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学理论面临的新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发展论文,财政论文,学理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财政学理论体系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需要,通过借鉴苏联模式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战线的广大理论工作者在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指引下,面对变革的社会实践,针对改革开放中涌现出来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财政理论,对指导我国财政经济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在国家财政如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面,现行财政学理论仍然滞后于社会经济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亟待创新与发展。
一、财政学理论研究视点的更新与发展
我国传统财政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超越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过份强调了对社会经济平均化的计划分配,基本上是按照“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来研究财政问题的,并在研究过程中,视野过于狭窄,过份强调财政收支的自身重要性,总跳不出就财政论财政的思想维框。必须实现新的转换。
首先,我国财政学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以优先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作为研究财政理论的基本指导思想。
在现阶段,经济相对落后是制约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基础因素,因此,优先发展生产力是我们的头等重要任务。在公平与效率目标的抉择上,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率为前提,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作为我们从事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财政学理论研究视点自然也不例外。
其次,我国财政学理论研究必须由服务于计划经济向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突出财政宏观调控为主题,研究调控型的功能财政理论。
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体制。前者排斥了市场功能,国家的财政计划分配构成了经济运营的统一体,后者则是借助于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我国经济运营效率目的的新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不再是社会经济统收统支和统一调度的工具,而是弥补市场功能缺陷、调控经济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经济杠杆。深入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以此为服务对象来确定我国财政学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就需要对我国财政调控范围、调控方式、调控力度和财政运行机制等方面从理论上重新作出合理界定。
二、财政学理论研究方法的创新与发展
我国财政学理论内容的创新与发展是与该学科理论研究方法的创新与发展紧密相关的。要丰富和发展我国的财政学理论,必须以科学的方法论为指导。
首先,在财政学理论研究方法创新与发展方面,必须在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指导下,运用现代系统论的方法研究我国的财政科学理论,不仅需要将财政问题置于社会经济的大系统中进行研究,而且对于开放的财政子系统也必须按照系统层次论的方法深入分析和研究,使财政学理论既具有系统性,又体现各层次内容的有机组合。
其次,在具体研究我国财政学理论方面,必须摒弃以往简单的理论演绎法,主要运用归纳法和抽象法,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进行系统性地总结、归纳,提炼出带有普遍规律性的结论,科学地指导我国的财政实践活动。由简单的理论演绎法向系统抽象法的转变,是唯物主义思想和实事求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避免我国财政学理论长期脱离实际的本本主义和形而上学教条化倾向的重要保证。这种研究方法的转变,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财政学理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财政学核心概念的创新与发展
财政学的核心概念直接决定着财政学的概念体系和各种专题研究体系的内容,是构建财政学理论体系的决定因素。长期以来,围绕财政学核心概念的界定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着意见分歧。最具有代表性的便是国家职能需要和社会公共需要的争论。
之所以产生上述争论,关键在于以往思维的狭隘性和偏面性。如对国家职能的界定,往往仅限于它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是“一个阶级为了保护本阶级利益不受侵犯而建立的保护机关。”事实上,在现代民主法制条件下,国家同时也是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上层建筑。所谓国家职能需要,不仅包括维护特定阶级利益的需要,也包括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需要。将社会公共需要融入国家职能需要中,并作为国家职能需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丰富和发展国家职能理论的需要,也是丰富、发展和重新界定财政学核心的概念的需要。
四、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在我国以往的财政学理论中,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理论依据是按照马克思在《哥伦达纲领批判》中阐述的“六项扣除”和列宁补充的军费扣除来界定的。这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模式体现了计划经济的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七项扣除原理对指导社会再生产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扣除主体显然已不能再由国家独立承担。从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七项扣除的主体已经呈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其中,属于生产资料的三项扣除中的前两项扣除内容已经由企业独立支配,第三项扣除内容已由社会商业保险部门承担。属于消费资料的四项扣除中的“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部分已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真正由国家通过财政手段独立支配的仅剩下三项扣除领域的内容。在这种已经变革了的社会实践面前,如果我们还固守原来的“七项扣除”原理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五、财政职能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我国传统财政理论将财政职能界定为财政分配职能、调节职能和监督职能,其余的财政职能界说都是在此基础上的归并与分解。尽管学术观点各异,但都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财政统收统支和统一调度社会资源与统一分配生产成果职能的概括与总结。
而今,由于市场已经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了主要功能,以财政为主体的统一调度社会资源的局面不复存在,财政职能应该立足于弥补市场功能缺陷方面进行重新认识和科学界定。一方面,由于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存在着某些功能性缺陷,如公共服务方面的资源配置无法通过市场来实现,市场的非充分化和不完全竞争客观上也需要国家财政在该领域内必须以主动参与的身份担当起优化资源配置职能。另一方面,由于市场机制在利益分配上仅限于“介入市场之中”而不能包容“介入市场之外”的局限性,国家财政也必须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己任,主动参与并担当起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同时,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化稳定增长方面,市场功能虽然能够发挥巨大的刺激和牵引作用,但无法克服由经济波动造成的巨大浪费,因此,国家财政也应该担当起稳定经济增长的职能。
总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在优化资源配置、公平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增长方面的职能,是以市场功能的充分实现为前提,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己任的,其涵盖的范围不是全部,而是部分,是在各领域的合理范围内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只有充分研究经济,才能科学地界定财政职能范围,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研究和界定我国财政职能任务的艰巨性。
六、财政以收定支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以“以收定支”作为处理财政收支关系的基本理论。这一理论事实上存在着很大局限性。它无助于约束“横征暴敛”和“挥霍浪费”的实践行为,也无助于克服凭借财源太少而对应承担的公共服务撒手不管的现象。
在今日中国,处理财政收支关系首先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合理界定政府职能,并按照政府职能范围和提高政府效率的原则,确定其所需财力,然后根据其所需财力,合理设计筹资方案。这一过程不是“以收定支”,而是“以支定收”,这种“以支定收”的理论有助于合理约束政府行为,避免资金浪费,并将政府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防止政府无节制地组织财政收入以满足其不受约束的支出需要的不合理行为。只有当政府职能范围过大,政府支出需要超越了社会可供财力的前提下,在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矛盾时,“以收定支”的理论才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存在一个合理界定政府职能范围,权衡财政收支关系的问题,否则,就会使正常的需要与可能的矛盾演化为不正常的支出无度与收入有限的矛盾。
七、财政政策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按照财政理论层次的划分方法,财政政策属于政府的科学决策范畴。财政政策理论不是跟在政府决策结果后面的论证与宣传,而是为政府的财政决策提供的前置依据,如对政策环境的系统分析与论证,为决策提供的科学程序、决策方式与方法等,只有在财政政策理论指导下,才能保证财政政策的科学化和具有实践可行性。
长期以来,由于我们误认为财政政策理论只是跟在政策结果后面的理论宣传,使得财政政策理论被财政政策的宣传所取代,并由于政策的时效性和多变性,导致了理论宣传的多变性。由于人们错把政策结果的论证当成了财政政策理论,不仅使得实际部门在制定财政政策时无据可依,而且紧跟一时的政策理论宣传的多变性又失去了理论的真正指导意义。因而人们一向认为财政政策不应该被列入财政学的研究对象。这与财政学作为一门具有指导意义的致用科学是极不相称的。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将其合理地纳入我国财政学理论体系中,是创新、丰富和发展我国财政学理论内容的一项重要任务。
八、财政收支体系的创新与发展
财政收支体系是与特定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不同的经济体制必然产生迥然不同的财政收支体系。以往由于我国的国有企业是由国家作为唯一投资主体通过财政投资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而从财政收入体系来看,既然国有企业的一切财产都是国家的,国家可以通过对其财产和收益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来组织财政收入,在我国传统的财政收入形态上除了农业税之外,来自于国有企业的收入主要包括企业上缴折旧基金和上缴利润,企业上缴税金只占有很小的比重。从财政支出体系来看,国家不仅担当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拨款任务,而且还要承担统管国有企业定额流动资金和全部固定资金的投资拨款任务。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各企业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国家不能再通过任意调度企业财产和收益的办法组织财政收入,而只能在保障企业各自利益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完善税收体系来组织财政收入,同时由于分配手段的多样化客观上拉大了贫富差距,为国家开征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予税、个人财产税提供了现实条件,使税收体系成为我国财政收入体系的主体内容。在财政支出体系方面,国家财政将不再统管企业流动资金,也不再承担以国家为主体的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任务,而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提供拨款任务,同时伴随着市场竞争可能出现的企业倒闭和工人失业现象,传统的企业办社会现象已经缺乏应有的保障功能,迫切需要建立起以社会保障为基础,以国家财政保障为后盾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适应这一需要,在国家财政中必须安排一部分面向整个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支出。
总之,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不仅决定着我国财政收支体系的演变,而且也带来了对新型财政收支体系的许多研究任务。
九、财政体制的创新与发展
在分税制以前,我国的财政体制曾经实行过“收支两条线”、“总额分成”和“分类分成”办法。在收支两条线制度下,中央对各地方实行统收统支,统一平衡地方收支需要的办法,在总额分成和分类分成制度下,中央可以通过调整对各地方的分成基数,平衡各地方的收支需要。这种财政体制的优点在于中央能够通过随时调整来平衡地方收支。其弱点是不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理财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加了地方对中央的依赖性。
为此,我国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实行了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分级财政体制。从当前来看,分税制的实行避免了各级地方政府“吵基数”的现象,也调动了各级地方政府理财积极性和主动性。但从总体上讲,这一体制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中央与地方的税种划分不尽合理,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制内容。二是分税制并不是分级财政体制的全部内容,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域广阔和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要使各级地方政府能够承担起各自的职能,还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起中央对地方的较为稳定和操作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这也是新时期财政体制改革面临的一项重要研究任务。
十、财政监督管理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财政监督管理属于财政学中的管理科学内容。我国传统财政理论在阐述财政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仅仅将国家财政部门视为财政监督管理的主体,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视为被监督管理的对象,从而忽视了将政府财政行为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的内容。
事实上,财政监督管理应该是监督和管理财政行为。其中,财政行为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也同样涉及到各级政府理财部门。财政部门监督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的财政行为,是为了防止各种以偷漏税、拖欠税和骗取退税为手段的“社会搭便车”现象和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浪费现象,社会成员监督财政部门的财政行为,是为了克服“税收舞弊”、“财政舞弊”现象和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乱施权力现象。所以,将财政监督管理发展为对财政行为当事人的监督管理这一新内容,不仅是财政管理理论的创新与发展,也是规范和约束财政行为,在财政领域内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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