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新疆 喀什 844000)
【摘要】目的:分析喀什某医院维吾尔族患者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方法:以该院2018年6月—12月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为样本,筛选出维吾尔族患者,从基本情况、药品分类、给药途径、临床表现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结果:95例不良反应中,以静脉给药的不良反应最多,占56.8%;以循环系统药物引发不良反应比例最高;损害器官以皮肤及其附件最多。结论:分析不良反应报告对临床用药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分析
【中图分类号】R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9)12-0229-01
药品不良反应(ADR)在临床上并不少见,但医务人员对ADR的认识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它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ADR监测可减少药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用药安全。对喀什某三甲医院2018年6月—12月收集的发生在维吾尔族患者身上的药品不良反应95例进行分析讨论,以期能为少数民族地区临床安全用药提供参考。
1.资料与方法
资料来源于该院2018年6月—2018年12月在临床用药中发现并上报的不良反应,筛选出民族为维吾尔族的报告共计95例,对每例患者的基本情况、给药种类、给药途径、联合用药、ADR累及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等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 患者基本情况
发生ADR的95例患者中,男性54例(占56.8%),女41例(占43.2%),男性与女性比例为1.3:1。发生年龄最小的5岁,最大的86岁,≤18岁8例,占8.4%;19~65岁67例,占70.5%;>65岁21例,占21.2%。其中新的不良反应2例,占2.1%;无严重不良反应发生,所有不良反应经停药、对症治疗等处理之后均好转。
2.2 引发ADR的给药途径分布
药物ADR发生率与给药途径密切相关,静脉给药54例(56.8%)、口服给药28例(29.5%)、皮肤外用11例(11.6%)、吸入给药1例(1.1%)、肌肉给药1例(1.1%),静脉给药导致的ADR最多。95例ADR中,联合用药的有11例,占11.6%。
2.3 引发ADR的药物种类及构成比
95例ADR中,循环系统药物21例(22.1%)、中药制剂17例(17.9%)、营养药物11例(11.6%)、抗菌药物11例(11.6%)、皮肤外用药10例(10.5%)、血液系统药物R5例(5.3%)、激素类药4例(4.2%)、其他16例(16.8%),其中循环系统药物占比最高,其次为中药制剂。
2.4 ADR累计器官系统及临床表现
引发ADR累及器官系统多以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消化系统损害为主,见表。
表 ADR累计器官或系统及主要临床表现
3.讨论
3.1 性别及年龄因素
此次调查发现,男性不良反应发生率略高于女性,可能与药物选择、患者自身免疫等差异有关。本报告中,19~65岁ADR发生率最高,可能原因为该年龄段的患者基数大,用药比例高,且该年龄段患者体质相对较好、抗原反应强[1],也更易发生ADR。65岁以上患者发生ADR频率次之,这与老年人的生理特征有关:随着年龄增长,脏器功能逐步衰退,影响药物代谢和排泄,造成药物在体内蓄积;而老年人往往合并多种疾病,常常需要联合用药,药物相互作用增加,使得老年人发生ADR的几率也较高。故医师对老年人用药应遵循个体化原则,从小剂量开始,逐步达到最适量,以减少ADR的发生。
3.2 给药途径及联合用药
ADR与药品的剂型和给药途径密切相关,静脉给药是引发ADR最多的给药方式,静脉滴注药物后,药物直接进入血液,刺激性大;静脉给药吸收快且生物利用度高,高浓度的药物迅速到达靶器官和组织,起效快,药物在发挥疗效的同时也增加了ADR发生的可能性。口服给药发生ADR远低于静脉给药,因此建议医师在临床治疗过程中选择合适的剂型,尽量避免静脉给药。联合用药引发ADR主要是因为联合用药及有配伍禁忌的药物在输注时未进行冲管。因此,医师在给药时应注意尽量避免有配伍禁忌的药物前后输注,尤其是中药注射液,要叮嘱护士冲管的重要性。
3.3 药物因素
中药制剂ADR发生率较高主要原因有生产工艺复杂、提取物成份多、纯度低、化学稳定性差等,其中动植物蛋白、鞣质以及制剂中的添加剂和药物因氧化、分解、聚合等所形成的杂质均能成为过敏原,导致机体过敏[2]。因此,需加强中药制剂的质量控制、掌握合理的用法用量、选择正确的溶媒以减少中药制剂的不良反应。
3.4 临床表现
本次调查不良反应以皮肤最多见,可能与其临床表现易于观察和诊断,不易与其他疾病相混淆有关。消化系统不良反应次之,容易被察觉及发现。而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凝血系统等的损害与患者的原发疾病症状存在重叠或难以鉴别,不易及时发现。
4.小结
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具有不可预测性,其发生不仅与药品性质、患者个体差异有关,还与给药途径、速度、联合用药或民族等有关。因此临床医师应给药个体化、选择适宜的给药途径、避免配伍禁忌和相互作用,把安全用药放在合理用药的第一位。
【参考文献】
[1]杨春梅.2013年度143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评估[J].北方药学,2014,11(5):93-94.
[2]毕凤兰,张力.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问题探讨[J].中国药物警戒,2012,9(2):89-92.
论文作者:曾聪慧,王一瑞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9年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7
标签:药物论文; 给药论文; 不良反应论文; 维吾尔族论文; 患者论文; 发生论文; 喀什论文; 《医药前沿》2019年1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