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家庭产权安排、家族式管理与资本积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产权论文,家庭论文,资本积累论文,家族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的家庭产权安排及其文化基础
目前国内外对产权问题的研究主要是把产权与个体、集体和国家联系在一起,但是在历史与现实生活中,家庭产权安排却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中国民营企业很大一部分产权采用了家庭产权安排的形式。家庭产权安排并不等同于个人(私人)产权安排。中西方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都与家庭及其财富积累和分配方式有关。中国没有出现大民营企业的原因,一是不能将专家管理制度化,二是遗产均分影响了财产集中(福山,2001)。
从产权的角度看,西方及日本的长子继承制度是对家庭产权共有性的一种否定。西方家庭产权安排的特点:第一,明晰性。长子继承制度使家庭产权明晰化。第二,个体性。长子继承制度使家庭产权个体化。第三,财产增长的递增性。西方家庭产权安排的特点有利于产权范围的扩大,从而为企业产权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西方家庭产权安排的特点有利于西方家族企业转变成公司制等现代企业制度。长子继承制度似乎是不公平的,但它减少了家庭财产的界定成本及家庭内因财产分割引起的利益矛盾。
中国的家庭遗产均分制在很大程度是从财产上对家庭制度的一种维持和保护。中国家庭产权安排的特点:第一,模糊性。主要表现为,在均分制度下,某一项家庭财产是谁的并不确定。此外,财产的不可分割性与均分制的结合容易形成财产的“公共领域”(巴泽尔,1997),从而导致家庭产权的模糊性。第二,公共性。遗产均分制导致家庭财产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从而使家庭财产在家庭成员内成为一种公共品。第三,财产增长的均等性。
中国家庭产权安排上倾向遗产均分制,是从制度上强化家庭的地位和作用。在东西方社会的制度结构中,家庭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这是造成东西方社会文化差异的一个基本原因。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以家庭为中心。由于用家庭观念、家庭伦理观察和组织社会,对待社会生活和处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因而消融了家庭与家庭以外的社会界限,既阻碍了社会分工和合作的扩大,也阻碍了市民社会的形成和立宪政治的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各种组织形式的产生(张曙光,1997)。
从理论上讲,遗产(或财产)均分制度是共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遗产均分以前,家庭财产是共有的,而共有就存在“搭便车”和财产再分割的问题。遗产均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因财产分割带来产权界定的成本。第二,均分制度与一些财产不可分割性之间的矛盾。第三,它给子女带来的预期是不稳定的。从深层次看,中国遗产均分制度的形成与历史上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力可能有关。中国自夏商周以来,就是一个国(官)营主导型经济社会,官营手工业在奴隶、封建制度时代主宰着工商业。在鸦片战争以后至建国前,近代商品经济在外来影响下开始发展,但也是以官办或官商合办、官督民办形式为主导,也就是官僚资本支配。在中国历史上,由于私有财产保护的成本较高,所以对于财产采取均分制的方式是一种理性选择。中国的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强化“国”与“家”两层,而中间组织由于缺乏生存的空间而难以发展。与此相适应,国有经济与家族式管理和家族式组织十分“发达”。
二、家族式管理与家族式组织
中国家庭产权安排的特点很难打破家族企业的约束。据统计,中国75%的民营企业采用了家族式组织和家族式管理。台湾学者王光国教授从家族企业的发展阶段与组织形态方面对家族企业进行了划分:第一形态是只用亲属的“纯粹”意义上的家族企业。第二形态是采用“人治”管理方式的家族企业,由创业者掌管大权,次要管理职位可由家族成员担当。第三形态是从“人治”过渡到“法治”的家族企业,规章制度成为其重要的特点。第四形态是“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现代意义上的家族企业。自己拥有所有权,但经营权可交由非家族成员支配。目前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阶段主要属于第一、二、三种形态。
从文化及管理角度看,家族式管理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结构简单,企业文化充满家长作风和任人惟亲的色彩,由企业主支配决策程序。2.从投资来源看,西方的企业以雇员股东制和社会资本的管理为基础,而华人企业则是依靠私人资本。这种融资结构束缚了企业的发展。3.家族管理需要有特定的竞争环境,因而其国际竞争力和适应能力较差。家族式企业是一种因人设职、通过一种血缘和地缘关系来维持企业运作的组织,它更多地运用非正式规则来管理企业。家族首领制体现了建立在一种人际关系基础上的等级结构。在这种组织里,企业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靠个人威望推行。因此,相对正式组织来说,家族式企业是一种较松散的、不稳定的非正式组织。目前世界上有三种主要的公司治理模式,即以东南亚国家和中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家族监控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监控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以美英为代表的外部监控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东南亚国家和中国的香港、台湾地区的大部分上市公司被华人家族及其伙伴所支配,由家族控制的董事会掌握实权。这些地区之所以选择家族监控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与儒家文化的影响有关。与此相关的另外几个重要原因有:一是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中,政府起了重要作用;二是各国公司发展路径的依赖性,即在市场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家族成为监控公司的可行选择。
家族监控型治理模式的股权结构特点,股权相对集中,主要控制在家族手中,其资本结构是负债率较高,决策方式为个体或家庭决策,对经理的激励基本不存在,监控主要来自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文化特征是具有儒家传统的家族主义。
在上述文化背景下,家庭和家族运作模式引入企业管理模式。另一方面,中国的人际交易模式主要是建立在人情关系基础之上的。以人情关系作为交易基础的交易模式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可以减少交易费用;二是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和风险。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社会,交易中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是相当大的。在熟悉的关系内从事交易不一定是最优的,即不一定能达到“帕累托最优”,但是可以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家族式管理虽然不利于企业的扩大和资金的筹措等,但是从其产生的原因和背景来看,华人企业(包括国内的民营企业)采用家族式管理又有其理性的一面,这种理性的产生根源于特定的制度及制度环境。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家族式经济组织是由非正式制度安排所形成的非正式组织。费孝通在分析中国农村社会时就提出了“差序格局”的概念,指出中国人重视社会关系,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巨大的社会网络之中,中国人的行为也因在这个关系网络中的相对地位不同而表现出很大差异。其实家族式管理就是建立在集权、等级基础之上的,在家族式管理中,只有服从而没有个体的权利。有人从信息特征及交易成本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家族式组织产生的原因。不少人认为,家族式组织作为一种企业模式必然是被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关于家族式组织是不是低效率和是否有前途的问题,在中国学术界是存在争议的。我们认为,家族式组织和家族式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社会人力资本的利用,其封闭式的组织格局和封闭式的管理大大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从深层次看,家族式组织和家族式管理不利于人的价值实现,其运行机制是建立在血缘和亲情的非等价交易基础之上的。
在欧美各国历史上也出现过由特定的家族所有和支配的财阀,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家族所有和支配的体制逐渐崩溃,财阀向现代企业集团演变。由于外部资本的加入,为了适应企业经营多样化和复杂化的需要,专业经营者逐渐取代家族首领承担经营的责任。因此,在欧美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主要的组织形式是从市场和家族式组织向管理的科层制逐渐演变。中国家庭产权安排的特点,即遗产均分制度是制约中国民间企业的家族式组织向管理的科层制演变的重要不利因素。
三、中国的家庭产权安排与家族式管理对资本积累的影响
首先,中国均分制的家庭产权安排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不利于资本积累。父亲的所有儿子平分遗产,随着人口的增多,土地一代一代分割下去,结果单个农民获得的土地少得可怜,不足以养活一个家庭。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20世纪(福山,2001)。另外,均分财产的过程实质上是生产能力的下降。这些财产之间本身是关联的,其价值要比均分后的价值大得多。
其次,遗产均分制度不利于人力资本积累。在长辈有许多财产转移给下代的情况下,子女缺乏激励从事人力资本的投资。
再次,长子继承制式的家庭产权安排财产和财富的积累呈直线式上升,它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的特点。而均分制家庭产权安排的财产和财富积累,在父辈手中可能上升,但到顶点均分财产后又下降。产权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是财产增长的基本前提之一。产权的激励性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根源于产权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此外,产权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还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些西方产权经济学家认为,发展中国家落后的一个重要根源就在于产权制度的不稳定性和不延续性。政权的不规则更替和产权制度变化的大起大落制约了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家庭财产的平均分割似乎是公平的,但不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和资产规模的扩大。
最后,中国大多数民营企业采用家族式组织和家族式管理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有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西方强调的个人主义文化基础上的,而在华人中或在“儒家文化圈”内,由于他们特别注重家族观念,因而家族企业往往最为普遍和兴盛。有人计算了一下:中国改革开放20年以来,民营企业的寿命是2.9岁,以5年为核算基数,民营企业成活率仅为2%,以10年为核算基数,企业成活率不足1%。在美国,每个行业2/3的企业寿命不超过6年。与美国相比,我们民营企业的寿命要短得多。核心形态家族企业的交替沉浮,这些企业在制度化等方面的缺陷,对陌生人普遍存在的不信任以及继承平分家产的风俗,使得中国台湾、香港和内地民营企业难以积累庞大的财富,阻碍了企业大规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