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态变化与中国共产党基层执政的调整对策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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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11)04-0020-06

生态学认为,生态系统由生命系统和外在环境系统构成,生命系统与外在环境系统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并追求两者之间的动态平衡。从生态学的视角来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执政处于同外界环境的持续互动之中,其中政治生态是党在基层执政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生态的变迁要求党的基层执政系统作出相应的回应。

一、中国共产党基层执政政治生态的内涵

政治生态在一定意义上即政治环境,是社会生态分析中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前从社会生态学的角度对政治环境给出的明确界定尚比较少见。部分学者将政党制度的政治环境视为“通过内部的和外部的渗透力量来型塑政党制度组织结构、体制特征、政治功能等特性的政治因素”[1]。这种观点从宏观的视野分析了政治环境的构成因素,对我们认识政治生态具有指导意义。党的基层执政所处的政治环境是执政资源的获取、执政合法性的提升、执政地位的巩固必须考量的最直接因素。它既与政党制度的政治环境要素相联系,也与政党制度的政治环境因素相区别。政党制度的政治环境所解决的是如何保障国家政党制度有效良性运转的各种政治要素的总和及排列结构。党的基层执政政治环境所关注的主要是党的执政资源汲取、合法性增强和执政地位稳固的各种政治因素的总和及其组合模式。基此而言,党在基层执政的政治环境是指处于党的基层组织之外并对党的基层执政模式产生影响的政治条件、状况和因素以及不断变化的结构格局。如从政治环境的实践、制度和意识三个层面出发可将党在基层执政的政治环境划分为政治生活、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三个指标。在三个指标中,难以把握和正确诠释的是人们最熟悉的政治体制范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及其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政治体制这一概念如何界定在20世纪80年代曾引起热烈的讨论,有研究者从国家需要通过规范进行管理的现实出发,认为“政治体制是国家制定的国家政治机构的行为方式的规范与国家公民参加政治活动形式的规范体系的总和”[2]。有的研究者不认同这种界定,认为体制不等同于规范而是一种关系,在此基础上将政治体制定义为“由政治权力的主体、行使权力方式及行使范围所构成的有机整体”[3]。这两种界定都注意到了政治体制的某方面特征,不过,上述两种定义都没有给出政治体制与基本政治制度的区分,而这对政治体制的界定是至关重要的。随着研究的深入和政治体制改革实践的推进,尽管对政治体制的定义有不同的认识,但在政治体制与基本政治制度的关系上基本达成共识,即政治体制是基本政治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为基本政治制度服务的。因此,从这种关系出发,政治体制可以被界定为与基本政治制度相对的、为基本政治制度服务的具体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

我国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是较为稳定不变的。作为政治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政治体制的变迁是执政党为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和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主动进行的。这是我们在分析政治环境的变迁时需要注意的。

二、中国共产党基层执政的政治环境变迁

环境具有较强的时空特性,政治环境也不例外。就政党执政而言,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其执政党面临着不同的政治环境,就是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其执政党也面临着不同的政治环境。这样,分析党在基层执政受到的政治环境影响要求从历时性的视角分析其政治环境的变迁过程。

1.政治体制的变革过程。建国后,中国共产党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并根据革命战争年代的管理经验推进政治制度建设的。在政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上,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执政党认识到了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已经成为国家的主要任务,以及通过法制建设保护经济建设和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性。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指出,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上完成,“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地受到国家的保护”[4]。然而,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与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的政治体制也是高度集中的,主要表现为党的高度一元化领导。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站在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要求的高度,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全会同时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5]。1987年,党的十三大在总结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6]。这次会议明确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指出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而改革的近期目标则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改革的原则是采取坚决、审慎的方针,有领导有秩序地逐步展开,尽可能平稳地推进。会议确定了为实现近期目标着手进行改革的七个方面内容:实行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的十三大对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原则和内容的明确规定,将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7]。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概念,标志着政治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依据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强调社会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要求“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8]。确立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位一体的民主政治结构。此外,党的十六大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认识,并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问题。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把发展基层民主当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重点工程推进,要求“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9]。在30多年的政治体制改革中,随着我国选举制度、行政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居委会制度和村委会制度的恢复、建立和发展,政治体制的内容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和进步。

2.政治生活的变迁过程。我们将政治生活视为与政治有关的实践活动。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政治生活的具体内容可以从有序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三个方面来加以阐述。

首先,政治生活的有序化。秩序是任何政治社会存续下去和政治生活持续进行的前提,缺乏秩序和稳定,政治社会就可能在混乱失序中崩溃,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政治也就更无从谈起。正因为如此,亨廷顿在论述政治秩序的重要性时指出,“很显然,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10]8。有序化可以反映政治生活在何种程度上是有秩序的。就政治生活的有序化而言,建国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建立了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在此背景下的政治生活也是相对有序的,但这种秩序更多的是计划管理体制之下的静止性的秩序,而且群众运动和“文化大革命”则不时对这种秩序带来冲击。无疑,建立有序的政治生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但改革开放本身给这个目标的实现带来了复杂的影响。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有序的政治生活在执政党的有力引导和主导下正在逐步地实现。这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政治生活中的各种制度建设。然而,另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经济的发展本身带来了多重效应,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伴随着利益的分化,由此带来了社会公众对政治生活的歧异化态度,并对政治生活的有序化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其次,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在当今社会,民主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大多数社会公众的共同追求。就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而言,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民主专政成为我国的国体。建国初期,随着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等根本政治制度的实施,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虽然由于“左”倾错误思想的干扰,在1957的反右斗争和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使政治生活的民主化遭到了严重破坏。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治体制改革的启动,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逐渐受到执政党的关注并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基于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民主”破坏作用的反思,民主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备受执政党的强调,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的村民自治实践和城市的社区自治实践等基层民主政治活动受到执政党的大力推动并迅速发展。同时,党内民主的进一步扩大、协商民主的产生和发展,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日益向更高的质量推进。近年来,浙江温岭地区自发而生的民主恳谈会,使基层社会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发展有了新的突破口,逐渐成为深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生活发展的新生点。

再次,政治生活的制度化。政治生活的制度化、有序化和民主化密切联系在一起,政治生活的制度化是政治生活有序的重要条件和途径,制度性的民主又是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重要目标。如果说民主有质量之分,那么制度化的民主则是一种高质量的民主,是现代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应该说,新中国建立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执政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忽视了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并且通过对“大民主”的重视侵蚀了政治生活的制度化。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邓小平在谈到民主政治建设时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1]。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一直受到执政党的高度重视,随着领导干部终身制的废除,国家公务员制度、党政干部选拔制度、人大选举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在不断得到推进。

3.政治文化的变迁过程。与文化一样,政治文化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皆有不确定性。作为现代政治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政治文化是由美国政治学家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首先引入政治学领域的,在1956年发表的《比较政治体系》一文中,阿尔蒙德指出,每一个政治体系都根植于某种决定政治活动取向的特殊模式中,这种特殊模式对于政治体系的形成、发展和变迁起着定向的作用,“由于政治态度、政治价值、意识形态、民族特性、文化精神等概念的意义过于宽泛,因此,需要引入政治文化这一概念,从个体心理角度来描述政治体系的这种心理取向”[12]。在《比较政治学》一书中,阿尔蒙德把政治文化界定为“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情感,这个政治文化是由本民族的历史和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进程所形成的”[13]。由此可以看出,在阿尔蒙德看来,政治文化主要是主观心理层面,其形成是特定国家的历史、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产物。国内学者也基本认同从主观心理层面对政治文化进行界定,认为“综合各家之说,有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政治文化是政治活动中的一种主观意识领域,政治体制的正式形式和非正式形式这种体制性机能不是政治文化研究的组成部分”[14],“政治文化是政治群体在历史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一套特定的政治态度、政治信仰和政治情感”[15]。以改革开放为界线,我国的政治文化呈现出一个显著的转变过程。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社会公众的独立意识和自主精神在很大程度上被唤醒。经济上的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契约自由等法则很快扩展到政治文化上对平等、自由、法治、秩序等原则的偏爱。传统计划管理体制中盛行的计划控制、命令行政、集中管制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些模式连同其背后所体现的精神的已经日渐式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对法治国家、服务型政府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同已经日益深入人心。然而,在政治文化实现了重大转变的同时,这一转变本身也带来政治文化的分散性。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前民众的政治态度、信仰和情感是基本一致的话,那么,改革开放以来,民众的政治态度、信仰和情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地分化重组。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政治文化中的一致性仍然在减弱,分散性仍然在增强。

三、政治环境变迁对中国共产党基层执政的影响

新中国建立以来,经历了改革开放的洗礼,党在基层执政的政治环境经历了相当大的变迁过程。基层执政政治环境的变迁对党在基层执政带来的影响是机遇和挑战并存。这种机遇和挑战在本质上仍然表现为对党在基层执政合法性的影响。

1.政治体制改革对党在基层执政合法性的影响。政治体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给党在基层执政合法性的提升带来了重要机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推动下,持续的政治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应该说,通过对比改革开放前后的政治体制以及分析改革开放过程中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历程,政治体制的改革基本适应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并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而且,政治体制改革也起到了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作用,整个政治上层建筑的结构和功能得到优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已经得到执政党和社会公众的一致认同,并且具有强烈的诉求动力。为此,2008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制度保证和法制保障。”[16]十七大召开前,新华网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公众最关注的十七大议题中前四项都与政治体制改革有关,这说明了社会公众对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认同。而在某种程度上,对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期待也是对改革已经取得一定绩效的认同。上文已经指出,认同是与合法性联系在一起的,对政治体制改革必要性和绩效的认同已经转化为对党在基层执政的合法性支持。然而,也应该看到,政治体制改革也给党在基层执政的合法性带来了一定的冲击。这是因为,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只能采取渐进的原则,改革的效应不一定马上显现出来。同时政治体制改革还会因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而影响其进程,特别是改革过程中所产生的贫富差距过大、腐败现象难以遏制并日益蔓延等问题,可能会减弱社会公众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认同和支持,进而转为对党在基层执政合法性的负面影响。

2.政治生活变迁对党在基层执政合法性的影响。政治生活的有序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有利于建立一种有序的、民主的和制度性的政治生活,这一目标的达成无疑有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执政党基层执政的认同。以改革开放的启动为界线,中国的政治生活经历了深刻的变化,政治生活整体上向有序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转变。一方面,这种转变总的说来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和政治生活的理性化,促进了执政党基层组织与基层社会公众间的沟通。但另一方面,政治生活的有序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并不等同于已经完全建立了有序和制度性的民主政治生活,而只是表示正在向这一目标迈进的过程。这一过程往往因社会公众对目标的高度期待和政治制度通道容纳力有限之间的矛盾而导致公众目标得不到满足,这种情况是拉美等发展中国家政治现代化过程中必经的一个阶段,也存在于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党在基层执政的合法性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3.政治文化的变迁对党在基层执政合法性的影响。政治文化作为民众的政治态度、信仰和情感本身即包括了对执政党的认同和评价。一方面,改革开放促进了政治文化对平等、自由、法治、秩序等现代价值的追求,这里我们用政治文化的现代化这个概念来表达政治文化的上述追求;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同时也促进了政治文化的分殊化。政治文化的现代化与分殊化对党在基层执政产生了不同的要求,其对党在基层执政合法性的影响也与党的基层执政能否满足各自的要求有关。具体地说,政治文化的现代化要求党在基层执政推动和促进社会公众对平等、自由、法治和秩序等现代价值的满足,政治文化的分殊化则要求党在基层执政满足社会主体各自不同的价值追求。毫无疑问,政治文化的现代化和分殊化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对平等、自由、法治和秩序等价值的追求会更多地成为社会公众的一种自觉,政治文化也在日益现代化,而在这同一过程中,社会主体独立自主意识的增强自然会引发价值追求的多样性,并导致政治文化的分殊化。在此,政治文化对党在基层执政合法性的影响主要决定于党在基层执政平衡不同价值分配的能力。从实践来看,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执政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视,党在基层执政促进了以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政治的日益发展,平等、自由、法治和秩序等价值得到执政党及其基层组织的重视并被整合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中。但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和社会分化的加速,来自政治文化分殊化的要求也对党在基层执政合法性的维护带来了较大的压力,这种诉求压力要求党的基层执政模式与主流政治文化的期待保持平衡。

四、中国共产党基层执政对政治生态变迁的调适性回应

从社会生态学的角度看,党在基层执政与周围的政治环境处于持续的互动关系之中。政治环境的变迁给党在基层执政带来了重要的影响,既存在机遇,也有挑战。为了维护和提升党在基层执政的合法性,实现系统的动态平衡,党在基层执政必须对周围政治环境的变迁作出动态的调适。

首先,实现党在基层执政理念的转型。执政理念是指政党执政的宗旨和价值取向。它贯穿于政党执掌政权的指导思想、治国方略、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社会力量配置以及在执政的条件下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任何一个政党,能否取得执政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该党的价值取向、对社会民众利益诉求的反映和所设计的新社会的生活蓝图。政党在取得执政权后,其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党的执政理念。因为,政党在执政过程中,其执政行为是在执政理念的指导和影响下展开的。以个人、集团和少数人的利益实现和巩固为核心的执政理念,其执政行为必然是以牺牲社会广大民众的利益,满足少数人的私欲而进行的。在这种执政理念之下,即使政党取得了执政地位,也必然导致执政党与广大社会民众的对立,很难在执政过程中赢得社会民众对其执政由认知到认同的转变,从而失去政党执政必备的合法性资源,使政党丧失已经获取的执政地位。

1956年中共八大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部队”,它的目的“是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必须不倦地巩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必须提高革命警惕性,同危害我国独立和安全的势力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进行严肃的斗争”[17]。虽然中共八大党章没有明确指出党的执政理念的概念,但却蕴涵着执政理念的内容。第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第二,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现实目的是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此种将政权的巩固作为执政理念的内容之一尽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建国初期特定的历史环境和条件下,却又是合理的、必然的。

作为指导政党执政方式的执政理念不是永恒的、静止不变的教条。在国家政权和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得以巩固之后,作为政党的执政理念必须与时俱进地创新和发展,最为主要的是由“巩固和强化政权而执政转化为实现社会民众的利益诉求、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和谐发展而执政的理念”。胡锦涛在2004年9月指出,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18]。其主要内涵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是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和谐的发展。第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人民群众执掌好国家政权。第三,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其次,促进基层执政方式的转型和制度建设。政治环境的变迁必然要求建立与其相适应的执政方式,这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政治运作的一般规律。在新的政治生态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执政方式必须实现调适性转型,才能更好地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从而获取更为深厚的执政资源。一是实现科学执政。科学执政就是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按照科学的思想和规律,以科学的制度,用科学的方法来执掌政权。它所强调的是执政党的活动要合乎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和实效性。是防止主观随意性,减少盲目性,降低执政成本的重要方式。用科学的执政方法和手段,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正确处理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难题,才能有效地化解执政矛盾和执政风险,推动人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从而为党的执政增加合法性资源。二是实现民主执政。民主执政主要是解决为谁执政和依靠谁执政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执政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和依靠人民执政”,这实质上包括执政的民主目标和执政的民主方式两个部分。对于前者,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已经予以解决,现在重点解决的是执政的民主方式问题。中国共产党的一党执政为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领导国家发展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但这些优势如果缺乏必备的民主程序和手段,极易滋生专制和官僚主义,形成执政党与民众关系的紧张和对立,最终失去民心,丧失执政地位。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掌握了绝大部分的政治资源,因此必须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吸引更多的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充分吸收新兴的社会力量,把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政治诉求整合容纳在体制之内,才能营造党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使党的执政地位建立在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三是依法执政。依法执政作为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原则,是指政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权力机构并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依照法律从事对全体社会成员发生约束性影响的国家政务管理活动。在政治生态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政党能否长期执政,不仅要看它的政治纲领、阶级基础和执政绩效,而且还要看它执政程序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因为执政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助于实体内容的实现。任何政党只有依照体现民意的且具有至高无上地位的法律所预设的程序取得执政地位,并根据这些法律运用国家权力,其先进性和广泛的民意基础才能得到及时的确立,其作为执政党才具有无可争辩的政治合法性。

从政治环境变迁对党在基层执政的影响来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党在基层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支持因素,而且是一种可持续的支持因素。无论是政治体制的健全,还是政治生活中的制度发展,都对党在基层执政合法性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对于党在基层执政的需要而言,党在基层执政的制度建设还有许多领域和内容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这表现为政治生活的秩序化、民主化、制度化都还有一条较长的路程要走,政治体制改革还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且政治生活中的制度通道容纳能力也滞后于社会公众的期待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必须促进党的基层执政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基层民生政治参与制度、基层决策制度、基层管理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容纳社会公众价值追求的制度通道能力,并进而赢得社会公众制度化的支持。

第三,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合法性是执政的生命,对于执政党来说,持续的执政地位要求维持一定的合法性水平。但合法性并不是凭空产生的,执政党本身的能力与其合法性的获取密切相关。对此,亨廷顿指出:“一个强大的政党能使群众的支持制度化。”[10]396这就说明,执政合法性的维护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执政党本身努力争取的。这样,维护和提升党的执政合法性必须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由于合法性的本质在于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而党的基层组织本身处于基层社会,与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因此,面对党在基层执政的政治环境变迁,党需要加强自身建设,通过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提升党在基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更好地发挥领导基层政权和关怀基层社会的功能,借此,党的基层组织与社会公众能够建立一种更为良性的互动关系,从而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

第四,重视现代政治文化的培植。上文已经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政治文化的变迁呈现出现代化和分殊化两方面的特征,每个方面都对党在基层执政产生了不同的价值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政治文化对党在基层执政合法性的影响取决于党在基层执政平衡不同价值要求的能力。对此,需要通过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来增强党在基层执政平衡不同价值要求的能力。然而,这仅仅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现代的政治文化是政治文化的发展方向,政治文化的分殊化则呈现了政治文化的多样性,但政治文化的分殊化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对政治文化的现代化产生阻碍作用,影响现代政治文化的形成。现代政治文化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平等、自由、法治和秩序等价值得到合理配置的政治文化,同时也是一种整合性较强的政治文化,而政治文化的分殊化对多样性价值的追求超过一定限度必定影响政治文化的整合性,这种情况在任由政治文化不断分殊化的背景下是有可能出现的。对此,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增强党在基层执政平衡不同价值要求的能力来予以解决。由于政治文化是可以塑造的,政治文化的变迁诚然会给党在基层执政带来影响,但执政党也可以努力引导、培育和塑造出一种现代的政治文化。基此而言,要最大限度发挥政治文化对党在基层执政合法性的支撑作用,主要的途径还是要引导、培育和塑造出与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治文化,以平衡政治文化的分殊化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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