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伦理构建的模式选择论文

日常生活伦理构建的模式选择论文

日常生活伦理构建的模式选择

鲁 芳

[摘 要] 传统社会日常生活伦理构建遵循的是“礼制推行+精英教化”的模式,以礼制建设塑造符合道德要求的日常生活行为模式,以精英教化熏陶和改造日常生活主体;现代社会日常生活伦理构建遵循的是“法律推行+商品/技术渗透”的模式,以法律建设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以商品、技术搭载意识形态改造日常生活主体。两种模式各有利弊:传统模式下,日常生活伦理构建的方向处于可控状态,但是导致日常生活缺乏活力和创造力;现代模式下,“自为的”日常生活主体的形成增强了日常生活主体思维的活跃性、开放性和创造性,日常生活走向丰富、生动,但是日常生活充满了多种价值观念的较量,这为日常生活的价值走向增添了不确定性。我们应当坚持“优化商品、技术价值导向 + 基层文化建设 + 主体性觉醒”的模式,通过优化商品、技术价值导向努力实现主流价值的主导功能,通过加强基层组织文化建设努力构建日常生活的统一性基础,通过加速人的主体性觉醒努力构建属人的日常生活。

[关键词] 日常生活,伦理构建,模式选择

日常生活伦理构建就是以某种伦理理论(价值观念)为指导对日常生活进行改造,使该种价值理念融汇在日常生活之中,转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和日常生活习惯。它通常包括三个基本环节:确定日常生活价值目标——改造日常生活主体——革新日常生活方式。这一过程不可能在日常生活中自发完成,而是需要非日常生活与日常生活的联动。联动所借助的媒介和方式不同,体现了日常生活伦理构建的不同模式。

一、传统社会:礼制推行 + 精英教化

传统社会日常生活封闭、单一,信息传播速度极慢。唯有依靠制度和人才能够搭建起非日常生活与日常生活联动的桥梁,从而对日常生活主体进行道德教育和改造,对日常行为方式进行伦理塑造和变革。制度方面,主要强调通过礼制建设和推行实现对日常行为方式的规约和引导;人的方面,则重视通过社会精英的教化实现对日常生活主体的教育和改造。

1.以礼制建设塑造符合道德要求的日常生活行为模式

“在社会整合的过程中,必须有一种普世的核心价值作为整合的主体。在中国古代社会,这种普世的价值观就是与社会等级结构相对应的等级观念。”[1]223“礼”就是这种核心价值的集中体现,其基本功能就是“别尊卑”“明贵贱”。

中国古代社会崇尚礼制。早在夏、商时期就有夏礼、商礼。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商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然而,由于“文献不足”(《论语·八佾》),夏礼、商礼的具体内容已无从考证。有据可查的乃是周公的制礼作乐,它基本奠定了以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为核心的传统社会礼制基础。尔后的礼制虽然又多有损益,但是这一核心价值没有改变。从内涵的道德价值而言,“礼”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道德原则、道德要求;礼仪乃至制度都是特定道德价值的体现。从外在的客观作用而言,“礼”为人们提供了现实的行为准则和生活秩序。于是,“礼”成为主流价值向日常生活渗透的重要媒介,礼制建设和礼制推行成为传统社会塑造日常行为方式的基本途径。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巨大的日常生活世界”[2]339,即便是非日常生活,其结构“也是按照日常生活的自然主义和经验主义原则组织运作的”[2]342。作为维系生活秩序的“礼”,与日常生活多有关联,其中包含大量关于人们日常生活中洒扫应对、饮食起居、待人接物、婚丧嫁娶等的礼制规定。据《礼记》记载,在日常行为方面,晚辈应当“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从于先生,不越路而与人言。遭先生于道,趋而进,正立拱手。先生与之言则对;不与之言则趋而退。”(《曲礼上》)这是长幼尊卑之礼。“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捆,内言不出于捆。”(《曲礼上》)这是男女有别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奔丧》)这是孝子奔丧之礼。此外还有祭祀之礼、昏礼等。维系等级尊卑制度的礼通过对人们日常行为方式的引导和规约,将传统社会的伦理精神渗入人们习惯性的行为方式,逐渐演化为风俗、习惯。或者也可以说,渗透于日常生活的礼塑造了人们的行为习惯和行为方式。

由于“礼”是维系等级尊卑的生活秩序,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推行。西汉时期,武帝大力推行养老礼,从经济上、法律上给予老年人特殊的待遇;对于孝子也予以奖励,免除其徭役。他确立了“举孝廉”制度,如果地方政府不举孝,就是大不敬,就要接受处罚。魏晋南北朝时期,礼进一步与法相结合,吉、凶、军、宾、嘉等五礼得到制度化推行,成为国家的礼仪制度。[3]其中,吉礼、凶礼、宾礼、嘉礼都关乎人们的日常生活,借助于国家的制度化推行,更加深入地进入日常生活之中。唐太宗时期,令房玄龄等人制定《贞观新礼》,并且进一步推动了礼的世俗化发展,“礼广泛应用于庶民家庭内部;广泛应用于庶民社会交往之中”[4]。礼与日常生活的联系更加紧密。通过礼制建设,为人们在日常生活领域践行主流道德提供了现实的指导,塑造了人们的日常行为方式。这种日常行为方式反过来又强化了人们的道德精神。

BALB/c小鼠60只,SPF级,雌性,体质量18~22 g,由湖北省医学科学院动物中心提供,动物生产许可证号:SCXK(鄂)2015-0019。所有小鼠均在20~25℃室温、12 h/12 h昼夜交替的条件下饲养,每天早晚各喂料1次,同时清洗饮水瓶并更换饮用水。

2.以精英教化熏陶和改造日常生活主体

当商品渗透与技术渗透相结合,商品借助信息技术广泛传播和销售,技术承载着商品更加强化了自身的意识形态属性,商品和技术对日常生活主体进行价值影响、价值塑造的威力获得进一步增强。此外,世界市场下商品的跨国界流动,信息技术的无国界穿越,使意识形态得到了跨国界传播。谁在塑造日常生活主体?日常生活主体正在选择和接受怎样的价值观念?这些都是现代社会日常生活伦理构建面对的严峻问题和挑战。正是由于商品、技术在影响现代社会日常生活主体的价值观念方面具有如此巨大的威力,因此,注重对商品(尤其是文化商品)以及信息技术的管控,创作优秀的社会主义文化商品,提高社会主义文化商品的竞争力,加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信息传播,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商品、技术的有效结合,是当代社会以主流价值观念改造日常生活主体的重要手段。

由上可见,礼制推行、精英教化所秉持的价值目标与政府坚持的主流价值目标相一致,都是对以“三纲五常”为核心价值的伦理纲常的恪守。因此,在这种模式下日常生活价值目标的选择单一,政府对于日常生活的伦理构建具有强有力的控制力,使日常生活长期保持相对稳定。

总之,传统日常生活结构的解体使“礼俗社会”走向了“法理社会”。现代社会在加强道德建设的同时,援引大量法律参与到日常生活伦理构建之中,借法律为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成为客观需要。

据《周礼》记载:“乡师之名,各掌其所治乡之教。”(《周礼·地官司徒·乡师/比长》)也就是说,西周时期就有了掌管地方教化的“乡师”“族师”之制,他们传达政令、教育乡民、记录其中“孝弟睦姻有学者”。然而或许因为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社会动荡,礼制未能得以有效实施,以至于这套制度在崇尚周礼的先秦儒家那里并无述及。孔子在《论语》中仅提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论语·里仁》)既然“知者”应选择仁德醇厚的地方居住,则重视对乡里日常生活的伦理构建也就在所难免。然而依靠的力量是何,孔子并未言明。孟子认为如果能够发挥“巨室”(名望高势力大的世家大族)的作用,就可以“沛然德教溢乎四海”(《孟子·离娄上》)。事实上,在宗法血缘关系纽带维系的乡土中国,长者、老者由于是既有社会经验的习得者,他们对幼者具有教化的能力和权力。费孝通先生将乡土中国的这种长者治理方式称为“长老统治”。西汉高祖时期,“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汉书·高帝纪》)。“三老”是有德之人,是“众民之师”(《汉书·文帝纪》),是“国家认定的地方社会领袖”[5],他不仅能独善其身,而且能带动他人一起为善。因此,其主要职责就是“掌教化”(《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劝导乡里,助成风化。这就是体现在乡村日常生活治理中的“三老”之治。这一传统从西汉一直绵延至清代。明朝中叶,乡绅阶层的出现又为乡村日常生活伦理构建增添了新的力量。乡绅虽然并非都是圣贤之人,但是他们大多受过儒家伦理的熏陶,认同儒家价值观,愿意在家乡有所作为,树立自己的威望。因此,他们大多自觉地通过制订乡规民约、撰写家规家训、设义庄做慈善、设立书院等方式,在乡里进行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的传播、示范和教化,以亲身实践教育和改造日常生活主体。

在地里劳动的时候,我脑子里就默诵这些诗文以为乐趣。农村的很多活是简单劳动,完全可以既干活脑子里又想问题的。有一次我在锄地的时候,脑子里忽然跳出了《古诗十九首》中第一首的四句诗:“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相去日已远,衣带日已缓。”我想这是说从胡地来的马,依恋着北方吹来的风,从南方越地来的鸟,筑巢也要筑在向南的树枝上,就是说无论是胡马还是越鸟,都怀有思乡的情绪。最后的一个“缓”字,我长期不得其解,这时忽然悟到,“缓”就是“松”,就是“宽”的意思,这样也就明白了下面两句是说离别已经很久了,衣带也显得宽松了,为什么宽松,因为想念亲人瘦了。

用户管理,提供了对使用者或使用群组的资格进行管理操作的功能。用户管理模块可以联接Active Directory活动目录,同步里面的用户和Organizational Unit,并且可以对单个用户或组授予不同的设备使用权限,例如彩色和黑白功能权限的设定。用户管理模块还能对刷卡用户进行自助激活开卡功能,使用现有员工的门禁卡同Active Directory用户进行关联,一卡多用,从而大大减少了IT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设备管理员对设备管理的效率,提供一站式管理窗口,随时了解公司设备状态。

二、现代社会:法律推行 + 商品/技术渗透

近代以来,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世界成为一个开放的体系,“世界市场”已经形成。日常生活也随之走向开放,日常生活的流动性日渐增强。在一个变动不居的社会,“传统的办法并不足以应付当前的问题时,教化权力必然跟着缩小,缩进亲子关系,师生关系,而且更限于很短的一个时间。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人并不能靠经验作指导。能依赖的是超出于个别情境的原则”[6]67-68。因此,第一,由于规则超越了经验,人们的行为更加需要普遍、有效的行为规则的约束和指导,法律推行于是取代礼制推行成为主导。第二,由于教化权力的缩小,加之传统的乡村结构被打破,乡贤、乡绅群体走向衰落和消失,精英教化的功能逐渐弱化,并逐渐被商品、技术(物)所取代。商品、技术爬上了神龛,并且成为联结非日常生活与日常生活的重要纽带。这就意味着,日常生活伦理构建的力量发生了重心下移——意识形态由精英传播转变为大众传播,它借助于物、符号、娱乐的反复刺激,将其中承载的意识形态直接传递给日常生活主体。日常生活价值目标的选择因此由单一性转变为多样性。

1.以法律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

现代社会,自由平等取代了等级尊卑,法治取代了德治。维系等级尊卑秩序的繁琐礼制遭到摒弃,法律制度成为连接非日常生活与日常生活的重要纽带。“自由”“平等”“权利”等价值精神得到了宪法、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在社会生活(包括日常生活)中得到贯彻和落实。这极大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日常观念,日常生活中的社会关系由尊卑有等转变为自由平等。例如:父母、子女义务的对等性——父母对子女应尽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应尽赡养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这些都是对人人平等精神的充分体现,也是以强制力对平等精神的支持和保障。

我们不仅生活在一个商品控制的时代,也生活于一个技术堆砌和技术控制的时代。技术成为生活的必需品,给日常生活带来无比舒适和便利;离开了技术,人的日常生活将陷于瘫痪。“一种舒舒服服、平平稳稳、合理而又民主的不自由在发达的工业文明中流行,这是技术进步的标志”。[9]3技术控制成为当前社会控制的重要形式。技术的普遍应用足以改变人们的日常行为习惯,形成新的日常生活方式,塑造新的日常生活景观。技术对日常生活的控制给日常生活的伦理构建带来以下问题:第一,技术的工具性掩盖了技术的目的性,价值理性让位于工具理性,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缺乏价值理性的指导和评估,这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偏重工具理性、追求实用功利的日常生活主体;第二,技术可以搭载意识形态,传播价值观念,借助于技术对日常生活的控制实现以价值观念对日常生活主体的改造。伴随着无线网络的发展,信息技术走进越来越多人的日常生活,成为人们的一种日常生活方式。因此可以说,日常生活正处于信息技术的控制之下。信息技术承载着意识形态,夹带着价值观念,直接作用于日常生活主体,并且进行有针对性地信息推送,使日常生活主体在“自由的”信息选择中不自觉地受其影响。

近几年来,钻井技术不断进步,新技术不断更新,尤其是各种钻井液新型处理剂相继问世,这就迫切要求相关行业标准能够及时满足技术进步的需要。但是我国目前钻井液方面技术标准的内容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在一些标准的衔接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与市场接轨的要求。因此就需要加大力度完善钻井液相关标准,提高处理剂质量,推动企业间良性竞争,并满足不断发展的钻井技术的需要。针对目前行业标准的现状,制定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行业标准就显得格外重要。

乡贤、乡绅是乡闾中的贤达、厚德或者有身份地位的人。他们通常受过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熏陶,认同并能够自觉践行或传播作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儒家伦理。他们生活于乡闾之中,身处广阔的日常生活世界,因此成为传统社会乡村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力量,在进行日常生活伦理构建中也发挥着桥梁作用。

2.以商品、技术搭载意识形态改造日常生活主体

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两种日常生活伦理构建模式各有利弊。从传统模式的角度,礼制由政府确认和推行,具有广泛的认可度和执行度,乡贤、乡绅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自觉践行者和传播者,这使得各种主体用力集中,从中央到地方都坚定地推行主流价值理念,日常生活伦理构建的方向处于可控状态。然而正是这种强有力的控制造成了日常生活过于稳定,缺乏活力和创造力,日常生活主体处于“自在”状态。缺乏创新的日常生活主体阻碍了生活中新鲜因素的产生,使传统社会的发展变化缓慢。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在变迁中,习惯是适应的阻碍,经验等于顽固和落伍。”[6]68既有的习惯和经验在日复一日的强化中演变为强大的保守力量,阻滞了日常生活主体的创造力。没有外在力量的冲击,日常生活难以获得突破。

1.2.2 录像观察法 反复观看首届女篮亚洲杯中国队与冠亚军队的比赛录像,对3支球队的每场比赛进行观察分析与统计,以提高所需数据的准确性,从而归纳出每支队伍在进攻一端的技术特征。

马克思曾指出,在资本主义阶段,作为人的创造物的商品,也就是“劳动的产品”,反过来凌驾于人之上,成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7]52。商品(物)实现了对人的控制,展现出了强大威力,这是商品异化的结果,并带来消费的异化。商品在发展过程中,所指与能指日渐发生分离。商品作为“物”的使用意义(能指)被弱化,其作为“符号”的象征意义(所指)得到强化,消费成为“实现社会控制的一种有力因素”[8]77。商品消费的意义不再仅仅是满足人的客观生活需要,而是成为某种文化、社会身份的象征;被消费的商品不再是作为主体的“我”控制的对象,而是成为“我”顶礼膜拜、孜孜以求、左右着“我”的情感、决定着“我”的价值、超越于“我”之上的存在。商品对人的强大控制力促进了文化与商品的结合。当文化与商品结合为文化商品,文化(承载一定价值观念)就更是获得了影响人的思想意识的强大力量。现代社会,商品消费控制着日常生活,通过文化商品进行价值观念的传播来实现对日常生活主体的改造,成为现代社会日常生活伦理构建的重要选择。控制商品及其生产,就把握了改造日常生活主体的主动权,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决定了日常生活伦理构建的价值方向。

当日常生活走向开放,日常生活中的成员变得复杂,日常生活的活动范围扩大,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教化权力的缩减使原本调节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等伦常关系的道德规范以及“内圣外王”的德治传统,已经不足以形成对日常生活主体的有效约束和范导。现代社会的日常生活已经在熟人社会的基础上增添了大量陌生人,这也使得在熟人社会中威力较大的道德舆论场的作用力弱化,客观上要求加强公权力对日常生活的约束和管理。另一方面,随着人们居住形式的变化、技术与日常活动的结合,某些日常活动的影响范围正无限延伸。宅在家中听音乐、看电视、唱歌跳舞乃至上网都能引发与他人(陌生人)的利益关系,这些日常活动的进行都应当符合特定的规范,避免对他人的合法权利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在一个很少变化、文化稳定的社会里,礼制建设和礼制推行有助于共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的形成,也有助于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然而,很少变化、稳定性强的社会必然也是流动性差的社会,不仅人员较少流动,生活相对封闭,而且信息流动也十分缓慢,主流意识形态可以在较少干扰的环境下得到传播。这一方面保持了日常生活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也使政府对人们的日常生活缺乏直接管控。为了建立政府与广大乡村日常生活的有效联系,对日常生活主体进行有效的道德教化和引导,传统社会十分重视发挥乡贤、乡绅等农村精英的作用。

三、两种模式的利弊及第三种选择

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日常生活伦理构建模式分别适应不同性质的日常生活而形成。传统社会的日常生活结构具有整体性,个人的日常生活是宗法血缘家族日常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传统社会的日常生活是静止的、封闭的,因为缺乏新事物、新思想的刺激,日常生活主体更多的表现为“自在的”存在,思想单纯、保守,易于接受外界的(尤其是来自政府的、权威的)劝导、规范。传统社会日常生活的特点使整齐划一的道德宣传和道德教育成为可能;政府的礼制推行和乡村精英的道德教化为人们确定了正确的行为方式,提供了日常生活的经验、常识的来源。现代社会的日常生活结构具有个体性,个体(家庭)间的日常生活边界清晰且呈现个性化趋势。现代社会的日常生活是流动的、开放的,新鲜事物和新鲜思想不断通过信息技术渗入日常生活,对日常生活主体造成冲击。日常生活主体开始走出“自在”性,更多的表现为“自为的”存在。他们思想活跃、开放,强调自由、个性,喜欢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对于外在的劝导和说教具有本能的抵触和反感。以商品、技术进行价值传播,让日常生活主体在自由的消费和使用过程中进行“自主的”价值选择,适应了现代社会日常生活主体的自由、个性需要。

商品、技术自古存在,但是商品、技术与意识形态联姻则是发达工业社会以来的事情。这一时期,大量的商品和技术在非日常生活领域生产和发明,在日常生活领域消费和应用,它们有效搭建了非日常生活与日常生活的有机联系,为意识形态向日常生活领域的渗透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商品和技术充斥于日常生活并控制了日常生活,这使它们越来越成为改造日常生活主体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从现代模式的角度,商品、技术与日常生活主体的关系是双向的。夹带着价值理念的商品、技术向日常生活主体传播、渗透,日常生活主体也根据自己的价值需求自由选择商品、技术,这符合个性化、个体化的现代日常生活主体的需要。它将被动接受的“自在的”主体变成了自由选择的“自为的”主体,也符合现代社会日常生活变革的总体趋势。“自为的”日常生活主体的形成增强了日常生活主体思维的活跃性、开放性和创造性,日常生活不再沉闷、沉寂,而是走向丰富、生动。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日常生活方式常常因为新商品、新技术的出现和应用而改观。但是另一方面,日常生活形式的开放、内容的丰富却使日常生活中的价值理念呈现多样性。商品、技术夹带的价值理念不仅鱼龙混杂,而且与政府倡导的主流价值理念不一定完全一致,甚至会消解主流价值理念。因此在现代模式下,日常生活伦理构建的价值方向较难控制,它表现为多种价值观念的较量。官方(政府)对日常生活的价值引领往往受到来自日常生活主体在日常生活领域价值选择的冲击,这使日常生活的价值走向增添了不确定性。日常生活领域多种价值观之间的撕扯是日常生活主体缺乏统一价值认同的反映,价值观的分裂极易导致社会的分裂。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旨归,日常生活伦理构建的目标是人的解放,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日常生活领域的实现,它从根本上要求把人从各种桎梏和束缚中解放出来。在上述两种模式下,一个是“过分强大的日常生活结构和相对不发达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产”,它使日常生活主体长期处于常识、经验、习惯的支配之下,其中某些常识、习惯所形成的“传统”仍然是现代社会捆缚人们手脚的强大力量;一个是“过分发达的非日常生活和被切割的支离破碎的日常生活世界”[2]320-321,它使摆脱了传统势力的日常生活主体又处于来自非日常生活理性的支配之下,人依然是处于商品、技术的控制之下,自由地选择被规定的价值观念和日常生活方式。而在这种模式之下,日常生活呈现碎片化,日常生活的价值目标分化,人们重新陷入了新的不自由、孤独、隔阂之中。这种状态被马克思、卢卡奇、列斐伏尔等人批判为“异化”。对于如何走出这种异化状态,他们都给出了自己的回答——社会革命。卢卡奇等人尤其指出,社会革命不仅是阶级斗争,而且应该是包括文化革命在内的总体性革命;在社会革命缺乏条件之时,文化革命尤为重要。因此,当下我们面对的问题是:(1)如何在一个开放的日常生活世界中确定主流价值的主导地位,实现日常生活价值目标一元性与多样性的统一?(2)如何在一个碎片化的日常生活世界重建日常生活的统一性、整体性,实现日常生活个性化与普遍化的统一?(3)如何在商品、技术不可避免的条件下使人们保持主体性觉醒,坚守人的独立性和独立精神,从而使人们真正思考真正的人的存在,使人的生存成为“为我们的”生存,实现日常生活的必然性与自由性的统一?应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做出的日常生活伦理构建的第三种选择应该是怎样的?除了加强法治建设、道德建设之外,我们应当坚持“优化商品、技术价值导向 + 基层文化建设 + 主体性觉醒”的日常生活伦理构建模式。

总之,经由海外中餐馆建构的文化实践,包括了中华饮食的消费、中国文化的感知、中国形象的想象以及对中国的文化期待。

3.4.1总体思路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选育优良品种,加强基地规范化建设,跟进配套设施,大力推广使用现代化农业机械。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中药材示范专业合作社、中药材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实现中药材分步种植,合作管理,共同经营,做到每个步骤有人监管和有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同时,积极与中药材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合作,共利互惠,依据当地的种植特色,发展中药材精深加工,打造当地特色品牌,延伸全产业链,与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实现中药材产业规模化、品牌化、电商化。

第一,优化商品、技术价值导向,努力实现主流价值的主导功能。既然商品、技术不可能消失,商品、技术的意识形态渗透已无可避免,那么,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优化商品、技术的价值导向,使商品、技术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载体,借助于商品、技术向日常生活渗透的强大功能,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日常生活领域的渗透,以发挥其对日常生活的主导作用。

第二,加强基层组织文化建设,努力构建日常生活的统一性基础。在日常生活个体化日趋强烈的时代,人们开始满怀对“整体”的期待,满怀对“统一性”的期待。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重新建立整体性的生活,如何重建日常生活统一性的价值目标?这是日常生活伦理构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日常生活的统一价值指导。加强基层组织(社区、乡村)的文化建设,既有助于构建统一的日常生活,也有助于形成统一的价值共识,

第三,加速人的主体性觉醒,努力构建属人的日常生活。衣俊卿认为,我们应当努力构建“日常生活世界和非日常生活世界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协调同步发展的格局”[2]320-321。从日常生活主体的角度,就是要超越“自在的”存在状态,将非日常生活领域的创造性思维、自觉性思维带入日常生活领域,保持对日常观念、日常经验、日常习俗的批判思考,保持对“有意义的”日常生活的探索,使日常生活成为“为我们的”领域。这一过程也就是人的主体性觉醒的过程。我们应当学会以“旁观者”“局外人”的眼光审视日常生活中的自我。

在当前日常生活结构和日常生活方式发生变革的时代,积极对日常生活进行伦理构建已经成为迫不及待的工作:一方面,变化了的日常生活需要新的伦理秩序;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需要在变革的日常生活领域厚植自身的根基。从以往的构建模式中汲取有益经验,结合现代社会日常生活新特点进行模式创新,是当前日常生活伦理构建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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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B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8182(2019)03-0021-06

[收稿日期] 2019-02-16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日常生活的变革与伦理构建研究”(16BZX106)

[作者简介] 鲁 芳(1973-),女,湖南桃源人,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伦理学。

(责任编辑:邓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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