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到邓小平: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发展阶段论文,当代中国论文,新发展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该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和出发点。这一理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理论,它不仅为中国共产党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也为其他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启示。
一
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第一次阐明未来社会发展将经历以下三个基本阶段: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关于过渡时期,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P314)很显然,马克思这里所讲的过渡时期是指由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在过渡时期,无产阶级的重要任务在政治上就是要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巩固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在经济上就是要改造生产资料所有制,变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
在马克思看来,过渡时期结束后的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第一阶段和更高级阶段,它们同属一个社会形态,其区别在于成熟程度的不同。
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其基本特征是: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统一的有计划的社会生产取代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不存在商品生产、货币和市场;采用和资本主义完全不同的分配方式,即实行按劳分配、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原则;已经消灭了阶级,国家将逐步消亡。但是,这一阶段“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1](P304)如它还保存着旧式分工,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且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等等。
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则是已经彻底消灭旧社会痕迹的、获得充分发展并完全成熟的社会,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马克思这样描述:“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中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P305~306)
今天,在我们重温马恩这一理论时,必须把握以下两个方面的情况:首先,马恩对未来社会的预见是建立在“考察现代资本主义”、“考察资本主义即将崩溃”[2](P80)等问题基础上的,立足点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他们晚年曾一度关注落后的东方社会,并提出东方国家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观点,但他们对其“要经过哪些社会和政治发展阶段才能同样达到社会主义的组织”,“只能作一些相当空泛的假设。”[3](P649)其次,马恩在有生之年并未赶上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他们没有机会也没有可能面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活生生的现实来探索和研究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因而他们对未来社会的展望和预测只能是抽象的和一般性的,而不是具体的和细致的,不同国家所应经历的不同社会主义发展轨迹和特殊规律在他们那里并没有现成的答案。但正是马恩对未来社会发展阶段所作的这种抽象的、一般的展望和预测,为后人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列宁对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基本沿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的设想,即过渡阶段、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但在概念使用上有所不同。1916年列宁在《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中首次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1917年在《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中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我们党看得更远些:社会主义必然会渐渐成长为共产主义,而在共产主义的旗帜上写的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4](P62)这里,把过渡阶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看成是前后相继、从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三个阶段。列宁提出的这些颇具启发性的新论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理论。
马克思主义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理论科学揭示了未来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不仅为中国共产党人考察和衡量社会主义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提供了理论标尺,同时也为其分析和认识未来社会发展阶段提供了科学方法。
二
在探索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问题上,苏联和东欧以及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较长时期内都存在着超越本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而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倾向。这种倾向的苗头最早可追溯到苏俄时期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但在列宁迅速改行新经济政策后,这种急于过渡的苗头被及时中止了。然而,列宁去世后,这种倾向又逐渐抬头,并演化成一种思维定势和理论模式,影响苏联长达半个世纪之久,其间历经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几任领导人,虽然他们对苏联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各有差异,但这种差异仅停留在量的变化上,而没有质的区别,从而导致了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重大失误,也对东欧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产生了严重影响。
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斯大林一方面坚持和发展了列宁关于社会主义首先在一国胜利的观点,但另一方面又违背了列宁关于俄国不能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而必须经过较长时期和若干阶段的思想。1939年他明确提出要用三个五年计划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但由于卫国战争的爆发而未果,大战结束后,他又旧事重提,直至去世的前一年,他还具体论证和概括了苏联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三个条件。赫鲁晓夫对斯大林在许多问题上持批判和否定态度,但在对苏联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及其判断上仍延续并拓展了斯大林的观点,在1961年苏共22大上,他正式宣称,要“在20年内(到1980年)基本建成共产主义”,并详细制定了今后20年(分为前十年和后十年)步入共产主义社会的具体规划。
勃列日涅夫执政后,对苏联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发生了一些变化,并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发达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值得肯定的是,这一理论否定了斯大林、赫鲁晓夫把过渡看成是短暂阶段的观点,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是一个要经历若干阶段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这一历史时期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建设发达社会主义阶段”和“发达社会主义阶段”。同时,这一理论还否定了斯大林和赫鲁晓夫时期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观点,明确提出30年代中期至60年代的苏联是处于建设发达社会主义阶段,而不是处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阶段。但必须指出,勃氏认为建成发达社会主义社会之时,即是向共产主义过渡之始。并认定苏联现在已经建成了发达社会主义社会,从此开始进入向共产主义过渡阶段。可见,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的认识上,勃氏较之其前任们有较大进步,但具体到苏联发展阶段问题上仍有“超前”之嫌,与苏联的国情和现实有较大出入。
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上急于过渡的指导思想,导致苏联领导人把要经过长期奋斗才能达到的未来理想境界当作近期所要达到的现实目标,并用将来较高发展阶段的要求和标准来指导和规范目前较低发展阶段的实践,这种时空的错位、理论和实践的超前,给苏联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首先,急于过渡的指导思想,导致苏联领导人在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方面长期片面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而在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方面则忽视生产力发展的现实状况而人为提升公有制的水平和程度。斯大林以至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一直都把重工业的优先发展作为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重要经济战略,把重工业的产品产量作为共产主义到来的重要标志之一。与此同时,为了早日过渡到共产主义,苏联领导人还急于建立单一的公有制,并将所谓低级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不断提升为高级形式的全民所有制。如斯大林就曾将“集体农庄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视为苏联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主要条件之一。此外,在意识形态领域,赫鲁晓夫还提出过所谓“全民国家全民党”的观点。苏联领导人超越社会发展阶段而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理论和实践,已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诸领域,并产生了全局性的深远的影响,使得苏联长期以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不相适应的矛盾,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
其次,急于过渡的指导思想,导致苏联领导人不能正视现实而自我陶醉,使苏联的改革举步维艰、曲折反复。长期以来,一些基本切合苏联实际的主张和举措一直受到批判和打击,如20年代布哈林提出的苏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将是“落后型的社会主义”、“工业的发展要依靠农业的发展、要以农业能够有真正积累为前提”等观点,二战后沃兹涅辛斯基提出的“调整计划、缩减重工业和军事工业拨款、促使国民经济平衡发展”的主张,50年代马林科夫提出的“以高于重工业发展的速度来发展消费品生产、改变重轻农之间不合理结构、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建议,莫洛托夫提出的苏联还只是“已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的观点,以及60年代中期柯西金采取的缩减指令性计划指标、扩大企业自主权、允许有限地利用商品货币的措施等等。其中赫鲁晓夫对莫洛托夫的批评就很有代表性,赫氏认为莫氏的这种“低估”苏联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观点“会使党员和全体苏联人民,在关于我国的发展前景这样紧要的问题上迷失方向。”这一切,无疑都妨碍了苏联社会主义的改革和发展,使苏联模式未能适时更新而陷于僵化,从而给苏联社会主义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苏共领导人关于苏联社会发展阶段理论的急于过渡的思想也给东欧各国共产党以及中国共产党以不同程度的影响。东欧各国经过1948~1960年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后,也大都宣布“社会主义基础”已经建立,此后,“建设发达社会主义”就成为东欧各国60~70年代的奋斗目标。东欧各国共产党的左倾教条主义行为,不仅超越了生产力发展水平,而且也超越了人民群众的觉悟水平,极大地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后果。而在中国,1956年三大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毛泽东也一度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1958年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就指出:“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探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1959年毛泽东进而提出了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间表,他认为:“在15年、20年或者更多一些的时间以后,社会主义的公社就将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的公社”。这种超越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主观空想,也给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重大的损失。值得提出的是,“大跃进”的失败和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的到来,使60年代初的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有了重大的进步,开始认识到社会主义可分为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发达的社会主义两个阶段,还着重指出了中国社会主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苏联、东欧以及中国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上的经验教训,为后来邓小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探索奠定了重要的实践基础。
三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正是根据马克思主义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并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1979年3月,邓小平就明确提出,中国现代化建设必须考虑底子薄、人口多、耕地少等特点,因而中国的现代化必然是长期的。因此,他特别告诫全党: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1981年,邓小平主持制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做出了初步的判断,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此后,党的十二大报告和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都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问题做了阐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需要对我国的国情和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作出更加明确的阐述,以便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寻求科学的理论依据。因此,中共十三大召开前夕,邓小平要求“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问题。根据邓小平这一指导思想,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出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从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理论的又一新成果——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和特征。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5](P252)这一论断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其性质是社会主义社会,而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也不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一定性的依据直接来源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关基本理论。中国自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从生产关系到上层建筑就具有了马恩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的一般特征,即: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实行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巩固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勿庸置疑,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已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其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其历史方位确定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社会主义”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初级阶段”或“不发达阶段”,而不是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也不是社会主义的发达阶段。这一定位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理论,又发展了这一科学理论,它是运用马列主义的科学方法对中国社会主义历史和现状进行再认识的新成果。中国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时至今日也仍未从根本上摆脱贫穷落后的不发达状态。这种不发达,突出表现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之诸方面,如: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很低,成熟的社会主义所必需的物质技术基础尚未完全建立;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占较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经济体制及其相应的制度尚不健全;农业人口、贫困人口分布较广,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甚至温饱问题尚有部分未解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建设尚不完善,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依然存在;文盲半文盲数量较多,科技教育文化事业落后,国民素质亟需提高;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尚有待于逐渐克服和清除等等。可以说,社会主义的这种“初级阶段”,是马克思恩格斯未曾设想和预料过的,也是列宁未曾充分认识和探讨过的。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空范畴。从空间范围来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要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历史阶段。换言之,它是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所特有的或不可逾越的、是发达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时则不必经历的一种特殊阶段。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新模式并不是适合所有国家的、或具有普遍意义的标准模式,而是适合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模式,当然,对于那些类似于中国国情的不发达国家也具有启发意义。
从时间范围来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长期性。正如邓小平南方谈话中所指出的:“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中共十五大报告再次重申了这一思想,并明确指出:初级阶段“这样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6](P16)此后,江泽民在2000年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2001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更深入地指出:“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是“很长历史过程”,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则仍是一个“历史长过程”,“在这个长过程中,我们已经经历了若干具体的发展阶段,还要继续经历若干个具体的发展阶段”。这些论断,不仅强调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而且也强调了社会主义整个历史阶段的长期性。初级阶段的长期性是由这个阶段所要解决的历史任务决定的,即:实现发达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任务,要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应有的发达的生产力基础等等。马克思恩格斯设想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发生并取得胜利,因而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比较短暂的。列宁虽认为社会主义是多阶段的发展过程,但并未进行具体的阶段划分,因而也未能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各阶段的长期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性的论断是以邓小平、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贡献。这一论断为正确认识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避免重犯历史上急躁冒进的错误提供了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虽然作出过大致的描绘和思考,但像中国这样一个落后的东方大国取得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社会主义主义的发展究竟要经过何种阶段,还得靠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经过不断探索而得出自己的结论。邓小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就是这种探索的结晶。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特别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理论与邓小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虽有联系,但又有区别。正是这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充分凸显了邓小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理论的重要继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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