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煤矿企业发展迅速,在煤矿企业中,危险源和隐患的控制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通过对危险源与隐患基本概念的辨析,明确煤矿企业中危险源与隐患的概念,并结合实际找出危险源与隐患的异同点及二者间的关系,应用于煤矿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可更好地推动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与推广。
关键词:煤矿企业;危险源;隐患;概念辨析;双重预防机制
引言
煤矿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矿长(董事长)作为主要负责人,责无旁贷,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切实把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构建摆在工作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来抓;要组织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细化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要健全和完善涵盖企业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闭环管理模式。
1危险源
危险源的英文为“Hazard”,是随着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思想理念而舶来的词。笔者通过查阅文献,梳理出关于中外学者或者有关法律法规对危险源概念的定义。W.哈默(WillieHammer)认为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财务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险源在有关国际标准中被定义为是“可能导致人的伤害或健康损害或其组合的根源、状态或行为”;2012年美国颁布的ANSI/AIHA/ASSEZ10-2012,将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引起伤害、疾病或者死亡的条件(condition)、状况(circumstance)或内在特性(inherentproperty)。由此可见,国外学者以及国外标准一般不去对危险源进行分类,而是更倾向于从事故后果角度,把生产作业环境中一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看做危险源。相对于国外研究学者来说,我国研究学者研究危险源定义起步相对较晚,1995年陈宝智教授提出了两类危险源的理论;2001年田水承教授提出了三类危险源的理论,他认为危险源是危险的物质、能量及灾变信息的爆发点,是产生与强化负效应的核心;2009年陈全将危险源定义为:所有的事故致因因素;2017年孟现飞将危险源概念重新界定为:所有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或状态。虽然中外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危险源的定义,但是并没有对处于高危行业的煤炭企业给出其危险源的概念,煤矿企业中的危险源是煤矿生产控制的重点,是煤矿生产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能量物质载体,由于能量意外释放或人的失误、管理缺陷等主客观因素可能导致事故的、给人的生命安全、经济财产、生活生产环境等造成破坏的一切单元。
2隐患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隐患的解释为潜藏着的祸患,从字面意思也可以理解为隐藏的祸患,体现的是对事物当前状态的一种描述,包含了对事物过去以来的一个总结,并表明事物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存在将祸患进一步转化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将煤矿安全隐患理解为当前未发现的祸患与祸患未来发生可能性的集合,将隐患分为未发现的祸患与其未来发生可能性两部分,只有这两部分属性(祸患的客观存在性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存在才能构成隐患,也可以理解为只要任何一部分不存在,那么隐患就消除了。比如煤矿井下的某个角落里长期存在一滩水,可能造成煤矿工人滑倒摔伤,但是如果从来没有人从此经过,也没有任何生产活动在此发生,那么这就不是隐患。对于隐患中的未发现的祸患,它包含的含义范围很大,从煤矿安全监察的角度来看,它不仅包含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事物和形态,有时还超越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比如,顶板支护不当是造成事故的隐患,因此法律法规要求顶板支护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但是,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风险,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就不能及时将其纳入到规定的范围之内。另外,不同的法律法规标准差异也会造成对祸患范围的偏差,比如,通常情况下,地方的法规标准严于国家法规标准,某地区煤矿企业的相关事物虽然符合国家法规标准,但未达到地方法规标准的要求,该事物就是当地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事物,也可以称为祸患。
3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的关系
风险分级管控是指通过辨识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上的缺陷,运用定性、定量的方法,确定其风险值,并分级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标准和管控措施,以达到超前预控风险的目的。隐患排查治理是排查生产经营活动中管控措施失效后失控的危险源,并采取消除、隔离或者控制措施进行治理,以达到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两者的概念及目的不同,但两者也有关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超前预控风险,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固有的风险和危险源通过分级管控,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控制事故后果的严重性,是矿井安全生产预防机制的第一道防线。当管控措施实效后,形成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是风险分级管控的延续和强化,是对管控措施失效后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及治理,是矿井安全生产预防机制的第二道防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构建起矿井安全生产预防机制的两道屏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双重预防机制的应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6年4月印发的《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提出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在煤矿企业,通过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这样的科学方法,使得煤矿工作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重点的管控,从而进一步排查重大事故隐患,这样能够科学高效的进行风险防范,既可以区分工作重点、难点,又可以对危险源进行全方位的把控。通过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不断改善生产现场作业环境,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从而降低安全风险,建立煤矿安全的长效机制。由此可以看出,隐患排查更多强调的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相关纰漏的出现,即企业的违法违规。因此,以双重预防机制为基础,结合对隐患名词辨析,在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工作中,将隐患含义中存在的概率问题纳入到风险分级管控之中,直接将隐患名词简化为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这样,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和煤矿企业都可以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生产作业单元等相关软硬环境逐项核查,企业自己发现的违法违规的现象即视为隐患,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就应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这在体现了我国法治社会的同时,也增强了隐患辨识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结语
综上所述,煤矿企业中危险源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管控的重点,要全面进行危险源辨识,危险源是煤矿生产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能量物质载体,由于能量意外释放或人的失误、管理缺陷等主客观因素可能导致事故的、给人的生命安全、经济财产、生活生产环境等造成破坏的一切单元。隐患是危险源的一部分,即隐患包含于危险源之中,处于失控状态下的危险源形成隐患。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双重预防性机制,深刻理解危险源、隐患的内涵以及二者的关系,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煤矿安全建设体系是建立我国煤矿安全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郝贵.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M].煤炭工业出版社,2012.
[2]田水承.第三类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研究[D].北京:北京理工大学,2001.
[3]吴大明.煤矿安全隐患概念辨析与双重预防机制应用研究[J].中国煤炭,2017,43(09):112-115+137.
论文作者:卞纪亮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11
标签:危险源论文; 隐患论文; 煤矿论文; 风险论文; 祸患论文; 事故论文; 企业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