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安全权法律保障制度研究论文_杨坚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安全权法律保障制度研究论文_杨坚

(建行大连分行,辽宁省 大连市 116000)

摘要: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既有机遇又有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为了保护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安全,首先应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性,为消费者创建良好而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为了让互联网金融更为健康、有序、长远的发展,首先必须保护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此篇文章主要是以互联网金融为重点,针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与传统金融消费者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安全权与传统金融消费者安全权之间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对金融消费者和传统的消费模式之间提出相关的意见,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界限不清楚,管理和监督机制落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保护存在这不足,此篇文章对部分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我们需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主要是更进监督管理体制,完善互联网的金融消费资金安全,去尽快的完备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制度,当企业破产后资金信息保护规则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安全权

引言:

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超出了人们的预期,速度惊人,给人们带来了很多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与不安,保护金融消费者安全性是很多企业必须要保障的,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安全性的方面,杜珍媛这样说过,从我国国内国外的法律规定和金融交易的实际情况来判定,消费者的安全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等主要方面。焦洪宝说金融消费安全保护应当予以法律的保护权益。金融消者在法律上应当享受到免因金融消费的行为受金融消费或者其他第三方侵害的权益范围,也应该包括,人身安全、隐私安全、名誉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和收益安全。

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界定

在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中的报告正式提出“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2012是由金融专家谢平提出了,并写到政府工作报告中,仅仅用了两年多的时间,使互联网成为了家喻户晓的一个通讯媒体,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界的人来说却存在着很多种说法,目前都没有确定的说法,国外对于互联网金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也没有相关的文献可以参考,那么我认为互联网金融需要在本质上进行探讨,在这里试着通过对金融本质的探讨来理解“互联网金融”的概念。2012年,谢平教授在文章中说到“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但是金融界和学术界还没有一致的认同,学术界一般将互联网划分为两种定义,广义和狭义的。一般来说大多数互联网金融被称为是广义的,但也有一小部分人将互联网金融划分为狭义的金融。

2.国外研究发展

然而美国政府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界定为,先法律后再确定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局限于先并没有拘泥于必须先确定互联网金融,先对金融机构业务内容定性,再去确定监督管理机构,法律来进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定性就这样巧妙地的避开了这样一个难题,合理的保护了互联网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英国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企业一直都是有行业自律机构来进行监督管理的,他们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没有明确的法律界限,所以很多计划没有办法进入,更新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理念,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法律上的地位。在这个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在我们国家理应当明确的规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良好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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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内研究进展

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安全的界限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我们国家一致的观点大都包括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信息安全,因为在这个互联网金融信息时代,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是最为重要的,当然信息安全也很重要,具有一定的价值性,研究者提出了,对与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主要还是在与第三方支付企业,企业对于消费者资金的保护对于消费者有一定的好处,但如果发生消费者资金流向不明确,缺乏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资金安全流向措施,其实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主要集中逐步完善消费者信息保护其的信息安全性和立法制度。在建议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主要是支付公司对于沉淀的保护,最重要的是去研究机构在运行时一些状态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

4.创新点不足

互联网金融需要有创新性,不能一直沿用传统的方式,需要出现新型产物的替换,一直也是人们所议论的热点话题,不管是立法还是实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都不是太健全,与完善,还有就是互联网金融对消费者的安全权力的保护方面,需要给消费者一个合法的权益,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主要是在政策监督管理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方面制度很少,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方面主要针对监督管理着方面,对互联网金融消费安全方面涉及较浅。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来讲师一个新兴产物,一直是最近几年的社会热点话题。特别是在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按权益保护方面更加备受关注。国内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面做出了深入研究,在2012年有一些专家在文献中提出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因此互联网金融所着急哦互联网精神参透到传统金融领域,并利用互联网现有的信息网络技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从而实现融资,具备互联网理念和精神的新兴金融服务模式。

结语:

在现代这个互联网金融业快速发展的时代,很多大众都会获得很大的收获,使生活更加方便快捷。但是将金融交易和复杂性专业结合起来,会发现这个开发性与技术性并存的互联网也是有很大的风险的,最重要的是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信息的安全性是整个互联网金融最为重要的一方面,风险会很大,我们应当去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及个人信息安全,希望有关企业可以做好这一方面的监管,是人民放心的使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消费。只有消费者安全消费,才可以使得互联网金融的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可以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内部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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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肖乃双.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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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蓓蕾.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法律保护[D].上海师范大学,2015.

作者简介:杨坚(1977.09-),女,辽宁省大连人,本科,研究方向:金融。

论文作者:杨坚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0月4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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