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伦理思考_人工智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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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18

一、伦理学就是广义的道德学,它研究道德的本质、形成及发展规律,是关于理由的理论,即做或不做某事的理由,同意不同意某事的理由,认为某个行动、规范、做法、制度、政策和目标好坏的理由。它的任务是寻找和确定与行为有关的行动、动机、态度、判断、理想和目标的理由。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必将有利于社会伦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伦理道德又有其相对独立性,相当时间同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完全平衡,一些传统观念会较长时间地保留在人们的头脑中。人工智能(又叫AI)是近年来最活跃并能引起人们极大兴趣的领域之一,它的目标是用机器(尤其是指计算机)尽可能地模拟人的精神活动,达到一定的“智力”水平,它已能够在人的工作水平上解决化学、生物、地质、工程和医学中的某些疑难问题,而这些工作,没有一个人可以不用思维得以完成。尽管人工智能发展的水平距离人类真正的思维、感觉、理解、自我意识等还相去甚远,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越来越多的有着特殊功能以奇异的方式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专家系统”的不断涌现。人们对这些本领高强但功能单一的“孤独”的“专家系统”似已习以为常,甘愿在那么多的领域俯首称臣,因为其中任何一个系统都是其所在“部门”或“岗位”的佼佼者,处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留给人们并为大众所固守的一隅唯剩思维、意识、生命以及痛苦和欢乐……

二、从本体论角度来看,人类的生命应化分为生物学生命和人格生命,即把生物的人与社会的人区分开来。生物的人是属于生物分类中脊椎动物门、哺乳类、灵长目、人科、人属的有机体。从受精卵、合子、胚胎这个角度来看,人同其他生物特别是某些种动物并无本质差别,都是活体,是生命。而对于社会的人则要他(或她)参与到社会实际活动中去,去学习交流,去遵守大众公约,到社会这个大的开放系统中体现其生存的必要和价值。在自然界中,从物质构成的角度来看,人之所以成为万物之尊,是因为我们拥有一套不同于其他物种的独特的基因结构,而这种遗传物质,是用同样的生物分子以独特的组合方式构成的,是独一无二的DNA。虽说从植物到动物,人们已进行了无数的DNA分子的重组研究,造就了各式的“杂种”,虽说遗传学、免疫学、病理药理以及防疫等学科日新月异,但关于人类自身的重组试验(如创造一个亚人种)是被明令禁止的。除此之外,我们还拥有一系列不同于其他物种的形态、生理、心理方面的独特特点,我们有严格的伦理规范(虽然这些规范对不同国家不同种族不尽相同),因为人之所以称为人,其社会属性一点也不能被忽视,我们有自我意识,于是也就有了:我思故我在;我就是一切;万物皆备于我……。因此,一个健全的人,应是生物学生命和人格生命的统一体,前者是基础,是先决条件,当人体发展到产生自我意识时,人类的生物学生命发展为人类的人格生命,当不可逆地丧失自我意识时,又复归为人类的生物学生命。那么,我们要问,自我意识是否为人所独有的呢?比如说黑猩猩有自我意识吗?(实验表明,它能从镜子中认出自己)为什么有些原始民族部落的语言至今没有第一人称单数?(这不能成为断定他们没有自我意识的证据)人类的有机体如何才能产生自我意识呢?这当然首先需要一定的生物学基质——大脑,有人的遗传物质,即有生物学生命,同时自我意识还必须在社会关系中才能产生,在孤立状态中是不可能完成由生物人向社会人转化的(狼孩)。这让我们重新记起关于人的定义:人是在社会关系中扮演一定社会角色的有自我意识的实体。

三、伟大的图灵曾把人类最值得骄傲的部分形容为一碗凉粥,我们的脑袋最巨大的部分叫大脑,分左、右半球,在比例上比其他任何动物的都大(这是大自然造化,或是生物进化的顶峰),其余还有小脑、桥脑和髓质(这由脑干、丘脑、下视丘、海马、胼胝体等构造组成),大脑和小脑的灰、白色物质分别起着不同种类计算和从头脑中一个部分将信号传递到另一部分的任务。人类的听觉、视觉、味觉、嗅觉、语言能力等在这里聚集、存储、处理,然后再指挥全身行动。如前述,意识对于人是如此重要,那么意识在哪儿呢?网状形成、海马以及语言是许多研究之后得出的与意识密切相关之所在。头脑所有的处理过程都是由神经元的多功能体细胞完成的,起主要作用的是轴突、突触结、树突等。一根神经纤维基本上是一个圆柱管,靠着最普通离子的混合溶液及其内外的浓度差以极其复杂方式传递信号,而神经传导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信号完全呈“全有或全无”状态,如此方式不能不让我们联想起数字电脑。做这样简单的类比远远无法描述实在的复杂性,因为我们对电脑发展和对人脑的了解同样地有太多的欠缺和无知。特别地,头脑的可塑性要比大脑是用导线连结起来的神经元组合复杂而又重要,因为树突柱能缩小离开并且断开接触,或能长出并产生新的接触,就像是一台能够一直随时变化的电脑。

四、对电脑神速的发展、应用的程度我不敢妄言,但是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似乎不能断言电脑不可能有意识(意识虽属主观,但毕竟有物质依托),不可能具备思维、智慧,我们身边有太多的需要思维、意识、智慧的事情已为电脑取而代之(虽然现在才是模拟)。它们的快速与精确是人类所远远不及的。我们似也不必为机器人的形态担忧,如果需要,应能做得真假难辨,就像科幻电影《未来世界》男女主人公的描述。我们应该相信各类精密传感器的力量,它能使人工智能具有人类需要的各种“感觉”,身体所需的各类器官的制造在当前的科技水平当不成问题。此外,我们更无需为另外一些情况所迷惑(这是误区),比如“深蓝”下棋可以胜卡斯帕罗夫而篮球“功夫”不能与乔丹相比,因为这同卡斯帕罗夫不能加入NBA是一个道理, 倒是再造一个“乔丹”机器要容易的多。我们不能要求人工智能机成为人工“全能”,反过来,人群中又有哪位样样精通?一样精通的廖廖无几者还不都成了各路精英吗?他们之所以能比普通人走得更远是因为他们在其所在领域比别人更有兴趣,下得功夫更多,说得严重一些他们身上或多或少地具有偏执的素质,正如葛洛夫所讲的那样当今社会就是偏执狂的世界。

五、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人能造出比自己还聪明的机器吗?”对此,我个人持肯定态度。尽管道路还很漫长,但原则上的障碍应不算太多,随着量子电脑、生物电脑、并行运算、神经网络等新技术、新理论的出现,一切物质和技术上的准备(速度、容量、记忆、逻辑等)应能逐步解决,剩下的就只有人工了。当今为什么做不出人们想象中的智能机呢?那是因为我们对自己的认识不足所致,就连牛顿、爱因斯坦的世界我们认识的还远远不够,更不用说让我们造出的物件去理解或具备柏拉图的世界了。应该说,人对自身认识到什么程度,就应该有能力将人工智能机器做到什么程度,这只是时间问题和伦理学问题,就像克隆羊“多利”刚刚出现(技术上可能还有误差),世界范围内的禁止克隆“人”的协议就已出台,不是由父精母血而产生的人是人类的伦理道德所不容。当真有一天比我们自己还聪明的机器出现了,谁又能保证它不会同样遭此厄运呢?

六、这里有一个如何看待人工智能的问题,图灵在题为《计算机和能力》的著名文章中提出了后来被称作“图灵测试”的原则,即假定电脑的动作和一个人在思维时的动作方式不能区分,我们就称它为具有了智能。对这一测试原则我们没有异议,但问题是谁来提问?与电脑同时回答问题的人又是谁?应试电脑的程序由谁来写?什么叫“不能区分”?我们已经知道人的人格生命与社会经验密不可分,如果是两个自然人来回答某一测试呢?难道我们能因为甲、乙两人对同一组问题得出了不同答案或不合“逻辑”的答案就一定要把其中之一排除出人类之列吗?谁来判定哪一种回答是经过思维的而另一个不是?看来谁的回答与提问者更接近谁才有思维、有能力,另一位可就惨啦!如此还有文化背景、知识水平的差异吗?如果真是这样,计算机倒会更胜一筹,它们会用最合理的办法自动布线,MIS 肯定要比一个目不识丁的人更有“智力”。可能您会说,不让他(它)们比处理数据而是去干活或服务,想必比尔·盖茨更乐于住他那所由电脑控制的豪宅(当然这座房子是人造的)。另外,如果提问者问了3×3无法判断谁更聪明, 那么当他问436561123×768712321时电脑就会“聪明”得多。 倒是它为了显示自己具有智能,还需装得呆傻一些,因为回答得太快倒是不符合人类的思想和习惯。图灵测试除了一般性技术要求外,还需要一组数目不算太少的问题,此外,我认为图灵测试并不是真正去辨别人和机器,它能辨别的将是一个智能等级,而不论被试者是人还是机。

七、对于精神品质的理解,诸如快乐、痛苦、饥渴等,人们的感知方法是通过听、视、触觉等把这些信号传递给大脑或小脑,经过一番复杂的处理以后再把反映的信号输出让我们或大笑,或痛哭,或喊叫着要吃要喝,仅此而已。人工智能呢?它可以通过各类精密传感器(假定这些机器可以达到人类的分辨水平),它同样地要通过输入、计算处理,输出应表现的行为,或“笑”,或“哭”,或像50年代就由W ·格雷·瓦尔特造出的“乌龟”一样四处跑着寻找电源用来“充饥”。不然它体内的电池将亏损而腐烂掉。当然除了金属或其他材料损失报废外,小“乌龟”不会再有别的痛苦,此时的情景可能就像一个“植物人”一样被饿死。当然从“脑死”理论这个“植物人”已经死过了,可是不管怎样,“植物人”的同类我们是不忍看到这种场面的,道德、良心不允许,我们有伦理在此规范。推而广之,我们对于水资源的保护,对于森林的保护,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也全是为了我们人类能生活得更好,是人类自己的道德准则,因为我们至高无上,因为我们有意识,有精神,我们可以不顾其他生灵的喜、怒、哀、乐,吃它们的肉,穿它们的皮,用它们的骨,不知它们的同类是无动于衷呢,还是无可奈何?若是无可奈何它们可能就是有意识的。毫无疑问人工智能是按人的道德去规范行为,去惩恶扬善。这些机器或以机器战警、或森林警察的身分出现,它或知识渊博,或力大无比,当我们给它程序(也许是它们参与“社会”后自己学习的),碰到情况,战警是出击制服呢还是接受贿赂而按兵不动呢?如果有人像做病毒一样,做了一个破坏性的智能机器出来,此时我们还有支配它的能力吗?此时的伦理学标准又该是什么呢?

八、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有着随着历史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伦理、道德。当电脑正在以各种方式(人工智能所占比例将越来越大)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空间,对人工智能的研究,以及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对我们道德的形成、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不能不让我们认真地思考。笔者认为,人工智能绝不单单是电脑技术问题,它与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诸多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有这些都将是人工智能研究过程中所必须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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