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税收筹划框架综述及其启示_税收筹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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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税收筹划框架的提出

有效税收筹划(Effective tax planning)框架是由斯科尔斯(Scholes)和沃尔夫森(Wlofson)于1992年提出的。在税收与企业战略[1]一书中,他们用这一概念框架比较系统地分析了税收筹划如何影响企业投资和融资决策。在他们看来,税收规则自始至终都会影响着企业的投资战略和融资政策。一方面,税收规则对投资战略的影响是通过影响资产的税前收益率来实现的,因为在企业面临着低税前收益率和高税前收益率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会选择高税前投资收益率的项目,而有些企业则相反。他们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受到税收规则的影响,税收规则对于不同的资产影响是不同的,在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内是不同的,对于不同的组织形式也是不同的,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也有所不同;因此,当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税收规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另一方面,税收规则通过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而影响着融资政策,这主要是考虑到税收规则在企业进行权益融资或债务融资时是不同的,进而会影响着公司的资本结构;这样,他们便构建了高度概括的思维框架,即税收影响公司战略。

进一步地讲,为了更好地将这一思路有效运用到企业具体决策环境中,他们将这一高度概括的思维框架进行分解,最终形成了三条关键思路,也就是有效税收筹划框架。在有效税收筹划框架中,他们提出了要从交易各方、显性税收和隐性税收以及税收成本和非税收成本这三个角度来考察企业的投融资决策。从这三个角度进行考虑是有原因的。他们认为传统的税收筹划思路对税负最小化强调过多而忽视了一个现象:交易成本(注:交易成本通常被用来解释组织结构形成的原因。张五常认为所有的组织成本都可以看做是交易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契约的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和监督成本等。)无处不在,并且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日益昂贵。税负最小化的税收筹划思路忽视了这一点,即税负最小化的过程引发了大量的交易成本,这些交易成本的存在甚至会高于因为税收筹划而产生的收益。以交易成本为中心,有效税收筹划框架将税收筹划活动融入整个组织的有效设计中,使税收筹划成为公司战略的一部分。

在有效税收筹划框架的引导下,经验式研究方法开始在税收研究中广泛应用。根据Shevlin的统计,在这一框架下应用经验式研究方法进行的税收筹划研究涉及组织形式选择、资本结构、薪酬计划、公司并购以及跨国税收等领域[2]。尽管从国际范围来看,税收筹划的研究已经建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我国的税收筹划研究无论在实务上还是理论上却明显不足,研究思路缺乏理论上的创新性,研究内容过于狭窄。

二、有效税收筹划框架的内容及评价

(一)内容

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认为,企业税收筹划是一种节税活动。他们将有效税收筹划活动看作整个企业组织设计活动的一部分,提出了有效税收筹划框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有效税收筹划要求筹划者从交易各方的角度来考虑交易的税收意义。

(2)有效税收筹划要求筹划者在投资和融资决策时,不仅考虑显性税收(直接支付给税收管理当局的税收),而且要考虑隐性税收(有税收优惠的投资以较低税前回报率的形式间接支付的税收)。

(3)有效税收筹划要求筹划者认识到税收仅仅是企业成本的一种,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所有的成本,一些被提议的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可能会带来大量的企业重组成本。

这一框架概括起来,就是有效税收筹划要求筹划者考虑到交易各方利益、显性税收和隐性税收以及税收成本和非税收成本。

(二)解释

为了更好的解释这一框架,有必要将一些企业理论融入其中。在企业理论发展过程中,科斯最早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概念,并认为企业的出现是交易成本决定的。而正是由于考虑到了企业中无所不在的交易成本,才使得以税负最小化为目标的传统税收筹划思路显得过于狭窄。那么交易成本是如何将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关于税收影响公司战略这一高度概括的思维框架分解成有效税收框架的三条思路并有机的组合在一起的呢?从总体上来看,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均强调节约交易成本的原则。如果将企业看作是一个契约的集合,那么一项契约的选择应该使得交易成本最小,这样企业绩效才能获得最大化。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契约集合中的一个元素,也应旨在最小化企业总体的交易成本。这样,如果从交易主体角度考虑,税收筹划就必须考虑到相关各方的利益;如果单从节约税收成本角度考虑,税收筹划必须同时顾及显性税收和隐性税收;如果从总成本节约角度考虑,税收筹划必须既要考虑税收成本又要考虑非税收成本。这正是有效税收筹划框架。在这一框架中,有必要对交易各方利益、隐性税收和非税收成本作一番解释。

1.对于交易各方的解释

从企业契约观的角度来看,交易各方指的是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所有契约方,包括雇主、雇员、与之交易的企业以及税收当局等。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应当考虑到要采取的方案对所有契约方的影响及其反应。如果在税收筹划中过分关注企业自身利益,那么从长远来看则可能会使企业面临更大的损失。

我们以企业的避税活动为例对这一概念进行说明。企业的避税活动可以看作是企业与税收当局之间的博弈,在博弈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的契约成本。在双方博弈中,企业管理当局意图通过避税来尽可能地获得税收上的好处,而税收当局则意图制止这种行为并尽可能地通过税收征管达到一些社会目标。如果企业避税“过度”,损害了税收当局的利益,尽管这使企业短期内获得了一些税收收益,但长期内税收当局很可能会通过立法或减少补贴等措施对这些行为进行反击。最终,税收当局很可能利用手中的特殊权利在博弈中“战胜”企业,而企业则不得不牺牲一些利益。因此,有效税收筹划必须平衡各交易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企业长期目标。

2.对于隐性税收的解释

显性税收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就是企业向税务机关所交的税收总额。隐性税收的存在是由于在完全市场(注:完全市场假设各种投资决策交易成本为0,投资者可以平等的获得有关信息。)条件下,享受更多税收优惠的资产将由于受到投资者竞价购买而产生更高的价格,从而其税前回报率要比其它资产低,最终市场上所有投资者税后收益率都相同。换一种说法,税负较轻的资产其税前收益率较税负较重的资产要低。税负较轻的资产支付了较低的显性税收却支付较高的隐性税收;税负较重的资产则相反。

在我国,相对企业债券,国债属于税收优惠的投资,而国债的利率普遍低于企业债的利率,二者利率的差异即可以看作对国债支付的隐性税收。隐性税收的存在使得公司的实际税负水平大于通过显性税收计算的水平;因此,公司在考虑公司战略的税收成本时,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方法来测算出隐性税收水平进而确定实际税负水平,以便更好的进行决策;但是,应该指出的是,隐性税收由于不易观测到而往往难以确切计量甚至被完全忽略。

3.对于非税收成本的解释

有效税收筹划同时考虑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其理论根源于企业节约交易成本的原则。实际上,由于信息在各契约方之间分布的不对称,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组织安排来保证各契约方之间的利益平衡。信息披露规则是平衡企业各契约方之间利益冲突的一项措施,而税收筹划则往往会影响会计业绩进而影响信息披露的数据。一般地讲,旨在减少纳税成本的税收筹划也往往预示着要报告低收入的会计业绩,而低收入的会计业绩报告将可能导致一系列的非税成本:较低的股价、较高的贷款成本甚至会引起法律诉讼成本等。

除了财务报告成本外,其他非税收成本还包括签订契约的成本、激励契约有效执行的成本、监管成本、政治成本和其他信息成本,但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并不包括在内。也正是如此,在下文的评价中我们将税收成本和非税收成本统一于交易成本范畴。考虑非税收成本意义在于,在企业战略活动中,不仅要考虑税收成本而且要考虑因为节约税收而引起的其他非税收成本的增加。也即为了与税收筹划带来的利益进行比较,保证税收筹划活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三)评价

无论对于实务研究者还是理论研究者,有效税收筹划框架都提供了一种分析理念。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将税收筹划活动纳入整个企业战略中,运用这一框架分析了报酬筹划、养老金和退休金筹划、国际税收抵免和收入转移、公司并购与剥离的主要税务问题等,而这些均是企业管理层所关注的。对于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者,这一框架的提出使得他们开始运用实证的研究方法来思考税收在微观企业层次中的作用。我们认为这一框架既能引起实务研究者的兴趣又能给理论研究者提供一些新的研究角度。其主要原因是这一框架所提供的三种思路存在着一定的逻辑联系,且与实务紧密相关,具有研究方法上的指导作用。此外,该框架不针对具体的筹划活动却能够应用于任何组织形式以及一个组织内的各项战略性活动之中。

1.有效税收筹划框架本身构成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

有效税收筹划框架的三条思路是通过交易成本联系起来的。当企业进行投资或融资决策的时候,其目标是取得最大化的投资报酬率或融资成本最小化。税收规则的存在,又使得企业在进行各项战略性决策时必须考虑税收的作用。我们在此将除税收成本以外的各项成本统称为非税收成本。并且,由于交易成本的定义具有非常广泛的意义(注:张五常将交易成本定义成一切不直接发生于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我们在此实际上运用了这一定义。),因此税收成本和非税收成本可以统一于交易成本。很显然,交易成本是由于交易各方之间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等引起的。至此,税收筹划框架的三条思路可以按下列图示表示。

附图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有效税收筹划框架三条思路并非随意的组合,而是有联系的互相依存并层层分解的;而且,交易成本与企业组织紧密相关,使得在这一框架下的企业税收筹划活动(本身也属于企业组织设计活动的一部分)从企业整体角度进行,而区别于短期化税负最小化目标。后者仅仅关注企业的税务活动而往往忽视企业整体活动,与企业长期发展目标不一致;而有效税收筹划既考虑税收成本又考虑非税收成本,目标是税后利益最大化,以增加企业价值,企业长期发展目标也定位于此。

2.整个框架提供的是一种方法,不针对具体筹划活动

这一框架实际上适用于任何组织形式,因为企业赚取利润的活动,必然涉及到利润如何分配的问题,而利润在企业与政府间的分配通过税收来进行。政府通过制定税收法律法规规范这种分配活动,实际上是在政府与企业间形成的一种契约。与企业间的契约不同的是,该契约具有强制性。由于企业是不同于政府的利益集团,在执行契约的同时会寻求尽可能大的自身利益。税收筹划是实现利益的一种方式,但企业往往在税收筹划活动中具有短视行为,只看到税收上的利益而忽视整个战略目标。这主要是因为企业长远的利益并不显而易见,而具体筹划活动的税收利益却是可以计算的。也因此,税收筹划的研究针对具体筹划活动的占多数,这在我国更是如此。有效税收筹划框架提供了一种思路,并不针对具体筹划活动,却能应用于任何筹划活动,因此是一种理念和方法。这一框架不仅应用于实务,而且推进了理论上的进展。在这一框架下,税收与非税收的协调,税收与资产定价以及跨国税收等领域的研究开始发展[3]。

三、有效税收筹划框架对我国税收筹划研究的启示

(一)我国税收筹划研究的现状

1.从税收筹划研究的范围上看,我国对于税收筹划的研究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是什么,如何进行以及税收筹划目标。从论文发表的数量上看,近几年专门研究税收筹划的论文逐渐增加。(注:笔者对1994年到2003年发表在主要杂志上关于税收筹划的论文进行了大体统计。)

大多数论文中都涉及关于税收筹划具体方法的内容,归结起来主要从企业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以及筹资决策三个角度分析可选择的税收筹划空间。如尹宗成[4]、徐茂中[5]以及张全胜[6]大体从这三个角度分析。不同的是,对于经营过程的税收筹划,张全胜主要从成本费用和收入两方面展开;徐茂中则从税种角度展开。这些论文大多针对具体的筹划活动泛泛而谈,而缺乏一个统一的框架。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研究相互重复,观点也因此大同小异。

对于税收筹划是什么的问题,并没有一致的看法。一个原因是税收筹划本身属于实践性很强的活动,每个企业都会有不同的筹划方法,从中总结出一个概念需要一个过程;况且我国税收筹划本身处于起步阶段,实务界和理论界对其认识不免会存在很多误区。其中最大的误区便是企业往往将税收筹划活动与避税甚至偷税漏税混为一谈。有关这方面的研究较多,如胡俊坤、杨刚[7]总结了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五大误区;杨清宇[8]认为税收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期望达到税负最小化,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边智群、杨耀峰[9]则认为它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财务目标的行为。

由税收筹划研究范围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税收筹划研究还不深入,大多数研究都没有站在整个企业角度并将其与企业战略结合起来。从另一个角度讲,多数研究仅从一个角度展开而与整个企业活动脱离。遵循的思路应当是,以税收筹划为中心,考虑企业哪些活动提供了降低税负的空间;而不是以企业活动为中心,将税收筹划观念融入该项活动。这样才能做到真正与企业目标相一致,而不至于使税收筹划成为一种短期行为。

2.从税收筹划研究方法上看,以规范研究为主,解决的是企业应该怎样做的问题而缺乏实证上的支持。(注:在此必须说明的是,有效税收筹划框架的一个最重要作用是它引发了大量的关于税收筹划对企业微观层次活动的实证研究。在我国,这方面的实证文献几乎为空白,当然,我们不否认有关税收与整个宏观经济的实证研究并不在少数。)最基本的是关于税收筹划行为对企业实际业绩的影响问题,这方面的实证研究也很少。当然,相对于税收与整个宏观经济的关系研究来说,企业税收筹划与企业业绩的关系更为清晰。因为对一个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前后企业业绩在数据上的变化上是很明显的。但是税收筹划功能并不仅在于此,产生纳税上的收益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收益仅仅是冰山之一角。以有效税收筹划框架中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对于税收如何影响投资地点和结构为例,他们分析了包括法律因素在内的非税成本影响因素,分析了隐性税收在投资决策中的作用并比较了不同期限、不同国家地区一亿美元所产生的税后收益,得出的结论是:在一定投资期限内,外国隐性税率越低,对该国投资的税后收益就越高。这样的结论如果不依靠实证是不易做出的。而与之相对的,张全胜在论述投资税收筹划时,也涉及到了关于投资地点的税收筹划问题,但作者并没有对其进行实证分析。另一方面,税收筹划活动本身随着税收规则(如税法)的变化而变化,使具体税收筹划方法也变化多端。这样单纯通过规范研究,很难得出一般的结论并达成共识,而以证伪主义思想为基础的实证方法则可以比较客观地对具体筹划措施进行检验。更进一步地讲,实证研究方法实际上可以检验税收在整个微观企业层次活动中的影响。此外,应该承认的是,税收筹划方面实证上的分析有时会对规范分析带来更多的思考。张文贤、文桂江[10]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了税收筹划中的三个误区。他们用简单的数据和符号论证了三个误区:即用银行贷款投资比用自有资金合算、加速折旧法好于直线折旧法以及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减轻企业税负。如果不做实证的检验很难发现在哪些情况下是正确的,哪些情况下是不正确的。

(二)有效税收筹划框架的启示

1.对于税收筹划研究范围的启示

有效税收筹划框架提出的前提是把税收筹划放在整个组织有效设计当中,也就是将税收筹划放在整个企业战略中来考察。从企业某战略中加入税收筹划因素——也就是研究在制定企业战略时税收筹划如何进行,是以企业战略为中心研究税收筹划。比如,在企业并购中进行税收筹划时,有效税收筹划框架提供的研究思路,使我们能通过提出以下问题来解决:企业并购会给并购双方各自带来哪些税收以及多少金额?并购何种企业或什么地区的企业能带来税收上的优惠(隐性税收)?并购成本、并购后管理成本等对企业有何影响(非税收成本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并购决策。

有效税收筹划框架将税收筹划融于企业战略中的思路将大大拓展我国税收筹划研究的领域。将税收筹划研究与整个企业或集团的活动结合起来,企业的战略活动有哪些,则税收筹划的研究也会相应延伸,从而,税收筹划可以与诸如企业成立、行业选择、多元化经营策略、薪酬计划、公司购并与剥离等一系列战略结合起来研究。实际上,有效税收框架使得税收在企业微观活动中的研究重新发展起来,税收成本与非税收成本、税收与资本资产定价、跨国税收或跨洲税收等问题均以此框架为基础。这一框架背后隐含着高度概括的思维框架,即税收影响企业战略;而且,税收筹划框架作为一种思路,并不受国别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影响,我国的税收筹划研究完全可以借鉴这一框架。

2.对于税收筹划研究方法的启示

有效税收筹划框架研究范围带来的启示必然使得税收筹划实证研究方法得以广泛应用。一旦税收筹划问题被放在整个企业战略规划中来,税后收益概念将变得很重要;并且一旦遵循税收筹划框架思路来解决问题,诸如非税收成本、隐性税收等必须用数据才能更明确地运用概念,也才能使得实证方法被广泛地引入到对规范结论的解释中。其实,有效税收筹划框架的提出及应用,从整体上遵循的是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并且当实证的分析在这一概念框架应用于企业战略行为时,规范解释将更具有说服力。而相对于我国在税收筹划研究中较少采用实证方法的缺憾,有效税收框架及其所引发的大量实证文献无疑给了我们一些启示。

另一方面,由于有效税收筹划框架本身逻辑性较强的思维方法,并且不针对具体筹划活动却能够应用于企业所有与税收有关的活动。这就给我国的税收筹划研究者提出了一个挑战,如果不从研究思路上进行创新,那么过多的关于具体筹划方法的研究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将令人置疑。实务界和理论界都期待着一种全新的思路来引导税收筹划的研究,而有效税收筹划框架则提供了一种方法上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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