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形势下的网络安全法解读论文_王楠鑫1 唐锐2

大形势下的网络安全法解读论文_王楠鑫1 唐锐2

(1西北工业大学,陕西省 西安市 710129;2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摘要:《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网络空间管辖的基本法,也是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保障工作的总纲领。《网络安全法》规范了网络空间多元主体的责任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催生一个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命运共同体”;从根本上填补了我国综合性网络信息安全基本大法、核心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和专门法律的三大空白。中国企业面临不断增长的 安全威胁,据普华永道《2017 年全球信息安全状况调查》显示,仅 2016 年,中国企业检测到的信息安全事件平均数就高达 2,577,较 2014 年飞升 969%。在此情况下,中国企业的 网络依存度普遍较高,各行业均不低于 80%,在信息安全领域的 投入却严重不足,30%的企业尚未建立任何信息安全团队信息安全重要性被提升至前所未有高度。国家网信办等安全主管部门成立,一系列信息安全政策出台,多个信息安全产业联盟成立,党政办公系统国产化开始试点,网络安全宣传加强。

引言:

近年来,数据安全事件在全球范围内呈高发态势,严重危害了个人和企业的经济利益、生命安全,甚至是国家的政治安全。棱镜门事件暴露出国家间网络空间博弈的现实性和残酷性,事件造成国家间不信任感加剧各国开始争相加大网络安全投入。我国信息安全技术和建设水平相对落后,面临的安全形势更严峻。《网络安全法》从公民个人权益、国家安全、整体战略三个层面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我们预计,数据安全将会成为信息安全行业发展强劲的细分领域。由于数据安全防护常常涉及到关键敏感信息,国内的厂商更有可为。与此同时,《网络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生物识别技术则是近年来最炙手可热并被寄予厚望的身份认证技术。

文章主要:

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是未来政策落地的重要看点。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两周前,美国政府发布了由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所(NIST)制定的《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框架》。这是棱镜门事件后,美国政府首次出台国家级信息安全指导规范,也是奥巴马政府2013年启动保护关键基础设施信息安全战略以来的第一个基础性框架文件,我国也将紧跟美国不断推出信息安全领域的政策。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信息安全研究所所长刘权表示,在网络安全立法方面,首先会加快修订原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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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其意义影响深远重大的:

《网络安全法》扩大严格监管范围,它既是一部网络空间的治理法,也是一部产业促进法,为网络安全的相关利益方有效提示法律责任,帮助企业规避相关风险。那么,法条对基础概念范畴的厘定至关重要。特别的是,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网络安全法》首次提出了“网络运营者”的概念,第七十六条释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其中,网络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指向较为明确清晰,如三大运营商等;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则囊括了依托于基础网络提供各种服务的主体。相对于早先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其实扩大了严格监管的范围,即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都必须承担网络安全保护的各项义务,不进行分类管理。

《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法》第1条“立法目的”开宗明义,明确规定要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第2条明确规定《网络安全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这是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对内最高管辖权的具体体现。

《网络安全法》站在国家安全的高度,着重规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从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九条都在描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其他义务;第五十九、六十五、六十六、七十五条则阐明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和破坏者的法律责任。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则首次在2017年7月1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出现。

《网络安全法》确立了在信息化时代网络安全的飞速发展下,信息化与其并重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网络安全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

《网络安全法》第4条明确提出了我国网络安全战略的主要内容,即: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第7条明确规定,我国致力于“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这是我国第一次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向世界宣示网络空间治理目标,明确表达了我国的网络空间治理诉求。上述规定提高了我国网络治理公共政策的透明度,与我国的网络大国地位相称,有利于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促成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出台。

论文作者:王楠鑫1 唐锐2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9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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