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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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农业产业化制度和以日本为代表的东方农业产业化制度是当代农业产业化的两种基本类型。本文的比较就从美日的比较开始,揭示两种制度的特征和功能,再进行综合,找出农业产业化制度的内在规律。

一、形式与功能的差异

1.两国国情的不同是导致差异的根本原因。美国国土辽阔,农业生产资料丰富,农场面积大,农产品长期过剩,粮食自给率达182%。 日本则地块狭窄,农业生产资源贫乏,家庭分散经营,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034hm[2],除大米实行国家补贴能自给自足外,其它农产品的自给率都较低。

2.经营方式的比较。美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多样,农工商综合体和合同制并存。农工商综合体集服务和生产于一身,表现为单一经济实体内部相互关联的经济过程,它具有一些明显的优势:如降低成本,加快产品投入市场的速度,盈利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等。尽管有这些优势,但它并未成为美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因为美国为了保护家庭农场经营,对垂直一体化经营实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所以在美国除了综合体外,大多数涉农公司采取了合同制经营方式,合同制适合美国家庭农场规模大的国情,又对双方都规定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在税收上享有一定的优惠,因而战后成为主导类型。

日本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则以农协的活动为主,从产前的购买事业到产后的销售事业,没有农协无法完成。农协对农用生产资源和生活用品有计划地大批量购买,争取有利的价格,预购只通过农协一条渠道,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农协对农产品的销售也采取垄断政策。通过全农和县经济联,大量集中货源,将农产品送到中央或地方批发市场,有计划地上市,日本农产品的生产总量80%~90%要进入批发市场,属于农协采货批发的要占60%以上,有的县甚至达到100%。

3.合作社组织结构的比较。美国的合作社可分为集中型(96.9%)、联合型(1.9%)和混合型(1.2%)。集中型合作社由农场主成员直接组成,其优点是由于实行集中管理,它的应变能力较强,各地方分支机构在经营品种和服务上单调一致,既可达到更高的专业化水平,也可降低管理费用和经营成本。联合型合作社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作组织组成,也称联社。联社集中了多个地方社的购销业务,更具有谈判地位,资金来源更有保证,减少地方社的风险。混合型合作社通常都是大规模区域合作社,具有集中型和联合型两种特征。

日本农协的组织结构可分为纵向和横向两部分。纵向组织结构为三级组织体系,其中基础农协占91.6%,以农业生产者为会员;县级联合组织占8%,全国联合组织占0.4%。全国联合组织对下级农协有领导关系,协调、监督、指导下级农协,并向政府争取和提出对农协和农民有益的政策措施。农协的横向组织体系大致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①直接围绕农业生产活动服务的合作小组;②围绕产前、产后服务的合作小组;③各种辅助性的合作小组。这些横向合作组织由农民直接参加各种活动,是整个农协的合作经济活动的基础。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比较。首先,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不同,美国多种成分并存,各司其职,互为补充,如政府部门主要提供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的服务及专业基础设施等公用服务,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则大多由各种私人公司提供,农业合作社负责物资购买、产品销售、信贷、电力电话等服务。日本则由农协完成各种服务,服务业务范围从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到农村合作金融、合作保险业务等无所不包,日本的私人公司远远起不到美国私人公司的作用,数量也少,这与日本农协的垄断性经营有直接的关系。

5.政府的作用比较。首先,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态度,各国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的政策一般经历5个阶段:对立、中立、扶持、 参与和调控。美国从1820年起经历了中立、敌对到扶持、参与的过程。目前处于由参与向调控过渡的第5个阶段,但美国的调控和参与不具有强制性。 日本的农协制度实际上是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一种政策措施,因此有人称农协具有“准政府”职能。其次,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美国是政府领导,农学院为主的教学、科研、推广的三结合体系。日本则是政府领导为主的体系。

二、共性分析

美日两国农业产业化模式虽有诸多差异,但仍存在着共同之处,这种共同源自于农业产业化内在发展规律的一致性。我们进行比较的目的也正在于探索这一内在规律。

1.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的一般规律。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一般经历了3个阶段:(1)萌芽期。其主要标志是劳动密集型工业的发展引发农业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第三产业兴起。农业仍是传统农业,家庭经营,农业逐步走上商品化轨道。早期为农服务组织水平低,对农场主的生产具有很大依赖性。(2)成长期。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农业生产区域化、专业化,以市场为导向的商品农业因此而急剧扩张。农业的商品化和农业技术水平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分工日益明显,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建成,农业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的增长。(3 )成熟期。农业一体化经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并建立了有效的协调系统和控制系统,形成了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国家对农业采取保护措施,农业全面实现了现代化经营。

2.农业产业化产生的条件。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产生的基本条件是:(1 )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分工细化为其社会经济条件。农业机械化和科学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促使农作物单产显著提高,高劳动生产率促使了社会分工细化、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第二、第三产业发展。(2 )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是其农业生产力条件。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有利于产品的产后加工与一体化服务,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力。(3 )家庭分散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的双层运作方式是其制度条件。已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的国家都以家庭分散经营为基础,这样保证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单个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又促使农户有联合起来的需求,为合作社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合作社从本质上讲就是“集体所有制”,这种制度成功地协调了农村社会中的三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关系:政府和农民的关系、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及农村和城市的关系。这也是农业产业化历经二百年常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3.发达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农业推向高度现代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以下作用:(1 )使农业生产得以日新月异地采用先进技术。(2)加强了农业的细密分工和专业化,创造了高效率。(3)确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再生产机制。它在农业生产与市场之间建立起了成龙配套的信息传递机制、生产组织机制以及生产流动的刺激和制动机制。如果没有这套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便是一句空话。

4.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合作社能够在美国200年、日本100年的发展中历久不衰而且至今潜力巨大,根本的原因就是它产生于商品经济,反过来又促进着商品经济发展。它有着不同于其它服务形式的特点,表现为:(1 )它是一个完整而相对独立的自我服务系统。与农业有关的合作社服务系统,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形成了一个部门齐全、无所不包,几乎可以独立运行的经济系统。日本的农协是典型的例子。(2 )通过多层次经营把家庭农场同大市场联系起来。合作社在产权上属众多家庭农场主共同所有,是处于家庭农场之上的另一个经营层次;在管理上农民社员共同经营。各个分散的家庭农场实际上变成了统一的社会化大工厂的一个生产小组。无疑这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对小生产者在经济关系上的一种改造。(3 )公平与效益的双重优势。合作社作为一个自我服务系统,在自己内部自然要讲究公平,但它又以社会分工为前提,以商品交换为基础,所以不能不注意效益。如果合作社不能使社员得到好处,社员就会离开它而与公司建立联系。(4)合作社给农民带来了多方面的实惠。如低息贷款, 使农民手中流失的部分利润回流,把偏远地区的农民纳入专业化生产轨道中。(5)为市场注入了一种新型竞争力量。 合作社是一种集体力量的显示,对工商企业发挥着一种制衡作用。总之,正是合作社的诸多优势,使它在工商企业的竞争面前表现了顽强的生命力。因此,在农业产业化体系中确实不可缺。

5.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保证了产业化健康发展。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指农业产业链中具有不同意义和功能的各个环节之间和各因素之间相互发生作用并产生一定有益结果的运行过程,它像一套工具或杠杆,使产业经济活动能够正常运行。它主要包括组织机制、利益机制、风险机制和约束机制。组织机制指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的联结方式,前面已有论述。(1)利益机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利润返还、低息贷款、 按股分红、保护价收购、政府补贴、系列服务、低价供应生产资料等。(2)风险机制。通过农业合作社(农协)和国家的宏观调控、补贴、 保障制度完成。(3)约束机制。 一般有三条途径:一是依靠自然人和法人的自觉行为;二是运用法律手段,建立合同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三是通过产权的流转和组合,建立权责分明的机制。

6.政府的参与或调控加速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世界上没有哪国政府放弃对农业的调控。政府采取的措施主要有:立法支持、政策优惠、政府承担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合作社的工作以及对农业实行补贴等保护政策。

综上所述,农业产业化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条件,不是人为拔高能够完成的,它的发展有其内在经济规律可循。我们认真总结国外发展经验,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才能使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顺利进行。

(收稿日期 199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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