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关于“收入差距”与“两极分化”差异的思考_两极分化论文

邓小平关于“收入差距”与“两极分化”差异的思考_两极分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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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已经普遍地上了一个大台阶。但人们的收入水平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差别,为缩小这种差距,我国政府作出了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施西部大开发等重大决策。但是,中国是否会出现“两极分化”的问题,始终是现代化过程中困扰人们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那么,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是怎样思考这个问题的呢?今天我们来发掘和研究邓小平同志关于“收入差距”与“两极分化”区别的思想,对于我们认识改革中的许多疑点、难点问题,对于我们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无疑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本文对此作一初步探讨。

一、在邓小平看来,收入差距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社会现象,而“两极分化”和“共同富裕”则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本质

表面上看,“两极分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正因为如此,人们常常把“收入差距的大小”视为“两极分化”的标准,把“两极分化”和“收入差距大”视为同一层次的概念。其实,收入差距只是社会现象,只有“两极分化”才体现着社会的本质。因为收入差距是任何社会、任何时候都存在的现象,它通过人们货币收入的多少、生活状况的好坏等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绝对没有一个社会不存在收入差距,哪怕在原始社会的氏族成员之间,在消费上也不是完全均等的(当时的个人收入就是消费)。

可见,收入差距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浅层次的社会现象。那么,这种现象在什么条件下能反映出事物的本质呢?只有当收入差距的量积累到一定程度,产生质的飞跃,跃进到更高层次,也就是说,当一部分人把积累到的财富作为剥削他人的手段,产生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并且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对立阶级(即“两极”)的时候,才是“两极分化”产生并日益尖锐的时候。正是这一点才表征着社会的本质。因而,“两极分化”和“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本质层次的范畴,是“共同富裕”还是“两极分化”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根本性质。自改革开放以来,小平同志对此有过多次论述,他每次都把“共同富裕”和“两极分化”这两个范畴作为体现社会本质层次范畴是的。例如:1985年5月20日,他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1]1985年8月20日,他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2]1986年9月2日,他说:“社会主义的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3]1986年12月30日,他说:“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4]到1992年南巡谈话时,他更是直接把“消除两极分化”作为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加以概括,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5]从以上不厌其烦的罗列可以看出,尽管小平同志关于不搞“两极分化”的思想在不断深化,但他每次都是把不搞“两极分化”与社会主义的“特点”、“重要方面”、“原则”联系在一起表述的,不难看出,这些都是社会本质的层次。在1986年以前,小平同志把不搞“两极分化”作为社会主义的“特征”或“方面”,在1986年以后则是直接明了地把它作为社会主义“本质”之一的。

既然“两极分化”是一个本质范畴,而本质往往深藏于内,只有现象才显露于外,因而人们看问题时常常只看到现象,而没有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现象又有真象和假象之分,只有真象才能体现出事物的本质,而假象却常常掩盖着事物的本质。所以,收入差距这一现象,有时能体现出“两极分化”的本质,有时又不能体现出“两极分化”的本质。只有以剥削为基础的收入差距才体现着“两极分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只是一般的正常的收入差距,因为我国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证了收入差距的现象永远不会变为“两极分化”的本质。对此,小平同志也有过多次论述。1985年3月7日,他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6]1985年9月23日,他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7]1985年10月23日,在回答美国时代公司代表团就改革是否违反社会主义的原则时,他说:“没有。因为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8]

二、在邓小平看来,收入差距是任何社会在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都会出现的情况,而“两极分化”则是由特定的生产关系造成的

到目前为止的人类历史证明,每一种社会形态在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都出现了程度不同的“收入差距”,即使在原始社会的不同氏族、不同部落之间,也存在着收入差距。但不是每一种社会形态都存在“两极分化”,人类历史上只有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才出现了“两极分化”。因而,收入差距是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它是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不可回避的历史现象。但“两极分化”只在人类一定历史发展阶段才出现,而且它是与特定的生产关系紧密相连的。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生产力本身不具有社会性质,它不能体现出社会的性质,只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紧密相连,并通过生产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时候,生产力的发展才获得了它的社会性质。即只有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联系起来看的时候,它才具有社会性质的意义。对于“两极分化”来说,任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都不会直接引起两极分化,生产力的发展只是“两极分化”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换言之,只有当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而又不是高度发展的时候,才为“两极分化”提供可能,“两极分化”要转化为现实,必须使一定发展水平的生产力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相结合才能实现。

“两极分化”虽然不是一个生产力范畴,但由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所以,生产力的发展从最终意义上决定是否会产生“两极分化”。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社会要大力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同志也多次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呢?原因有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创造条件,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所以,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概括社会主义本质时,开头两句就讲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讲了这两句话后,再讲“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才显得顺理成章、逻辑清晰。

生产关系是在生产、交换、分配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形式三方面,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其基本方面,它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其它两方面。邓小平同志在讲到不搞“两极分化”问题时都是从生产关系的决定方面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方面讲的,如1985年8月28日,他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9]小平同志讲到的这两方面,实际上就是说的一个问题,即“不搞两极分化”。之所以把一个问题当作两个方面来说,是因为“两极分化”不是“想”搞还是“不想”搞的问题,它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的。如果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不“想”搞两极分化也一定会出现两极分化;而以公有制为基础,就从根本上保证了“不搞两极分化”。这个观点邓小平同志在1985年10月23日说得更明确,他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10]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就能更深刻地理解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对社会主义本质概括的中间两句话,尤其是为什么要把“消灭剥削”与“消除两极分化”联系起来讲的深刻含义。这里,小平同志绝不是语义上的简单罗列或强调,而是把紧密联系的两个方面连在一起,显得逻辑更为清晰。因为剥削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直接体现着私有制生产关系的实质,而且它是产生“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从另一个角度看小平同志的表述就是:只有消灭剥削,才能消除两极分化;不消灭剥削,就不可能消除两极分化。

三、邓小平认为,收入差距只是收入的量的多少,而“两极分化”则体现着收入的质的区别

人们收入的差距只是收入的量的大小、多少,即收入的量的差别,这种差别不能体现出人们在得到收入的过程中地位的区别;而“两极分化”体现的不仅是人们收入的量的大小,而且是人们在得到收入的劳动过程中地位的对立。我们从人们收入差距的量的大小无法判断是否出现了“两极分化”,因为收入差距的量的大小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会呈现出不同的情况。任何时候、任何社会都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数量标准来判断是否出现了“两极分化”。

因而,判断是否出现了“两极分化”,不能看收入数量的多少,而要看得到收入的劳动过程中的地位,看引起人们收入差距的原因。如果社会成员在劳动过程中是平等的,收入都是劳动所得,那么,不管社会成员之间出现多大的收入差距,都不是“两极分化”,这里除了历史长期形成的各种复杂原因外,在人类步入知识经济的时代,社会成员之间在文化水平、创新能力、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差距就足以形成人们之间巨大的收入差别。何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有其他分配方式起作用。相反,如果社会成员之间不是平等的劳动者,而是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一部分人通过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而聚敛财富,那么,即使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不是很大,“两极分化”也成为不容置疑的事实。

追溯人类历史不难发现,原始社会氏族成员之间存在着消费差距(当时个人无收入,只有消费),氏族成员当然没有感觉到、也不会在意这种差距的存在。随着原始社会的瓦解,奴隶社会的产生,就逐步产生了剥削和两极分化,随着奴隶社会的发展,这种两极分化也在不断扩大,到奴隶社会末期,这种两极分化就达到了极限,达到了该社会所不能容纳、不能承受的限度。只有通过奴隶阶级推翻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推翻“全部现存社会”,才能使社会矛盾得到解决。封建社会的产生和灭亡也是这一过程在更高层次的再现。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两大对立阶级的收入差距(即财富差距)也许只有几千、几万元,差距的确很小,但两极分化的事实谁也不会否认。这一事实充分说明:收入差距只是收入的量的多少,而“两极分化”则体现着收入的质的区别。事实上,马克思花费四十年心血所写的《资本论》,也就是分析资本家如何从原始积累、榨取绝对剩余价值、到榨取相对剩余价值的过程,这一过程也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两极分化”、并不断加剧的过程。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当资本主义社会的“两极分化”达到极限的时候,也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瓦解、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时候。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为什么当代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矛盾比较缓和,根本原因也在于资本主义国家吸取历史教训,采取了许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措施,相对缓解了两极分化扩大的趋势。

所以,判断“两极分化”,不能看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量的多少,而要看在得到收入的劳动过程中的地位,看引起收入差距的原因。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适当的收入差距往往能推动社会更快的向前发展,这是人类历史的规律。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之间收入差距的存在,才使各资本家竟相改进技术、发展生产,从而使“资产阶级在他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以往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1]

当前,我们社会不是在搞“两极分化”,因为我们不同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但出现适当的收入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正常的,它能更快地推动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不仅如此,适当的收入差别还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前提和捷径。对此,邓小平同志根据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收入差距,指出:“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快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12]

四、邓小平认为,收入差距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状态,而“两极分化”则呈现出向“两极”运动的状态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内部的差别是任何事物、任何时候都客观存在的,正是由于事物的千差万别,才使我们的世界五彩缤纷、多姿多彩;也正是由于事物内部的差别,才推动着事物向前发展。同样道理,收入差距也是任何社会、任何时候都存在的,正是这一点激励着社会成员之间的竞争,从而推动着社会的进步。针对我国具体情况,邓小平同志提出了相同的观点:“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它地区也富起来,并且使先富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12]因而,收入差距,如果呈现出相对静止的状态,即差距长时期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无论差距有多大,都不能直接表征着“两极分化”。只有当这种相对静止的收入差距由静态转化为动态,也就是收入差距向着各自相反的方向发展时,即“富的越富,穷的越穷”时,才表征着“两极分化”已经出现。一句话,静态的收入差距不是“两极分化”,只有动态的、并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才是“两极分化”。对此,小平同志有过精辟的论述:“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14]

试想,如果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地主与农民之间的两极分化长期处于一个稳定状态,这两大阶级的矛盾会激化、尖锐吗?奴隶阶级会推翻奴隶主阶级、农民阶级会推翻地主阶级的统治吗?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之所以王朝迭起,就是由于每个王朝都走着一条同样的道路,那就是:新的王朝建立以后,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两极分化迅速扩大,以至社会不能承受,只有通过王朝的更替才能使社会矛盾暂时得以解决。我们还可以发现,哪个王朝的两极分化趋势慢,哪个王朝统治的时间就长。研究中国农民战争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历代农民起义都有“平均”、“平等”的思想传统。宋朝、明朝末年的农民领袖直接把“等贵贱、均贫富”、“均田免赋”作为政治纲领,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则想建立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这些思想的产生反衬出中国封建社会“两极分化”趋势的剧烈。

我们在实行跨世纪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会不会出现“富的越富,穷的越穷”呢?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15]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又强调:“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16]对于因其它一些收入来源引起的贫富差距,江泽民同志指出:“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17]

据此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出现的收入差距现象,不是“富的越富,穷的越穷”,即不是“两极分化”,而是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先后问题,是同一个方向(即富的方向)过程中的相对稳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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