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首要目标[*]_农民论文

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首要目标[*]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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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是“九五”开局之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下文简称《纲要》)提出,“九五”期间农村工作的重点任务是保证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稳定增长及农民收入的较快增加。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今天,在农民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农民对农村各业比较利益的变动越来越敏感的前提条件下,为实现保障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与增加农民收入的双重目标,则应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主要矛盾加以解决;在增加农民收入这一问题上,又应把增加从事第一产业劳动者的收入作为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加以解决。只有这部分劳动者的收入能有较快增长,农产品(菜篮子、米袋子、工业原料……)的有效供给才能得到切实保障,东西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才能得到有效的抑制,广阔的国内农村市场的购买力才能得到提高,整个国民经济才能健康发展。1996年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这一思路。

一、农民对增加收入的较高预期是1996年农业丰收的重要原因

1996年粮食总产量达到4.9亿吨的历史最高水平,比创纪录的1995年又增加了2300多万吨。我们在此引入一个公式来分析丰收的原因:粮食总产量=土地生产率(粮食单产)×粮食种植面积。1996年粮食种植面积比1995年增加了217万公顷,如按1995年的粮食单产水平,仅此一项即可增产粮食920万吨。粮田面积的扩大自然有由于“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而强化了行政手段所起的作用。但1996年初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从而使农民对种粮收入有较高的预期,无疑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同样由于预期收入的激励,农民在科技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主动积极地应用先进农业科学技术。据有关专家测算,1996年科技对农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39%,比“八五”期间的年均34%提高了5个百分点。同时农民还较大幅度地调整了农作物种植结构,扩大了高产作物玉米及稻谷的种植面积;再加之1996年气候条件较好,只部分地区有涝灾,但基本上属于风调雨顺。对于在一定程度上仍要“靠天吃饭”的中国农业来说,良好的气候条件无疑是粮食增产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上述几方面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1996年粮食单产每公顷比上年增加126公斤,从而使总产增加了1414万吨。

粮食总产量增加及较大幅度提高的粮食定购价就使农业总产值和农民的总收入相应有所提高,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2.33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4%,其中农业产值1.36万亿元,增长7.4%。

农业总收入增长,而同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涨幅从1995年的27.4%回落到8.4%,这就较好地控制了农业物质成本的增长,从而农民从农业所得的纯收入有较大的增长,带动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926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9%。

二、农民增加收入的预期并未全部实现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是不争的事实,但纯收入的统计既包括现金收入,也把农户当年生产却未销售的产品全部计入收入中。而农民生产出的商品性农产品可否顺利销售从而使其价值得以实现,这是实物性收入转化为现金收入的关键。当前,局部地区出现的“卖粮难”直接影响了农民商品粮部分的价值的实现,最终使农民现金收入在纯收入中的份额大大降低。

影响农民增加纯收入的因素还有村提留、乡统筹和各种摊派等负担。虽然中央三令五申,各地也加强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但负担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局部地区还出现反弹。资料显示,1996年第3季度农民人均负担额为21.6元,增幅达31%,高于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也高于第2季度的增长幅度。负担的加重使农民手中可支配的现金收入的数量减少,从而直接制约了农村生产资料与消费品市场的发展。《纲要》曾指出,广阔的国内市场和较高的积累能力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如果占总人口71%的8.6亿乡村人口的经济收入没有较大的提高,他们不可能有较多的积累用于生产性投资,亦不可能有较高的消费性支出,提供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使广阔的国内市场真正活跃起来。1996年城乡消费品零售额增幅分别为20.1%和18.3%,城市快于农村约1.8个百分点。71%的乡村人口只拥有巨额储蓄的20%。中国国内消费品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产成品大量积压,农村市场发展乏力或许是其中一个原因。

三、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业使农民人均收入难以增加

农业经济分析中所说的农民“增产不增收”指的是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数量较大幅度地增长,可农民的现金收入没有增加,甚至有所减少的现象。农民的现金收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劳动报酬:从企业劳动得到的报酬与其它劳务报酬。

(2)家庭经营收入:①从事二、三产业的收入,②出售农副产品的收入。

(3)其他收入:集体分配收入,财政转移收入,借贷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等。

1996年1—3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1348.4元,其中出售农副产品所获收入为690元,占51.2%。在中国广大农区及二、三产业不发达的农村地区,这一比率要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数。由此我们引出以下的公式:

农业劳动者人均出售农产品的现金收入=农产品收购价格×农产品商品量/农业劳动力人数

显然,如农产品价格较合理,农民由于预期收入的激励增加了农产品的商品量,但如分母没有变化,甚至扩大,平均到每个农业劳动者头上的现金收入的增量将极为有限。1996年中国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的粮食达到1519公斤,比1995年提高5.8%,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由于土地生产率提高和粮食种植面积扩大共同作用,使粮食总产量增加所导致的,而不是由于农业劳动力的减少。1996年中国农村劳动力达到4.53亿人,比上年增加约250万人,其中农业劳动力为3.23亿人,与上年大体相当。也就是说,中国农村现仍有超过70%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其产值仅占全部农村产值的25%。考虑到国民经济与农村经济的现实状况,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扩大粮食种植面积都不是现实的。通过贸工农一体化使农业劳动者能分享二三产业的利润,这无疑是一种值得提倡的方式。但在某种意义上说,通过减少农业劳动者的数量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从而增加以从事第一产业为主的劳动者的人均现金收入才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

农业劳动者数量的减少取决于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以及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

(1)大中城市由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不景气,就业压力大,各地采取倾向性政策,对农村劳动力的雇用实行限制。

(2)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中国农村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没有城市化的工业化进程,而分散小规模的农村工业无法使农村第三产业得到较大发展。1996年全国,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构成的31.1%,而农村的第三产业仅占农村生产总值构成的11.4%,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也就无法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纲要》中指出,要“引导乡镇企业合理集中,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建设小城镇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但这一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3)乡镇企业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工业企业布局分散,产业结构趋同,产品结构不合理,产权模糊,管理落后,不良贷款增多等诸方面的问题阻碍着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加之社会各方面向乡镇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乱收费的情况仍很严重,有些地方甚至把过去强加给农民的负担转嫁给乡镇企业,其结果是使一些乡镇企业丧失经济活力,从而无法吸纳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

(4)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要参与国际和国内竞争,必然要投入更多的资本和更新的技术,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这种趋向则使单位资本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持续下降。1996年农村非农产业的产值就业弹性从1995年的0.31下降到0.20,其中农村工业的产值就业弹性由1995年的0.20下降到0.14。

城市对农民工的需求和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动因和条件,这也就说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劳动者收入的增加取决于整个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赖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民可支配的现金收入有限,农村市场尚未有长足的发展……凡此种种表象进一步印证了江泽民同志在1993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做出的论断:“农业无论在产品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软弱和不利的地位,因此,农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

要保护和发展农业,则必须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农业法》规定,“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的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幅度。”1995年8月召开的全国财政支农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九五”时期各级财政预算内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八五”时期的增长水平。实践证明,从“七五”以来,中国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及粮食的丰收,除了技术进步等因素外,很大程度上是靠农业资金的持续增加。增加农业的物质投入,通过兴修水利、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来改善农业生产的外部环境条件,广泛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就能使农业生产的发展具备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

统计数字表明,1996年,国家在财政和信贷方面加大了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国有经济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入的增幅是改革以来最大的一年,投资完成额约100亿元,比上年增加35.8%,较1996年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增幅高出16个百分点,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上年的0.68%上升为0.9%。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约900亿元,占国家财政支出总额的12.02%,较“八五”时期增加近两个百分点。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全年农业贷款余额为2880亿元,占行、社信贷资金总额的20.5%,增长幅度比同年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全部贷款增长幅度高10个百分点。

中央财政和信贷的支持对农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尚未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转换职能的工作阻力重重、步履维艰,宏观调控手段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仍处于不利地位。据分析,1996年通过金融渠道从农村部门净流出的资金为542亿元,从财政渠道净流出的资金为940亿元,两者之和为1482亿元。从宏观经济格局来看:

(1)199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之比为1∶2.27,比上年有所缩小。但应指出的是,城市居民大量的福利性收入和灰色收入很难统计准确,而农村居民可支配的现金收入只占纯收入的一部分。

(2)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仍偏低,地方财政收入虽增长较快,但由于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滞后,地方财政近两年来农业资金投入总量虽有所增加,但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连年下降。

(3)国家财政资金分散,分配秩序混乱。预算内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仍较低,而预算外财政收入及非秩序财政资金(各级权力部门的自筹收入)却在急剧膨胀,造成收税不足、收费有余这样一种极不正常的财政现象。这部分资金往往不会投向农业,而各级部门为获取这部分收入所进行的摊派、集资、收费等活动则是农民和乡镇企业负担加重的根源。

(4)由于政企不分和行政干预,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轨亦困难重重,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及农业贷款中都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这又加大了农业生产获取贷款的难度。

宏观经济改革进行到现阶段,面对的是大大小小的利益主体,触及的是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改革也是革命”这一论断在更深的层次上得到了验证,而只有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真正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过来,运用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信贷、转移支付等一整套制度安排来扶持、保护农业,而不再是靠行政命令和直接干预,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才有可能走上健康运行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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