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化与利润率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经济学论文,利润率论文,化与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新自由主义时代,金融资本的崛起和资本积累的金融化成为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中引人注目的现象。①在现有文献中对金融化并没有达成一个普遍认同的定义。美国学者爱泼斯坦的定义是最为宽泛的,根据他的界定,“金融化是指金融动机、金融市场、金融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在国内外经济运行中的作用不断上升。”②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重心在过去数十年间出现了由生产向金融的长期结构性转向。1980-2007年,以2007年美元价值计算的全球金融资产存量(含以下四类构成:股本、公共和私人债券、银行储蓄)增加了8倍,即从26.6万亿美元增加到241万亿美元。 在国外马克思主义者中间,以哈里·马格多夫、斯威齐等人为代表的“垄断资本学派”较早注意到了金融化这一新现象,并从20世纪70年代起对此开展了一系列分析。垄断资本学派对金融化的分析是从其基本理论出发的。依照他们的理论,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核心矛盾是如何吸收由垄断大企业生产出来的大量剩余。在斯威齐等人看来,技术革命、军备经济等等,都是吸收这一剩余的重要途径。在步入新自由主义阶段后,金融化转而成为吸收上述剩余的一种新途径。在一篇写于1994年的文章中,斯威齐回顾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他指出,从资本家的意愿来看,所有利润都应用于投资;但是,发达资本主义经济内在的需求约束以及产能过剩的趋势,使资本家对于在实际经济中进行投资望而却步。那么,他们究竟该如何使用堆积如山的利润呢?“回头来看,答案似乎是明显的:他们应该投资于金融,而非实际的生产性资产。我认为,这正是20世纪70年代的危机使经济再度陷于停滞后,他们开始以日益增长的规模所从事的活动。而在供给方面,变化的形势也成熟了。金融活动(其中大多数尚属于传统类型)曾经为20世纪50和60年代的战后繁荣所刺激,却因停滞的再现蒙受了失望。为此金融家正在寻求新的生意。从实际经济中游离出来的资本被金融部门兴高采烈地接纳了。如此一来就开启了下述过程,即在接下来的二十年间,带来了金融资本的胜利。”③ 金融资本在新自由主义时代的崛起和资本积累的金融化,改变了以往袭用的资本积累概念。在传统政治经济学中,资本积累都是指“增加既有资本品的存量”。斯威齐对此提出了批评,认为这一概念是“片面且不完备的”。他提出:资本积累不仅仅是“增加既有资本品的存量”,“也是增加金融资产的存量,这两个方面肯定是相互联系的,但这一联系的性质还完全不明确。传统上处理这个问题的方式事实上是假设问题不存在:例如,购买股票和债券(两种较为简单的金融资产形式)据假设仅仅是以间接方式购买了实际资本品。这肯定是不正确的,全然误导性的。”有鉴于此,他还提出,只有在一个注重实际资产和金融资产的相互关系的更为完备的资本积累理论的基础上,才可能理解当代垄断资本主义。④斯威齐的这种观点,今天已普遍为马克思主义者所接受。金融化问题已成为目前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理论研究的焦点。⑤ 与资本积累概念的上述微妙变化相联系的,是如何理解利润率与金融化以及金融资本的关系。在国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中,一些学者最近开始从以下两个方面探讨了这个问题:第一,金融资本是否参加利润率的平均化?第二,既然金融资产的增长也是资本积累的重要维度,如何重新界定并测量利润率以反映这一过程?在以下两节中,我们就将依次介绍和评介近年来围绕这两个问题而形成的理论观点。 二、金融资本与利润率平均化 在讨论金融资本参与利润的分配问题时,需要明确金融资本在本文中是如何定义的。希法亭和列宁结合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资本主义界定了金融资本的概念。在他们那里,金融资本的概念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这个概念强调了资本主义向垄断阶段的过渡,是与金融(其人格化为金融寡头)的统治地位联系在一起的。垄断资本与金融权力的结合,在股份公司中间得到了鲜明的体现。第二,在希法亭和列宁那里,金融资本的概念较多地反映了德国当时的历史经验。金融的统治具体表现为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的融合,以及银行资本在这种融合中的优势地位。一些学者曾批评希法亭-列宁的概念,认为这一概念过度强调了德国的历史经验。但为这类批评所忽略的是,金融资本概念还有超越特殊历史语境的一般化含义。 近年来,围绕金融资本的概念界定问题又出现了不少讨论。在这些讨论中,希法亭和列宁的金融资本概念所包含的一般化含义开始得到更多的承认,并被运用于有关金融化的研究中去。资本主义向垄断阶段的转变,是与股份公司的崛起相伴随的,后者同时带来了资本所有权的二重化和职能资本的商品化。⑥资本所有权的二重化意味着,现实资本或职能资本的所有权控制在公司手里,公司的所有权则控制在股票所有者即股东手里。股票不仅是对一部分利润的索取权凭证,还是现实资本的所有权凭证。因此,股票的交易是职能资本作为一种商品的交易,也就是职能资本的商品化。 希法亭指出,股东通过出卖股票,随时可以收回他的资本,从而处于同货币资本家相同的地位。⑦在这里,股票像其他可议价证券一样具有信用货币资本的特点。以股票为代表的信用货币资本或虚拟资本的发展一方面可以使自身脱离现实职能资本的循环,另一方面——借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又能在凌驾于现实职能资本循环之上的同时,将职能资本作为一种金融资产,纳入金融资本的循环中去。在笔者看来,后一点构成了当代金融化的核心内容之一。而这种不仅有能力将自身商品化,而且将包含生产性企业在内的职能资本也转化为金融资产以谋取金融收益的资本,就是金融资本。⑧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围绕银行资本或金融资本是否参与利润率平均化,传统上就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金融资本参与利润率的平均化,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金融资本不参与利润率平均化,仅作为借贷资本取得利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资本主义经济经历了重要的结构性变化,金融化便是其中最为突出的新现象之一。在此前提下,一些新出现的理由强化了金融资本参加利润率平均化的观点。譬如,第一,在金融化条件下,资本积累采取了两种形式,即一方面投资于实体经济,另一方面投资于金融资产。第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已逾出了存贷中介的范围,转而从事各种以收费为主的业务以及证券发行和转销。第三,非金融类公司也日益通过金融投资来获取利润,从而淡化了非金融类公司和金融类公司的区别。考虑到上述这些变化,那种认为金融部门只取得利息的观点显然是不符合现实的;金融部门变得和实体部门一样,都要取得利润。 一个进一步的问题是,设若金融资本也要取得利润,其所取得的利润究竟是垄断利润还是平均利润?如果是前者,马克思原初的利润率平均化模型似乎就不再适用了。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参考曼德尔的观点,即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存在以下两种平均利润率,一个是在垄断部门内通行的平均利润率,另一个是在非垄断部门内通行的平均利润率。这个观点启发我们,利润率平均化或各种不同形式的资本都要参与利润分配的观点,经过某种修正后仍可适用于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在本文第三节,我们还将就此问题略有评论,但在紧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暂不考虑垄断结构的存在所引发的问题,并与后文介绍的几位作者一样,假设经济中只存在一个通行的利润率。我们将从马克思的利润率公式出发,然后讨论商业资本如何参与利润率平均化,最后讨论金融资本参与利润率平均化。 依照马克思的定义,利润率等于生产出来的总剩余价值与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即有: 马克思的这个利润率公式针对的主要是产业资本。为了进一步反映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对利润率平均化带来的影响,需对这一利润率公式再做些拓展或修改。我们首先介绍英国学者本·法因的观点。⑨他的研究基于马克思的下述分析:商业资本家从产业资本家手中以低于价值的价格购买商品资本,然后再按照等于价值的价格销售商品。在这一过程中,商业资本家要预付一部分资本来购买商品,同时还要预付一部分资本以支付场地、设备、商业工人等各项的费用。 假设产业资本家以下列价格出售商品: (C+V)(1+r) (2) 商业资本家按该价格购买商品,再按价值出售商品,他所出售的商品总价格等于商品总价值。依照法因的记号,假设B是用来购买商品的商业货币资本,K是用于楼宇、商业工人等项开支的商业资本,则有: (C+V)(1+r)+Br+K(1+r)=C+V+S (3) 在(3)式中,法因提出了一个独特的观点。在他看来,预付商业货币资本B虽不加入商品的销售价格,却应获得平均利润率。换言之,在(3)式中,商品销售价格当中虽然不包含B,却包含Br。另一方面,商业资本家的预付资本K,则被认为是实际消耗了的,并与其获得的利润K(1+r)加入到销售价格之中。 重新排列方程(3),法因得出了将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都包含在内的利润率公式: 从定义上看,法因得出的这个新利润率要小于马克思所定义的利润率,因为它从剩余价值中扣除了流通成本K,同时在作为预付资本的分母中增添了商业资本(即B和K)。 最近,一位学者诺菲尔德试图将法因的方法进一步扩展以纳入金融资本。他将银行或金融部门定义为其活动局限于借入(或吸纳存款)和贷出(或投资于金融资产,包括公司债券或股票)的公司。诺菲尔德申明,他在分析时抽象了金融部门与家庭之间的业务,也不考察银行或金融部门内部各公司之间的关系。他试图将金融部门作为一个整体,考察其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之间的关系。诺菲尔德自己认为,这样做虽然会遗漏金融活动的某些方面,但可涵盖与资本积累过程直接相关的那部分金融交易。⑩ 采纳他的记号,令E表示银行的股本,它等于银行开办时认购的原始股,加上其他进一步发行的股票,再加上留存收益,最后减去库存股。 令D表示存款以及来自非银行部门的借款净额的价值。值得指出的是,在存款中不仅包括非银行部门的剩余现金资源,而且包括因银行部门自身的货币创造而增加的存款。后者仍然被计入D之中,是因为它们还是银行系统的存款,并构成银行的负债。 D和E的价值相加等于银行的总负债,它们被用于给银行的总资产A提供资金。为简单起见,诺菲尔德假设总资产等于总负债,从而有: A=D+E (5) 诺菲尔德进一步假设,一个相当于E的价值支付了银行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用于楼宇、技术、管理和劳动的成本),并包含了银行的资本公积。另一个相当于D的价值则被贷给了产业和商业资本(家庭信贷在此被抽象了)。 在这里,D代表了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向银行部门借入的资金。这一资金被用于预付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商业货币资本和其他固定或流动商业资本。这样一来,全社会不变资本C就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产业资本家直接预付,记为;另一部分借自银行部门,记为。因此可有: 根据假设,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借入的所有资金等于银行的总存款,故有: 诺菲尔德认为,在金融资本参与利润分配的过程中,总剩余价值仍然是S,但是剩余价值不再只是由产业和商业资本分享,金融部门也要凭借其预付的资本以平均利润的形式瓜分一部分剩余价值。对于商业部门和金融部门而言,它们用于建筑物、技术、人员等的成本(即K和E),并不会转移到商品价值之中,而要从总的剩余价值中补偿。因此,三个部门的总利润可以被表示为: S-K-E (11) 三个部门的总预付资本包括下述三者:产业和商业资本家的自有资本,产业和商业资本家从金融部门借入的资金,以及金融部门的自有股本。诺菲尔德把包含全部三类资本的利润率写成: 诺菲尔德的理论尝试是有益的。但是,在他的理论中,有一些假设并不完全符合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资本主义经济的金融化现实。例如,依照诺菲尔德的假设,银行将资金贷给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却不像以往那样索取利息,而是直接要求取得平均利润。这一点是有疑问的。银行资本或金融资本有能力取得平均利润的前提不在于提供贷款,而在于它们开展了其他类型的价值增殖业务(比如通过金融服务取得的费用、利用市场价格的变动获取的投机收入等等)。 银行资本在利息之外还要取得利润,早在希法亭那里就已被认识到了(诺菲尔德也提到这一点)。在希法亭—列宁的理论中,银行资本透过股份公司的形式实质性地参与到工业组织中,并与工业资本融合生长,由此也为银行资本取得利润奠定了现实基础。(11)然而,希法亭和列宁对“金融资本”的这种分析,包含着特殊性和一般性两面。其特殊性的一面植根于德国资本主义的历史经验,并不切合于今天的金融化。这是因为,一方面,今天的银行资本并不像希法亭—列宁时代那样与工业资本融合生长并服务于生产性投资,另一方面,实体部门的资本也在相当程度上脱离了生产性投资,转而在金融市场上从事非生产性增殖活动。在这种条件下,金融市场的收益率的确存在某种平均化的可能,但这种平均化是发生在与生产性投资相对独立的金融市场内部,而不是将生产性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在一起,以取得一个共同的利润率。希法亭和列宁主张金融资本要取得利润,而不只是利息,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今天的金融资本要取得利润的前提,却并非如他们解释的,在于工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的融合生长,而是更为直接的金融资产的积累。 诺菲尔德在其模型中不考虑金融企业之间的交易,也不考虑金融资本与家庭的关系,这些假设也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化相去甚远。在发达资本主义经济20世纪70年代危机期间,企业和家庭都曾积累了大量债务。但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大企业逐步摆脱了债务负担,开始通过发行自己的股票或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结果使得银行渐渐失去了大企业这一重要客户。在这种情形下,面向家庭的各种抵押信贷就在银行业务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金融化的另一个核心面向,便是创造条件使劳动力再生产(养老、医疗、教育等)依赖于金融,并以工资收入为对象展开二次剥削。这一点已经为一些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着力分析过。 在诺菲尔德的利润率定义中,分母是由金融部门的总资产构成的。这个做法与后文即将介绍的弗里曼相一致,我们也赞成这个做法(详见下一节里的讨论)。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是其利润率定义里的分子。在这个分子中,是否应计入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呢?诺菲尔德是计入利息的。而在我们看来,这样做似乎是个错误。 在马克思那里,银行资本(或生息资本)只满足于取得利息。换言之,在金融化还未出现的古典前提下,并没有必要把马克思的利润范畴用于分析银行资本的经营活动。只有在前提发生变化时,利润范畴对于考察金融资本才变得重要起来。此时金融资本的收益里将包含利润和利息这两个截然不同的范畴。最先认识到这一点的,仍然是希法亭。他第一个承认,银行业和其他行业一样,都是资本的投资领域,在竞争的条件下,银行资本也应该取得利润。为此,希法亭还试图确定与利润相对应的那部分银行资本的规模。依照他的观点,银行自有的资本应该等于所取得的平均利润的资本化。用他的例子来说,如果社会通行的平均利润率是20%,则对于两百万马克的银行净利润而言,就对应着一千万马克的银行资本。如果假设银行此时共掌握着一亿马克的可贷资本,那么剩下的九千万马克即可视为其顾客的存款。(12)诺菲尔德在引证这个例子时,指责希法亭弄混了逻辑顺序。在诺菲尔德看来,对银行而言,存款是给定的,而不是事后反推出来的,并且与银行的利润水平也没有关系。笔者认为,诺菲尔德在这里可能没有读懂希法亭的用意。在提出这个例子之后,希法亭又再度论及这个问题。他指出,和产业资本不同,银行资本并不生产利润。对银行资本而言,利润是给定的。对于一个接受了银行提供的投资信用的企业来说,“如果利润提高,那么,银行将增加它的自有资本,因为增加了的资本使它能够在不使自己的安全遭到威胁的情况下,以更大的规模把它的银行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促使银行自有资本扩大的因素,主要是产业信用的提供,通过占有股票参与产业企业以及发行活动。这一点为下述事实所证明:英国单纯的储蓄银行,虽然交易额有极大提高,但却没有增加自己的资本,从而分配很高的股息。”(13) 在这里,通过与传统储蓄银行的比较,希法亭指出了一个现代金融资本的重要特征。由于银行此时从事了与传统存贷中介业务截然不同的新业务,也改变了银行资本和利润的关系。随着产业部门利润的增加,银行可以修改资产负债表,增加其自有资产的比重。而这种改变,与银行负债的来源及其结构并无关系。在以上摘引的他的论述中(以及在包含这些论述的整整一章里),希法亭都明显地表达出如下意图——不是所有银行资产都与利润有关,为此应该区别利润和利息,并把与这两种收入相对应的金融资产也区分开来。尽管希法亭在这一章里的表述不乏晦涩之处,但所表达的这一意图无疑是合理的。 一旦承认利息和利润分别构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金融活动的收入,以下问题就出现了。在定义金融资本的利润率时,是否应该分辨利息和利润,并将纯粹通过借贷而取得的利息从构成分子的利润中予以扣除?笔者是主张扣除的,至少在对利润率进行理论界定时应该扣除,因为只有这样来定义利润率才能反映金融资本纯粹因从事金融资产的积累而实现的价值增殖,并与通过存贷中介活动而产生的收益区分开来。如果这里的意见能够成立,即在分子中扣除利息,那么对分母也要有相应的减除。与取得利息的活动相对应的那部分生息资本(在诺菲尔德的公式中就是分母的D项)也要相应地扣除掉。 不过,上述这种意见虽然在理论上是可设想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着以下困难。首先,在马克思的时代,利息仅仅来自对剩余价值的扣除。而在今日金融化的前提下,由于那些面向家庭的信用关系的发展,利息还来自包括工资在内的各种收入。这些来自各种收入的利息,显然不应从利润中扣除掉,因为这部分利息所反映的恰恰是在金融化前提下金融资本积累的新途径。应该予以扣除的,只是传统的面向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贷款而产生的利息。第二,更为重要也更麻烦的是,在金融化的前提下,借贷资本并不能离开其它金融资产而单独存在,它也是其它形态的金融资本(尤其是金融衍生品)赖以存在的基石。在各类金融资产深度融合的前提下,利息并非仅因借贷资本而产生,而是由所有金融资产共同造成的,因而难以和利润分辨开来。以上这些困难的存在似乎使得扣除利息的想法变得不切实际。(14)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我们主张金融资本也能取得利润,这并不意味着,金融资本与职能资本乃至生产性资本之间的区别就消失了。在马克思那里,职能资本包括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后者又发展为借贷资本和银行资本。在定义金融资本的利润率时,不可忽略的一点是,金融资本并不都属于职能资本,甚至大部分不是职能资本。从社会生产的角度看,金融资本的增加并不必然意味着剩余价值或利润的增加。金融资本所取得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全社会创造的新价值(不只是剩余价值,还包括一部分劳动力价值)的扣除。在本文结语里,我们将就这一问题再做进一步的评论。 三、如何在利润率的经验量度中反映金融化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衡量利润率的最常见方法是将其定义为利润与固定资本的比率。1982年以后,按这种传统方法衡量的美国非金融部门的利润率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谷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为了再现这个过程,法国学者迪梅尼尔和列维计算了美国非金融类企业部门的五种利润率指标。他们计算的第一个指标被称为马克思意义上的利润率,其分子即利润被定义为企业部门的全部收入减去工资成本,分母为固定资本存量;第二个指标则在上述方法得到的利润中扣除了企业的生产税;第三个指标在分子中进一步扣除了企业的直接税;第四个指标在分子中又扣除了利息支付,分母也改以企业净资产代替了固定资本存量;第五个指标从利润中又扣除了派作红利的部分,并被称为企业的自有利润率。 由图1可以看到,除了第五个指标外,其他所有指标都表明,美国非金融部门的利润率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这一点在第三个指标上体现得更为明显,反映出减税对于恢复利润率所起的重要作用。 图1 美国非金融类企业部门的五种利润率(百分比,年度数据) 注:从上至下五条曲线分别为:马克思意义上的利润率;扣除生产税后的利润率;扣除全部税收的利润率;进一步扣除了利息支付,并以净资产为分母的利润率;支付完红利之后的利润率(自留利润率)。 资料来源:G.Dumenil et al.(2011),"The crisis of the early century:A critical review of alternative interpretations",unpublished manuscript,Fig.12. 与前四个指标不同的是,企业自有利润率这个指标呈现出持续下降的趋势。这种变化源于利润份额的构成在新自由主义时代发生了重要变化。一方面,生产性企业的自有利润的比重从20世纪50~60年代的约6.3%,下降到新自由主义时代的3.5%左右。另一方面,利息和红利等资本收入则实现了显著增长。(15) 美国非金融类企业部门自有利润率的下降,和新自由主义时代生产性积累的低迷是对应的。巴基尔和坎贝尔计算了美国非金融类企业部门的积累率在税后利润率中所占的份额,用以表示有多少利润被用于(或未被用于)积累。1948-1979年间,该比率为0.61;1980-2007年间,则降为0.43。在他们看来,那些没有用于积累即生产性投资的利润,在新自由主义时期加入了金融资本的循环。(16) 图2描绘了金融部门的利润在美国公司部门税后利润里的份额的变化。在20世纪80~90年代,金融类公司在美国公司税后利润总额中的比重出现了显著上升,进入新千年后,更出现了异乎寻常的增长。金融部门的利润在全部利润中份额的提高,体现出金融活动已经成为资本积累的一种重要的替代性途径。但是,金融部门所占据的利润份额的变化,并不一定等同于金融部门利润率的变化。鉴于利润率才是反映资本积累动态的关键指标,如果我们想要考察投资于金融资产的积累活动,就有必要在利润率的分析中纳入对金融变量的考量。在晚近政治经济学文献中,出现了两种处理该问题的思路,一种思路是单独计算金融部门的利润率,并与传统积累方式下的利润率进行比较,其代表者是迪梅尼尔和列维,以及巴基尔和坎贝尔。另一种思路则是把传统积累和投资于金融资产的积累合并起来考察,通过纳入金融变量,对传统的利润率定义进行修正,其代表者为弗里曼。 图2 1946-2008年金融类公司在美国公司税后利润中的份额(%) 资料来源:E.Bakir & A.Campbell(2010),"Neoliberalism,the rate of profit and the rate of accumulation",Science and Society,74(3),p.338,Fig.11. 迪梅尼尔和列维在2004年发表了一篇论文,计算了美国金融类企业部门自战后到2004年的利润率,并将其称为“拓展的利润率”(augmented profit rate)。2013年,巴基尔和坎贝尔则接续了迪梅尼尔和列维的思路,进一步计算了1947-2011年的利润率。在美国经济分析局提供的NIPA数据里,税后利润率=“毛增加值-折旧-劳动力的报酬-税收-净利息-净转移支付”与固定资本存量之比。而按照迪梅尼尔等人的方法,在计算“拓展的利润率”时,要为上述税后利润率里的分子增添如下金融变量:第一,收到的红利;第二,持有资产的收益;第三,净负债因通货膨胀而发生的贬值;第四,在海外留存的利润。另一方面,在分母里也要做如下变动,即增加金融净资产这一项,或从固定资本里扣除净负债。(17)图3是巴基尔和坎贝尔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的1947-2011年美国金融企业部门的拓展利润率(financial business "augmented" profit rate)。在这张图中,他们还计算了美国非金融类企业部门的拓展利润率,并将两者的不同行为做了比较。 首先,由图3可以看出,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即在新自由主义时代,金融企业的拓展利润率得到了充分的恢复。巴基尔和坎贝尔指出,这与通常计算的美国非金融类公司企业部门(NFCB)的利润率相比有所不同,后者虽然也有恢复,但恢复的程度没有金融利润率来得这么显著。其次,金融企业部门的拓展利润率在1997年后波动幅度也变得明显加大了。(18) 图3 金融类企业和非金融类企业的拓展利润率 资料来源:E.Bakir & A.Campbell(2013),"The financial rate of profit",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45(3),p.299,Fig 2. 与上述思路不同的是,英国学者弗里曼提出了另一种定义。其特点是,第一,弗里曼没有单独计算金融部门的利润率,而是把金融部门和实体部门合并来考察。第二,弗里曼在分母里添加的是全社会的金融总资产,而不是净资产。(19) (13)式是弗里曼采用的利润率公式,其分子中的利润沿用了NIPA对利润的定义,即等于“毛增加值-劳动力薪酬-税收-补贴-固定资产折旧”;分母则在固定资本以外增加了金融资产这一项。即有: 弗里曼的定义相当于在整个经济里通行的一般利润率的定义。提出这个定义的理由不仅在于金融活动已成为资本积累的一种替代途径,而且在于下面一点,即金融资本也要参加利润率的平均分配。在进一步评论弗里曼定义的理论基础之前,让我们先看看采纳这个定义后得到的经验结果及其意义。 弗里曼指出,在新自由主义阶段的英国和美国,除了按照马克思主义者传统采纳的方法计算的利润率以外,大部分其他经济指标都乏善可陈。以美国为例,在过去的30到40年里,美国的经济表现比20世纪30年代的任何时期都差。从波谷到波谷取平均值,1939-1970年间的平均增速为4.61%;1970-2009年间的平均增速却只有2.8%。在英国,这种对比更加明显。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经济的表现比美国更差。这意味着,利润率在新自由主义阶段得到某种恢复这一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相当流行的观点,得不到其他经验指标的支持。而且,即便在2007年危机爆发之前,美国经济的利润率也没有出现明显下降。在弗里曼看来,这一事实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解释这场危机时显得十分尴尬,因为危机的产生与马克思主义者倚重的利润率下降没有关联。(20) 然而,一旦采用弗里曼推荐的利润率定义,这个矛盾就不存在了。20世纪80年代以前,以传统方法计算的利润率和弗里曼用新的方法计算的利润率在运动轨迹上大致是一致的,而在80年代之后,以弗里曼方法计算的利润率并没有跟随传统利润率出现恢复的趋势,而是继续下降。从整体上看,被弗里曼修正后的利润率展现了从1946年开始的一个几乎不间断的下降趋势。 弗里曼对利润率分母所做的修正,即在固定资本之外还要添加金融资产,首先面临着是否有重复计算的质疑。在《资本论》里,马克思曾指出,作为虚拟资本的股票仅仅是对未来收入的索取权证书,其本身并不是资本。他写道:“即使在债券——有价证券——不像国债那样代表纯粹幻想的资本的地方,这种证券的资本价值也纯粹是幻想的……铁路、采矿、轮船等公司的股票是代表现实资本,也就是代表在这些企业中投入的并执行职能的资本,或者说,代表股东预付的、以便在这些企业中作为资本来用的货币额……但是,这个资本不能有双重存在:一次是作为所有权证书即股票的资本价值,另一次是作为在这些企业中实际已经投入或将要投入的资本。它只存在于后一种形式,股票只是对这个资本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的相应部分的所有权证书。A可以把这个证书卖给B,B可以把它卖给C。这样的交易并不会改变事情的本质。这时,A或B把他的证书转化为资本,而C把他的资本转化为一张单纯的对股份资本预期可得的剩余价值的所有权证书。”(21)按照马克思这里的分析,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只是资本所有权证书,并不是企业中实际投入或将要投入的资本。在这个意义上,计算利润率时将金融资产列入预付资本,似乎难免重复计算之嫌。 在看待这个问题时,关键是要认识到,股票的功能在金融化时代已经发生了不同于以往的变化。正如一些学者注意到,在新自由主义时代,存在着大企业过度资本化的情况。这意味着,大企业在发行自己的股票,并通过回购股票拉升股票价格时,更关注的不是利用股权融资来购买新的固定资产,而是追求资本市场的收益。换言之,股票只在其产生时与固定资产有关联,而在股票回购的场合,已与其对应的固定资产全然无关。在这种情况下,股票价格的膨胀或过度资本化,就与马克思所说的重复计算无涉。即便存在重复计算,也只涉及与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相对应的那部分股票价值。股票价格超出重置成本的部分,似乎都无关乎所谓重复计算。不过,即便我们承认这一点,也意味着弗里曼的方法还存在进一步改进的空间。 在当代国外劳动价值论研究中,弗里曼是所谓跨期单一体系(TSSI)的代表人物。在为自己修正利润率的分母进行解释时,弗里曼还提出了以下观点。在价值形成过程里,不变资本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并不是内含在产品中的价值,而是在交换中表现出来的价值。换言之,这种转移过来的价值是与货币本身的价值变动相关的。后者决定了相同的价值会有不同的货币表现。在股票价格脱离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而增长的前提下,固定资本价值的货币表现也在增加。依照弗里曼的观点,金融资产的不断增长起着两重作用,一方面,金融资产作为信用货币或准货币,也反过来表现着固定资产的价值,并使固定资产的货币价格所代表的劳动价值量下降。另一方面,金融资产作为一种替代性选择,成为资本家阶级积累的新途径和新目标。在弗里曼那里,这一考虑为在利润率的分母中增添包括股票在内的企业金融资产提供了另一个理由。 迪梅尼尔、巴基尔等人在定义利润率时以企业的净资产为分母,与此不同,弗里曼在定义利润率时以企业的金融总资产作为分母。两种做法哪一个更为合理呢?我们倾向于接受弗里曼的做法。为了说明的方便,不妨举一个例子来作参照。对一个从事生产性积累的企业而言,假设它用来购买固定资本的预付资本是向银行借来的。在这种情况下,这笔借来的资本仍然构成这个企业的预付资本,即企业实现价值增殖的基础。在计算该企业的利润率时,这笔资本自然也构成了分母。类似的,就金融资本而言,企业也是以总的金融资产为前提进行增殖活动并取得利润的,而不管这一资产究竟是通过何种具体方式形成的(比如是通过股权融资还是债务融资)。换言之,金融总资产也应构成利润率的分母。巴基尔和坎贝尔其实在方法论上也是这样看问题的,他们说:“利润率的最宽泛概念,是将取得的全部利润除以被束缚在取得利润的过程中的资本。对于决策要在何处投钱、并因而决定着整个体系动态的资本家来说,他并不在乎利润是否在产出的价值减去成本的意义上是‘真实的’,抑或作为资本收益、作为将钱贷出去而取得的收入等而是‘金融的’。类似的,鉴于其资本是被束缚的,他也不在乎该资本是固定资本还是与取得利润相关的金融资产。”若以在这段话里提出的标准来考量,即预付资本是“被束缚在取得利润的过程中的”,在计算金融活动产生的利润率时,似乎也没有理由仅以净金融资产为分母。 反对以总金融资产为分母的一个较为技术性的理由是,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往往构成了另一个企业的负债。如果将各个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和负债可能彼此对冲而消失。但问题在于,毕竟只有金融资产才是和取得利润的活动相关的。负债只是表明了融资的过程、属性和相应义务,其本身与企业取得利润的活动并没有直接关系。就像那个生产性企业一样,不管它向哪家银行借钱,这笔钱作为一个价值额最终构成了该企业实现价值增殖即取得利润的基础。另外,当纯粹博彩性的金融交易大行其道时,金融资产和负债作为博彩和金融创新的工具,在其负担的风险上有着极为不同的属性,对冲后就不能反映过度资本化的问题。这也可以支持为何以总资产为分母要比以净资产为分母更为合理的观点。 接下来再看分子。弗里曼直接采用了NIPA对利润的定义,即利润=毛增加值-劳动力薪酬-税收-补贴-固定资产折旧。而在迪梅尼尔、巴基尔等人那里,作为分子的金融部门利润=毛增加值-折旧-劳动力的报酬-税收-净利息-净转移支付;此外还加上了以下几项:收到的红利、持有资产的收益、净负债因通货膨胀而发生的贬值、在海外留存的利润。与弗里曼相比,这个定义似乎更为全面,而且和笔者主张的从金融资本的利润中扣除利息的观点相一致。 与巴基尔等人不同,弗里曼没有把金融部门和非金融部门的利润率分开计算,而是设计了一个包含金融变量的一般利润率。这样做虽然对于分析整个宏观经济是有意义的,但从弗里曼的说明来看,他似乎不愿考虑经济中的垄断因素对利润率平均化的影响。如果要引入垄断的问题,或者就像前文里曾提到的,把垄断和利润率平均化结合起来,就有必要像巴基尔等人那样将金融部门的利润率和非金融部门分开来考察。而且,如若考虑到在金融化条件下许多非金融企业也在从事金融投资活动,在金融部门和非金融部门之间并不存在清晰的界限,那最理想的办法就是破除严格的部门界限,只将全社会的资本积累分为生产性积累和纯粹的金融活动,并分别计算其利润率。这或许可以成为今后发展的方向之一。 金融化是新自由主义时代出现的最为重要的结构性现象之一。如何理解金融化与资本积累的关系,是当代政治经济学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理论问题。在那些金融化的发展最为典型的国家,即美国和英国,传统的资本积累方式逐步让位于新的积累方式。以弗里曼等人为代表的学者力图在马克思经济学的架构内把握这一现象。在他们看来,金融化可以通过“利润率平均化的完成形态”来理解。这种完成形态的利润率平均化意味着,不仅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甚至投资于土地的资本和信用货币资本都加入了争夺利润的竞争。弗里曼写道:“一旦信用成为一种可交易的工具,它就与资本的其他用途竞争剩余价值份额,因而与商业、土地所有权或工业生产一样,对利润率施加压力。” 随之而来的是利润率概念的变化。弗里曼认为,从这种完成形态的利润率平均化机制出发,马克思原来使用的利润率概念,现在“接近凯恩斯的资本边际效率概念”。“一旦其他形式的资本——商业的、银行的和投入土地的——进入这一平均化过程,它们就成为这些资本‘逐渐’投入的替代性领域,并降低全体社会资本的平均收益率。” 可以指出的一点是,以弗里曼为代表的这些分析与另一位马克思主义者哈维对金融化的分析颇有可比之处。与弗里曼等人不同的是,哈维没有采用利润率平均化模型来展开他的分析,而是把整个经济分为两个部门,即他所谓资本的初级循环和次级循环。资本的初级循环指的是产业资本在生产性部门所经历的循环;资本的次级循环则可以扩大到所有虚拟资本所经历的循环。哈维主张,在下述两种条件下,资本会有从初级循环流向次级循环的趋势。这两种条件分别是,第一,在初级循环中出现过度积累和利润率下降;第二,在次级循环中形成所谓阶级-垄断地租。前一个条件是推力,后一个条件是拉力,两股力量共同作用,造成了资本由初级循环向次级循环转移。哈维对两种循环的区分,揭示了垄断结构(其标志是阶级-垄断地租在次级循环的普遍形成)对于积累和资本盈利率的影响。这一分析不同于弗里曼等人所采用的利润率平均化思路,在笔者看来更贴近于当代金融化的现实。 撇开上述分歧不谈,哈维的以下观点则对弗里曼构成了重要补充。哈维以土地为例指出,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中,土地是一项金融资产,而不仅是生产资料或生产的条件。与此相应,地租的源泉也不再是对剩余价值的直接榨取,而是来自于利润和工资这样的收入。这样一来,正如弗里曼也察觉到的,独立意义的“土地资本”就不存在了,因为一切都只是金融资本的表现形态。事实上,在金融化条件下,就连生产性企业也日益成为金融资产,成为金融资本的特殊表现形态。这种可以随时化身为生产性资本、商业资本、地产资本以及种种信用货币资本的资本,在我们看来就是金融资本。它们是当代金融资本主义的灵魂和主宰。 在定义利润率时考虑金融变量,归根结底是因为资本积累方式因金融化而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个别资本看来,生产性积累和金融资产的积累作为两种彼此可替代的活动是没有区别的。但从马克思习惯采用的社会生产的角度看,这两种积累活动之间还是有根本区别的,并会因这种区别派生出积累过程的新矛盾。在本文当中,我们讨论了接纳金融变量的利润率概念。这一拓展了的利润率定义似乎适用于不同形态的资本。但是,若从社会生产的立场来看,金融资本的利润率相对于生产性资本、甚至职能资本的利润率还是有所不同。对生产性资本而言,其利润来自生产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对更为广义的职能资本而言(除了产业资本,还包括商业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后者在马克思那里又发展为借贷资本和银行资本),虽然它们有的并不直接是剩余价值,但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还是有帮助的。至于金融资本,情形就比较复杂了,它涵盖了两个不同的部分,其中一部分属于帮助剩余价值生产的职能资本,但另一部分则属于弗里曼强调的信用货币资本或虚拟资本。目前在文献中常见的这个概念,往往是指的后一种含义。关于虚拟资本和价值形成的关系,希法亭曾结合银行资本这样说:“银行资本的最大部分是虚拟资本,仅仅是真正在生产中充当执行职能的资本的货币表现,或者仅仅是资本化的剩余价值证书。因此,银行资本的增加,不像在产业中那样,是利润增加的前提。”这意味着,对金融资本而言,利润的增加只意味着金融资本对全社会既有的剩余价值蓄水池的支配权在扩大。 最近,美国新学院大学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邓肯·弗利在一篇文章中深刻地批评了现行的国民收入核算方法,指出为金融部门计算增加值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矛盾。从劳动价值论的视角来看,金融部门的活动不创造价值,而只是转移生产性部门创造的价值以供自己支配。这意味着,金融资产的积累或迟或早会面临限制。从长远来看,若要确保金融资产的积累不至于崩溃,就要保证全社会剩余价值乃至新价值蓄水池的渐次扩大,与金融资产对收入的索取权在时间批次上互相匹配。如果某一国度有能力支配他国的储蓄,并借此汲取后者的剩余价值或新价值的蓄水池,这种匹配就还面临一个空间的维度。然而,一旦剩余价值和新价值的蓄水池不再增长,或明显地慢于金融资产的扩张,这种匹配也就越来越困难,并会倾向于证实弗里曼的以下论断,即可交易金融资产越庞大,利润率的分母相对于分子也就越大,利润率也就越是趋于下降。这种下降过程终将诱发一场金融资产积累的崩溃。未来的研究若是能把以上过程的细节交代清楚,我们就会拥有一个金融化条件下利润率下降理论的新版本,作为对马克思的理论的一个发展。 在本文竣稿前,许建康先生曾寄来长达数千字的长篇评论,令笔者受益匪浅。在此谨致谢忱。 ①根据美国学者福斯特等人的意见,“金融化”一词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美国学者凯文·菲利普斯(Kevin Phillips),他在1993年出版的《沸点》(Boiling Point)一书中首次使用了这一术语。一年后,菲利普斯在《傲慢的资本》(Arrogant Capital)一书中专辟一章讨论“美国的金融化”(Financialization of America),并将“金融化”定义为“彼此相异的实际经济与金融经济的持久分离”。参见J.B.Foster & F.Magdoff(2009),"The financialization of capitalism",in:The Great Financial Crisis,Monthly Review Press,p.148. ②G.A.Epstein(2005),"Introduction",in:G.A.Epstein(ed.),Financialization and the World Economy,Edward Elgar. ③P.M.Sweezy(1994),"The triumph of financial capital",Monthly Review 46(2).转引自孟捷:《新自由主义积累体制的矛盾与2008年经济-金融危机》,《学术月刊》,2012年第9期。 ④参见P.M.Sweezy(1991),"Monopoly capital after twenty-five years",Monthly Review 43(7):56-57. ⑤弗里曼:《出现金融市场以后的利润率:一个必要的修正》,《清华政治经济学报》第1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0-52页;E.Bakir & A.Campbell(2013),"The financial rate of profit:What is it,and how has it behaved in the United States?",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 45(3):296-297. ⑥将股份公司纳入马克思经济学概念体系的尝试,可参见希法亭《金融资本》一书的第二篇(王辅民等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另可参见伊藤诚在下述著作中的评论,M.Itoh(1988),The Basic Theory of Capitalism,London:Macmillan,pp.278-288. ⑦(11)(12)(13)希法亭:《金融资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05-106、186-187、191页。 ⑧一位作者霍科最近建议,可将金融资本界定为商品化的资本。他写道:“金融资本是商品化的资本,它在金融市场上流通,并为金融资本家阶级主要通过金融机构所控制;金融资本通过在产业资本中构成了很大且不断增长的一部分而垄断了产业资本,尤其是在危机之后。”见B.Hoca(2012),"A suggestion for a new 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finance capital using Marx's notion of‘capital as commodity'",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36,p.428.霍科的缺点是没有强调包括产业资本在内的职能资本在金融化条件下已在相当程度上成为金融资产,从而隶属于金融资本的统治。 ⑨B.Fine(1985-86),"Banking capital and the theory of interest",Science and Society 49(4):387-413. ⑩T.Norfield(2013),"Value theory and finance",in:P.Zerembka(ed.),Research in Political Economy,vol.28,Emerald Group Publishing. (14)可以举两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第一个是衍生品的出现,比如可转股债券,其利率可以比同等条件的纯债券要低,因为它复合了转成股票的权利,这时债权就变成了在一定条件下增发股票的基础。另外债权资产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复合其它资产(比如应收账款、保险资产甚或实物资产)而变成一个新的产品。为此不应把收益中的利息单独分离出来。说到底这些资产带有一些债权资产的性质,但其本身并不是债权资产。第二个例子就是由此而来的可交易性,比如利率互换交易(SWAP)。既然利息本身就是可交易的,那利息本身也就同时具有了创造利润的能力。 (15)G.Dumenil & D.Levy(2011),The Crisis of Neoliberalis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p.50. (16)E.Bakir & A.Campbell(2010),"Neoliberalism,the rate of profit and the rate of accumulation",Science and Society 74(3):328-329. (17)(18)E.Bakir & A.Campbell(2013),"The financial rate of profit:What is it,and how has it behaved in the United States?",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 45(3). (19)(20)弗里曼:《出现金融市场以后的利润率:一个必要的修正》,《清华政治经济学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21)《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29页。标签:金融论文; 政治经济学论文;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经济学论文; 美国金融论文; 银行资本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收入利润率论文; 股票价值论文; 经济研究论文; 资本积累率论文; 经济资本论文; 经济利润论文; 企业利润论文; 利润论文; 投资资本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商品价值论文; 公司价值论文; 股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