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颈”与城市再就业工程的突破_劳动关系论文

“瓶颈”与城市再就业工程的突破_劳动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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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贫困斗争在总体上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果,尤其表现在农村贫困 人口由1978年的2.2亿下降到2000年的0.42亿。但还须看到,我国的城镇贫困人口却在 增长,城市反贫困斗争中遇到了许多新问题。城市贫困群体包括失业下岗人员、因病致 贫的职工、退休人员、下放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而主体是失业下岗工人,也就 是我们所说的困难职工群体。解决这一新问题,是对党和政府的政治智慧、领导艺术的 考验,涉及到社会稳定的大局。由于城镇出现大规模的困难群体是与改革相伴而生,我 们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因此十分需要探讨。

一、失业下岗问题的特征

我国在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失业下岗问题,有下述特性:

第一,过渡性。我国的人口压力过大,每年新增劳动力在700—800万左右。在此基础 上,出现了新的变量:(1)市场经济转型的因素。计划体制下指令性的就业政策、统包 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使企业积累了大量的冗员,埋下了失业下岗的潜在因素。市场经 济的竞争不仅使大批企业集中倒闭,也将这些冗员集中排放出来。(2)产业结构变化的 因素。在工业化的进程中,需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一部分第二产业的职工流向第三 产业。(3)技术进步变动的因素。技术进步引起的劳动生产率增长过程基本上量个劳动 力重新分配的过程。由于技术进步摧毁的旧工作岗位往往多于它创造的新的岗位。技术 进步速度越快,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变化率越快,含有传统的旧技术的工厂与部门的市 场竞争力就越差,排斥和下岗的职工人数就越多(注:胡鞍钢:“中国城镇失业状况分 析”,《管理世界》1998年第一期第47—63页。)。(4)资本深化的背景。我国的经济增 长由依赖劳动力投放转为依赖资本的投入,而资本吸纳劳动力产生了边际效应递减的趋 势。这几个因素的重叠,使我国的失业下岗问题在特定时期凸现了出来。

第二,结构性。失业下岗的人员集中在几个我国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传统行业,如轻 工13.8%、纺织32%、机械加工12.9%、化工15.2%、商业13.3%等(注:南京市下岗再就业 课题组:“南京市下岗职工再就业课题组”。),而一些行业如电讯、金融、保险、石 油等行业失业下岗人员很少。我国加入WTO,为抵御外资及产品的冲击,我国的行业、 企业将加大结构调整,进行资产重组、减量增效,甚至破产,使结构性失业加深。受冲 击较大的行业有汽车、机械、冶金、石化、粮油加工等。这将使失业人数增加200万, 城镇失业率上升1个百分点。同时,由于中国小麦、大米、棉花等土地密集型的大宗农 产品成本高、质量低、价格高于国际市场20—70%,入世后按粮食配额的4—5%计算,会 减少1068—1335万个就业机会,其中相当部分农民会流入城市与失业下岗人员竞争(注 :汝信等主编:《200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第178页。)。从理论上讲,失业下岗人员处于今天的劣势地位,并不完全是个人的因素 ,也有社会的因素。这批失业下岗人员,当初他们就业时,是国家统一安排,他们没有 选择职业的自由。他们面临的是计划经济,全体就业,低工资、低福利,平均主义,无 需要竞争,他们没有市场竞争的能力。现在,现在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而出现的结构性 失业,让这一群体地入市场,独自承担失业的后果,而公务员群体、职员群体却没有完 全进入市场竞争,这是不公平的。这一时期的失业下岗现象,不同于将来完全市场经济 条件下的充分市场性失业,即当市场成熟以后,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进入市场竞争,这是 公平的。在社会转型中的成本,直接地落实在他们的身上。使他们处于困境中,而有些 利益群体却更多地享受到了改革的利益。作为政府有调节的责任。作为社会,各种团体 也有帮助的责任。这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同情,也是一种客观利益的调节措施。

第三,风险性。失业下岗是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这一群体源于我国的工人阶级队伍 ,是解放以来工人阶级队伍中的第一批失业人员,是工人队伍中向下流动的成员。这一 群体引起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具有政治敏感性。第一代失业下岗人员,无 论是社会,还是下岗人员自身,心理准备都是不足的。社会准备的不足表现在政府对各 种保障失业下岗人员的制度政策不完备,对失业下岗人员遇到的困难与新问题准备不足 ,政策明显地滞后,这造成了对失业下岗人员的保障力度不够。我们的保障措施也有许 多是临时性的,如下岗工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等。而从失业下岗人员自身角度讲,他 们再就业的心理与技术准备不足,无论是观念、还是技能上都无法适应社会。这一批工 人,由于从较高的政治地位、一般的经济地位下降到社会的底层,造成了利益伤害,引 起他们心理不平衡。他们成为城市社会中经济压力、社会压力、心理压力最大的群体, 积压着对企业、对政府、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课题组关于“影 响中国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调查,认为是失业下岗的有65.9%,居不稳定因素的第二 位;而零点调查公司对全国十大城市调查,市民最关心的社会问题是下岗及就业问题和 社会保障,分居第一、第二位(注:汝信等主编:《200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4页、45页。)。而高级干部则认为解决下岗问题 在去年是各项工作中进展最小的(19项工作中居倒数第二位)(注:汝信等主编:《2002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31页。),因此,失 业下岗问题,在这一时期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主要地是一个社会问题或政治问题 。失业下岗问题,成为政治结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薄弱带,最易出现断裂的地方 。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直接引起当地社会的动荡,是社会风险最重要的矛盾源。

二、解决失业下岗问题中的瓶颈

现根据对失业下岗职工问题的有关调查,我们发现失业下岗与再就业过程中,在下列 几个方面问题较突出:

(一)企业劳动关系不协调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出于自身效率与效益的考虑,自发地产生集中性排冗 的冲动,违反政府相关的政策,牺牲失业下岗人员的利益,人为地增加了失业下岗人员 。目前,企业和职工作为供求双方通过市场平等交易的条件还不具备,在劳动关系中, 职工处于明显的弱势,企业损害失业下岗职工权益的倾向有加大的趋势。表现在:

1.企业安排职工下岗随意性大,缺少必要的制约。有些企业在下岗问题上少数管理者 说了算,既不履行必要的程序,也没有客观的标准,亲者上,疏者下。有的钻政策的空 子,通过分期、分批下岗的方式,规避主管部和当地政府审批,使下岗职工总数超过10 %。有的光减员不增效,在企业总体费用支出不变的情况下,牺牲下岗职工的利益,以 此提高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有的为减轻经济负担,转嫁社会责任,在安排本单位职工 下岗时,又大量使用外单位的下岗职工和农村劳动力。也有的撕毁几家前与职工订立的 内退协议,将已内退的人员改作下岗处理,加大了下岗分流的压力(注:江苏省劳动厅 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关于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现状的调查报告”。)。

2.到期劳动合同终止难、续签难,使下岗职工人数人为地增加。一是终止难,企业受 生产经营影响,拟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但无力支付相应的费用,只能与职工续 签劳动合同并安排其下岗。二是续签难,有的企业不愿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接近10年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甚至提出职工可以中 断劳动关系一年后再回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有的企业将下岗职工视作廉价劳动力,同工不同酬、任意延长试用期、不执行工时 制度等现象极为普遍,使下岗职工对劳动关系的转移心有余悸。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不规 范,如收下岗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形成新的事实劳动关系,但原劳动合同难以解 除。一些私营企业为了降低人工成本,在本应正常招收常年职工岗位也改为使用临时工 ,接纳下岗职工上岗,但不签合同,不为之交纳社会保险,钻政策的空子。再就业过程 中的不规范行为,加大失业下岗职工的担心,他们希望进入较为规范的国有企业以保障 利益。

4.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工人,按现行政策还无法享受下岗人员的待遇。有些企业长期 使用的农民工,在同一个企业工作已达20年以上,他们难以接受既不能办退休手续,又 难以再就业的事实。有的土地已经被企业征用,回家无地可种,却不能算作下岗工人, 引出矛盾。

5.有的企业从单纯的经济效益出发,往往愿意使用农民工、退休人员而不愿意使用失 业下岗工人,前者具有低福利、无需保障投入的优势。如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凉 山、场门口地段的十家用人企业单位、小区物业管理的用人情况调查表明,在这些岗位 中,本市下岗工人占20%,农民工占60%,本地退休人员占20%(注:“南京调查下岗职工 再就业状况”,《新华日报》2000年11月9日。)。

(二)失业下岗职工自身的问题

经过这些年市场经济的锻炼,相当部分职工的思想观念有所转变,正确对待失业下岗 ,认为再就业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自己的事,要靠自己双手解决谋生问题,不能完全 依靠政府。但多数失业下岗人员仍然不适应失业与下岗的现实,表现在思想与技能准备 的双重不足。

1.自身素质的制约。劳动保障部2001年6月对10城市的调查,下岗职工平均年龄为39岁 ,35岁以上的占到72.5%,35—45和45岁以上的各占49.3和23.2(注:汝信等主编:《20 0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67页。)。对据南 京市下岗再就业课题组调查,下岗职工中:35岁以下的占24.5%。35岁—45岁的占65.5% ;45岁以上的占10%(内退、提前退休避免了下岗)。其中,女职工下岗约占职工总数的6 2.6%。初中以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3.5%,高中学历的占50%,大专以上的仅占6.5%。下 岗职工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文化偏低,参与劳动力市场就业竞争能力较差。

2.思想状态消沉。大多数下岗职工处于一种茫然无奈,情绪低落的状态。在心理上感 到自己低人一等。对现实不满,埋怨领导无能,政府不关心。特别是下岗时间长的职工 ,心理压力与埋怨情绪更大。南京市调查显示(注:南京市下岗职工再就业课题组:“ 南京市下岗职工再就业课题调查报告”。):21.4%的下岗职工对生活失去信心,31.2% 的下岗职工对生活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过一天算一天。有些下岗职工心中积郁了许多对 企业和社会的不理解和不满,甚至产生对抗情绪和极端心理。一些下岗职工自暴自弃, 许多地方和部门经常发生下岗职工的上访事件。

3.所有制偏好。失业下岗职工在择业方面,仍然坚持传统的理论、观念,认为社会主 义不能有失业下岗。有的认为失业下岗对职工是不公平的,一些老职工辛辛苦苦为企业 干了几十年,说下岗就下岗,情理不容。下岗职工缺乏竞争就业的意识,有的还希望企 业经营好转后重新上岗,不愿自己闯市场。少数人不珍惜就业机会,挑肥拣瘦。有的囿 于传统观念。“生是企业人,死是企业鬼”,不愿改变“国企”的身份。有35.9%的下 岗职工希望到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而不愿到私营、合资企业和农村就业。大多数职工 不愿意流动,到外地就业。有27%的下岗职工希望回原单位重新上岗,担心离开企业生 活没有保障。有29.1%的下岗职工希望政府帮助解决就业和生活问题。但也有28.2%的下 岗职工愿意自谋职业,观念有所改变。值得注意的是,调查中发现,下岗职工对自主就 业持否定的态度,自主创业的观念较弱。除了缺少资金等问题外,认为从事个体经营“ 收入无保障”,“太辛苦”,“缺少社会关系”等。而从目前接纳失业下岗职工的渠道 看,恰恰是个体、私营渠道吸纳量最大,最有生命力。择业愿意与实际状况的反差表明 ,相当部分下岗职工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就业渠道缺乏了解或存在误解,只是将作为 雇员就业作为渠道。

(三)劳动力市场问题

劳动力市场是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渠道。但这一主渠道的作用发挥的不甚理想。这 主要体现在就业服务的滞后与劳动力市场的不规范。

1.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在计划体制下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较为 单纯,本质上是职工与国家的关系,但在市场经济下,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丰富复杂,政 府由第二者退居到第三者的地位,如果仍然依照以前的管理模式与办法去管理,对企业 在劳动关系中的违法现象往往无暇顾及,监督不是十分有力,事前预防少,事后处理多 。有些规范没有明显界定,影响了帮助失业下岗职工的效果。例如,由就业没有明显的 界定,对究竟工作多长时间、获得多少收入没有统一的标准。一些新出现的就业方式( 非全日制、短期工、自我雇佣等)不被视为就业。一些人通过隐形就业,在享受国家给 予下岗人员生活费的同时又获得一份收入,使再就业政策和资金不能发挥最好效益。政 府各部门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鼓励、优惠政策不到位,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有待协调。

2.职业介绍与就业服务工作滞后。据南京市调查,1999年时,全市劳动部门的职业介 绍所介绍成功的下岗职工人数约为总失业下岗人口的18%。主要的是依靠企业内部调剂 、自己找。劳动力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当前劳动力市场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全市劳动力 市场仍处于松散和分割状态,有的失业下岗者认为,找工作比较困难与有困难。有75% 失业下岗人员希望获得就业信息的帮助。但职业介绍所收费过高、介绍成功的比例小、 信誉差。

3.就业培训未充分发挥作用。从举办部门讲,管理者对培训需求了解不够,教学双方 、供求双方都存在盲目性。培训内容不丰富,就业适应面窄。政府部门投入了大量资金 、人力、物力,但组织的免费培训效果不佳。双方培训热情下降。从举办部门讲,一是 对象难施教,下岗职工接受能力差不齐,以培训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二是经费捉襟见肘 ,不但要承担培训费,而且培训期间每天还要发给下岗职工10元午餐补贴。而对下岗职 工来说,培训项目难的学不会,易的又不肯学,担心学而无用,结果还会耽误了挣钱的 时间。也有些就业需要量大的项目,却没有培训。如锅炉安装与维修。培训的内容与市 场的需要对接还不准确。

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失业保险三项工作之间缺少联系。我们还没有有效的机制使失 业下岗人员的登记、发放救济、职业培训、介绍职业、终止救济等活动成为一个有机的 整体。

三、促进失业下岗人员的再就业

失业下岗,是社会转型期的代价,是改革的成本。这一代价应该由全社会共同承担。 不只是政府、企业的事情,全社会都要关心。帮助失业下岗人员是建立在社会公平这一 理念之上的。昨天,失业下岗职工,在岗时接受的是行政资源的分配的安排,拿的是低 工资,劳动的价值大部分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他们在经济上没有承担风险的储备 金。今天,失业下岗职工为国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出了牺牲,为国有企业改革承担了 代价。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帮助工人队伍中这一困难体渡过难关,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与精 神上的支持。

国有企业的失业下岗职工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积累和遗留的特殊问题,在我国计划经济 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正是它的过渡性与特殊性,我们可以采取 一些特殊的政策与措施,对这一困难群体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特殊的帮助。随着市场经济 的深入,劳动力的配置最终要由市场来解决,这一方向不能改变。我们的任务是如何帮 助目前的竞争能力较弱的失业下岗人员更顺利地走向市场。失业下岗人员的社会支持系 统是多方面的,主要地由政府、企业、社区构成,而个人的自救也是必要的,它通过劳 动力市场起作用。兹着重提出下列几点意见:

1.加强对失业下岗群体问题的理论探讨。对城市贫困的救助理论要进行深入地研究, 例如,在救助对象上,除了国企的职工以外,还有集体的、非国有经济的失业人员,进 入城市的蓝印户口失业人员、农民工等;救济标准问题,不同的失业者有不同的家庭结 构与类型,有小家庭与大家庭之分,有赡养人口多少之分,有健康与残疾之分,家庭成 员有受教育与不受教育之分,具体的标准应该是什么?救济模式问题,社会、社区、企 业哪种救助模式更加有效?如何开拓救助基金来源?失业下岗工人的管理模式?不同层次 失业下岗职工的采取哪些再就业模式更好?如何引导企业自律,协调劳动关系?如何由下 岗平衡过渡到失业?如何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如何有效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这一系列 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理论的回答。

2.加强政府管理。市场经济下各种劳动关系日益复杂,新的问题层出不穷,企业职工 亟待依靠法规来保护自身的权益。在改革中,政府已经由当事者退出为第三者——调节 者的地位,角色发生了转换。政府需要用法制化、程序化手段来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 弥补劳动关系与劳动行为方面规范的空缺,对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律要加快制定,如劳动 合同法、工资法、集体合同法、劳动保险法、劳动诉讼法以及与劳动者就业、劳动力招 聘、劳动条件等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要理顺当前某些混乱的劳 动关系,如对隐性就业问题要有所规范;对“留职停薪”人员、“离岗挂编”人员、“ 两不找”人员、“挂名”人员等各种劳动关系要进行清理,使劳动关系简洁化。

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的服务意识教育,除劳动保障部门外,工商、城建、税务、卫 生、市容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要建立起为失业下岗职工服务的观念,转变态度,他们的 工作作风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失业下岗群体的社会地位是最低的,这需要政府工作人员 尊重他们的人格,对他们的困难要及时研究,调整政策。对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要予 以落实,不能漠视、推诿。特别是对失业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社区服务所需要的资金、 场地、设施、能源、工商登记、税收等做好协调工作。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表现出的所有制偏爱,对进入市场的 犹豫,背后是对未来保障的忧虑。加速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尽快实行保障的社会化,包 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混合经济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外来劳工 。加大保险基金的收缴力度。允许下岗人员个人全额入各项保险费用。使所有在不同地 区、不同所有制单位的就业者,使所有工资就业者和所有自主就业者,均能参加和享受 社会保障,消除流动障碍。

在扶助资金的来源上,开辟新渠道。除了定期从财政收入、保险基金中扣除部分作为 解决失业下岗的过渡性问题外,从现有的国有资产存量中转化部分作为就业保障基金的 来源。还可以开辟其他来源,如通过向高消费场所提取一定比例的调节基金,将公有住 房出售的部分资金划入保障基金、举行有将社会募捐等多种手段筹集基金,保证失业下 岗人员按时地、足额地领到基本生活费用。特困群体比体育更需要进行有奖彩票的支持 ,可以考虑单独发行困难群体福利彩票或在现在福利彩票中增加困难群体的内容,这是 雪中送炭的事业。

3.规范企业行为。在这一特殊时期,企业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单位,也是一个社会组织 。企业不只是按市场竞争规律办事,只讲经济效益,只顾自己利益而彻底排放冗余人员 ,将负担与责任完全推给政府与社会。企业也要按社会责任分担原则行事,企业要有经 济伦理,自身也要为化解失业下岗人员作出贡献。企业对社会和职工负有双重责任,缓 和地释放冗余人员,适当调整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数量。在特殊时期,政府对企业 用工行为要适当控制,严格执行失业下岗职工申报审查制度,控制失业下岗的总量。将 全省失业下岗总量控制在7%—10%以内。对有生产能力的企业,要限制其裁员。要理清 企业中的劳动关系,不管是国家法人、企业法人、社会股东、经营者还是职工,在新的 产权关系和劳动中都应该有重新明确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之间应形成有效的制衡关系。 通过劳动合同来规范企业的行为,规范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企业不要盲目地抬高用 人的标准,如高学历、低年龄、男性等,人灶抬高门槛。

工会要发挥作用,保障职工的利益。工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定位 与职能是不同的。在计划经济下,企业中职工与管理者的关系实际上是职工与政府的关 系,因此工会的职能是“上保国家、中保企业、下保职工”,工会定位上是企业行政机 构的一部分,工会的身份是模糊的。而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从企业中退出了,成为协调 职工与经营管理者的关系的第三者——仲裁者,这时工会的定位应该是职工利益的代表 者,职能就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工会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站在职工的立场为职 工说话,保障职工利益的,在日常管理中,工会要起监督作用,而不是代表政府或企业 管理者的利益。

4.完善劳动力市场。理想的劳动力市场具有吸纳、预测、培训、安置劳动力的多种功 能与调节社会劳动力合理流动的“蓄水池”功能。

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打破各自封闭的地方性市场,解决一些地区劳动力缺乏 而另一些地区劳动力富余的问题。建立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可以根据劳动力的教育 程度划分为高教育与低教育劳动力市场,也可以按工作时间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小 时工、零散工)劳动力市场,可以根据就为形式分为他人雇佣和自我雇佣。可以实行弹 性工作时间。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工作需要由政府来做。而政府主要的是通过规范、政策 来调节、控制。

就业服务机构的潜能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就业信息还不够,需要建立不同层次的就业 信息网络,如省、市、区(县)、街道(乡)等不同层次的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对劳动力信 息的供求要建立信息库,企业单位与社区都可以共享。有的职业,对某些群体不适合, 在其他群体中可能会获得欢迎,在一些地区受到轻视,在其他地区可能得到重视。

现在有数据公布社区服务需求1500万人,对新出现的社区服务岗位,做出具体的测量 ,公布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对市场与社会需要的职业进行培训。与劳动预备制度配合 ,对进入市场的新生劳动力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创业能力、法制观念和技能的培训, 发放培训证书。

建立为市场化服务的配套机构,如劳动代理事务所,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失业人员 的相关事宜进行咨询业务,开展就业保险、档案保管、退休等劳动管理业务。实行弹性 就业,包括自我就业、家庭就业、妇女阶段性就业、非全日制工时就业。

5.分层次扶持失业下岗人员。教育引导失业下岗人员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 观念,倡导自主择业的精神。在就业信息还不充分的时候,对自主择业与就业者利用社 会网络进行择业要支持。

6.以社区管理为主。失业下岗工人的管理还较松散,往往是企业与街道两不管。解决 的办法就是“条块联系,区企结合”。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单位承担的各种社会 功能逐步地移向社区,社区成为连接政府与个人的桥梁,在解决失业方面也将发挥其重 要作用。2001年江苏省有15万职工告别再就业服务中心,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 失业保险制的并轨,并纳入社区管理。作为具体的基层社会组织,社区更容易了解其居 民状况,容易贴近失业者,给予失业者及时的关心和帮助,有利于其就业。社区对失业 者的管理,有利于失业下岗人员化整为零,减少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社区的主要 工作是:(1)掌握失业情况。社区管理部门应将了解社区内的失业状况作为自己的日常 工作,因为失业直接关系每个家庭和社区的稳定。社区负责对其辖区的失业状况进行登 记、造册和建档,对失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寻找工作情况以及二次失业情况进行登记。 (2)提供就业信息。社区为失业下岗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和推荐就业的功能。 当前社区普遍实现与街道劳动人才管理服务站和县区职业介绍所实行信息联网,收集有 关用工和求职信息,并在每周固定时间及时公布有关信息。社区还可为供求双方提供就 业服务,办理中介手续。社区还应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并开展就业指导 。(3)组建非正规就业。从广义上讲,非正规就业是不注册、不纳税的活动中就业,原 意指劳动者不依靠政府创造而自主就业的过程。其特点是组织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劳 动关系基于临时性的雇佣、亲属关系或个人关系,而不是有正规组织的合同关系。非正 规部门包括所有未注册的商业企业(注:冷熙亮:“国外非正规就业动态及其理论发展 ”,《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上海市通过政府给予税等优惠政策,提供社会 化管理措施,鼓励下岗人员以非正规劳动组织的形式组织起来从事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或 从事公益性劳动自食其力,至今共认定非正规劳动组织累计有1.3万多家,从业人员超 过14万人(注:“上海模式走向世界”《新华日报》2001年9月15日。)。社区是个小社 会,也蕴含大量的劳动力需求,这是组织非正规就业,实行生产自救的重要根据。社区 成为非正规就业的主要场所。社区可以将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成立家政服务队, 专门负责社区内部的搬家、维修、清洁、照顾老人和接送小孩等业务。

7.挖掘社会支持资源。对职工困难群体的支持,政府支持主要体现在劳动保障部门的 社会保险与民政部门的社会救济方面,社会支持主要体现在各级社区的支持与各种社会 团体的支持方面。在社会团体方面,我们已经有了学校帮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补 助;慈善帮困,由社会公益性的慈善基金会帮助;舆论支持,由传播媒介宣传后社会各 界人士支持,这主要是临时性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支持;非政府组织支持,如希望 工程,银发工程、基督教青年会等;海外支持,如爱德基金会等。随着人民经济生活水 平的普遍提高,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社会性的支持资源也日益雄厚,政府应该重视这一 股民间的支持力量,注意协调。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协调社会公平的“第三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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