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共亡党应成为全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材——苏共亡党对中共廉洁政治建设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苏共论文,全党论文,实践活动论文,中共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13)05-0149-04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深刻指出:“我们国家无论是在体制、制度上,还是所走的道路和今天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境遇,都与前苏联有着相似或者相近乃至相同的地方。弄好了,能走出一片艳阳天;弄不好,苏共的昨天就是我们的明天!”作为凭借鲜明的人民性纲领、先进性标准、纯洁性要求建党、建政的苏共,作为人类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创建者、充当“资产阶级的掘墓人”的苏共,连续执政74年后,在三无(无内部暴力革命、无外部强敌入侵、无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势下,亡党亡国,给世界各国执政党特别是科学社会主义留下了深刻的教训,更是当下中共建设廉洁政治、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能不读的必修课。
一、苏共亡党的历史鉴镜
1.“权力过分集中”的结构既是列宁晚年力推的改革主题,又是苏共蜕变腐败的“总病根”[1]。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合一的权力结构,是苏联党和国家固守几十年的顶层领导制度模式。权力集中的高度与权力垄断的程度成正比,权力垄断的程度与权力腐败的速度成正比。列宁执政期间,从农民起义、喀琅施塔得水兵暴动、彼得格勒工人罢工等一系列执政危机事件中,深感“权力过分集中”的权力结构是导致官僚主义在苏维埃政权内部复活的制度根源,以及因此而脱离人民群众、将导致“政治期票”到期的执政危险。于是,他大力倡导党内权力结构改革,致力党的权力分解和异体监督权配置,于生命弥留之际,顶层设计了社会主义执政党第一张“议行监分开”权力结构,即决策权(党代会)产生和统驭两个相平行的权力——执行权(党委会)与监督权(监委会)。而继任者斯大林及其后的一代代苏共党人,抛弃了列宁对苏共权力结构的顶层设计和根本改革,不但将决策权与执行权“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2],特别是其主要领导的一人之手,而且将异体监督权矮化为同体监督权,异化为执行权的附属权甚至是政治清洗的工具,个人或少数人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形成并长期固守“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形成一个个人治的“土皇帝”和大大小小的“独立王国”。这种战时权力结构,在和平时期会产生一种自由落体加速度的现象:执政时间越长,领导职位越高,权力过分集中的程度越严重,权力加速集中个人的程度越严重,权力垄断腐败的程度越严重。据此,苏共由创建人类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先进性执政党,蜕变为“唯一一个在他们自己的葬礼上致富的党”[3]。
2.等级授职制的组织制度既加速“社会公仆变成了社会主人”,又促使苏共执政能力层层矮化以至无能替天下负责。等级授职制是封建社会的一种用人体制,是现代社会廉洁政治和廉价政府的直接对立物。在用人体制上,苏共同样没有实现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制度转换,总是以计划手段取代民主手段,以“经济人理性”原则取代群众公认原则,“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4],由执政之初的控制性选举制到斯大林及其后的等级授职制,权力与权利始终没有形成制度化的授受、回归和制衡关系,固化一套“武大郎店铺式”的组织制度(等级授职、层层任命、层层弱化、代代矮化),形成“一把手体制”及其为核心的“管理层控制”,以对一把手的忠诚度、归顺度和人身依附度为标准,在用人生产线上不断复制庸才、奴才,压制人才、英才,整个干部队伍陷入帮派化、平庸化和腐败化的陷阱。于是,政治上“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了社会主人”[5],信仰成粪土、思想成糨糊,入党为做官、提干为发财;能力上“本领恐慌”由个别人的不足、本代人的缺陷逐渐演变为一级级组织和一代代人的危险,最终无人也无能替天下负责。苏共历史上的七任最高领导人,其中5人职务终身,死在最高权力岗位上,2人政变下台;总体上讲其德才素质、执政能力和国内外声望代代弱化,其中勃列日涅夫禁止改革,推行老年政治,“维稳”执政18年,错失自我革新、自我净化的最佳机遇和条件,腐败越演越烈。
3.特权利益阶层和官僚腐败集团既是旧体制的最大受益者,又是旧模式的最大改革阻碍和最先背叛者。苏共领导干部的核心利益之一,就是从斯大林时期就开始的各种公开和隐蔽的特权。随着执政时间的延续,特别是依仗二次世界大战胜利的革命红利和民心指数,苏共党内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滋生蔓延,先后培植了“圣剑骑士团”(斯大林打造)、“乌克兰帮”(赫鲁晓夫打造)、“第聂伯罗帮”(勃列日涅夫打造)、克格勃集团、军工集团、太子党、秘书党等各种帮派利益阶层和官僚腐败集团。斯大林执政期间,一方面进行残酷的大清洗,排除不同政见者,消灭革命元勋和陆海军官,“纯洁”阶级队伍,建立清一色的斯大林政治局和党中央;另一方面建立高度等级化、稳定化、优厚化的特权制,培植现有体制的“守夜人”和忠诚崇拜者,形成官僚特权阶层。上至中央政治局、组织局、书记处,下到各市、县、区、镇,各级都有自己的一套特权和既得利益,既按官职大小享受制度化的特殊住房、特殊医疗、特殊供应、特殊安保、特殊车辆、特殊开支、特殊钱袋等利益,高级干部享有食品特供、公车私用、保健医疗、专门服装加工部和剧院预留座位等“内部待遇”;还为自己及其亲属子女和身边人员谋取非制度化的特权,如斯大林在两年内将其小儿子瓦西里指定提拔为少将到中将,还指定授予其秘书、警卫、厨师、食品采购员等不同的勋章及少将或中将军衔。到勃列日涅夫执政后期,苏联形成了以各级“一把手”为核心的官僚领导阶层,以编造苏联及其领导人历史、粉饰苏联社会主义现实和鼓吹个人崇拜为己任的知识分子阶层,以控制、打击和镇压不同政见者为使命的军警阶层等各种利益集团。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他们不以享有的特殊利益为满足,不以人民的反对而收敛或放弃,反而以各种方式继续侵吞国家财产,谋取新的利益和特权,并联合起来反对任何有损自己利益的改革。据有关学者估计,当时这些集团成员大约有300万人之多,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5%。苏联间或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成果,大都被特权集团享用和吞食。苏共党、政、军官僚的最高工资待遇与熟练工人工资的差别由20年代的几倍扩展到30年代的30多倍,50年代的50多倍;苏共中央和苏联政府各部门在莫斯科的特供商店就有100多处,全莫斯科享受各类特供商品的人总共有4万人。这些既得利益集团,既是旧体制、旧模式的最大受益者和忠诚守夜人,是推进各项改革、社会转型的强大阻碍机制,又是旧秩序旧结构的最先背叛者和坚定掘墓人。叶利钦当时就是选择苏共的“特权”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凭借反特权、反专制、反腐败的大旗,迅速形成挑战以戈尔巴乔夫(曾担任“疗养院书记”,为领导人提供过特权享受)为核心的苏共领导地位和合法性的反对派,并迅速获得那些没有特权且经常感受到特权妨害的普通民众的政治支持,帮助他树立了与“官僚集团”作斗争的“反特权”旗手形象。苏共解散前,已有420多万名党员、干部退党。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新体制的主要成员和诞生的寡头,大都出自原苏共或苏联共青团机关干部。
4.脱离了人民群众的苏共既无力解决自身腐败问题,更无法经受长期执政和改革世情的考验。党不知有民,民就不知有党。依靠广大民众建党、建国的苏共,在和平执政和全球化、信息化的改革开放时代,既没有权威的异体监督机构有效监督,又没有足够的民主权利有效制衡,公权力加速垄断、民权利加速贫困,政治加速腐败、民心加速流失,队伍数量加速膨胀、执政质量加速下挫,最大的政治优势演变成最大的执政危险。苏共不仅无法遏制和消除体制性腐败,且在向民主急速转型的过程中产生更多的腐败,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越演越烈,专制和腐败现象越演越烈,党群严重疏离,干群加剧分化,苏共由先进性、人民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蜕变成为封建帝党、官僚腐败党。苏联解体前,其党政领导机构作出的决议得到执行的充其量不到1/10,无人负责的官僚腐败达到了惊人的地步,许多不知党、不信党、不爱党的人被吸收到党的队伍,许多不想干、不会干、不廉干的人被提拔到领导岗位,党听不到人民的声音,人民不听也不信党的声音。1990年6月,苏联《西伯利亚报》民意调查显示,认为苏共仍能代表全体工人和人民的仅占11%,认为代表官僚、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却达85%。因而,苏共解散、苏联解体过程中,全国近1900万苏共党员、2600万共青团员、上亿工会会员、300多万权贵集团成员,几无一人抗议和救护。苏共自我标榜的“密切的党群关系”和“政治正确性”根本经不起广场测试和大众检验。离开了“大地”的巨人“安泰”,必定走向灭亡。
5.同体监督机关既无法对“拥有无限的权力”的执行机关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制衡,更无法组织打赢反腐败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监督权的配置,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重要部件,是权力规范廉洁运行的必须制衡力量。列宁晚年意识到了苏共在和平建设时期的执政风险和蜕化变质的危险,意识到当时党内同体监察体制的局限性和软弱性,于是重新进行了监督权配置改革的顶层设计,建议党的监察委员会与党的委员会位阶平行,共同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并替其负责,二者职责、职务、权能分开,相互协调、相互制衡,平等地行使职权,监察机关成员与执行机关成员不得兼任职务或交叉任职,突出监察机关的职业化、专家化和专业化建设。但是,斯大林执政以后,抛弃了列宁关于监督权配置的一系列思想和原则,通过不断修改党章来矮化、弱化和异化监督权能,将与执行权相平行的异体监督机关异化为执行机关的隶属机关和下属机关,将中央监察委员会与中央委员会相平行并由党代会选举产生,改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在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把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由监督中央委员会改为监督下级地方组织是否执行中央委员会的决定,并委派一名中央委员会书记兼任党的监察委员会主席,党内异体监督权由此异化为党内执行权特别是一把手排斥异己、政治清洗、阶级斗争的工具。因而,失去监督制衡的“超人领袖”,从斯大林到赫鲁晓夫,从勃列日涅夫到戈尔巴乔夫,连宪法、党章都彻底地破坏和抛弃,党代会召开与否或何时召开完全凭其个人意愿和政治斗争需要,出现万马齐喑、众人诺诺、疯狂个人崇拜的极权景象。
二、对中共廉洁政治建设的现实启示
邓小平告诫我们:“历史上成功的经验是宝贵财富,错误的经验、失败的经验也是宝贵财富。”[6]尽管苏联亡党亡国已22年,但其蕴涵的经验教训、研究价值犹如一座取之不尽的富矿,成为世界专家学者、政治家们特别是各国执政党共同关注和研究的话题,更为中国共产党的廉洁政治建设和权力结构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历史鉴镜与现实启示。
1.必须把苏共亡党作为中共执政兴国的重要鉴镜、全党学习研究的教科书,发动全党讨论剖析苏联模式的性质、特征、危害以及对中共的深刻影响,彻底打破苏联模式的桎梏。苏东剧变五年前,1986年9月29日,邓小平在会见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第一书记、国务委员会主席鲁泽尔斯基时就洞察出:“我们两国原来的政治体制都是从苏联模式来的。看来这个模式在苏联也不是很成功的。即使在苏联是百分之百的成功,但是它能够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吗?能够符合波兰的实际情况吗?各国的实际情况是不相同的。”[7]习近平总书记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会上,从世界政党兴衰规律来研判我党面临的“消极腐败的危险”,指出:“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但是,中国作为苏联的最大邻国和苏共创建的共产国际的重要成员,是受苏联时代及其模式影响最深、最多的国家之一,现行权力结构带有明显的“苏联模式”特征。十月革命以后,中国以俄为师,在苏共的帮助下,按苏联模式建党、建国、建政。中共二大党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一个支部”,直至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前,中共历次党代会的召开大都与俄(联)共(布)和共产国际有着深刻的关系,甚至曾经一度把苏联经验绝对化和神圣化。建国期间及建政初期,中国的国名、宪法、执政党建设、建国原理以及党和政府机关框架等都是效法苏联的。特别是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共党内权力结构以及专门监督机构的名称和配置,随着苏共权力机构设置的变化而变化。改革开放32年来,我们虽然在经济体制上大体告别了“苏联模式”,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但是政治体制特别是以权力结构为核心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仍然没有打破苏联“议行监合一”权力结构和等级授职制用人体制的桎梏。观照苏共亡党的深重教训,必须彻底摒弃“苏联模式”,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动全党学习、讨论、研究苏联模式的性质、特征、危害以及对我国、我党的深刻影响,打破对苏联模式特别是其权力结构和用人体制的路径依赖和思维惯性,开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新局面,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廉洁,打好廉洁性工程第一仗。
2.必须搞好廉洁政治建设和反腐败的顶层设计。廉洁政治建设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政治工程,是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香港、新加坡顶层设计搞得好,三五年反腐败就见效了。苏共缺乏反腐败的顶层设计和有效行动,成为在自己的葬礼上致富的政党。当下中国处于腐败高发期和反腐败困境期,新一届党中央面临的反腐败形势极为严峻,担负的反腐任务极为繁重,反腐破题的意义极为重大。因而,必须搞好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首先,遵循三大原则。遵循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党代会年会制,领导成员选举制、任期制、随时撤换制及集体领导制度等思想和原则,遵循列宁晚年关于党代会之下执行权与监督权相平行、监督权独立配置、把监督机关建设成为“党和无产阶级良心的机关”等思想和原则,遵循我党关于设置“党的国会”(毛泽东)、将“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的原则“在宪法上表现出来”(邓小平)、“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和“监督的制衡力”(胡锦涛)以及“权为民所赋”(习近平)等思想和原则。其次,把握三大策略。反腐败和廉洁政治建设要与党和国家改革发展大局相统筹,要与人民群众的诉求、愿望和各阶层群体的利益调整相适应,要与世界发展大势和国际反腐闯关惯例相借鉴,找准反腐败与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社会建设的结合点和平衡点,做好反腐败顶层设计、战略调整和中长期目标的统筹推进。第三,注重吸纳三方人员。广开才路,吸纳国内与国外、上层与底层、专家学者与实务实战等各方人员,组建专门独立的规划研究机构,进行第三方顶层设计和试验指导,中央和地方政府则从政策、人才、经费上给足创新设计空间。
3.必须推进以权力结构为核心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32年前,邓小平就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且“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8]。以“议行监合一”权力结构和等级授职制用人体制为核心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是苏联模式的两大核心标志,也是建党93年、执政74年的苏共亡党亡国的两大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原因。而我国现行权力结构,初创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带有明显的苏联模式特征。正如24年前,被邓小平称为“一个字都不能动”[9]的党十三大报告指出的: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是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而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基本确立的,是在大规模群众运动和不断强化指令性计划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不适应在和平条件下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现代化建设”[10]。由此可见,必须以苏共亡党为历史鉴镜,着眼于“权力过分集中”的“总病根”,着眼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制度根源,挖掘、总结和转化中国历史上权力结构和监察制度建设经验,借鉴人类社会权力结构建设的有益成果,切实推进、加快推进以权力结构为核心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科学分解、合理配置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厘清权力与权利的授受、监督和回归关系,构建比西方“三权分立”制度更具内涵、更具实质、更具特色的权力结构(由决策权产生并统驭的相平行的执行权和监督权),加快以权力结构改革为核心的民主法治和制度反腐进程,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破解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4.必须加强执政队伍的质量建设。苏共亡党的深重教训告诉我们,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取决于其数量,而关键取决于其质量。苏共拥有35万党员时,取得十月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拥有554万多党员时,打败了德日法西斯,取得卫国战争的胜利;拥有近2000万党员时,却发生了亡党亡国的历史性悲剧。可见,质量建设是执政党建设的“最重要的任务”,是廉洁政治建设的关键工程。一是树立执政党建设质量意识。列宁强调,“我们的任务是要维护我们党的坚定性、彻底性和纯洁性。我们应当努力把党员的称号和作用提高,提高,再提高”[11]。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为庞大的执政队伍,党员总数达8512.7万名、党的基层组织达420.1万个(截至2012年底),公务员总数达708.9万(截至2012年底)。树立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建设,是执政党重大而紧迫的要务。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强调要建设“一个有纪律的、思想上纯洁的、组织上纯洁的党”[12]。二是建立执政队伍正常的流转机制。列宁告诫我们:“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数量的增加,而注重党员质量的提高和清洗‘混进党里的人’”[13]。当下,我国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进”的机制基本上实现了多元化、正常化,但“出”和“下”的机制单一、不够畅通,除违法违纪、退职退休、死亡失踪等“出”和“下”的主通道外,其他通道几乎阙如。可考虑建立党员正常退出机制,对长期在国外留学、工作,或因身体、年龄等原因,无法自己交纳党费,无法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无法履行党员义务,无法发挥党员作用的,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以退党,以后条件成熟的,还可以重新入党。对自主退党的人,在政治生活、工作机会、提拔任用、各类待遇上不得另眼相看。同时,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进行严格的整风清党,劝退、清退一批不合格、不称职的党员、干部;通过反腐败斗争,整顿吏治,纯洁队伍,清除一批“老虎”和“苍蝇”;建立中共党员与民主党派党员转任的通道和机制,分流一部分中共党员到民主党派或成为无党派人士。三是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列宁建党之初就敏锐地认知到,党的执政队伍“宁可数量少些,但要质量高些”[14]。中共必须建立严格的执政队伍“准入标准”,改革党员纳新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宁缺勿滥,彻底摒弃苏共层层矮化、代代弱化的武大郎式“准入”标准,建立不知党、不信党、不爱党的人禁入,不想干、不会干、不廉干的人休提的长效机制,惕防执政队伍掉入苏共平庸化、帮派化和腐败化的陷阱。四是逐步清理、规范与党员身份相挂钩的入职、入伍、入学、提干、提级等条件。今后,除政治性、保密性、政策性强的部门和岗位要求党员身份外,一般性、大众性、专业性、技术性等岗位都可取消这一制度规定,严禁各级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搞经济补贴式、福利式、旅游式的党员生活会,遏制入党提干功利化、手段化、庸俗化的现象。
5.必须改革监督机关体制、人员结构和方式方法。面对“腐败问题越演越烈”的“大量事实”,特别是面对消极腐败“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的危险,必须改革监督体制和反腐败体制,建立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先进性的专门监督机关,加强对权力主要是执行权力的监督制衡。一是构建大部制、大监督、大反腐的体制。从对现有反腐败机构进行力量重组和流程再造,到修改宪法和党章,整合现有反腐败机构和专门监督机构,配置新的反腐败专门独立机构,理顺和规范监督机关与决策机关、执行机关的关系,成为专司对执行机关进行监督制衡的异体监督机关,反腐败由惩治为主转向预防为主、监督为主、制度建设为主,降低反腐成本,提高反腐效能。二是突出反腐队伍的职业化、专家化、专业化建设。完善政治要求和业务标准,优化领导配置、人员选拔程序和条件,注重人员的职业背景和学术支撑,各级反腐败领导班子和队伍要启用和充实一批反腐败专家、学者、律师,三五年内实现市级以上反腐败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有一名专家、学者、律师,逐步实现反腐机关与执行机关职务、职责、关系分离,不交叉、不隶属、不兼任。三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防治腐败。按照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要求,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制度笼子;规范反腐机关的权力、手段、措施、机制,逐步取消纪检监察机关的“两规”权,引导纪检监察机关慎用、少用、不用“两规”,由办案机关向监督机关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建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机制,要用铁的纪律打造人民满意的反腐败队伍,把反腐败队伍建设成为党和无产阶级的“良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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