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方式的国际比较及借鉴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启示论文,方式论文,税务稽查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各国,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都是千变万化、千差万别的。这里所称之“变化”、“差别”乃差异即矛盾之所在。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之差别、变化给税务稽查加大难度之矛盾,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以不同方法和形式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形成了各自适应本国情况的税务稽查方式。
(一)在美国,国内收入局主要采取了经济实况稽查、分行业专业稽查等稽查方式。无论是经济实况稽查还是分行业专业稽查,在确定稽查对象时,一般均采用电脑计分、选样抽查的方法。在国税局电脑作业时,纳税人申报的每件申报表都会经过电脑选查评分制度之检验。根据国税局所定的标准,由电脑来客观打分。一般而言,分数愈高者,案件愈复杂者,收入愈高者,减项愈大者,错误愈多者,选定被查的机会愈多、可能性愈大。国税局的计分选案标准通常每三年经过一次“衡量报税人遵法稽查计划”,每次选择数万件,每件都彻底细查,由此类查帐的结果再来改进电脑打分及选样抽查等的标准。在美国,90%以上的税务稽查案件是通过计算机分析筛选出来的,美国国税系统的各级税务局都是对计算机系统筛选出来的纳税人进行稽查。筛选出来应当进行稽查的纳税人数在2%左右,进行全面稽查的仅为其中的1%。对筛选出来应当进行稽查的纳税人,再通过计算机分配给不同地区、不同等级的税务机关直接进行实地稽查。美国中央税务局装有一套“货币—银行—企业”的检查系统,它的数据库里储存着来自银行、企业和货币使用者的流动信息,每当有数额一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时,银行、企业的专业人员便得填报表格纳税。否则税务警察就可能在计算机屏幕上发现这些疑点,并进一步取得是否纳税的证据。计算机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税务局的工作效率。
每年一个州税务局至少可查阅1300 万人次至2000万人次纳税人的数据,这几乎是计算机联网技术应用前工作效率的2000倍。同时,计算机联网也使纳税人利用假名作案十分困难。因为银行和商店在接受巨额现金之前,必须先核对每个客户的社会保障号和信用卡。
美国税务稽查工作一般由小区税务局(基层税务局)负责,总部及大区税务局通常不负责具体的税务稽查工作。对于大公司在实行派员驻在征收的同时,通常也实行驻户稽查,由大区税务局或实力比较强的小区税务局派小组驻户常年稽查,小组成员往往是某个方面的专家,如计算机专家、石油天然气专家等。为防止作弊,驻地小组成员经常轮换。对于转让定价案件,往往由总部牵头,联邦税务局派驻世界各地的代表提供资料,并协助稽查。
(二)在德国,早于1934年就建立了税务稽查机构,后来在州和地方一级税务局内部一般都设有税务稽查机构,专门负责税务稽查工作。但由于税务稽查人员仅占税务官员的10%,稽查不能查到每个企业,只能在发现问题时有针对性地去查。一般情况下,税务局是根据企业人数、经营规模及利润额的大小来确定重点稽查对象。目前,税务局对大型企业是一年稽查一次,对中小型企业是三年稽查一次,对小业主则实行随机抽样稽查。也就是说,企业规模越大,稽查的频率越高,也更为彻底。此外,税务局如怀疑某纳税人偷逃税,则有专门的侦缉部门及税务警察负责稽查侦破。这些税警的权力很大,可入室搜集证据,可拘留审问疑犯。对于那些不按时申报纳税的企业,税务局内部还设有强制执行机构进行控管。同时,对其最高处以最后评税额1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一万马克。经检查发现纳税人不设置帐册记载经营业务的,税务局将对纳税人进行处罚。如警告仍不改正的,税务局就会依照其以前年度经营情况估算其应纳税额,此估算的应纳税额一般比以前的纳税额更大,以促使纳税人依法缴税。
(三)在法国,对企业实地稽查必须是主任稽查员级别以上的人员,一般税务人员只能对企业申报的纳税资料进行书面检查。在80000 名税务人员中,有6600名主任稽查员,占8.2%。由于纳税人多, 专业稽查人员有限,税务稽查往往采用抽查的方式。同时,逐步从全面稽查向分析性稽查转变。根据法国法律规定,法国创立了税务托管中心。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法人,该中心将税收服务即为中小企业提供税务帮助作为一项主要工作。会员在加入中心时均须承诺,如实申报纳税。做不到这一点,不能加入;违反这一点,取消会员资格。未加入中心和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就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税务中心(相当于我国的税务所或分局)对变换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企业消失、破产等进行案头稽核、分析。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资料与其他档案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发现问题的提交省局检查大队查处。稽查可以是对企业某一阶段申报纳税真实性的稽查,也可以是对企业某一具体税种缴税真实性的稽查,还可以对企业前三年综合纳税情况进行稽查。
(四)在日本,由于被查税对象、内容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稽查方式。其一,对规模较大的法人的经营、申报情况进行的常规性检查,由调查部负责,主要是通过计算机等手段,根据收集的各种信息,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其二,是对复杂的、疑难的案件进行调查,这种案件一般是未定性的,由资料调查课负责。其三,是对重大的、性质比较严重的偷税案件进行调查,由查察部负责。因这类案件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国税局之间建立了相互援助、联系的制度,以便在调查时,隶属于各个国税局的稽查官可以采取统一行动。日本从事这种调查的稽查官只有1200人,仅占国税系统人数的2%。
在进行上述调查中,发现以不正当手段故意逃税者,根据税法有关规定除课以正常税金外还将处以刑罚。如,对逃税事件的调查,仅靠行政调查手段达不到调查目的的,要比照刑事案件的搜查方法进行强制调查。从1948年7月开始,由国税局的稽查官专门进行此项调查, 对调查对象(有逃税嫌疑的纳税人)进行长期连续调查,以其内侦的情况报告书为基础,研究、认定作为检查案件是否成立。在接国税局长的稽查命令后,接受所辖裁判官关于临检、搜索、查封的命令。根据这一调查,更正或确定逃税额,取消申报人的蓝色申报,在本税之外课征重税。如果被认定为有计划的伪装隐蔽逃税者,将受到检察官的起诉。
西方发达国家税务稽查方式带给我们的借鉴启示主要是:
1、 健全完善的税收征管法规和制度是改进完善税务稽查方式的重要基础。西方国家对税收征管基础性工作普遍重视。征管各环节普遍运用计算机,建立纳税人档案资料,实行全国联网等均已成为顺畅运行的制度规范。这就为税务稽查部门通过计算机筛选稽查对象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基础。没有健全完善的征管法规和制度对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履行其法定义务行为的具体规范,以及依据税收法规制定的系统、完整、具体的稽查程序性规章,任何稽查方式的改进完善都难以付诸实施。
2、 健全完善的税务稽查机构是改进和完善税务稽查方式的前提条件。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健全税务稽查机构,明确划分稽查机构职责,同时,还建立税警等相应机构,为税务执法提供必要保障。没有健全完善、职责分明的税务稽查机构,税务稽查方式的改进完善无异于纸上谈兵。
3、 德才兼备的稽查人员队伍是改进完善税务稽查方式的核心要素。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高度重视税务稽查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在任何稽查方式下,稽查绩效的决定因素均在于稽查人员。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兼优的稽查人员队伍,是改进和完善稽查方式的设想、措施得以实施的诸多因素中带有根本性的核心要素。舍此核心要素稽查方式无以改进完善。
4、 广泛应用的电子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是改进完善税务稽查方式的必要手段。西方发达国家税务稽查方式的改进、稽查绩效的提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没有电子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的广泛应用,即使是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也很难保证其现行稽查方式的实施,取得预期的稽查绩效。
5、稽查深度的有效强化是改进完善税务稽查方式的目标取向。 西方发达国家即或已将电子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广泛应用于税务稽查,也不因此由苛求稽查户面来扩大稽查成果。而是控制稽查户面,强化稽查深度,实现稽查目标。稽查深度决定于稽查的力度、稽查的质量。只有强化稽查力度、提高稽查质量,才能加大稽查深度,强化稽查的威慑力;才能在直接增加查补额度的同时带来稽查隐性收入的巨额增加;才能有效地促进按期申报率、申报真实率的提高;才能有效地促进国家税收法制的实施和依法实现税收的及时足额计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