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明园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柳州 545005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经济已经步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水利水电工程也随着时代迅速发展,工程监理在水利水电工程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工程监理事业逐渐完善起来也取得了进步和,但是在工程监理工作的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如意的地方,由于工程监理行为的不规范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一定质量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关键词:水利水电;监理;不规范行为
引言:
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实行工程监理制,是由业主聘请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咨询,对承包商履行与业主为实施项目建设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履行过程进行控制、监督、管理。是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并与国际上通行的建设项目管理方法接轨。
一、监理不规范行为的主要原因分析
(l)监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限无法胜任监理工作
在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不能就建设项目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不能及时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或者提出了错误的解决方案,导致建设项目的投资增加,工期延长[1],工程质量下降,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监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
监理人员在监理活动中忽视了自身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要求,因而对自己的行为不太负责,导致业主或被监理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如建筑工程监理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擅自泄漏与监理工程有关的保密文件。
(3)监理合同责任不明确
业主和社会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监理的范围与内容,尤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行为的处理,导致监理工作人员在监理过程中,不了解自己的义务,以及违约所应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此在监理中不能有效开展工作,抓不住工作重点。
(4)监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不强
由于一些施工人员不能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监理工作的关系,是造成监理失范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监理工作人员为了满足个人欲望,不惜牺牲其它方面的利益,他们的工作宗旨是为自己捞更多的好处,而不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按质按量完成,因此不可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监理工作。
(5)监理单位资质条件不合格
有些监理单位为了能够承包一项监理业务,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监理招标时,隐瞒了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在中标以后却没有能力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更有甚者,在中标以后,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承包合同转包给其它社会监理单位。
(6)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还存在一些漏洞,而且处罚力度不够,处罚损失往往不大于违规收益,即失范行为机会成本较小,因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作人员敢于做一些不符规范的事情。
二、监理水利水电不规范行为的策略
(1)加强政府监督管理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对社会监理单位进行管理主要从宏观方面,规范社会监理单位的行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水利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主管部门设置专门的建设监理管理机构,市、县水利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或指定相应的机构,统一管理水利水电建设监理工作[2]。水利部对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社会监理单位进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完善的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法规,并组织实施,制定社会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质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批全国性、多专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水利水电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检查督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参与大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对社会监理单位的管理。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建设监理法规,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水电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颁发证书,审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监理单位,指导本地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中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参与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优选监理机构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对监理单位进行正确的选择,是防止监理失范行为的主要手段,对监理单位的选择主要考虑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工作人员素质、以及监理费用。社会监理单位资质可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分别有自己的承接业务的范围,建设单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确定所需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建设单位对社会监理单位的考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质条件、经验条件、现有资源条件、公司信誉、承担新项目的监理能力。
第一,资质条件。主要考察事项是:监理公司的资质等级是否与项目的工程级别相适应。注册的监理工作范围是否满足项目的工程要求,监理单位是否与可能选择的施工承包商或供货商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或合伙关系,以保证执行监理工作的公正性。此外,还要考察公司的组成形式,以及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所在地,法人条件和公司章程。
第二,经验条件。主要是通过已监理过的工程项目一览表,考察在其注册范围内,监理过哪些行业的工程,以及哪些专业项目具有监理经验或是其特长,在已监理过的工程中,类似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规模,考察其是否适应本项目,应当要求监理单位完成过或参与过与拟委托项目级别相适应的监理工作。
第三,现有资源条件。主要考察事项是:对可动用人员的数量,专业覆盖面,高、中、初级人员的组成结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能力,已获得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数量等的考查,看其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自有的检测仪器、设备不作为考查是否胜任的必要条件,但若有的话,可以优先考虑。但对必要的检测方法及获取途径,以往的做法应作为重点,看其是否满足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已拥有的计算机管理软件是否先进,能否满足开展正常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四,公司信誉。主要考查内容是:通过对已监理过的工程项目业主的咨询,了解监理单位在科学、诚实、公正方面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往监理工作中是否有因其失职行为而给业主带来重大损失的情况;是否有因其与业主发生合同纠纷而导致仲裁或诉讼的记录,事件发生的责任由哪方承担,是否发生过因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接受被监理单位佣金、回扣、津贴等而违背应忠诚地为业主服务的宗旨。
(3)社会监理单位要自身监控
社会监理单位是一个服务性的盈利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监理单位必须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为了贪图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而不顾单位的声誉,最后只能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从这个意义上讲,规范白身行为[3],是关系到监理单位自身生存发展的一件大事。监理单位为了规范自身的行为,首先要加强内部的管理工作,不仅要重视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还要重视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的树立。同时应该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在监理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监理工作人员进行处罚,要注意处罚力度,使处罚损失超过违规收益,要根据法律规定保护建设单位秘密和利益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应把一切可能影响监理人员独立判断和有损监理单位服务质量的问题及时通知给建设单位。
结束语: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监理制度时间还不长,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一个发展和形成的时期,我国监理工程还存在一些不足原因。但是,随着工程监理法规的颁发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监理事业必将有一个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家斌.谈水利水电施工过程中不规范行为的监理对策[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院,2015(16)112-113.
[2]施国庆.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失范行为及其控制探讨[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6(18)236-237.
[3]莫思芳.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中“过程方法”的应用[J].东方企业文化,2016(01)115-116.
论文作者:韦占敏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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