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与工业协会的整合_wto论文

中国加入WTO与工业协会的整合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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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中国认真履行入世承诺,对外开放的大门更加敞开,实现与国际接轨。我国工业经济将会以更快的速度融入经济全球化中,企业也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此时,企业需要能够充分代表行业、企业的行业组织。但是,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落后于企业,并受到政府多方面制约,结构不合理,自身建设不到位。形势所迫,市场需要,企业期待,外国挤压,迫切要求行业协会加快改革步伐,早日与国际接轨,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

加入WTO为行业协会与国际接轨提供新的机遇

加入WTO后,企业必然越来越市场化、国际化,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原则,工业行业协会在维护国内同业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与海外同业交流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许多领域将取代政府为本国和本地区的权益与国际上一些违背世贸协定的组织和国家进行谈判和交涉,组织同业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入WTO,必须按国际惯例发挥行业协会职能。WTO规则实质上就是市场经济规则在世界范围的运用和发展,它要求成员国政府的一切经济活动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中行使职能和程序,政府只能做法律授权的事,此外都不能做,而企业除了法律禁止的事,其他都能做。因此,加入WTO后,过去由政府承担的许多工业行业管理和行政审批职能都要由行业协会来履行,否则就会被视为行业保护。按国际惯例,行业协会还要承担许多国际贸易活动中必需但又不宜或难以由政府和企业直接承担的其他事务。特别是在国与国间的贸易事端和纠纷中要出面帮助企业和政府利用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和国家利益。

加入WTO,企业需要行业协会按国际惯例提供服务。我国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不仅受到关税及非关税措施的保护,而且还受到政府各种各样优惠政策,其竞争力肯定不强。此时企业迫切需要行业协会的帮助和指导,集聚整体实力,共同抵御竞争。借鉴国外经验,行业协会在国际贸易中为行业、企业服务的功能主要体现在:

第一,为企业开拓市场,尤其是国际市场服务。加入WTO,意味着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市场国内化,国内外两个市场融合为一个市场。企业需要行业协会为其开拓市场,尤其国际市场,扩大贸易服务。长期以来,我国企业都是单枪匹马闯市场,往往一家企业刚刚打入他国市场,很快同业企业一拥而上相互杀价出口份额,结果是大家一起吃亏,甚至全部丧失掉已获得的市场。要消除这种无序竞争现象,只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让行业协会承担起同业企业之间的协调职能,同时,多为组织同行企业举办和参加国际展览,走出国门考察国际市场,多进行国际交流。

第二,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代表行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申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允许成员方采取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和重要手段是反倾销和反补贴,也是许多国家保护本国企业常用方法。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全球经济发展放缓,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经济发展尤其缓慢,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为主要手段的贸易摩擦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中“没有硝烟的战争”。入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中的贸易摩擦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仅2001年就有17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6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此时,国内企业需要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利益组织企业应诉。我国已颁布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条例,规定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我国市场、进口产品存在补贴或进口产量数量增加,并对已经建立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或产生实质性威胁时应采取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或保障措施。这些规定就是行业协会代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第三,企业需要行业协会在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发挥作用。贸易谈判虽然是政府之间的谈判,但是能否接受对方提出的要求与条件,行业不同、产品不同,政府可以承诺的条件及对方的要求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行业协会此时要发挥作用,要在可以承担的条件与扩大出口要求方面给政府做参谋,要从扩大出口和保护行业安全、企业合法权益出发,提出建议。已经启动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在某些领域实质上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针锋相对的谈判,世贸组织必须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包括放松对工业产品贸易的控制,扩大贫穷国家的市场准入,灵活执行现有承诺、限制议程的范围,以及改革世贸组织的结构等。WTO任何成员国之间包括双边协议中的承诺,我国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贸易谈判是非常必要的。

第四,企业需要行业协会提供各种信息,开展咨询服务。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必然要了解市场方方面面的信息,需要行业协会帮助提供本行业国际市场信息,市场需求情况,行业技术发展现状,甚至要了解企业准备进入的市场国风俗习惯等等。企业也迫切希望行业协会帮助了解WTO各种规则,尤其是本行业国际贸易中的特殊规则,有利于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同时,按国际惯例企业还希望行业协会能主持制定与国际接轨的行业标准,用国际标准引导企业达到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工业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多数行业协会的建立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方法促成的,行业协会的作用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在:

其一,工业行业协会的组织形式、运作陈旧。我国的工业行业协会形成和发展已有20多年了,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缺少的中介组织,工业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已成为影响其健康有效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界定、规范。国家经贸委曾制定《关于加快培养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但它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能也没有具体表述,概念不准确,难以实行。有统计资料表明,全国工业行业协会中绝大多数协会的会员仅仅占本行业的50%以下,且非国有企业会员就更少了。这造成行业协会覆盖面窄,协会掌握本行业的信息不充分,难以发挥应承担的作用。而且,行业协会自身大多数是在行政性公司改革时,以某部门所属的大企业为主组建起来的,这些大型国有企业完全支配着协会,而大企业一时脱离不了也不愿意完全脱离对政府的依赖,需要与政府部门保持原有的密切关系,并不时地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优惠政策等待遇。有时,还依恃政府部门的支持,常常公开实施市场垄断行为,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还有以少数企业为主的行业协会名义定价代替企业定价和市场定价,这种行为既没有广泛性、代表性和约束性,也损害了部分优势企业的权利,侵犯消费者的利益。

其二,政企不分,行业协会受到政府的干预制约太多。我国对社团的指导、管理、监督尚未走上法制轨道。在“社团登记条例”中规定,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必须经过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才有资格获得民政部门批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审查申请登记,民政部门负责实施登记的双重管理体制,实际上就表明社会团体要先经过行政合法性的检查,且规定每个行业协会必须有一个政府主管部门,所有工业协会都由各有关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这种行政许可之下的行业协会,必然带有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倾向,造成大多数行业协会的领导成员是政府委派官员或离休干部担任,协会行政色彩很浓厚,使行业协会没有自主性,变相地成为主要承担部门交办事项的附属机构。这种政企不分,套用旧观念、旧方式管理协会的套路,协会很难发挥中介组织应有的职能,同时政府部门也难以进一步转变职能,行使政策法规等工业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

其三,政府对行业协会重视不够,造成其职能不清,工作盲目,这是行业协会难有大作为的最根本原因之一。到目前为止,还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仍认为行业协会是政府的附属物,希望行业协会成为行业管理的辅助工具,并通过部分转移其原有职能,使自己能对行业管理的权利得到“合法”延伸。真正应属于行业协会管理的工作,因为权利和利益的关系不愿意移交给行业协会管理;而有一定难度、工作量大的,不涉及权和利的事则转交给行业协会办理,造成行业协会没有信誉、没有凝聚力,企业仍习惯有事直接找政府。

其四,行业协会自身组织建设水平不高,思想僵化,缺少活力。我国行业协会是在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生长发育起来的,难免带有行政化的倾向。大多数行业协会是由原部、委、局改制而来,从机构设置上仍是按照行政上的一个办公室(秘书长)和5-8个部分设的。领导班子大多数是退居二线的领导担任,成员大多数是以兼职身份参与行会工作,真正专业从事行会的专业人员很少。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普遍老化,精力有限,使行业协会无能力为会员企业提供实质性的服务,导致行业协会得不到会员的承认和支持,也不能对非行业协会企业有足够的吸引力。

其五,行业协会自身应对WTO的能力不足。加入WTO,对行业协会所承担职责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参与国际经济循环过程中,不仅要行业协会具有自律职能,而且要担当起国际市场开拓者,企业利益维护者,国际市场价格协调者等职能。我国现有行业协会对WTO规则和知识不熟悉至于与国外政府组织和经贸组织打交道就更缺乏应有的知识和经验。

加快工业行业协会“入世”的对策

随着我国政府进一步改革和加入WTO,工业经济将会以更快的速度融入世界经济中,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快行业协会改革步伐。

首先,依据WTO规则,重新整合工业行业协会。工业行业协会属于工业经济的社会中介组织,是依法建立的社会经济团体法人,是行业企业成立的自我管理的民间组织。我国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就要做到政企分开,改变目前行业协会处于政府附属物的地位,消除行业协会行政化倾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治的作用。目前重要的是转变观念,政府必须腾出部分公共空间为行业协会的发展创造条件。为此政府部分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彻底转变对行业协会的直接管理,由行业协会自主履行职责,借鉴发达国家工业行业协会发展比较成熟的通行做法,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统计、许可证发放等由行业协会负责,使行业协会充分地发挥为企业服务的功能。

其次,按照WTO规则修改工业行业协会章程。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协会,其性质决定了对行业协会不能从行政上去规定它的地位、职能和要求,应按照WTO规则,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及活动,保护它的权益,确定它的地位、性质和职能,并运用法律手段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管理。当前行业协会处于发展阶段,各个方面都不规范,已经影响行会发展,需要尽早出台《行业协会法》。在立法中既要从我国现实出发,也要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使之能与国际接轨。

再次,要加强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处理好行业协会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关系。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与政府主管部门没有隶属关系,但在目前行业协会发展初级阶段,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协助贯彻国家的政策法令,反映企业的意见和要求,沟通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并接受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但还是应实行政社分开原则,政府对协会的具体工作不宜多加干涉。要处理好行业协会与企业的关系。按规定行业协会是同行业企业自愿联合组织,加入协会的企业属于协会的会员单位,不分企业大小一律是平等、协商、合作的关系。行业协会要遵循“一地一业一会”的原则,防止出现重复或空白的现象。同时要逐渐发展跨系统、跨所有制、跨地域的协会。

又次,全社会要为工业行业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目前行业协会的总体力量较弱,特别是从由部门管理向行业自律管理的转型时期,可能会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此时需要政府提供有效可行的优惠政策,如管理职能的下放,参政议政和提供开办经费等帮助行业协会度过过渡期,使他们逐步成为自律、自主、自养的社会中介组织。政府应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行业协会是靠有偿服务来取得经费支持的,但在初期,仅仅靠收服务费难以生存,这时需要政府每年拨给专项经费给行会,弥补费用的不足。工业行业协会具有非盈利性、公益性、自律性,对行会的会费收入、政府拨给的专项费用、社会捐赠、奖励等资金应免交税收,对行业协会的公益性、公正性中介机构的服务收入也应免征税。再次,政府应从国情出发,给予行业协会一定的编制,制定政策,鼓励从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人员来充实协会,提高行业协会的素质,促进行会发展。

最后,行业协会要走出国门,融入国际经济社会,成为世界经济生活中不可忽略的力量。世界经济新的一轮的经济结构调整正在进一步发展,行业协会要采取积极主动态度,充分发挥作用。行业协会要与外国同业组织建立双边关系,加强交流,积极主动参与同行业的国际组织的交流活动。要为协会企业产品在WTO成员国享受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普惠制待遇,争取为企业获得WTO各成员国之间双边、多边协议中所有承诺的权利等努力。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业出口贸易日益扩大,我国行业协会将迎来大发展好时机,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逐渐强大,行业协会必将成为国际贸易舞台上活跃的、有活力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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