样繁多,而从事信息服务(邮电通信等)的就业人员只占了其中一小部分,同样,随着分工的细化,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也是如此。用这两个指标来衡量通信主题水平,难以排除其他非通信主体就业信息的干扰,若在数据可得的前提下,以从事信息服务工作人员的就业比重来准确反映通信主体水平,则计量结果会显著一些。

3.信息量指数I[,3]:主要由人均图数量、人均邮电业务额和人口密度等构成,该指标反映人均信息占有量和吞吐量的大小。信息作为一种有价值的经济资源,最终会体现在促进生产力发展之上,人均可得及可掌握的信息量越多,就越有利于自身人力资本的开发、视野的开阔和对市场机遇的把握。信息量指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相应增加0.66个百分点。

4.信息系数指数(I[,4]):主要由财政科技三项费支出和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比重等构成。该指数与城镇化率显著负相关,即这两项费用开支的增加反而会减缓城镇化进程,这似乎和实际矛盾。本文认为,这主要同牧区半牧区县财政收入和农牧民收入较低及对这些收入的合理用途有关。同科技三项费支出额相比,牧区半牧区县科技事业的开展所带来的收益是甚微的,这是可以理解的,信息技术的研发区和新科技的诞生区,往往集中在大城市的科研机构和重点高校,试想经济发展尚处于欠发达状态的牧区半牧区县会取得多大的科技事业进展呢?这种低效率的科技三项费支出占用了有限的、本来可以用于牧区急需的教育、扶贫等方面的支出额,因此,降低了财政对经济及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同理,在农牧民收入尚处于较低水平时,大部分收入主要用于吃、穿、住等生活必需品消费上,过大的文化娱乐消费开支会通过挤占生存性消费空间和抑制生产性累计规模,进而制约社会生产能力的提高。这种负面影响,通过复杂的经济系统也传递到了城镇化进程上,信息系数指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相应会放缓0.44个百分点。

六、结语

本文按区域的由大到小和研究范围的步步具体,在对西部民族牧区城镇化和信息化状况加以描述的基础上,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主要结论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缩小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尤其是加快贫困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是当前我国经济建设的核心内容。与全国相比,西部民族牧区的城镇化和信息化均处于较低水平,反映出了地区差距的多样性,既表现在经济的绝对量和相对量上,也广泛存在于其他领域中,且除了区域间,同一性质的区域内也存在层次不一、差距较大的问题。为此,要尽快缩小这种差距,促进西部民族牧区的全面发展,就应该理顺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等建设的关系,抓主要矛盾;既要统筹大区域间的协调性,也要兼顾小区域内的均衡性。

2.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产业的兴起,使信息化成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有力推进器,信息化促进了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进而为城镇化提供了原动力。要加快西部民族牧区工业化进程、构建完备的城镇经济体系,首先应该在信息化建设上下工夫,完善信息装备、提高信息总量和平均量。

3.由财政科技三项费支出和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比重所构成的信息系数指数,对城镇化起的负面效应的计量结果表明:牧区财政收入和农牧民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在财政支出和农牧民收入的使用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财政支出应重点支持发展与当地民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业,如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而不宜在同牧区落后面貌不相符的知识性行业,如科研创新等上耗费财力;农牧民收入应优先用于吃穿住、看病、子女教育等方面,先解决好生存性问题,再考虑发展性消费。

4.牧区要以城镇为中心大力发展信息服务建设[12]。加强信息服务最主要是,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信息传播网络系统,完善畜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制度,为农牧民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正确引导畜产品生产和流通。另外,一方面通过牧区信息化建设有效推动畜牧业产业化链条的形成和城镇化建设:另一方面,通过牧区信息化建设建立有效的草地资源可持续管理体系,使畜牧产品市场化、畜牧产品消化多元化,提高草地资源利用及畜牧技术,协调整个畜牧业产业化链条、建设完善的畜牧服务体系,培育牧民的科技文化素养等。

[收稿日期]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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