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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是现代市场体系发展的必然产物,期货市场的形成与运行,最大限度地削弱了原有现货市场由于价格波动所造成的市场风险,并为整个经济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持良好增长趋势提供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期货市场是由商品衍生交易发展起来的,而商品衍生交易出现的历史极为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与古罗马时代。
现代商品衍生市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自从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和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先后于1848年、1874年创立以来,期货市场已经成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生产经营者规避价格波动风险不可须臾或缺的有效工具。到1999年12月底,不计算在有组织交易所场内市场上的合约价值,全球仅场外衍生工具市场上未清偿商品合约名义价值便高达5480亿美元。
中国期货市场:从无到有并陷入过度投机
随着我国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价格波动风险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日显凸出,发展期货市场也由此提上了议事日程。1988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明确提出要组织专家研究外国期货制度,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在随后举行的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报告中又提出,要“加快商业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各类贸易批发市场,探索期货交易”,我国对期货制度的研究由此全面展开,并迅速进入市场建设阶段。1989年,黑龙江省率先建立省际粮油批发市场;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1991年,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成立;1992年,上海金属交易所成立并开业……中国期货市场在很短时间里从一无所有到四处开花,对全国市场体系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995年,仅上海金属交易所、深圳有色金属期货交易所两家交易所的铜期货成交量中的现货交割量就达36.25万吨,占当年全国现货产量的42%。郑州粮食市场对全国粮食价格形成中的枢纽作用更为广大农民所熟知。然而,在大干快上的热潮中,新生的中国期货市场迅速陷入过度投机的泥潭,恶意欺诈案件层出不穷。从1994年开始,中国期货市场逐步进入清理整顿阶段,其自身的存亡面临着挑战。
国内期货市场存在的过度投机等问题不可避免地反映到了境外期货业务之中,这使得我国企业在国际期货市场上几度折戟沉沙,损失惨重。《亚洲商业》杂志在某期中专门列举一些亚洲企业从事衍生交易遭受巨大损失的案例,中国大陆有3家名列其中,合计损失1.24亿美元。国人震惊之余,对衍生交易所潜伏的风险给予高度关注。在此形势下,我国加强了对期货交易的监管和限制。1994年,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叫停了在我国境内外的期货交易。
对商品衍生交易功能的重新认识
对期货交易政策的转变的基础是对商品衍生交易功能的重新认识。尽管在期货交易中难以避免投机行为,但就整个经济体系而言,期货、期权市场实际上发挥了“市场保险”的作用,市场参与者一方可以藉此将价格变动的风险转移给另一方。由于这些交易集中在特定的市场上进行,大大节约了时间和费用。2000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价格剧烈震荡,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因无法利用相关期货、期权工具而损失惨重。2001年上半年,东方航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虽然增长8.58%,却亏损逾2.5亿元,原因就是占公司总成本近30%的航空燃油价格上涨,导致了该公司总营运成本增长。因此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工具来规避价格风险,是我国企业面临的重要任务。随着我国外贸的高速增长,我们对规避国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需求随之同步增长。
从积极方面来看,发展商品期货市场更重要的目的在于夺取价格制定权,不再充当国际游资操纵下的被动的价格接受者。正如世界石油价格并不产生在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的会议桌上,而是产生在纽约和伦敦的石油期货交易市场上一样。由于我国许多农产品、矿产品、有色金属产量在全世界中举足轻重,更应对入世之后的挑战,实现收益最大化,就必须通过发展商品期货市场夺取价格制定权。
对境外期货业务管理中的不足
有了对期货交易功能的重新认识,特别是意识到参与全球竞争的大企业更是离不开期货工具,2001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外经贸部等联合颁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无疑为中国企业境外期货业务走上有序发展的轨道奠定了基础,使得中国企业境外期货交易有法可依,但从实践中来看,该办法仍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管辖品种单一。该“办法”管辖范围局限于商品期货和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原材料,金融期货付诸阙如。
其次,功能单一。“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持证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从事投机交易。第十条规定,企业期货持仓量不得超出企业正常的交收能力,不得超出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等等。根据上述规定,我国企业目前只能比较多地利用(尚且远远谈不上充分利用)期货交易来规避进出口交易中的价格风险,而对期货交易的其他两个功能——降低成本和发现价格功能利用得很不充分。
第三,限制过多。国家对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资格审批极为严格。截至2002年10月,尽管已有数十家企业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经贸部递交了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申请,但内地获准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的总共只有7家大型国有企业,它们分别是: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这些企业即使“有幸”获准进行境外期货交易,也必须要接受众多繁琐的申请、报告要求。
在我国对期货交易监管能力不足、经验稀缺的情况下,谨慎起步,制定上述多种限制性措施诚然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其副作用不可忽视,突出的一点就是迫使许多需要期货工具的企业因无法获得政府批准而暗中从事境外期货交易。鉴于中国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的分量与日俱增,境外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也竞相收罗中国企业入市,世界最大期货经济商塞姆帕金属有限公司(Sempra Metals Ltd.)还在中国举办培训班,进一步便利了中国企业通过“后门”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塞姆帕金属有限公司估计,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货交易量约30%是上海、伦敦市场之间的跨市套利。在新加坡燃料油期货市场,中国国内企业已经占1/3。然而,中国企业虽然在期货市场占有如此巨大的市场份额,却只能从“后门”进入而被动地充当价格的接受者。与其让这种扭曲的情况继续下去,不如打开正门,堵死后门。可以预见,国民经济的客观发展必将促使监管部门逐步放松对期货业务的直接管制,使得期货业务获得日益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