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中国股市面临十大难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十大论文,年中论文,难题论文,股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股市10年,从无到有,硕果累累。2001年的钟声敲响的时候,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将要踏上的仍然是一条不平坦的路,一条横亘着艰难险阻的路。“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只要我们正视问题,不断反思,就没有过不去的难关。现在就让我们看一看,新的一年我们将面临哪些棘手问题
新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难
2000年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月22日起实施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根据《通知》规定,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比例为向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后所余发行量的50%,其余50%同时上网公开发行。
此后不过两个星期,4月4日,中国证监会又发出《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取消1999年7月28日(证监发行字[1999]94号)《通知》中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方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的限制。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元以下的公司亦可采用上述方式发行股票。取消《通知》中用于法人配售部分的股票不得少于公开发行量的25%、不得多于公开发行量的75%的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充分考虑上市后该股票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对法人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的比例。此文却没有提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应占多少比例。这样一来,法人大举进军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基本上名存实亡了。
现在已经进入2001年了,取消2000年2月13日《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吧?其初衷是为了平衡一、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是为了搞活二级市场,出发点是好的,没有取消的充足理由;不取消吧?发行人和主承商因为对自己不利,交易所和营业部因为嫌麻烦,实际上已经把它给取消了。探索新股发行市场化无疑是一种进步,但不能单方面地盲目冒进。面对这一道难题,在新的一年,管理层又将如何呢?
机构投资者超常规发展难
2000年以来,证监会花大力气,决定以超常规的方式和速度培育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充当市场主体符合国际惯例,大方向肯定是对的。然而,机构投资者在市场的作用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特别是中国市场情形特殊,中国的机构投资者有着明显的制度性缺陷。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截然不同的是,我们的机构投资者大都姓公,产权归属同一。在这种产权关系之下,多数机构内部既无具产权约束力的法人治理结构,又无严格的内部监管机制。在目前违规流行、徇私普遍、监管乏力的大环境里,很难想象机构投资者都能够独善其身,自觉依法依规操作。
据有关资料统计,机构投资者只占投资者总数的0.68%,与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差距很大。机构投资者过少,带来市场投机气氛浓厚,造成股市暴涨暴跌。面对培育机构投资者的两难处境,管理层感到非常棘手,以至在一些政策的执行上反反复复。2001年怎么办?是像2000年一样,笼统地提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还是有条件地发展机构投资者?
创业板开市难
关于创业板的话题,在刚刚过去的一年几乎就没有中断过,似乎创业板马上就要开张了。但随着创业板市场大体框架的确定,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态度从“积极”到“慎重、稳妥”的改变,最近,创业板推出的时间,业内人士几乎是人人挂在嘴边。有人说,会推迟三五个月,也有人说,怎么也要到2001年底,甚至有可能无限期延长。创业板迟迟不能出来,表面上看是立法程序上的问题,但究其深层次的原因,与创业板设立的时机是否成熟有着紧密的联系。
推出创业板的目的,是为了改变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筹资困难的现状,从而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但由于风险投资体系尚不完善,创业板就很有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如果创业板的推出出师不利,后果将不堪设想。尽管有关方面表示将会从制度、规则的制定上来避免问题的发生,但就目前我国主板市场发展水平和市场监管能力来说,谁也不敢但保创业板的推出不会出现问题。
2001年到了,创业板开市吧?唇亡齿寒,万一失败了怎么办?不开市吧?关于创业板的宣传,全世界都知道了,各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岂不成了瞎子点灯白费蜡?许多企业原以为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岂不要大失所望?
开放式基金设立难
2000年,开放式基金的设立也是股市最热门的话题之一,而且所有准备工作都已就绪,甚至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都已经出台了,不少基金管理公司也都跃跃欲试。为什么又冷下来了呢?据说也是由于法律程序问题,《投资基金法》一时还出不了台。
《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刘鸿儒强调,立法要有长远目标,不能只顾眼前。开放式基金作为完全市场化的高级投资品种,只有具备高效率的市场系统条件,有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没有违背市场规律的人为干预,基金管理人才有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现在急急忙忙推出开放式基金,实际上是忽视了证券市场的系统条件,忽视了我们的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有缺陷的、不规范的市场这样一个根本前提,以后必然要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从发展角度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证券投资基金也不例外。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适宜于开放式投资基金运作,应从封闭式投资基金开始,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发展,并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市场行为的规范,投资理念的确立,证券投资品种的增加,特别是随着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而逐步走向开放式,最终达到完全的开放式。俗话说:“心急喝不了热粥”。一个好的事情,在条件不具备的时候,如果非要急着办,好的事情也会办砸。不过,总体来看,对于开放式基金设立进行冷思考的,只是少数人,在2001年,它很可能还是要问世的。结果会如何呢?大家都只好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券商佣金打折难
进入2000年,券商返佣成风。所谓“返佣”,又称佣金分成、手续费返还,即证券营业部对投资者按低于规定收费标准的比率收取交易佣金,或向投资者返还部分佣金的行为。据有关权威机构对国内多家券商及证券营业部的调查,有近90%的投资者认为返佣现象普遍存在,10%的认为所有的营业部都返佣。
正当券商的返佣战打得如火如荼的时候,中国证券业协会紧急发布了不得擅自修改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要求在新的规定出台之前,会员单位仍然继续执行原有的佣金标准。事实上,佣金打折对许多证券营业部压力很大:不跟进,也许会失去市场,但跟进又可能是鱼死网破,一损俱损。这一纸通知的作用到底会有多大?由于“路多车少”,《通知》无法改变我国证券营业部过量竞争的既成事实,各证券部对客户的竞争还要继续进行下去,充其量不过是将从地下走到地上的返佣重又赶到地下。在2001年,我国加入WTO是必定无疑的,外资券商正紧盯中国证券市场,我们不趁早往国际惯例接轨的一头靠,反而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命令一头靠,这不是自己陷自己于被动吗?作为一个行业协会,如何能引导全国券商形成拳头,来对付外国“狼”的挑战?
印花税下调难
印花税率的变动曾经成为管理层调控市场的重要工具。4‰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在我国股市的历史上属于中等税率。从2000年的情况来看,税率虽不是历史上的最高水平,但印花税收入却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1991年到1997年,6年时间两市的印花税是454亿元。而2000年1月至9月,证券交易印花税已完成年度预算,累计完成3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增收175亿元,完成年计划的200.8%。由于市场活跃,印花税率似乎没有调低或调高的必要。财政部权威人士也表示,印花税率近期将保持稳定。但是,要知道,过高的印花税率和过高的交易佣金的结合,使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全年近1000亿元的印花税和交易佣金,是在70%的投资者亏损的情况下掏出来的。在全国所有的税种和纳税人中,除了股市投资者会在亏损的情况交纳巨额税费,还有谁会在亏损的情况下交纳税费?因此,这明显有违税赋公平原则。同时,过高的税率也不符合印花税率降低的国际化趋势。
B股对内开放难
B股本来是一个由境外投资者构成投资主体的市场。但多年来,境外投资者没有从B股市场得到好处,相反因连年深套而引发多次斩仓撤资。
目前,B股投资者队伍的实际状况,已从最初设市时境外投资者的满腔热情,变为境内代理人一统山河的局面。到2000年第一季度,沪市B股交易排名列前十位的,境外券商已扫地出门,无有一家。
问题更为严重的是,由于A股与B股价差巨大,在投资B股可获暴利的诱惑下,大批境内投资者非法涌入B股市场,使A股市场与B股市场出现明显的渗透现象。
进入2001年之后,管理层两难的局面仍然难以改变。限制境内投资者进入B股市场吧?B股市场一旦完全由境外投资者参与,则监管部门对该市场的调节能力会减弱;同时,B股主要采取私募方式发行,筹码多数被境外投资基金持有,而境外投资基金以中长期投资为主,筹码锁定性强,必将阻滞B股市场的流动性,使其失去活力,从而弱化B股市场的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向境外投资者开放B股市场吧?现在人民币还没有实现完全可兑换,国家对居民个人用汇还有限制。如果先向境内持有外汇的居民开放B股市场,则由于A、B股之间的巨大价差,必然会诱使大量投资者想方设法套取外汇入市,甚至有可能使外汇黑市交易趋于猖獗。于是乎,在新的一年,是依旧睁只眼闭只眼?
基金严格监管难
《基金黑幕》一文在《财经》杂志2000年第10期发表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基金作为代人理财的投资工具,管理部门应如何对它们实施监管?是从严还是放宽?在2001年到来的时候,对基金的监管恐怕也是使管理层感到很头痛的一个问题。
这是由于,基金在操作中的违规行为是明摆着的,《基金黑幕》一文提到的那些现象不过是“公开的秘密”。可以说,基金在市场出现违规操作带有某种必然性。因为现在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基金管理公司的大股东大都是证券公司,往往是注册资金1亿元,管理20~30亿元的资产,这就存在利益和地位不对称的问题。基金管理公司不得不考虑背后大股东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就不可能全心全意代人理财,为投资者服务,就随时有可能出现违规行为。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了证券市场的稳定,不加强监管是说不过去的。
然而,让投资者不好理解的是,证监会对基金事件采取暧昧态度。新基金建立两年多来,至今未公开报道一家基金因违规操作而遭查处的案例。可是,在国外如美国,反而能听到基金因违规操作而被查处的消息。难道我国的证券市场比美国等成熟的证券市场还规范吗?
退出机制实施难
2000年初,前任证监会主席在谈到2000年证券行业十大任务时,提到“要继续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并着手研究连续3年以上亏损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问题。到年尾的时候,中国证监会秘书长屠光绍在“中国证券市场十年论坛”上说,证券监管需要加强研究上市公司摘牌制度,对不符合继续上市条件的公司要采取摘牌退市,真正体现证券市场的优胜劣汰。管理层从年头说到年尾,不仅对于退出机制的表述了无新意,实质工作似乎也无任何进展。
其实,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退出股市的问题,早就有法可依。对于出现连续3年亏损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第157条,必须实行暂停上市;而按照《公司法》第158条的规定“在期限内未能消除(连续3年亏损),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将)终止其股票上市”;《证券法》第49条规定“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为什么有法而不能依?障碍究竟在哪里?是部分政府部分横亘在上市公司退出的关口,成为不可逾越的屏障。
诸多事实证明,资不抵债情况是严重的上市公司,政府的介入也就越深,陷得也越深。我们的一些亏损严重的PT公司和ST公司,无一例外地和当地政府紧紧地拥抱在一起,它们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顽强地抵制退出机制的建立和实行。
正是政府这种出于善意的好心干预,成为横亘在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道路上的巨大障碍。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提出“要着手研究连续3年以上亏损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另一面,一些掌握上市公司命运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又尽最大的努力使自己管辖内的严重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反退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又如何能够建立起来?
面对这样一个巨大的障碍,证券监管部门是无能为力的,尽管它有监管上市公司的职能,但却没有监管一个部门、一级政府的职能。如果政府继续以干预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为已任,如果政府继续视上市公司为工作业绩的标志,那么,我们的退出机制永远都会是一句台词,一种摆设。
国有股变现难
2000年,关于国有股变现问题成了一个光打雷不下雨的热门话题。在进入2001年之后,这仍然是一个令决策层感到棘手的大难题。一方面,大量的国有股必须实现,另一方面,变现难度又非常之大。一项调查显示,一旦国有非流通股上市,60.78%的投资者将会抛售股票,只有6.67%的投资者准备买进股票。人们担心,如果现在宣布国有股减持,并且减持的国有股全部直接入市,那么市场股价将会急剧下降,下降的幅度甚至会比人们预期的要大得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动摇投资者的信心。
目前,有关方面提出国有股变现的5种途径:国有股配售、股票回购、缩股流通、拍卖、股权转债权。殊途同归,基本上都是如何让国有股东在减持国有股的同时,通过证券市场尽快把现金拿回去。
可以看出,不论实施哪一种国有股减持方案,基本上都是把证券市场当成取款机的方案,这实际上是打着国家招牌的一次空前的圈钱行动。因为其实质是从证券市场攫取,必然引起市场的强烈反映,甚至引起市场的崩溃。当然,谁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
既然如此,在国有股减持、变现的问题上,我们能不能换一种思路:将国有股减持变成一种对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将国有股减持变现后的资金仍又投资于证券市场,与社会投资者一道,共同把证券市场的“蛋糕”做大,然后再从投资收益中获取回报。这样,既可以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能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兴旺,真正达到国有股东与社会投资者双赢的目的。
证券市场要发展,总会有新的难题横亘在我们面前。研究以往遭遇挫折的教训,将会成为以后克服困难的经验。
标签:股票论文; 机构投资者论文; 中国股市论文; 创业板上市公司论文; 上市公司监管论文; 创业板论文; 投资论文; ipo论文; b股论文;