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特征及其成因分析&以第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会为例_种植业论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特征及原因分析——以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作社论文,农民论文,专业论文,为例论文,首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订日期:2013-10-09

       中图分类号:F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690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发展经历了由技术协会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存在,能够帮助农户分享来自加工、销售等不同产业链条节点的利润增值,提高农民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带动散户,连接企业与市场的功能,从而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最早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国内外学者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不同阶段的研究重点稍有差异。在20世纪80年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主要关注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于中国的启示与借鉴。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研究则主要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1~3]、形成动因[4,5]、产权安排[6,7]以及农户参与意愿[8,9]等,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特征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以农业部2011年公布的《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中6663家合作社(以下简称“示范社”)为研究对象,以交易成本理论为基础,基于资源约束、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3个角度,定性分析了示范社的总体分布特征以及数量规模较大的种植类示范社和畜牧类示范社的分布特征,并通过多元回归的分析方法,对影响示范社分布的原因做了进一步的实证研究,以期更好地把握合作社的发展规律和发展动向,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1 示范社分布特征分析

       1.1 总体特征

       截至2011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为50.9万个,比2010年增长约45%。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江苏、浙江和河南7个省份的合作社数量约占全国合作社总数的55%。从合作社所在的行业上来看,种植类合作社所占比重最大,约48%;其次是畜牧类合作社,约28%。在种植类合作社中,粮食类合作社的数量为5.99万个,比上一年增长约64%,占种植类合作社比重24%。生猪类合作社在畜牧类合作社中所占的比重最大,约为35%。按照合作社服务的内容划分,约52%的合作社都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约27%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生产服务为主。在示范社中,种植类合作社4074家,占61.14%;畜牧类合作社1692家,占25.39%;渔业类合作社396家,占5.94%;农机类合作社242家,占3.63%;手工业类合作社24家,占0.36%;林业类合作社132家,占1.98%;其他类合作社103家,占1.55%。这一分布特征与农业内部产业结构基本相同,其形成的内在作用机制主要是资源禀赋的限制。由于资源约束相对较弱,中国绝大部分农户都从事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即这两个产业的从业人员数量最多、市场交易对手最多,因此这类产业较为容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增强竞争能力[10~12]。渔业和林业生产受自然资源约束较强,需要在特定区域(如沿海地区、林地山区等)才能从事相关的生产合作。相比较而言,农机类合作社的建立需要一定的初始资本,进入壁垒相对较高,制约了此类合作社的发展。加之属于服务性合作经济组织,其服务的对象和服务的范围也具有一定的区域特征(如对于土地的要求应该是平整连片等),进一步限制了农机类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中的一个参与主体,直接与企业或者市场连接。从终端消费需求的数量上来看,消费者对于呈现刚性需求的种植类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等)的需求在总量上大于畜牧类产品(如生猪、肉牛羊等)及其他类产品。因此,对于终端产品的消费需求数量及需求结构,也构成了影响示范社行业分布特征的一个因素。

       从省际分布来看,示范社覆盖全国30个省区(不包括西藏地区、港澳台地区),其中江苏省示范社的数量最多,达到了824家,占示范社总数的12.37%。其次是浙江省,示范社总数为649家。江苏和浙江两省拥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可以推论,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合作社的发展程度和发展规模,发达地区的示范社规模整体上大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达省份的产品市场具有较高的交易频繁,交易成本高于欠发达地区,促进了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从省份内部的行业分布来看,不同省份示范社的行业分布特征与全国基本相同(图1)。

      

       注:不包括西藏地区、港澳台地区

       图1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分布情况

       Fig.1 Distribution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Models

       1.2 种植类示范社分布特征及原因

       种植类示范社占示范社的比重最大,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种植业从业人数居多[13]。种植类示范社包括粮食类、蔬菜类、水果类、棉花类、茶叶类、油料类、中草药类和其他类合作社。其中蔬菜类、水果类和粮食类示范社的数量最多。蔬菜和水果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交易频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最大,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最高。从事此类产品生产的农户出于规避市场风险的动机,具有较强的形成合作经济组织的意愿,在共担风险的同时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江苏省蔬菜类示范社数量最多,浙江省水果类示范社数量最多。其原因在于这2个省份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容易形成产品集散中心,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另外,经济发达省份中大型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也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14]。

       从第一产业的内部结构也可以看出(图2),种植业比重较大的省份,其示范社的数量整体上多于种植业比重小的省份,即资源优势区域内众多生产者的共同利益诉求使得此类合作社的分布特征较为明显。综合考虑第一产业结构与示范社发展情况2个指标,对种植类示范社所在省区进行加权排序。结果表明,江苏、浙江等属于一类地区,即示范社的发展水平最佳;江西、吉林等省份次之,属于二类地区;其余省区属于三类地区,种植类示范社的发展程度稍差(图3)。粮食类合作社主要集中于粮食主产区(图4),13个粮食主产区粮食类示范社的数量达到了459个,占66.72%。相比蔬菜和水果,粮食市场受国家宏观调控程度较高。同时,粮食具有刚性需求。因此,市场需求程度对粮食类合作社区域分布所起的作用要小于资源优势的作用。

      

       注:不包括西藏地区、港澳台地区

       图2 种植业产值比重与种植类示范社分布情况

       Fig.2 Proportion of planting industry output value and distribution of planting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models

      

       注:不包括西藏地区、港澳台地区

       图3 种植类示范社发展地域分布

       Fig.3 Areal distribution of planting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development

      

       图4 粮食类示范社主要分布区域

       Fig.4 Distribution of grain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models

       1.3 畜牧类示范社分布特征及原因

       畜牧类示范社包括奶牛类、生猪类、肉牛羊类、蛋鸡类、肉鸡类、其他禽类、蜜蜂类以及其他畜牧类。从种类分布上看,生猪类示范社的数量最多,占35%。其次是肉牛羊类示范社。根据中国居民的饮食习惯,猪肉的需求量要远远大于牛羊肉;对于红肉(猪牛羊肉)的需求高于对白肉(鸡肉、鱼肉)的需求。以2011年为例,中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购买猪肉20.63kg,购买牛羊肉3.95kg,人均猪肉购买量是牛羊肉的5倍。终端消费需求引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同样是源于市场的作用。通过加入合作社能够降低因市场交易频繁、市场竞争对手多而产生的高交易成本[15]。

       从省份分布上看,江苏省的畜牧类示范社数量依然最多。从资源约束的角度分析,生猪生产和肉牛羊的生产并无明显的差别,对于资源均无特定的要求。所以,资源优势对畜牧类合作社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小于市场需求所带来的作用。不同省份的产业结构差异,也可以验证这一点。如图5所示,畜牧业比重较高的省份,其示范社的数量并未明显地高于其他地区。内蒙古作为典型的牧业大省,拥有良好的畜牧业发展资源,但其畜牧业示范社的总数为仅为37家,肉牛羊类为15家。同样考虑第一产业结构与畜牧类示范社发展情况两个指标,对示范社所在省区进行分类。结果表明,江苏、辽宁等省属于一类地区,即畜牧类示范社的发展水平最佳;四川、江西等省份次之,属于二类地区;除西藏以外的其余省区属于三类地区,畜牧类示范社的发展水平稍差(图6)。

      

       注:不包括西藏、港澳台地区

       图5 畜牧业产值比重及畜牧类示范社分布情况

       Fig.5 Proportion of animal husbandry output value and distribution of animal husbandry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models

      

       注:不包括西藏地区、港澳台地区

       图6 畜牧类示范社发展地域分布

       Fig.6 Distribution of animal husbandry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development

       2 示范社分布差异原因分析

       根据前文的分析,示范社的发展及其分布主要取决于3个方面的原因,即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及市场依赖程度,而这3个因素都可以归结到交易成本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说明3个因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的影响程度,本文选择以下几个解释变量对示范社的分布原因做计量经济学上的验证。以各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数量(y)为被解释变量;用人均GDP(

)衡量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预期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示范社的发展越好;用种植业从业人员比重(

)、是否为粮食主产区(

)、人均猪肉供应量(

)和人均耕地面积(

)反映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差异因素;用人均收入反映市场依赖程度,随着收入(

)水平的提高,食品、肉类等的人均需求增加,需求数量及结构会发生明显变化,预期市场依赖程度对于示范社发展的作用方向为正。本文使用2011年的相关统计数据,借助于Eviews8.0软件运用加权最小二乘法对截面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模型的形式如下:

      

       解释变量的定义及描述性统计见表1。模型的回归结果见表2。

      

      

       模型整体的拟合优度为0.31,虽然数值较低,但是回归参数的显著性检验依然能够说明所要研究的问题。通过模型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作为反映资源禀赋特征的“是否为粮食主产区”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表明资源优势对示范社的发展及分布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分析,交易频率、资产专用性和不确定性共同构成了交易成本产生的主要原因。资源禀赋良好的地区容易形成区域化生产模式,这必然引发较高的交易频率以及资产专用性;包括市场条件和自然因素在内的不确定性也间接地提高了交易成本。在三方面的综合作用下,出于降低交易成本的动机,农户必然选择结成合作组织、提高自身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分析,种植业(如粮食、蔬菜、水果等)的交易频率明显高于其他产业;畜牧业的资产专用性高于其他行业(如各种养殖设施的投入);而不确定性则存在于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每个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受不同因素的影响程度还有待于后续的实证研究。

       反映产业差异因素的“种植业从业人员比重”和“人均耕地数量”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种植业从业人员比重”正向作用于示范社的发展,而“人均耕地数量”的提高,意味着农户的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均有所提高,因此反向作用于示范社的发展。“人均猪肉供应量”没有通过统计学意义上的检验,但是回归系数的符号为正。正如前文所述,资源约束对于肉类生产约束较弱,从而对于合作社分布的影响也比较小。反映市场依赖程度的“人均收入”变量回归系数为正,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了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终端消费需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消费者的食品消费结构及饮食偏好更直接地影响了合作社的地域分布特征。值得关注的是,作为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人均GDP”变量对示范社分布所起的作用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因此,人均GDP对合作社的发展以及分布特征的影响并不明显。关于二者之间的关系,还有待于做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3 结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发展能够代表合作社发展的最新情况,因此,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合作社的地域及行业分布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了合作社发展的一般规律。降低交易费用是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最初动因,而资源优势、市场需求即市场依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则共同构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的内在和外在作用机制。资源禀赋优势对于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及分布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一方面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便于商品集散,能够显著地降低交易成本;同时也拥有较高的市场需求,农民出于规避市场风险、降低成本的目的,会选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具有显著的作用意义。资源优势促进了粮食类、渔业类示范社的发展,而市场需求则是畜牧类、水果类和蔬菜类等示范社发展的主导力量。因此,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应当采取不同的支持政策和优先序列。对于资源禀赋较好的地区,应当优先发展粮食类合作社;而对于居民消费水平较高、市场需求旺盛的地区应当优先发展畜牧类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合作社内部的民主管理、提高盈余返还比例,实现利益共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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