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经济工作纪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工作论文,切实加强论文,纪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关于《切实加强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讲话中,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高度概括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经济工作纪律,是保持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江泽民同志重申和强调党的经济工作纪律,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对这一重要指示,全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
我体会,经济工作纪律,是党和国家制定的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等经济行为规范约束体系,是指导、参与和组织经济活动必须遵守的行动规则。它主要包括两大层次:首先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宏观经济政策规定。主要包括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准则,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其制度安排,以确保中央关于宏观经济发展决策得以贯彻执行;其次是有关重大经济活动领域的工作约束规范及其机制。主要包括财政、税收、金融、审计、项目招投标、土地批租等有关制度规定,以及其他规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活动的制度和措施。
应该指出,当前违反经济工作纪律的现象是相当严重的。一是有的地区缺乏大局意识,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和中央政策,片面追求局部利益,搞地区封锁,画地为牢,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二是有的地区、部门和行业违背中央禁令,经济行为短期化倾向突出,不顾全国资源配置状况和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要求,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酿成低水平重复建设;三是有的地区和部门在经济工作中不讲政治,在改革中不加区分、不加限制地将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同时不评估国有资产或故意低估国有资产,把国有资产变成自己或亲友的资产,损害了国家利益;四是有的部门和单位领导不顾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忽视速度与效益的关系,片面追求高速度,搞所谓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五是有的地区和部门违背市场经济规则,人为设卡,导致不公平竞争,干扰了市场秩序;六是一些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违规拆借、高息揽储、非法集资、公款私存、挪用透支,扰乱了金融秩序,增大了金融风险;七是极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蜕化、道德堕落,不择手段,滥用职权,违规操作,通过批项目、批土地,从中收受贿赂,沦为腐败分子。
出现上述违反经济工作纪律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说,我国是一个具有较长封建历史的国家,“人治”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法制不健全,“言出法随”、“重人轻制”、“重经验轻科学”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是新旧经济体制转换时期,法规的不健全,特别是经济法规建设滞后,对违反经济纪律的行为处罚不严等,客观上也使违纪行为有机可乘。再加上市场经济固有的自由放任和趋利性,容易滋长利己主义、拜金主义、自由放任和分散主义。一些人错误地理解市场经济的性质,以为搞市场经济就可以不遵守经济纪律,导致纪律观念淡薄,不能自觉地遵守经济纪律。从主观上说,是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还不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对改革开放、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反腐倡廉等还存在片面的、模糊的认识。有的同志对党的基本路线缺乏正确的理解,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割裂开来,把经济发展同反腐倡廉斗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立起来。这些错误认识在实践中又表现为,对党的方针政策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不执行,缺乏全局观。有的同志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在思想深处存在“怕吃亏”、“相互攀比”、“赌一把”、“最后冲刺”、“检讨一阵子,舒服一辈子”、“急于求成”和“为公违纪,问心无愧”等各种各样的心理。受这些错误认识和不健康心理的支配,在现实经济工作和生活中就必然会表现为规避法纪甚至铤而走险。
可见,江泽民同志提出加强经济工作纪律,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于指导我国的经济法规和制度建设,对于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切实加强经济工作纪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共同面临的一个历史性重大课题,需要作全方位、多层次和长期不懈的努力。从工作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加强经济工作纪律要特别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早在40多年前,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指出,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对微观搞活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及其关系作了重要阐述。从根本上说,地方服从中央、把微观搞活置于宏观调控之下,是我们必须严格遵循的经济工作纪律。然而,经济发展是一个无限发展过程,是一个复杂的永恒变数。像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既要全面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又要给地方充分的自主权,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使地方政府能够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屡屡出现经济运行中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无序现象。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地方土地批租过量,金融和证券市场的违规运作,重复建设严重等问题,就是因为没有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的关系,或在具体执行中跑了调,走了样,失了真。所以,必须严肃指出在处理全局与局部关系时,决不能为了某些地方利益、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对中央的方针政策断章取义,各取所需,各行其是,或者采取所谓“变通”的手法,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实用主义角度出发,曲解、肢解中央的方针政策。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坚决执行中央有关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财政金融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和中央保持一致,正确处理好全局和局部、上级和下级的关系,在不断提高把握中央大政方针和驾驭经济发展大局能力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而又富有创造性地做好经济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
二是法律和纪律的关系。法律与纪律在实践中都具有强制性,即都是对经济行为进行强制性约束的重要手段,但却分属不同的层次和范畴。一般来说,法律与纪律相比较,前者强制约束力更强,后者的外延更宽,且有的不像法律的约束力强。违犯经济法规必定违反经济工作纪律,违反某些经济工作纪律不一定违法。正因为如此,我们有的同志常以“违纪不违法”来对自己违反经济工作纪律的行为开脱。其实,量变是质变的开始,一些严重的违法现象往往是由违纪开始的。但又必须看到,由于市场经济活动的领域和范围非常宽广,法律往往不可能对所有的经济活动细节加以约束,仅仅依靠经济立法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在法与非法之间,需要由纪律来约束。再者,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有的地方违反经济工作纪律以“集体决策”、“造福一方”、“公众利益”以及“情况特殊”为借口,实行的是“变通”、“擦边球”和“见了红灯绕道走”那一套,还很难做到及时有效地以法法之,因而往往就成了某些人、尤其是某些领导和领导群体规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取向。因此,当前必须在加大经济立法力度,依法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的同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经济工作纪律,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切实加强经济工作的规范和约束,规范经济运行秩序,净化和优化经济工作环境,确保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发展经济与反腐败的关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从实际出发,放手发展经济是我们的中心任务,决不能有丝毫的动摇。但是,放手发展经济不是不要经济规范约束。同时,我们也不能只求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忽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同志认为“一定程度的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似乎经济发展环境的宽松必然伴随一定程度的腐败,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就必然抑制经济的发展。显然,持上述观点的同志把反腐败工作与发展经济完全对立起来了,这是极端错误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决定的。腐败行为使少数人无偿吞食了经济发展的部分成果,败坏了社会风气,挫伤了绝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必然影响经济的发展。这是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共产党人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背道而驰的。因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大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加强经济工作纪律就是要构筑反腐败的“预警线”,经济愈是发展,愈要注意加强法制和纪律建设。如果纪律不严,约束不力,听凭腐败滋生蔓延,则势必民心不畅,人气不顺,经济发展就会失去动力,就会出现经济发展停滞甚至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