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然灾害的财务风险与对策_财务风险论文

企业自然灾害的财务风险与对策_财务风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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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也使许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覆盖的地域广度和破坏深度均呈上升趋势,研究自然灾害给企业带来的挑战并提出治理对策是当前抗灾救灾和未来防灾的一项重要工作。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微观基础,而企业财务管理则是企业的核心组成部分,结合自然灾害研究企业的财务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财务和风险的视角,分析和发现当前我国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治理对策。

一、自然灾害加大企业财务风险

近年来,我国每年因为自然灾害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超过1000亿元,自然灾害使我国每年的GDP损失3%~6%。2008年初,我国中南部地区遭遇了特大暴风雪灾害,停水断电,交通受阻,煤、油全线紧张,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0亿元人民币。此后不到四个月,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大地震,八省市受到震撼,死亡人数目前已达69000多人,失踪18000多人,倒塌房屋80余万间,供水、电力、交通及通讯一度全部中断,灾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举步维艰,因灾经济损失高达10000多亿元。大地震发生后,东汽集团在汉旺镇的一个公司80%厂房倒塌或受损,1000名工人被埋,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50多亿元。地震对四川省旅游业也造成了巨大冲击,全省仅旅游业因地震而发生的损失就超过600亿元。而所有这些,只是受灾企业或行业的一个缩影。自然灾害已经由以前的小概率事件逐渐演变成为威胁企业生存的环境因素,企业财务业绩因灾遭受重创,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不得不挪用到抗灾和救灾中。自然灾害极大地拓宽企业财务管理的风险边界,提升财务管理的风险等级。我国企业必须直面这一环境巨变,强化风险意识,构建新型企业财务管理战略,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于企业而言,一方面,需要强化环保意识,提高能源的开采和使用效率,倡导绿色GDP;另一方面,企业应该构建完善的自然灾害财务管理系统,有效削弱或消除自然灾害对企业造成的冲击。

二、我国企业开展自然灾害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现阶段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还处于自发和摸索阶段,缺乏实际经验,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意识薄弱,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管理手段落后,企业灾害损失预防及投资项目预算缺位,企业防灾抗灾资金救助机制不健全,灾后重建财务管理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等。这就要求加快推进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建设,培育企业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意识,应用先进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技术,形成企业防灾抗灾救灾资金管理长效机制。下文主要从灾害财务风险与企业设立、灾害损失预防与投资项目预算、灾害救助机制重构、灾后重建财务问题、非灾企业社会责任与捐助效应等五个方面,构建出我国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的初步框架。

(一)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与企业设立。自然灾害的多样化、频繁化使得现代企业必须高度关注自然灾害问题,构建柔性的、具有灾害预测性和适应性的财务系统。企业应该树立超常规风险意识,重视科学合理的灾害财务机制的构建。自然灾害财务风险巨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受灾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将受到严重影响,不加预防或处置不当,极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使其丧失可持续发展能力,导致企业灾害财务问题向破产清算财务问题转化。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发生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发生后的财务机制,使企业财务系统在抗灾、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抵御原生灾害、次生灾害及衍生灾害,减少自然灾害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冲击。笔者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统一的自然灾害预报中心。目前的各类自然灾害预报工作隶属于不同政府机构,即便是同一类型自然灾害,又将探测、评估、分析、预报等工作划归若干部门主管,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各机构、各部门缺乏对自然灾害的全面、系统的把握,造成预报工作效率的低下。实际上,自然灾害发生有很多征兆,包括地质、气象、生物等方面,机构和部门条块分割不利于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也给企业灾害财务风险预警带来困难。企业灾害财务风险预警是建立在国家自然灾害预报系统的基础上的,有了全国统一的灾害预报中心,根据灾害预报所涵盖时间范围(长期、中期、短期、即期)和空间范围(全国、地区、省、地市州等),企业财务系统可以对此做出不同的反应,以规避或降低企业财务风险水平。

企业设立时的地址选择,必须依据全国灾害预报中心提供的各地区灾害预告信息,进行正确决策,尽可能避免地层断裂带和灾害频发地区。所以,正确的企业选址是企业应对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的一种初始投资策略。汶川大地震使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损失惨重,企业管理当局没有重视汉旺处于地震断裂带、长期内将会发生地震这一长期预报信息,企业选址失误,最终给企业造成巨大投资损失。所以,结合灾害财务风险预警做出正确的企业选址决策是十分必要的。

(二)企业自然灾害损失预防与投资项目预算。企业自然灾害损失预防要求企业必须对经营环境及其所蕴含的风险进行动态地、全程地监测,发挥财务系统的预测和事前控制功能,主要包括以人为本的企业生活设施投资项目预算,以及高强度抗灾的生产建筑物与设施投资预算。企业建厂之初,应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对关系职工生命安全的厂房、宿舍和其他生活与生产设施的投资要优先考虑抗震防灾的资金需要,坚决纠正只重生产忽视职工生命安全的错误观念。其次,在编制和执行投资项目预算时,要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施工、采购、监理、验收、审计等,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建设项目规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保证建筑物和设施的施工质量,建设和谐、健康、稳固的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企业应该积极承担起这一社会责任,同时这也是实现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三)企业自然灾害救助机制重构——基于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设置

1.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形成机制。按现行制度规定,中央财政设立的特大、重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地方各级财政设立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用于解决灾民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费用,以及按规定设立的专用救灾物资储备资金,并未对受灾企业救助进行专门规定。我国企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企业自有资金、财政拨款和税收减免,国际社会援助、国内社会捐款在企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中所占的比重较低,缺少灾害保险险种,能够抵抗重大风险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还没有形成。面对重大、特大自然灾害,仅仅依靠企业自有资金一般不能解决问题,而能享受到财政拨款的企业仅限于少数国有大型企业,多数受灾企业不得不自行承担自然灾害带来的主要损失。因此,必须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来源渠道。首先,可考虑借鉴我国设置交通强制保险险种的经验,建立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新设企业抗灾防灾救灾强制保险险种,即“灾强险”,用法规形式规定各企业每年按一定保险费率向国家社保部门上交灾害保险费,交由财政专项监管与拨付使用,形成抗灾防灾救灾长效资金来源。其次,加速推进建立一个围绕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险体系,把目前保险公司无力承担的风险逐级分散到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国际再保险公司、结构融资和资产证券化市场、国家和地方财政等各个参与方。最后,积极开发其他形式的企业自然灾害救助手段。例如,发行巨灾债券和赈灾福利彩票,提供企业自然灾害政策性贷款,开发自然灾害金融衍生产品等,都是未来值得努力的方向。逐步形成由企业、金融保险机构、政府和社会各界等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由内到外共同出资的立体的社会救助机制。这将有效地缓解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在更广泛、更深层面上给予灾区企业员工生活和生产以更有效的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笔者建议在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各种灾害发生后的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的制度规定。

2.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仅有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形成机制还不够,还必须建立、健全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形成机制反映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来源和取得,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则对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提出要求,旨在提高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在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企业之间、保险公司与企业之间以及银行与企业之间均存在委托代理关系。鉴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利益目标的不一致性,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各级代理人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和法律法规的制度缺位更加扩大了这一风险。有必要建立、健全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监督机制,充分发挥预算、会计、审计和财政等监督主体的职能,对受灾企业补偿范围、补偿额度以及使用过程进行监督。鉴于我国地域辽阔灾害频发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审计署成立企业灾害补偿基金审计处,直接履行企业自然灾害基金的监督职能,及时在审计公报中发布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收缴、使用和结余情况,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等腐败行为。此外,还应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力量,为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合理、高效使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企业灾后重建财务管理

1.基于产业链的灾后损失评估。对受灾企业灾后损失进行专业化、系统化评估是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确定企业因灾补偿范围和补偿额度的直接依据。建议组织力量开发一套企业自然灾害损失评估信息系统,结合企业所处的产业链,对受灾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客观、综合、全面的评估,为企业灾后重建提供依据。

2.构建企业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机制。通过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保险、银行、证券、非营利性组织以及社会捐赠等多个渠道来解决重建资金的筹集问题。灾后重建资金筹集必须充分考虑是否异地重建及技术改造升级等问题,以增强建筑物和设施的抗灾能力。

3.构建企业灾后重建资金投资机制。确立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灾后重建投资必须充分考虑是否异地重建及调整产业结构等要求,恢复重建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满足发展循环经济与减排的投资需要,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使企业技术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4.企业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体制,加强国家审计、财政、纪检、监察、企业内部审计、媒体及公众的综合监督作用。

(五)非灾企业社会责任与捐助效应

1.非灾企业的赈灾责任。当代企业肩负着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双重使命,提供税收、就业和产品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最低义务标准,此外,还应在确保最低义务标准能有效完成的基础上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当代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使命,作为一种国际普遍认同的理念,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员工、社区、环境等的社会责任。随着企业大规模生产方式的采用和工业化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失业、贫穷、污染、犯罪等社会问题都与企业的经济活动有一定关联,企业理应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对此加以修复和补偿。强化社会责任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在新的环境下,非灾企业要提高竞争能力,保证生存和发展,必须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非灾企业在参与赈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2.非灾企业的捐助效应研究。非灾企业捐助包括向受灾对象捐款捐物,提供人力援助、心理援助,甚至包括书面或口头上的支持、激励和承诺。在我国,社会责任可以视作“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世界银行,2003),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构建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基本思想。非灾企业积极投入到赈灾活动是其愿意并实际履行社会责任的最直接体现,那么,非灾企业的捐助行为就至少会导致其改善自身经营环境,形成积极的道德资本等积极效应,最终通过改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来实现非灾企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非灾企业安排特定的捐助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次重大的战略投资,或者是一种改善形象和公共关系的广告策划,对于提高非灾企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扩大市场销售份额、增加企业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结语

自然灾害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经营环境的有机构成部分,并逐渐演化成企业风险的常态。企业财务系统必须和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在自然灾害平台上实现对接,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都将是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必须高度重视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体制的建设,促进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本文所提出的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框架所涵盖的内容,具有代表性和紧迫性。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的构建及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企业、环保、房建、财政、税务、林业、土地、卫生、市政、民政、灾害预报等部门统筹规划、齐抓共管,有效整合行政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为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此外,还应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开拓国内自然灾害财务金融市场,为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提供金融支持。例如,发放企业自然灾害政策性贷款、自然灾害保险及再保险,发行巨灾证券,利用自然灾害金融衍生品,风险资产证券化等。这些问题的落实,需要广大业界和学界同仁做出更为深入细致的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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