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老龄产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老龄论文,战略论文,产业论文,人口老龄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我国开始了人口老龄化的过程。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0.2%,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了老年型国家的行列。
在新的世纪里,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过程仍将继续。据预测,203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由目前的1.3亿增加到3.1亿,占总人口的比例提高到20.42%;2050年,60 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其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将分别达4.68亿和27.71%。
老年人口数量的急剧增长和比例的迅速提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心和重视。江泽民同志作出了“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指示。老年人口数量的增长意味着老年人特有的各种物质和文化需求的增长;老年人口比例的提高意味着全国总需求结构的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正在迅速增长的老年人口的各种需求,需要大力发展老龄产业。为此,2000年全国老龄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老龄产业发展。
最近召开的第二届全国老龄产业研讨会,吸引了来自政府各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老龄工作管理机构和企业界的200多名代表。 研讨会对有关老龄产业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取得了很多共识。
与此同时,又必须看到,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速度是前所未有的,我国的老龄产业发展也刚刚起步。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我们对老龄产业的发展都还缺乏充分的准备。对于什么是老龄产业、老龄产业与其它产业相比有哪些特色、如何发展老龄产业、发展老龄产业需要何种政策环境等基本问题,迄今都没有明确的答案。
为了促进全社会对老龄产业的认识、了解和重视,我们特别邀请了7位研究人员和企业界代表来谈一谈他们对老龄产业的看法。 希望通过本期“论坛”,能够将更多的有识之士吸引到有关老龄产业的研究和讨论中来。
长期照料护理是老龄产业重中之重
1 老年服务业和护理业是我国老龄产业的重点
老龄产业是为老年人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产业。它的发展首先取决于经济发展,老年人收入的提高和赡养老年人子女和亲属的收入水平的提高;其次,取决于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如果老年人没有特殊需要就不会有老龄产业;其三,取决于国家经济转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是否鼓励和支持发展老龄产业等。
老龄产业在我国长期以来是很薄弱的,几乎是一片空白,一方面由于经济落后、老年人及其供养者收入低微,不大可能对市场提出很大的老年人的需要,达到形成一个产业部门的要求。目前所有老年人的需要几乎都由家庭来承担,生活的经济需要来自家庭和社会保障自不待言,而日常生活照料、健康的照料护理也主要由家庭成员负担,只是在需要时求助于社会医疗机构,至于精神慰藉由家庭成员负主要责任自不待言而且是不可替代的。
但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家庭的小型化、核心化,老龄产业在我国发展已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但还必须有国力增强人民收入增加作为充分条件。我国现在进入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这就为我国老龄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在老龄产业中行业很多,有众多老年人需要的商品和服务行业,因为老年人与生俱来就是千差万别的,因此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的,因而老龄产业既要有“锦上添花”的产业也要有“雪中送炭”的产业。但是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还在建设小康社会的时期,老年产业的重点应该发展老年服务业和护理业。
一方面,中国老年人目前还是年轻老年人为主,但健康状况并不够好。从几次全国性较大规模调查反映的数据来看,我国老年人口中带病、带残、不能自理的比例相当高。1987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调查表明:在60岁以上人口中,健康情况较差的占26.9%;而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平均预期伤残期竟占到了余寿的50%以上!1992年P22 项目的调查数据则显示老年人在60岁以后的寿命中约有60%~80%的时间是在带有各种慢性病的状态下度过的;再以预期寿命最长、老龄化程度最高的上海为例,2000年上海需要护理的老人约占60岁以上老年人的10%。随着老年人口年龄的增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对长期照料护理的需求也将上升。考虑到我国庞大的老年人口群体和高龄化的趋势,未来几十年内我国需要照料护理的老年人的数量将是惊人的。如果经济收入高一点,要求照料护理的人会更多,很多人因收入不高抑制了照护的要求。
另一方面,根据目前全国和北京许多调查来看,大多数老年人在初步解决温饱以后,其需求首先在健康维护。他们深知一旦生病,就可能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许多老年人都把收入剩余储蓄起来或希望投入到能增值的保险或其它金融服务机构,老年人要求特殊商品消费并不多,而对医疗护理或日常生活照料有要求,主要是由于增龄,体力和一些器官功能下降。不能不求助于社会。
2 老年人长期照料护理(LTC)是老龄产业重中之重
老年人长期照料护理(Long Term Care下称LTC, 这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简称)是指老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受损生活不能自理,因而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甚至在无限期都需要别人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广泛帮助,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包括在医院临床护理,愈后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护理和训练等)。长期护理旨在提高由于病理性衰老、甚至由于正常衰老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它也是预防新的疾病发生的重要措施。
在已经率先进入老龄社会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人口趋向高龄化,老年人个体生理、心理受损,影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而求助于社会, LTC是一种普遍现象。由于LTC,需要家庭、社会、 国家投入几倍甚至几十倍于老年人一般需求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发达国家对LTC 都“谈虎色变”,发达国家特别耽心由于高龄化后出现的卧床不起的老年痴呆症等造成家庭、社会、国家的负担。 90 年代初荷兰各种照料护理支出50亿美元(注:引自中国老年学学会《实现健康老龄化》,中国劳动出版社,第300页。),占其国内生产总值1.2%左右。根据美国1995一项统计,全国入住养老院的费用高达780亿美元(注:美·肯迪, 《购买人口健康》,第27页,英文版。),相当于美国GDP的1 %左右。 需要LTC的高龄老人常因家里没有必要的护理条件入住养老院。此外, 医院的资源也不可能长期接受这类病人,这就为老年服务业和护理业发展提供了很大的机遇。
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正在加速,在21世纪中叶以前,我国老年人将超过4亿,80岁以上老年人预计1亿左右,这样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老年服务业和护理业潜在的市场。撇开经济因素暂时不谈,老年服务业护理业的发展很大程度还取决于高龄老人的健康状况。根据北京大学出版社新近出版的《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数据集》提供的资料,80岁以上老年人完全自理的不到2/3(65.4%),而完全依赖、相对依赖,相对自理的占1/3以上。因为相对自理的也是常常需要人照料的。至于长期照料护理的人数多少取决于生活质量的标准及自理和生活依赖程度的划分标准,见仁见智大有区别,因此数据差别很大。国外有人估计在发达国家,目前需要不同形式长期照护的已占老年人的1/4。
3 产业化、市场化的老年服务业、护理业在LTC中扮演的角色
老年人生活需要有四个方面: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维护和精神慰藉。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和医护科技等。而能提供资源者:一是通过国家、政府的社会保障系统、社会福利机构和各种国家的医疗、生活服务机构。二是通过市场化、产业化的保险业、医疗康复业、护理业和生活服务业、文娱体育健身业等。国家、政府和市场都具有法律依据和规范性,所以称为正式支持或规范支持, 但对老年人LTC来说,只能涉及很少一部分。但对老年人长期照料护理的主要是家庭,包括配偶、子女和子女的配偶和一些亲友等,这些都是非规范或非正式的支持,但非规范支持目前在我国承担着最大、最多的老年人照护。
除了上述三根支柱支持外,最近在全国广泛兴起的社区助老服务也是满足老年人长期照护需要的一根重要支柱,首先它缓解了家庭长期照料护理的困难,二是它就地、就近参与照料护理,减少了国家社会投资也方便了群众。三是老人仍可继续生活在他们熟悉的生活环境中,更容易得到亲情友情的关怀,因而能大大提高照护质量。我国社区有别于国外的社区,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政府职能,但是从长远看,社区对老年人长期照护的服务,目前还没有条件,也不应走福利化的道路,因此也只能走市场化、产业化的道路,由社区、家庭和老年人自己都承担长期照护的一部分责任,也只有这样对老年人长期照料护理才是可持续的。
对老年人长期照护要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市场经济下,除了对老年人的亲情慰藉外,服务老人的人力、物力和医护服务,在很大程度上都能从市场取得,所以长期照护的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要有经济保障。经济保障来源只有家庭、社会保障系统和老年人自己(过去的储蓄)能提供。长期照护支出是庞大的,只由一个方面承担常常是有困难的,只能多方面共同负担。看来未雨绸缪建立一个长期照护保险的新险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
老年人长期照护需要的风险人人都存在,所以每个人在年轻时开始投保,把风险在更大范围内分担是可行的,一旦发生长期照料护理的需要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费用或采取其它方式如入住养老院、护理院或上门服务、家庭病床方式来解决或补偿。长期照护保险需要一整套规范的标准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德国、日本近年来就有这一险种,英国、荷兰、丹麦也有类似的保险。长期照护保险采取社会保险也是可能的,因为在我国实践中,对一些特殊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险中实际上也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的内容。
长期照护保险在社区的小范围内也是可以建立的,一些有一定规模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甚至医院也可以在政府或社区领导下建立长期照护保险或类似保险办法。在前一个时期,我国几个大城市如南京、上海、北京等在社区提出的“劳动储蓄”、“时间储蓄”,“年轻老人照顾高龄老人”或志愿服务等其实质也是为解决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这个问题必须提上议事日程,采取规范的市场化、产业化办法使这一老年服务业、护理业能可持续发展。
老龄产业——一门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兴起的特殊产业
老龄产业是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兴起的一门特殊产业。这里的所谓“特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不完全等同于经济学意义上有关“产业”的概念及其内涵。经济学意义上的产业,指的是“国民经济中按照一定的社会分工原则,为满足社会某种需要而划分的、从事产品和劳务生产及经营的各个部门”,而“一个产业是具有某种同一属性的经济活动的集合”,“相对于企业来说,它是同类企业的集合体”。很显然,这种建立在产业结构概念及其研究基础上的产业分类(如现今国际社会较为通用的三次产业分类法)与我们这里提出的“老龄”产业并非完全是一个层次上的概念。因为,老龄产业,顾名思义,产业提供的产品,或者产业提供的劳务,其服务对象是老年人,或者部分年龄上接近老年的中年人,而并非青年人、儿童或少年,因而,老龄产业也可以说是一种锁定服务对象在年龄上属于老年人的专门产业;其划分的基础和依据是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强和老年人口数量的庞大与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对老年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老年社会引发的诸多社会和经济问题,包括老年人的再就业问题等,而并非产业本身的结构。尽管如此,作为一种产业,无论是产品、劳务,或者与此相关的经营活动,都依然离不开产业结构本身。事实上,无论是有形物质财富生产部门(第一次产业和第二次产业),还是无形财富生产部门(第三次产业),都是老龄产业之所以得以确立和存在的根基。例如,第一次产业中的农林渔牧等诸业可为老人提供衣物基础原材料和各类食品、肉奶制品和保健食品;第二次产业中的制造、建筑、运输等等诸业可为老人提供各种专用工业品、健身器材、住宅、交通运输器材等;第三次产业中的商业、金融、保险、公用、服务等业为老人提供专门的信贷、咨询、医护与劳务等等。由上也可见,从一个意义上说,老龄产业是一门综合了第一、二、三次产业相关行业优势和特点,满足老年人口衣食住行用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一门专门性产业。
老龄产业第二方面的特殊性带有一定的中国色彩,即:它是指中国在未富先老的特殊国情下,为满足部分退休老年人的生存和物质精神需求、适合退休老年人再就业的产业。这里,包含了三方面的意思。其一,中国目前经济仍不够发达,相当部分老人退休后为使生活水平不致急剧下降而仍愿意继续就业,另有相当部分老人虽到退休年龄,但身体仍较健康,愿意发挥“余热”,从而既能避免老年贫困化,又能满足自己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其二,老年人再就业,应当依据自己的年龄、身体、特长、经历等寻求适合自己体力和脑力状况的行业和职业,要注意扬长避短,发挥自己的经验和专长优势,同时避免卷入同普通劳动就业者的竞争;其三,老年人再就业,所选择的行业和职业,既与老年人退休前从事的工种或老年人退休前具备的技术专长、学识结构等相关,也与老年人退休后,根据自己的身体和家庭状况、兴趣爱好等而对再就业的职业和岗位重作考虑和安排有关,其结果,从宏观上看,也就势必发生老年再就业在产业结构上的转移。
老龄产业的上述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发展老龄产业时既要强调从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方面为老人提供产品或劳务,发挥老龄产业的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效益,又要注意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老年人的再就业权益)出发,在服务于“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同时,将“老有所为”确立为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有领导有计划地把退休职工组织起来,发挥他们的特长,为社会再作贡献。这后一种经济性组织机构就是各类老年经济实体。
上海是兴办老年经济实体比较早的地方。从其发展的经验来看,有成就,也有困难。其成就主要在于:一是以“为”促养,帮困解难,为稳定社会做出贡献;二是出智慧,出技术,出经验,为社会建设尽余力;三是拾遗补缺,服务社区,为居民生活提供方便;四是支持改革,当好帮手,为主体企业分担困难。而目前经济实体所遇到的困难则主要是受宏观经济改革的影响,其所依托的主体企业许多自身效益不佳,因此必然连带老年经济实体遭遇困境。另外有关的政府扶植力度也很不够,而老年经济实体自身在管理上也存在诸多漏洞,特别是产权不明,责权不清,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了老年经济实体的发展。
要使老年经济实体摆脱目前的困难,走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应着重从搞活机制、抓大扶强,争取宽松的政策环境等方面加以努力。具体讲,一是要抓住机遇,探索实践,实行多种经营机制。二是要抓大扶强,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三是要多争取政策的支持,政府应考虑在资金、项目、场地及税收等方面给老年经济实体以较多的扶植。
老年经济实体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在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是老龄产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必要的补充形式。上海的经验证明,老年经济实体的发展,符合广大退休职工的需要和利益,符合市场多种经济类型共同发展的需求,也符合老龄产业发展的一般理论和规律。我们应从“老龄事业既是公益事业,也是一个产业”的战略高度出发,按照市场规律,扶植老年经济实体,以加速推动老龄产业的发展。
政府、企业和非营利机构在发展老龄产业中的角色
200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3亿,约占总人口的10.2 %,这意味着我国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据预测,201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将超过2亿,到2055年将达到峰值4.4亿。中国是在经济未发达之前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可以预计,银色浪潮将成为新世纪我国面临的严峻挑战。在这一背景下,老龄产业的发展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其目的在于通过老龄产业的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与生活照料的需求,同时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政府包揽了老龄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这里不考虑家庭因素),然而这种供给模式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当老年人口增多、比重上升时,政府的财政负担与压力也越来越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在老龄产品与服务提供中的角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即老龄产业实行社会化、产业化,政府由老龄产品与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宏观管理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化、产业化并不意味着老龄产品与服务完全通过市场来提供,更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退缩。这是由老龄产品的属性所决定的。一些老龄产品与服务属于没有外部效益的私人物品,而另一些则属于准公共物品(即具有明显外部性的私人物品)或公共物品。
一般认为,私人物品由营利部门(企业)提供,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主要由政府部门提供。另外,非营利机构也提供部分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以弥补政府的不足。对于老龄产品而言,由于产品的属性较为复杂,因此,不同属性的老龄产品提供的部门也不一样。
老龄产品与服务中的私人物品部分应由企业提供,通过市场配置资源。而政府的职责只在于为企业提供老龄产品生产所需的信息、金融、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服务,发挥监督市场、引导市场的功能。
对于那些属于公共物品的老龄产品与服务而言,为避免“搭便车”行为导致的产品供给不足,需要由政府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机构提供;而对于那些准公共物品而言,其提供者则要复杂得多。
以养老院为例。从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特征看,养老院属于私人物品,本应由企业提供,这也是近年来我国民政部门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鼓励私人办养老机构的理论依据之一。然而,企业毕竟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它所提供的服务可以排斥那些不愿为此支付费用的人。因此,企业提供的服务只是为有钱的老年人消费,贫困的老年人往往被排斥在外。但是,为贫困老年人提供服务又具有极大的良性外部效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应鼓励、甚至直接参与这类准公共物品的提供。
然而,以往我国政府在提供这类准公共产品方面存在许多不足。首先,政府用于社会福利的资金极为有限。事实上,我国社会福利的经费并不从中央财政支出,而是由各地方政府承担,民政部投入社会福利的资金则主要靠发行彩票筹集;其次,政府办的养老院效率较低。传统上由政府包办的养老院由于缺乏竞争机制,官僚习气严重,有的养老院的工作人员甚至比被服务的老年人还多;最后,政府办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往往较差。这是因为,一方面经费有限,另一方面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并不是由热心这项工作的人员组成,而是作为解决“铁饭碗”的手段。
因此,今后政府在提供准公共物品时,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民办官助”、“官办民营”、公开招标、项目合同、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鼓励非营利机构来提供具有极大良性外部效益的私人物品。国外的经验表明,非营利机构在提供准公共物品时具有政府部门和营利部门不可替代的优势:
第一,弥补资金的不足。基金会、慈善组织等非营利机构可以通过各种筹资手段从企业、个人手中筹集大量的资金用于社会福利,包括为贫困老年人提供老龄服务产品,从而弥补政府社会福利资金的不足;
第二,弥补人力资源的不足。非营利机构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志愿性。非营利机构一般是由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志愿人员组成,因此,通过非营利机构提供老龄服务产品可以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利用志愿者这一巨大的人力资源提高为老服务的质量;
第三,非营利机构的可信度较高。由于老年人是养老院的直接消费者,而子女或为老年人购买服务的单位或部门很难判断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因此,营利性的企业很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信息优势以次充好,以少充多,欺骗消费者,谋求利润的最大化。而非营利组织受到组织的成员不得分配盈利的约束,即在法律上没有剩余索取权,因此,他们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取暴利的可能性要小得多。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他们也更倾向于选择比较可信的非营利性养老院。
总之,在发展老龄产业的过程中,应根据不同老龄产品的属性,发挥政府、企业和非营利性机构的不同作用。
制定发展老龄产业的政策,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我国老龄工作得到了加强,老龄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老龄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在满足老年人对物质、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大、增长速度快,对老年设施、产品和服务方面存在着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而老龄产业起步比较晚,许多领域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从总体上来说,我国老龄产业仍然滞后于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的客观形势,需要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上对老龄产业作了重要指示,“老龄事业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事业,也是一项大有可为的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我们应该看到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和不断增加的老年人口规模,为老龄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也要求我们加快老龄产业发展的步伐。由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国家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以及城乡居民经济水平的稳步提高,我国正处于老龄产业发展的黄金时期,我们应该充分把握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积极推动老龄事业的整体发展。只要我们审时度势,抓住机遇,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是大有可为的。
老龄产业在国外称“银色产业”,发展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这种提法在国内引起较多关注是近几年才开始的。老龄产业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它是由老年消费市场需求增长带动而形成的新兴产业,它包括所有有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需求以及其他特殊需求的商品生产和服务。老龄产业是综合性的产业,是从第一、第二、第三以及第四(信息产业)派生出来的特殊产业,它既包括生产性产业,也包括服务性产业,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手段。要推进老龄产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正确的理论和政策的指导下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老龄产业涉及许多领域,没有一个长远的规划目标,没有相配套的政策,产业就很难发展起来。各级政府应该制定支持老龄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将老年福利事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这是第二届全国老龄产业研讨会达成的共识。我们学术组根据会上提出的政策建议归纳整理出11条:
1 法规制度保障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出台《老龄产业发展管理办法》,制订相关的配套政策文件,为老龄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使老龄产业的发展步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2 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应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老龄产业发展规划,逐年加大对老龄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增加政府对老龄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并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化相应地增加对为老服务产业的资金投入比例,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力对兴建为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以及发展为老服务产业等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为老龄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发行福利彩票所得收益要有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产业发展。
3 建立专项基金
建议由国家财政部、计委、老龄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负责运作筹集老龄产业发展的专项基金,此基金为政府引导性专项基金,旨在鼓励与扶持我国老龄产业的长期发展,尤其是扶持国家中长期鼓励老龄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
4 税收优惠
对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为老服务机构,以及通过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凡符合税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新注册的专门生产老年用品的企业或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国家可以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并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兴办的上述企业或机构,可以在3 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为老服务机构在老人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公证,可以接受住院老人的遗产,免征财产转移税。
对为老服务的经济实体实行税前还贷。
5 减免费用
为老年人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收费政策(主要是指水、电、煤气等收费标准),应有别于一般营利性企业。
经民政部门批准兴建,为老年人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福利机构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减免土地测量费。
免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供电贴费、自来水厂建设费、煤气厂建设费、污水处理厂建设费;减半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向老年人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电力、自来水、天燃气(煤气)按居民生活收费标准付费;救护、生活用车减免公路养路费;养老机构的工作用车通过隧道、大桥、高架道路、高速公路,有关单位应当提供方便或减免费用;使用电话等电信服务享受优惠和优先照顾。
6 统一管理
建立统一的老龄产业鉴定、评估与考核管理机构。由于我国相关老龄生产企业或服务机构分散于各级政府以及各个产业主管部门,对于涉老的生产企业与服务机构界定比较困难,因此有必要成立统一的老龄产业鉴定、评估与考核机构,其主要职能有:①严格界定为老生产的企业或服务机构,以便真正使上述企业得到相应的政策优惠与扶持;②每年对政策扶持的涉老生产企业或服务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动态地监督与评估上述企业的经营活动;③为上述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要鼓励并扶持社会福利机构兴办非营利性为老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凡符合医疗机构执业标准的,要尽快给予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鼓励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为不能提供医疗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收养人员开展上门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在具有定点资格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上门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7 精神鼓励
个人捐资兴建老龄社会福利项目,捐赠额占投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其中个人捐赠额总额在100万以上的), 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命名的以外,可以其名字命名。对为老龄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奖励。
8 财政补贴
经民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兴办的为老年人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可由财政部门每年给予一定的资助。
养老机构收住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一)无经济收入、无赡养人且无抚养人的;(二)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其他特殊情形。补贴标准,由民政部门提出,财政部门核准,并根据收养此类老人的多少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政策优惠。
9 信贷优先
对资金不足,又有偿还能力的为老服务产业,包括民营助老企业的投资性贷款,银行应放宽贷款条件,延长贷款期限,在给予低息照顾的条件下实行差别利率,其贷款利率水平不能高于一般福利事业利率水平。
10 吸引外资
鼓励香港、澳门人士、台胞、海外侨胞以及国外经济实体和个人投资于我国为老服务产业,可与国内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设置为老服务机构,也可以独资兴办。对于合资、合作及独资兴办为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除享受外商投资应该享受的一般优惠政策外,还应在用地、各项收费、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大的优惠,优惠待遇至少不低于大陆内同行业水平。
11 特殊照顾
政府部门要切实支持为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对申请报批的项目,应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简化立项和审批手续。
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为老服务机构,政府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并根据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多少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格外的政策优惠。
利用闲置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闲置房产等用于开办为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可以享受特殊政策照顾。
特殊政策的待遇建议由全国老工委、财政部、民政部、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决定。
关于发展我国老龄产业的建议
人口不断趋于老龄化,尽管对社会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但从本质上说,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对我国而言,也是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见效的表现。正视老龄化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化解到最小,是目前的当务之急。发展老龄产业便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措施之一。
伴随着WTO的临近和世界经济一体化, 中国的老龄产业与其它产业一样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新的挑战。而要有效培育和发展我国的老龄产业,除理论上的确认之外,更重要的是出台相应的保险、金融、信贷等政策和法规,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兴办养老、敬老机构,使得这一朝阳产业真正得到蓬勃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1 保险、开发商联手,实现老龄住宅“期货”化
消费贷款和保险业是关系到民生的重要金融手段,对整个老龄产业和老龄人口的生存质量影响极大,但是目前国内保险市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老龄问题,许多险种都把年龄成了投保的前提条件,而实际上,由于人口老龄化造成的许多问题,恰好给国内的保险业提供了大量的商业机会。
在城镇生活的数以千万计的离、退休老人,他们中的多数都有一套甚至几套国家分配、自己交了很少一点钱、现已产权归己的住房。按目前的市场行情,价值在几万至几十万不等,这是国家对老年人几十年辛勤工作的一种回报。所以,中国的许多离、退人员实际上是身价不低的“有产阶级”,但这一部分不动产无法直接变现,只能消极的使用,今后的出路,主要是由子女继承。这其中的许多老人由于退休金较低,甚至发放不及时而生活拮据,有资产、无现金,“一边捆着草,一边饿着牛”的现象不合理地存在着。这一矛盾可由银行与保险业联手化解。可以让老年人把现有住宅作为“期货”,预售给银行或保险公司,银行或保险公司在老人的有生之年按月偿付现金,老人百年后,房产归银行或保险公司。这样做,一来盘活了老人的积压不动产,二来老年人的生活费用得到了稳定的解决,又可以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同时,中国房地产业巨大的增值空间也给保险业预留了足够的远期利润。 例如:一个65岁的老人,以一套市值20万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按15年生命存活期(这已大大超过了平均寿命)计算,每年可得1.3 万元, 平均每月1110元,这笔钱加上退休金,足够老人颐养天年了,老人百年后,房地产只要增值60%(实际上15年时间房地产至少可以翻番),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因素,对保险公司而言也是零风险的好生意。我们认为银行和保险业的介入,是改善老年人生活标准、盘活资产、利用游资、拉动内需、减少遗产纠纷的一种有效模式。
2 实现老龄住宅债券化
可探讨老龄住宅按一定的方式估价,然后以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该种债券可享有一定的收益。到期后,可以转让,也可以等值债券购买银行或保险公司回购或收回的老龄住宅,并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样一来,个人房产、银行、保险公司收回的房产就实现了全程的流动。
3 设立老龄产业风险基金
通过一家或多家企业及个人共同发起设立老龄产业风险基金,并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该基金作为风险基金,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规避投资风险,也可以促使科技含量较高的老龄产品开发项目得到充足的资金,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用基金的方式解决特定行业的资金缺口,这是国际惯用的操作方式,而我国尚处在起步阶段,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4 信贷政策的倾斜
信贷政策是鼓励或抑制某一行业发展的重要经济调节手段。我国的老龄产业正处在极待发展的起步阶段,又面临着加入WTO 以后国外成熟技术、资金、产品的挑战,它同时又拥有着极大的市场份额,是一项方兴未艾的支柱性朝阳产业,理应得到国家的重视和政策上的倾斜。我们建议比照国家支持解困房建设的模式,从信贷中切出一块专门用于鼓励民族老龄产业发展。
5 相关政策、法规上的支持
目前相当一部分政策和法规只给予福利性的、非盈利性的老龄产业。实际上,彻底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我们认为,更多的要靠走市场经济的路,也就是用商业方式发展老龄产业。许多靠财政拨款支持的养老机构和相关产业发展迟缓,甚至生存艰难,长此以往将难以为续。所以,现阶段比较超前地在老龄产业方向上(包括老龄产品、老龄住宅、老龄服务等)作出较大投资的,应该同样能够享受政策和法规上的支持。
6 支持从事老龄产业的民营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市
有效地启动老龄产业市场,只靠企业自身和银行信贷是不够的,为了减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企业按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就需要国家扶持该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市融资,以增加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使之健康地发展和成长。
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研究应该关注的几个问题
我国老年人口的迅速增长、老年人寿命的延长和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为老龄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目前我国老龄产业还是一个幼稚产业,仅仅规模初具。同样,关于老龄产业的研究在我国也才刚刚起步,例如一些研究者尚在争论什么是老龄产业。尽管如此,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已经引起老年消费者、企业、政府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关注。从研究者的视角出发,我认为,目前及未来一个时期内,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研究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老年人消费需求
任何产业的兴起和发展都是由需求拉动的,因此研究老龄产业发展首先关注的应该是老年人消费需求。
首先,我们对老年消费者的特点要有足够的认识。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其特殊性表现在消费内容、消费能力、消费偏好、消费行为、消费方式、消费理念、消费习惯、消费决策等方面与其他年龄消费者之间存在着的明显差异。
其次,我们要科学判断目前我国老年人消费需求总量及其增长,以及老年人专用及专注消费需求总量及其增长。应该注意的是,老年人消费需求和老年人专用及专注消费需求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老年人全部消费需求,既包括老年人专用及专注消费需求,也包括与其它年龄消费者同样的消费需求。所谓老年人专用消费需求是指老年人专用的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如老年人护理、老年人健康保健、老年性疾病的医疗等;所谓老年人专注消费需求是指虽然其它年龄消费也有同样的需求,但是以老年消费者需求为主的商品和服务,如保健品等。认识上述区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老龄产业发展的需求基础不是老年人的全部消费需求,而是老年人专用及专注消费需求。从总量上看,前者要远远大于后者。据笔者利用标准消费人的方法估计,目前我国老年人私人消费需求大约为3000亿左右,但是我国目前老年人专用和专注商品及服务的需求总量到底有多大,还缺乏可信的数据进行估计。如果我们以老年人全部消费需求作为老龄产业发展的基础,那么势必会夸大老龄产业的市场,甚至可能导致产业泡沫。但是如果我们低估了老年人专用和专注消费需求,就会导致市场供给不足,进而影响到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
第三,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市场在满足老年人消费需求中的作用。从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讲,消费需求是指通过在市场上购买的商品和服务而实现的需求。但是我们知道,市场并不是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唯一途径。以生活照料需求为例,既可以通过在市场上购买,也可以由家庭成员提供,还可以由慈善机构、志愿者的服务而获得满足。基于这一点,我们可以把老年人需求分为两类:一是通过市场满足的需求,即消费需求;二是通过其它途径满足的需求。作为研究者,我们应该关注的是:什么需求必须通过市场获得?什么需求既可以通过市场,也可以不通过市场获得?还有什么需求只能通过市场以外的途径获得满足?对老年人特定的需求而言,市场和其它途径能否相互替代?这种替代实现的具体条件和影响因素是什么?这种替代关系及其变化将会对老年人生活质量以及老龄产业的发展带来什么影响?
第四,我们需要研究老年人消费需求的满足程度,特别是老年人基本消费需求的满足程度。如果我国老年人基本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现象普遍存在,那么政府就必须在收入和市场价格两个方面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否则的话,一方面,老年人生活水准将不能得到基本保障,另一方面,老龄产业也难以获得健康的发展。
2 老年人消费需求的供给
老年人的消费需求是通过市场实现的,因此,能否使老年人消费需求获得及时的满足的关键条件就是老年人专用及专注商品(服务)的供给。
首先,我们应该深入研究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状况,如老年人专用及专注商品的产值、生产企业和服务机构的数量、规模、运营状况、赢利水平等。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几乎还是空白。在这种状况下,我们不可能制定出科学、有效的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其次,我们应该关注老年人专用和专注商品(服务)的供应者,即厂商和机构,因为这些厂商和机构构成了老龄产业的主体。应该注意研究这类厂商和机构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第三,应该加强老龄产业市场营销方面的研究。由于老年消费者和老年人专用及专注消费品(服务)两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性,老龄产业的厂商和机构面对的是一个十分特殊的市场。针对这个市场,厂商和机构应该制定怎样的营销策略就变得十分重要,例如,消费者如何定位、价格如何定位,应该采取什么样的产品推介和营销方式等等。
3 政府作用和行为
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政府特别的关注;老年人消费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需要政府积极的介入;老龄产业在我国还是一个幼稚产业,需要政府产业政策的积极扶持。在我国老龄产业发展中,政府至少应该在以下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中一些是必需和不可替代的。
首先,政府应该研究和制定积极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目前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我国老龄产业发展是否遇到或遇到哪些政策或制度上的障碍?我国老龄产业发展需要政府哪些产业政策的支持?有哪些政策缺位?我国老龄产业发展政策与其它相关政策是否协调?应该如何协调?政府应该如何运用产业发展政策把社会资源导入老龄产业?
其次,应该研究和建立老年人专用及专注消费品(服务)市场的规范,包括老年人专用及专注消费品(服务)的质量标准认证体系及监督体系、老年人专用及专注消费品(服务)生产厂商和机构市场准入制度、老年人专用及专注消费品(服务)的价格监督制度、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制度等。
第三,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老年人需求的迅速增长,我国各级政府财政用于老年人的公共支出将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应该研究这些支出是否应该,以及怎样通过市场机制运营,通过市场化运作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从而可以使老年人尽可能多地获得实惠。我们还应该研究是否可以把市场作为社会转移支付的“第二渠道”,即通过给予老年人专用及专注商品(服务)生产企业和机构优惠的政策(如价格补贴、税收优惠、贷款优惠等),降低其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使老年人能够进一步分享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以上均为笔者浅浅的管见,但是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和老年人生活水准的保障和提高需要社会、企业、政府和学者等多方面的深层关注。关注多多,则智慧多多,办法多多。虽然我国老龄产业发展才刚刚起步,但是它势必会发展成为支撑我国老龄社会的一个重要支柱。
主持人评论:
7 位专家和企业家从不同的角度对发展我国老龄产业进行了精辟的论述。邬沧萍教授从长期照料护理的角度探讨了发展老龄产业的重要性,并强调指出长期照料护理是发展我国老龄产业的重中之重;李建民教授从老年人消费需求、老年人消费需求的供给、政府的作用和行为等角度探讨了发展老龄产业的若干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虽然是立足于老龄产业研究,但这些问题实质上也是发展我国老龄产业所必须回答的问题;顾鉴塘研究员和谢蔼先生论述了老龄产业的特殊性;邓国胜博士阐述了政府、企业和非盈利组织在发展老龄产业中的角色地位;程勇先生和高智先生分别从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角度对发展我国老龄产业的政策支持进行了探讨。这些专家和企业家的观点将启发我们更深入地思考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问题。
主持人认为,在发展我国老龄产业的过程中,还必须始终对以下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第一,发展老龄产业,必须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的背景下“超前”实现人口老龄化的。鉴于此,发展老龄产业、满足老年人需求必须首先建立在对国情的清醒认识之上。我们既要考虑整个国家经济体系的支撑能力,又要考虑老年人自身的支付能力。那种鼓励老年人“高消费”、“超前消费”以及希望通过鼓励老年人消费来“拉动需求”的观点,和个别地方在建设老年设施、提供老年服务等方面片面追求高档次的做法等,都是违背我国国情的,因而也是不应该片面提倡的。
第二,在考虑我国老龄产业发展战略时,必须对不同类别的老年人进行区别对待,借用市场营销学的术语就是要进行“市场细分”。通常,在讨论我国老年人口问题时,人们习惯于将1.3 亿老年人当成一个整体来看待。如果是比较老年人口与年轻人口之间的关系,这种将所有老年人当成“同质”的整体来对待无疑是必要的。但是,当我们具体分析老年人口问题时,我们不能不看到,我国的1.3 亿老年人口其实是差异很大的一个群体。在他们中间,城市老年人极大地不同于农村老年人;老干部不同于老工人;东部地区的老年人不同于西部地区的老年人;老老年人不同于“年轻”老年人;健康的老年人不同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所有这些差异,都将导致不同老年人口群体在需求层次、需求结构和支付能力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只有充分重视老年人口内部的各种差异,才能有的放矢地发展我国的老龄产业。
第三,老龄产业的主要内容是为满足老年人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向老年人提供产品和服务。而笼统的需要本身并不存在。总的需要必然具体化为衣、食、住、行、娱乐、旅游等各个具体的方面。因此,在考虑老龄产业发展战略时,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老年人口总需求的分析上,而必须从各个具体的侧面甚至从各种具体的产品和服务出发,去探讨老年人有哪些需求、老年人需求的满足程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发展我国的老龄产业。
第四,尽管我们强调老龄产业是向老年人口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产业,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老年人口群体本身并不是一个被动地接受“给予”的群体,相反,他们仍然是一个十分活跃的和有贡献的群体。他们以其经验、智慧和对生活的热爱,仍将为社会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近年来,由离、退休人员组成的经济实体在各地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这些经济实体在向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提高了参与其中的老年人的收入、发挥了老年人的“余热”、满足了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心理需求,起到了多方面的作用。因此,在探讨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战略时,应该重视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问题。我们认为,完整的老龄产业不仅包括向老年人提供产品和服务,还应该包括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主持人:段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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